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测细则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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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法规、 铁路技术政策利铁道部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统一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 初测、 定测、 补充定测各阶段的铁路摄影测量的技术标准, 保证勘测成果质量, 制定本细则。 1.0.2 本细则适用新建铁路; 既有铁路路肩以外, 站场最外侧股道以外的地形地貌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 测绘1: 500、 1: 1000、 1: 、 1: 5000比例尺地形图、 正射影像地图或数字产品, 以及用地面立体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 500、 1: 1000比例尺工点地形图。 1.0.3 铁路测量成果是设计和施工: 的依据, 必须确保质量良好地完成各项测绘工作。测量记录、 计算成果和图表应清楚、 真实、 正确、 齐全, 并认真进行检核, 未经检核的资料严禁使用。 1.0.4 在执行摄影测量工作前, 应分析评价和了解各专业对测绘成果的要求, 制定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 编写技术设计, 内容见附录A。工作中, 应加强外业、 内业的质量检核。工作结束后, 做好资料整理并编写勘测报告或技术总结。 1.0.5 平面坐标系统宜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高程系统宜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收集上述系统的大地点, 水准点有困难时, 可采用1954北京坐标系, 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局部重点工程或小测区, 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 有条件时, 应与国家系统联测, 并确定系统间的相互转换关系。 平面坐标计算应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 按3°分带计算平面直角坐标。 1.0.6 地形图的分幅应沿线路走向进行分幅, 图幅布置以使用方便为原则, 一般以线路起点开始编号, 序号前冠仪以工程名称的汉语拼音缩写。 1.0.7 地形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7的规定。 表1.0.7 地形等级划分 地形等级 Ⅰ Ⅱ Ⅲ Ⅳ 地面坡度(°) <6 6~14 14~26 >26 地面高差(m) <50 50~150 150~350 >350 注: 表中数据系指测图范围中大部分地面坡度或高差而言, 地面坡度与高差有矛盾时, 以地面坡度为主。 1.0.8 基本等高距根据地形等级和用图需要应按表1.0.8的规定选用。 表1.0.8 基本等高距 地形等级 1: 500 1: 1000 1: 1: 5000 Ⅰ 0.5 1 2 2 Ⅱ 0.5( 1) 1 2 2 Ⅲ 1 2( 1) 2 5 Ⅳ 2 2 5 注: 表中括号内的数据依据用图需要选用, 当基本等高距不能显示地貌时, 应加绘间曲线。平原地区根据用图需要可不绘等高线, 仅用高程注记点表示。 1.0.9 测图沿线路附近的沟心、 鞍部、 山顶、 变坡点、 陡坎上下、 堤坝顶底、 公路、 道路交叉、 桥梁、 水边、 明显地物点或不能用等高线表示的特殊地貌等应加注高诚注记点。 1.0.10 依据地形等级及地物点和地形点的多少, 地形图上每一方格内( 10×10cm) 注记5~15个高程点。 1.0.11 地形图精度: 1 地形图平面精度, 以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点或凭高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在图上不应大于表1.0.11-1的规定。 表1.0.11-1 地面点平面位置中误差( mm) 地形等级 测图比例尺 Ⅰ、 Ⅱ Ⅲ、 Ⅳ 困难地区 1: 500、 1: 1000 1.6 1.6 1.6 1: 1.0 1.2 1.6 1: 5000 0.8 0.8 0.8 2 高程注记点、 等高线对最近水准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表1.0.11-2的规定。 