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活区外墙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doc
《中央生活区外墙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央生活区外墙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doc(12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中央生活区外墙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武汉大盛建筑装饰公司生活区项目部 2015年3月6日目 录一、管理办法编制目的二、管理目标三、管理依据四、质量管理办法五、进度管理办法六、安全管理办法七、文明管理办法八、成本控制办法九、资料管理办法十、会议制度十一、工程进度款崔收办法十二、工程结算款崔收办法 一、管理办法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中央生活区外墙装饰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规定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中央生活区外墙装饰工程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管理目标1、质量管理目标:单位工程达到一次性合格标准。2、安全
2、管理目标:保证达到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4、工期目标:90天(有效工期)。5、成本控制目标:建立工程发领料台账,按定额、成本耗料。三、管理依据1、中央生活区外墙装饰工程有关有关文件资料。2、中央生活区外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3、中央生活区外墙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中央生活区外墙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5、国家、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四、质量管理办法1、中央生活区外墙装饰工程各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2、施
3、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项目部确认后执行。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公司管理人员督促执行。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进行交底,公司管理人员检查后备案。6、公司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501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7、施
4、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8、公司项目人员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恪守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管理人员用501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9、公司管理人员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现场值班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公司管理人员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施工的报验工作。10、上道工序未经公司管理人员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
5、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500元的质量保证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11、公司管理人员在需要现场值班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应书面提交现场值班记录,并于现场值班前通知施工单位。在现场值班过程中,如发现相关人员有脱岗现象的,施工单位人员脱岗的扣除200元的质量保证金,脱岗的扣除200元,并通报批评。12、中央生活区外墙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程序遵循:“三检制”施工单位自己预验收“公司管理人员验收”“监理或甲方验收”。(1)首先施工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确保真实性,严格执行“三检制”。(2)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6、由施工单位填写质量验收报验单,报公司管理人员验收。(3)如遇施工单位报验资料不齐或不组织人员参加的情况,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参加验收。(4)隐蔽工程及重点部位、关键部位的施工在报公司管理人员验收的同时,必须报工程部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1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向公司管理人员、公司报告,不得私自进行处理。否则一次扣除质量保证金50100元。1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公司管理人员和工程部提出后,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或回复,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15、在中央生活区外墙装饰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坚持以样板引
7、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先做好样板,经公司管理人员和工程部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16、各种施工报验资料必须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包括所有工程的报验资料)。17、中央生活区外墙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涂料产品、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在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公司管理人员亦应做好材料、设备、涂料产品、成品和半成品进场的检验、验收、见证取样工作。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施工并应立即退场。18、公司管理人员应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熟悉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在检查验收时做到心中有数,并认真执行。19、对质感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理:发现
8、一处漏刷、扣除施工单位100500元的质量保证金,如再次出现,加倍进行扣除。20、所有试验必须与施工同步,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工作,不得缺项漏做,弄虚作假。21、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其它专业和土建专业的配合,做好质感涂料施工工作,公司管理人员认真验收检查。如因施工错误,造成在返工的,每处对施工单位扣除50100元的质量保证金,对公司管理人员扣除50200元;22、由公司管理人员组织,建立施工现场周质量检查制度,多方联检,形成检查纪要,发送各单位。对现场检查存在的质量问题,由公司管理人员监督施工单位逐项整改落实。五、进度管理办法1、中央生活区外墙装饰工程,公司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工期
9、目标要求,制定相应完成工期目标措施。合理组织使用人、吊蓝、物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造成人力物力浪费。2、公司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在质量、安全、文明方面应加强管理,避免由此造成整改或返工,而影响工程进度。3、中央生活区外墙装饰工程,公司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应制定工期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公司管理人员认真审核,并对其提出合理化意见。4、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施工,公司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按月定期进行考核。如未完成进度计划,按月进度计划每推延一天,扣除工期保证金100元/日;正负零节点、工程竣工,每推迟一天,扣除形象进度款100元/日,直至完成。5、公司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应保证现场延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央 生活区 外墙 装饰 工程施工 现场 管理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可****】。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可****】,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