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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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分类】财政管理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时间】1999.08.02 【实施时间】1999.08.02 【发布部门】财政部通知 财协字1999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编报与审核质量,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投资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号)等规定,现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执行的基本建
2、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规则(试行)(会协字号)同时废止。 【名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题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编报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业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与复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本办法所称被审核单位,是指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负责并接受审核的项
3、目法人单位或其他单位。 本办法所称审核人员,是指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是指根据施工图所确定的工程量,选套相应的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及有关的取费标准,预先估算工程项目价格的文件。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的竣工结算文件。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决算,是指在工程项目或单荐工程竣工后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建设成果的文件。 第三条会计师
4、事务所执行基本建设工程的其他审核业务或其他工程审核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及决算,保证预算、结算、决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核单位的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出具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及决算审核报告,并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审核人员的责任。 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核报告应如实反映审核人员的审核范围、审核依据、已实施的主要审核程序和应发表的审核意见。 审核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和审核人员承办基本建
5、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业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六条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具有固有的不确定性,审核人员不应对预算结果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第七条审核人员执行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应当在国家认可的工程监理等质量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质量验证后进行。 第八条审核人员应当将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过程及其结果记录于审核工作底稿,并进行必要的复核。 第三章审核计划 第九条在接受委托前,审核人员应当了解被审核单位及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并考虑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初步评估审核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如接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就基本建设工程
6、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目的与范围,双方的责任与义义务等事项进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审核业务约定书。 第十条审核人员应当了解所审核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以下情况:(一)工程项目性质、类别、规模、承建方式等情况;(二)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的可获得性;(三)工程材料的供应方式;(四)工程价款结算情况;(五)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决算已审核情况及审核结果的处理;(六)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条件;(七)建设期内工程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取费标准等的变化情况;(八)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范围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及业务约定书的要求确定。 第十二条审核人员执行基本建设工程预
7、算、结算、决算审核业务,应当在充分了解被审核单位有关情况和获取审核资料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审核计划,并根据审核过程中情况的变化,予以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第十三条在编制审核计划时,审核人员应当获取被审核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及其编制所依据的以下资料:(一)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二)概算资料及招投标文件;(三)合同、协议;(四)施工图或竣工图(五)工程量计算书;(六)材料费用资料;(七)取费资料;(八)付款资料;(九)有关证照;(十)施工组织设计;(十一)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十二)隐蔽工程资料;(十三)工程决算的财务资料;(十四)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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