表1.0.11-2 高程注记点和等高线的高程中误差 地形等级 Ⅰ Ⅱ Ⅲ Ⅳ 误差类别 测图比例尺 高程 注记点 ( m) 等 高 线 ( m) 高程 注记点 ( m) 等 高 线 ( m) 高程 注记点 ( m) 等 高 线 ( m) 高程 注记点 ( m) 等 高 线 ( m) 1: 500 0.20 0.25 0.40 0.50 0.60 0.75 0.80 1.00 1: 1000 0.40 0.50 0.60 0.75 0.80 1.00 1.20 1.50 1: 0.60 0.75 0.96 1.20 1.60 2.00 2.00 2.50 1: 5000 0.90 1.00 1.20 1.50 2.00 2.50 3.00 3.50 注: 困难地区( 如林区、 阴影覆盖隐蔽地区等) 可按上表规定放宽到1.5倍。 1.0.12 摄影测量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指标, 两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1.0.13 地形图图例符号应符合GB/T7929-1995 地形图图式和现行的铁道行业标准《铁路工程制图图形符号标准》的规定。 1.0.14 外、 内业测绘仪器、 设备、 工具应定期检校, 做好经常性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作业时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仪器工具的使用及保管参见附录B) 1.0.15 测绘中采用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应经过鉴定或有关技术管理部门的认可。 1.0.16 铁路摄影测量除应符合本细则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专业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正直摄影 在摄影基线两端, 两摄影机摄影时光轴保持水平, 并与摄影基线方向垂直的摄影。 2.1.2 等偏摄影 在摄影基线两端, 两摄影机摄影时光轴保持水平, 并与摄影基线垂直的方向都同向偏转相等角度的摄影。 2.1.3 等倾摄影 在摄影基线两端, 两摄影机摄影时光轴保持平行, 但两摄影机光轴向上或向下倾斜同样角度的摄影。 2.1.4 像幅 一张像片成像面积的大小, 一般为像场的内接四边形。 2.1.5 摄影基线 相邻两摄影中心的距离。 2.1.6 摄影航高 飞机相对于摄区平均基准面的高度。 2.1.7 航空摄影比例尺 摄影仪焦距与相对航高之比。 2.1.8 立体像对 相邻摄影中心摄取的具有一定重叠影像的一对像片。 2.1.9 反差 景物或图像明暗对比的差异程度。 1.1.10 野外像片控制点 (简称外控点)满足像片条件在实地测量的平面或高程控制点, 是内业加密和测图的依据。它分为平面控制点, 高程控制点, 平高控制点三种, 平面控制点仅测定其平面坐标; 高程控制点仅测定其高程; 平高控制点必须测定其平面坐标及高程。 2.1.11 像片调绘 持像片至现场或在室内参照野外典型调查所获得的样片和各种资料, 与影像比较对照, 将在地图上需要表示的地貌和地物要素描绘和注记在像片上。 2.1.12 定向点 用于定向的标志点或明显的地物点。 2.1.13 透明正片 用透明片基的正性感光材料, 经过接触或投影方式晒印得到的像片。 2.1.14 明显地物点 在实地和像片上能迅速准确辨认的同名地物点。 2.1.15 解析空中三角测量 利用像点、 摄站点、 物点成像的几何关系解析计算像片方位元素、 物点坐标的摄影测量理论和方法。 2.1.16 机助测图 利用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和相应软件, 进行地图信息的采集、 存贮、 处理、 管理、 显示、 绘图的技术与方法。 2.1.17 数字测图 利用各种手段采集数据, 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计算机加工处理, 测制数字地图的方法。 2.1.18 数据采集 将空间位置信息和属性信息转换为数字信息的过程。 2.1.19 图形编辑 借助图形终端, 经过人机交互方式将要编辑的图形进行修 改、 删除与增补等工作。 2.1.20 数字地图 以数字形式储存在磁介质或激光盘上的地图。 2.1.21 字地面模型(DTM) 地形表面形态等多种信息的数字表示。 2.1.22 影像图 航空摄影像片或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经纠正后的产品。 