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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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 突发 公共 事件 应急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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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 1总则 1.1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区旅游行业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旅游形象,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1.2.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旅游局参与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区旅游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3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旅行社管理条例》 (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6)《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7)《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8)《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9)《市旅游条例》 (10)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1)《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4基本情况 1.4.1行业概况 截至年底,区内主要旅游景点有:(1)野生动物园:占地2300亩。(2)浦东射击俱乐部:占地600亩。(3)滨海高尔夫俱乐部:占地2800亩。(4)滨海森林公园:占地5400亩。(5)鲜花港:占地420亩。 区内星级饭店有:(1)5家三星级饭店:黄金海滨度假村、汇亨新亚大酒店、汇苑宾馆、衡山度假村、桃城度假村;(2)2家二星级饭店:康桥大酒店、聚亨宾馆。共计有561间标准客房。除此之外还有南园宾馆、平玻宾馆等200多家社会旅馆。 区内旅行社有。桃源旅行社、尚农旅行社、旅行社、益流旅行社等16家国内旅行社。 1.4.2本区旅游行业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 (1)旅游团队集体性食物中毒; (2)旅游团队交通事故; (3)旅游饭店、景区(点)的火灾事故; (4)旅游饭店、景区(点)的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气瓶等特种设备、旅游景点的大型游艺设备的突发事故; (5)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的拥挤踩踏等事件; (6)其他可能造成游客伤亡的突发事件。 1.5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自然灾害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主要包括防台防汛、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和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火灾等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 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主要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和发生在旅游饭店等公共场所的社会治安事件。主要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区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区旅游局局长,常务副组长为区旅游局副局长,副组长为区经委各副主任和党工委联系口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常务副组长、经委办公室主任、旅游科组成。 2.1.2公安、卫生医疗、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为具体负责实施救援的责任单位,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利用职能部门的资源优势,实现信息共享,密切配合,提高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能力。 2.1.3各镇、园区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机构负责人为镇、园区行政一把手,镇、园区分管领导为常务副职,具体负责本地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2.1.4各旅游企业成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由企业总经理担任队长,负责本单位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协调处理工作。 2.2工作职责 2.2.1区旅游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并上报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2.2公安、卫生医疗、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有关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积极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和实施减灾工作;并及时与区旅游局和有关单位沟通有关救援信息。 2.2.3各镇、园区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并报告区旅游局。本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区旅游局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2.4各旅游企业应急队伍负责监督本单位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本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区旅游局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3应急处置指挥架构及处置流程 各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3预警发布 3.1预警级别。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等级(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建立健全区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区旅游局应根据有关部门和各旅游企业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4救援机制 4.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4.1.1.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4.1.1.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的,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以上死亡的。 4.1.1.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分级响应 4.1.2.1当发生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时,国家旅游局、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区旅游局在区委、区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在相关地方政府和旅游企业的配合下,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具体响应,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2.2发生较大(Ⅱ级)突发事件时,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区旅游局在区委、区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在相关地方政府和旅游企业的配合下,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在相关职能部门和旅游企业配合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2.3发生一般(Ⅲ级)突发事件时,由区旅游局决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在区委、区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在相关地方政府和旅游企业配合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当自然灾害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区联动中心(110)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区旅游局和当地镇政府(园区)报告情况。 4.2.2区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遇到突发自然灾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3突发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当发生火灾等事故灾害时,随团导游人员及旅游企业值班经理等在与区联动中心(110)等有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区旅游局和当地镇政府(园区)报告情况。 4.3.2区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饭店等遇到突发火灾等事故灾难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1旅游团队在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立即向区联动中心(110)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区旅游局和当地镇政府(园区)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4.4.1.2区旅游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区旅游局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4.4.1.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认为传染病病例后,区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关防疫措施。同时,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4.4.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2.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区联动中心(110)报告,取得卫生医疗部门救助,同时向区旅游局和当地镇政府(园区)报告。 4.4.2.2区旅游局和当地镇政府(园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4.4.2.3区旅游局在向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及时协调相关地区的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5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5.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配合区应急办采取救援外,并与区外事办取得联系,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相关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5.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由相应的职能部门统一指挥协调,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区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工作,并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3在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等旅游公共场所发生恐怖袭击、滋生事件等社会突发事件时,旅游企业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与区应急联动中心(110)取得联系,并报告区旅游局和当地镇政府(园区)。区旅游局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6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7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区旅游局、各镇园区、各旅游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各自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4.8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区旅游局、各镇园区、各旅游企业,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4.9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由地方统一发布;重大以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信息报告 5.1各旅游企业设立信息员,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区旅游局等有关单位;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区旅游局等有关单位。 5.2区旅游局在接到一般(Ⅲ级)、较大(Ⅱ级)和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报告后,经过核实,要在30分钟内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应急办和市旅游管理委员会作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应急办和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5.3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区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应督促区内各旅游企业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应急保障和演练 区旅游局、各镇园区和各旅游企业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7附则 7.1应急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设置等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修缮一次,必要时可作随时调整、修改,报区应急办和市旅委应急办备案。 7.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区旅游事业管理局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并负责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14页 共14页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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