2.1.1 数字正射影像图 它是利用数字高程模型对数字化航空像片, 经逐像元进行影像差改正, 镶嵌、 裁切成的影像数据集, 是同时具有地图几何精度和影像特征的图像。 2.1.2 目视判读 经过直接观察或者借助判读仪器以研究地物在遥感图像或其它像片上反映的各种影像特征, 并经过地物间的相互关系推理分析、 识别所需要的地物信息的过程。 2.1.3 遥感 不接触物体本身, 用传感器收集目标物体的电磁波信息, 经过处理、 分析后, 识别目标物、 揭示目标物稽核形状大小、 相互关系及变化规律的科学技术。 2.1.4 航天遥感 在地球大气层以外的宇宙空间, 以人造卫星、 宇宙飞船、 航天飞机、 火箭等航天飞行器为平台的遥感。 2.1.5 卫星影像 也称遥感影像, 指经过卫星上安装的传感器获取的像片。 2.1.6 地面分辨率( CCD传感器获取的影像) 又称空间分辨率, 是指CCD传感器获取的单个像元对应的地面距离。 2.1.7 像片纠正 经过投影转换, 将倾斜像片变换成规定比例尺水平像片的过程。 2.1.8 图像增强 将原来不清晰的图像变得清晰或强调某些感兴趣的特征, 抑制不感兴趣的特征, 使之改进图像质量、 丰富信息量, 加强图像判读和识别效果的图像处理方法。 2.1.9 ( 非) 线性灰度拉伸 将原始图像诸像素的灰度值按照( 非) 线性关系进行扩大的反差增强。 非线性变化关系包括: 对数变换、 指数变换、 抛物线变换等。 2.1.10 遥感制图 经过对遥感图像目视判读或利用图像处理系统对各种遥感信息进行增强与几何纠正并加以识别、 分类和制图的过程。 2.1.11 遥感影像平面图 用多张经过预处理、 增强、 纠正、 镶嵌的卫星像片, 按照一定的几何精度要求, 制作成带有公里格网、 图廓内外整饰, 并配以线划和注记, 满足规定比例尺的影像图。 2.2 符 号 B一摄影基线长度(m); Bx一摄影基线的x分量(m); b一像片基线长度(mm); bx一仪器基线的x分量(mm); M一地形图比例尺分母; M模一模型比例尺分母; m一像片比例尺分母; fk一航摄仪焦距(mm); H一摄影瞬间的相对航高(m); Z一仪器上的相对航高(mm); mD一光电测距仪标称精度(mm); Y平一地面摄影的纵距平均值(m)。 3 航空摄影 3.1 一般规定 3.1.1 航摄仪应采用23cm×23cm像幅, 结合摄区的地形情况和成图精度要求, 合理选择镜头焦距。 3.1.2 航摄仪焦距选择, 各种地形类别: 1: 500成图可采用焦距150~305mm; 1: 1000、 1: 成图可采用焦距150mm或210mm。Ⅲ、 Ⅳ级地形及高楼密集的城市宜选用焦距210mm或305mm镜头; 平原地区也可选用88mm焦距镜头。 3.1.3 航摄像片比例尺的选择应根据测图比例尺、 测图方法、 所用仪器性能, 结合摄区地形条件合理选择, 摄影比例尺应在表3.1.3范围选择。 表3.1.3 航摄像片比例尺与地形图比例尺的关系 地形如比例尺 航摄像片比例尺 正射影像地图 比例尺 航摄像片比例尺 1: 500 1: 3000-1: 4000 1: 500 1: -1: 3000 1: 1000 1: 4000-1: 10000 1: 1000 1: 4000-1: 6000 1: 1: 8000-1: 18000 1: 1: 8000-1: 1 1: 5000 1: 10000-1: 30000 1: 5000 1: 10000-1: 30000 3.1.4 既有铁路航摄比例尺, 根据地形条件, 线路及铁路建筑物和设备的复杂程度宜采用1: 5000~1: 8000。 3.2 航摄质量 3.2.1 飞行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像片重叠度: 1)同一航带的航向重叠宜为60%~65%, 个别最大可为75%, 最小可为56%。 2)相邻航带的旁向重叠宜为30%~35%, 最小可为15%。 2 像片倾角应小于2‘个别最大不大于4’。 3 旋偏角: 1)航摄比例尺小于或等于1: 8000, 旋偏角应小于6’, 最大可为8‘。 ’ 2)航摄比例尺大于1: 8000且小于1: 4000, 旋偏角应小于8‘, 最大可为10‘。 3)航摄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 4000旋偏角应小于10‘, 最大可为12‘ 4)同一摄影分区内达到或接近最大旋偏角的像片不得连续超过三片。 4 航高差: 1)同一航带上相邻像片的航高差应小于20m。 2)同一航带上最大航高与最小航高之差应小于30m。 5 航线的弯曲度应小于3%。 6 航摄底片压平质量的检查, 航摄单位每年试飞底片进行的检查作为一项鉴定数据记入每架航摄仪履历簿中, 无特殊情况不再检查。 3.2.2 摄影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片密度: 1)确保底片具有必要的透明度, 底片的灰雾密度不得大于0.2。 2)底片最大密度应在1.4~1.8之间, 极个别的可为2.0; 底片最小密度至少要比灰雾密度大0.2。 3)底片的密度差宜为1.0左右: 最人密度差应小于1.4, 最小密度差应人于0.6。 2 表观质量: 1)底片地物地貌影像清晰易于判读, 反差适中黑度止常, 四个光学框标的影像必须清晰完整。 2)底片上不应有云、 云影、 划痕、 折伤、 斑痕、 药膜损伤等缺陷。 3)航摄像片应影像清晰, 不得有划痕、 折裂、 脱胶等缺陷。 4)显影、 定影时间要适度, 定影水洗要充分。 3.3 航带设计 3.3.1 航带设计用图宜采用1: 50000地形图; 当航摄比例尺大于1: 6000或小面积摄影时宜采用1: 25000或1: 10000地形图。 3.3.2 航带设计应在线路方案确定以后的基础上进行, 必须根据线路经过的地形情况、 成图比例尺, 选择航摄仪焦距、 航摄比例尺、 摄影高度。摄影面积应满足制图要求, 像片边缘距线路中心位置不得小于500m。 3.3.3 既有线航带设计宜布设成铁路中线位于航带中央: 同一站场在同一航带内。 3.3.4 测段的划分应适合地形特点、 线路弯曲情况; 测段长度不宜太长, 也不应短于6公里, 并宜布设为规则矩形, 防止零碎杂乱。 3.3.5 测段间的组合应保证满足测图要求。测段相接处应保证接头部分有两条以上摄影基线相重叠。 3.3.6 根据地形条件和线路平面确定测段范围, 计算测段平均面高程、 按摄影比例尺、 摄影机焦距计算相对航高及绝对航高。相邻的几个测段的绝对航高应尽可能接近, 以利于航飞。 3.3.7 摄影测段前后20公里范围、 旁向5公里范围内最高点高程加600m为安全航高。 3.3.8 摄影测段内的地形高差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1 当摄影比例尺小于1: 8000时不得人于1/4相对航高。 2 当摄影比例尺大于1: 8000时不得人于1/6相对航高。 3.3.9 不同航线数在设计用图上的宽度计算(相邻航线旁向重叠宜按30%至35%设计)。 1 计算一条航线的宽度—L,航摄比例尺1/m,像幅为23cm23cm, 则: L=m0.23(m), 这里的L代表实地航线宽度。 2 多条航线在设计图上的宽度采用下式计算: (3.3.9) (n二1, 2, …) 式中: Ln—n条航线在设计图上的覆盖宽度, m; —像幅尺寸, mm; m—航摄像片比例尺分母; M—设计用地形图比例尺分母: n—航线数; qy—相对于平均基准面上的旁向重叠度, %。 3.3.10 统计各测段图上宽度、 长度以及航带数目, 计算每测 段摄影面积及整个摄区的摄影面积。 3.3.11 计算每个测段的基本像片数及整个测区的基本像片总 数: 1 各测段的航摄基线长, 按下式计算: (3.3.11-1) 式中: Bxi一第i个分区航摄基线长, m。 qx一航向重叠度, %。 2 各测段的基本像片数, 按下式计算: (3.3.11-2) 式中: Ci一第i测段航摄基本像片数; Sx一第i个测段第n条航线的图上长度, m; n一第i个测段的航线数; 一表示以航线为单位, 向上取整。 3 计算整个摄区的基本像片总数, 用下式计算: C=∑Ci (3.3.11-3) 式中: C一整个摄区的基本像片总数。 3.3.12 航带设计应提交的成果资料: 1 铁路线路方案地理位置图。图中以经纬度标出航摄空域范围。 2 航带设计略图。在略图中概略标出各航摄测段范围、 测段号、 航线数、 航摄范围居民地名称。 3 航带设计要素表: 各测段编号、 航线数、 航摄比例尺、 焦距、 旁向重叠度、 航向重叠度、 测段平均高程、 控制点高程、 测段面积、 基本像片数、 整个摄区的航线总数、 航线总长、 航摄总面积和基本像片总数。 3.4 航摄单位应提交的成果资料 3.4.1 航摄单位应提交的成果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 航摄实施情况报告书; 2 航摄仪检定数据; 3 航摄成果的移交清单及质量状况记录; 4 航摄底片。 4 航测外业 4.1 一般规定 4.1.1 外控点在像片上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控点宜布设在航向三片重叠范围内和旁向重叠中线附近, 使布设的外控点能尽量公用。测段起、 末或困难时可布设在航向二片重叠范围内。 2 当旁向重叠过小, 外控点在相邻航线不能公用时, 应分别布点, 此时控制范围在像片上裂开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10mm, 当条刊: 受限制时不得大于20mm。 3 外控点距像片边缘不得小于15mm, 困难时不得小于10mm, 距像片各类标志不得小于lmm。 4 外控点可不受距方位线远近的限制, 上、 下两外控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 5 测段接头处的外控点宜公用, 不能公用时应分别布点。 6 位于自由边的外控点连线应能控制测图范围。 4.1.2 首级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控制测量应满足铁路初、 定测和航测外控点联测的需要, 平面控制测量四等以下各等级的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点位中误差应根据测图比例尺的大小来确定: 1: 500地形图不超过0.05m; 1: 1000、 1: 、 1: 5000地形图不超过0.10m。 2 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和光电测距高程导线的测量方法。高程控制测量等级可按四、 五等, 视需要均可作为测区的首级高程控制测量。 3 控制测量应根据仪器设备、 测区情况和具体要求布设成导线点、 GPS点和四等水准点、 五等水准点作为联测外控点的基础。其密度应尽量兼顾线路测设的需要。 4 采用GPS首级控制测量每隔3至5公里应布设一对GPS点对。 4.1.3 外控点联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线外控点对最近大地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1: 1000、 1: 比例尺测图时不得大于0.7m; 1: 5000比例尺测图时不得大于1.1m: 对最近水准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人于表1.1.3的规定。 表4.1.3 外控点的高程中误差( m) 地形等级 地形图比例尺 Ⅰ Ⅱ Ⅲ Ⅳ 1: 1000 0.17 0.25 0.33 0.50 1: 0.20 0.30 0.45 0.60 1: 5000 0.25 0.35 0.55 0.80 2 既有线外控点对最近大地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1: 比例尺测图时, 不应大于0.5m; 对最近水准点的高程中误差: I级地形不得大于0.2m: Ⅱ级地形不得大于0.3m: Ⅲ、 Ⅳ级地形不得大于0.45m。 3 平面控制点和平高控制点对最近基础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应超过地物点平面位置中误差的1/5。 4 高程控制点和平高控制点对最近基础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基本等距的1/10。 4.2 外控点布设 4.2.1 外控点布设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航线网布点: 六点法、 五点法、 双五点法; 2 区域网布点; 3 全野外布点; 4 特殊情况布点。 采用何种方案主要根据航摄资料, 地形等级、 地形图比例尺等因素确定。 4.2.2 航线网布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六点法: 布点图形见图4.2.2-1。基线数不得大于表4.2.2-1; 表4.2.2-2; 表4.2.2-3的规定。 图4.2.2-1 六点法布点 2 双五点法: 布点图形见图4.2.2-2。网段除布六个平高点外, 在网段的1/4和3/4处线位附近各加设一个高程控制点, 基线数不得大于表4.2.2-1; 表4.2.2-2; 表4.2.2-3的规定。 图4.2.2-2 双五点法布点 ○—平高控制点 ×—高程控制点 3 五点法: 布点图形见图4.2.2-3。基线数不得大于六点法的2/3。 五点法在高程上缺少多余观测量, 单航线不应采用。 图4.2.2-3 五点法布点 4 既有线采用六点法、 双五点法布点, 基线数不应人于表4.2.2-4的规定。 表4.2.2-1 1: 1000比例尺地形图网段两端平高控制点间基线数 航摄比例尺 布点方法 六点法 双五点法 地形等级 焦距( mm) Ⅰ Ⅱ Ⅲ Ⅳ Ⅰ Ⅱ Ⅲ Ⅳ 1: 4000 150 6 12 9 15 210 4 8 12 6 12 18 1: 5000 150 4 8 12 6 12 18 210 * 6 10 14 4 9 15 20 1: 6000 150 * 6 10 14 4 9 15 20 210 * 4 8 10 * 6 12 15 1: 7000 150 * 6 10 12 * 9 15 18 210 * * 6 8 * 4 9 12 1: 8000 150 * 4 8 12 * 6 12 18 210 * * 4 6 * * 8 9 1: 9000 150 * * 6 10 * 4 12 9 210 * * * 6 * * 4 15 1: 10000 150 * * 6 8 * * 9 9 210 * * 4 * 4 12 注: *表示高程全野外布点。 表4.2.2-2 1: 比例尺地形图网段两端平高控制点间基线数 航摄比例尺 布点方法 六点法 双五点法 地形等级 焦距( mm) Ⅰ Ⅱ Ⅲ Ⅳ Ⅰ Ⅱ Ⅲ Ⅳ 1: 8000 150 6 10 16 18 9 15 20 20 210 * 6 12 14 * 9 18 20 1: 10000 150 * 8 12 16 * 12 18 20 210 * 4 8 10 * 6 12 15 1: 1 150 * 6 10 14 * 9 15 20 210 * * 6 8 * 4 9 12 1: 14000 150 * 4 8 10 * 6 12 15 210 * 4 6 * 6 9 1: 16000 150 * * 6 10 * 4 9 15 210 * * 4 * 4 6 1: 18000 150 * * 4 8 * * 6 12 210 * * 4 * * 6 注: *表示高程全野外布点。 表4.2.2-3 1: 5000比例尺地形图网段两端平高控制点间基线数 航摄比例尺 布点方法 六点法 双五点法 地形等级 焦距( mm) Ⅰ Ⅱ Ⅲ Ⅳ Ⅰ Ⅱ Ⅲ Ⅳ 1: 10000 150 6 10 18 20 9 15 20 20 210 4 6 12 16 6 9 18 20 1: 15000 150 * 6 12 14 4 9 18 20 210 * * 8 10 * 4 12 15 1: 0 150 * * 8 10 * 4 12 15 210 * * 4 6 * * 6 9 1: 25000 150 * * 6 8 * * 9 12 210 * * 4 * * 6 1: 30000 150 * * 4 * 4 6 210 * * * * * 4 注: *表示高程全野外布点。 表4.2.2-4 既有线1: 比例尺地形图网段两端平高控制点间基线数 摄比例尺 布点方法 六点法 双五点法 地形等级 焦距( mm) Ⅰ Ⅱ Ⅲ Ⅳ Ⅰ Ⅱ Ⅲ Ⅳ 1: 5000 150 6 8 14 16 210 4 6 8 10 14 16 305 4 6 6 8 12 12 1: 8000 150 4 6 8 8 8 12 16 16 210 4 6 6 8 12 12 5 网段两端的上、 下两个平高点宜布设在经过像主点且垂直于方位线的直线上, 互相偏离一般不得人于1/2条基线, 个别不得大于1条基线。 6 航线中间的两个平高点应布设在网段中间, 困难时左右偏离不得大于1条基线, 且应避免向网段中央的同一侧偏离。 7 五点法中间点应大致布设在网段的中央。 8 测图范围应在平高点连线所构成的控制范围内。 4.2.3 区域网布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域网的航线数不宜大于6条, 其航线段端点间的基线数应与航线网双五点法布点相同。 2 区域网布点图形见图4.2.3-1。在区域四周均匀布设8个平高控制点, 中央布设1个平高控制点。位于航线网段的1/4及3/4处的区域周边及隔航线的旁向重叠部分, 和区域两端的旁向重叠部分应均匀布设高程控制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平高点; ×—高程点。 图4.2.3-1 区域网布点 3 不规则区域网布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要针对利用既有资料测绘大比例尺铁路用图。 1) 在线路的首末处, 位于线路两侧各布设一对平高控制点。 2) 位于区域中间的航线像对数少于4时, 在线路两侧各布设一对平高控制点; 航线像对数大于或等于4时, 按航线网六点法或双五点法布设。 3) 沿线路每隔500~1000宜布设1个高程控制点(可利用刺点的导线点、 GPS点)。 4) 区域边缘凸出处布设平高点, 当凹凸角间超过三条基线, 在凹角处也应布设平高点。见图4.2.3-2所示。 5) 测图范围应在平高点连线所构成的控制范围内。 图4.2.3-2 不规则区域网布点 4.2.4 全野外布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立体像对测绘范围应布设四个外控点。按图4.2.4所示布设。根据测图所需分为: 平高全野外布点、 高程全野外布点。 □ 像主点 ○ 外控点 测图范围 图4.2.4 全野外布点 2 点位在像片的位置除满足一般规定外, 还应满足下列规定: 1) 点位偏离经过像主点且垂直于方位线的直线的距离不得大于10mm, 困难时个别点不得大于15mm。 2) 两个外控点间的旁向距离不得小于1条基线。 3) 高程全野外布点时, 平面按航线网六点法布设, 网段两端平高控制点间基线数Ⅰ、 Ⅱ级地形不得大于8条, Ⅲ、 Ⅳ级地形不得大于10条。 4.2.5 特殊情况的布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航线内个别像对航向重叠小于56%而产生航摄漏洞时, 以漏洞地段为界分别布点, 漏洞部分采用实测方法补测。 2 补摄航线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应分别布点: 1) 采用的航摄仪焦距不一致; 2) 航向重叠小于56%; 3) 旁向重叠小于10%; 4) 航线弯曲度大于5%; 5) 相邻航片航高差50m以上; 6) 旋偏角大于20°时, 应分段布点。 3 像主点落水(像主点位于水域, 云或云影、 积雪、 阴影及其它原因致使像点影像不清)且像主点附近20mm以内选不出航向三片重叠的连接点供内业加密使用时, 应采用平高全野外布点。 4 标准点位落水且在航向三片重叠范围内选不出连接点时, 应采用平高全野外布点。 5 控制线路方案的重点工程地段, 如越岭隧道、 高桥、 大桥、 接轨车站、 紧迫导线等地段均应按各专业的需要增测外控点。 4.2.6 外控点布设完成后要统一进行编号, 最好采用以测区号加点位序号进行编号。 4.2.7 将像片上主要的村镇及道路等名称标注在像片上, 便于外业时确定方位。 4.3 首级控制测量 4.3.1 选点与埋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首级平面、 高程控制点位置的选定应根据铁路选线方案走向和航摄像片联测的需要进行综合考虑, 点位宜按线路起点至终点方向顺序编号。 2 控制点位置的选定与埋石规定: l) 平面控制点点位宜沿线路布设, 距线路中心线左右宜 在50~200m范围内。 2) 测站应避开高压线等强磁场干扰及烟筒、 散热塔等散 热体的影响。 3)相邻点之间通视良好, 观测视线应偏离障碍物1.5m 以上。 4)控制点点位标引应能较长期保存并埋设在土质坚实或 稳定的建筑物上, 并便于维护和利用。 5)控制点埋石规格参见《铁路勘测细则》第二十四篇《全 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的3.5节GPS点埋石要求及附 录C的要求执行。 4.3.2 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细则》的规定。 4.3.3 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准测量规定: 1) 各级水准测量的观测应符合表4.3.3-1的规定。 表4.3.3-1 各级水准测量的观测要求 等级 符合长度( KM) 最大视线长度( m) 前后视距较差( m) 前后视距累计差( m) 视线高度( m) 红黑面读数差( mm) 红黑面较差( mm) 检测差) 四等 50 100 3 10 0.3 3 5 5 五等 30 150 10 - 0.3 - - 30 注: 结点路线长度不得超过符合路线长度的0.7倍。 2) 各级水准测量主要精度要求应符合表4.3.3-2的规定。 表4.3.3-2 水准测量主要精度要求( mm) 水准等级 每千米水准测量偶然中误差 限 差 检测已测段高差之差 往返测不符值 附和路线闭合差 环闭合差 左右路线高差不符值 四等 ≤5.0 20 20 20 20 14 五等 ≤7.5 30 30 30 30 20 注: 表中R为测段长度, L为附和路线长度, F为环线长度, 以千米计。 3) 各个水准测量作业结束后, 每条水准路线应以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计算M△, 并应按下式计算每公里测量的偶然中误差M△。 ( 4.3.3) 式中: △—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 mm; n—测段数; R—测段长度, km。 2 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测量规定: 1) 在水准测量确有困难的山岳地带, 沼泽、 水网发达地区及植被覆盖茂密地区, 四等水准点和五等水准点可用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测量。 2) 高程导线视线长度宜400~600 m为宜, 但边长不得大于800m; 视线垂直角不宜超过20°; 视线高度和离开障碍物的距离应大于1.5m。 3) 光电测距高程导线采用每点设站对向观测, 斜距和垂直角的往返观测应在成像清晰、 信号稳定时进行。 4) 斜距观测两测回(每测回照准一次, 读数四次), 各次读数互差和测回中数之间的互差为lOmm和15mm, 气温读数至0.5℃, 并在斜距中加入气象改正。 5) 竖直角测量可采用中丝法, 往返必须各两测回, 测回间较差不大于10″, 指标互差不大于10″。 6) 测站对向观测高差不符值, 四等水准点测量+45, 五等水准点测量±60, 当往返高差较差大于上述限差时, 必须往返重测一组, 两组高差之差分别小于20与30时, 取两组高差的中数。其中: D为光电测距水平距离(k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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