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9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四老人员管理办法.docx

  • 上传人:可****
  • 文档编号:688187
  • 上传时间:2024-02-02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3KB
  • 下载积分:11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老人 管理办法
    资源描述:
    四老人员管理办法 9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塔里木乡“四老人员”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提高“四老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充分发挥“四老人员”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资格认定和生活补贴标准 第一条 凡年满60岁的农牧业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统称“四老”人员。 第二条 “四老”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上可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在重大突发事件和关键时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敢于挺身而出。 2、遵纪守法好。模范遵守党章,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和责任。不信谣、不传谣,不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支持和参与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 3、思想观念新。树立科学发展观,思想观念与时俱进,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4、带头能力强。不断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学先进、赶先进,在生产、经营、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 第三条 可享受自治区财政生活补贴的“四老”人员的范围与标准。 1、老干部。连续担任过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大队长)满6年以上,或累计担任以上职务满 以上,年满60周岁以上已退离工作岗位的人员,每月最低补贴230元。 2、老党员。具有20年以上党龄,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牧民党员,每月最低补贴210元。 3、老模范。曾被地(州、市)级以上(含地、州、市级)党委、政府授予“劳动模范”、“民族团结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牧民。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级老模范、自治区级老模范、地(州、市)级老模范,每月最低补贴260元、240元、220元。 4、老军人。没有纳入民政部门重点优抚范围、未享受各类生活补贴、年满60周岁以上、农业户口的在乡退伍军人,每月最低补贴比照老党员的补贴标准确定。 第四条 同时具备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双重或多重身份或多级授予荣誉称号“四老”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按最高标准确定生活补贴。 第五条 国有农牧林场撤场并乡后,已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不享受“四老”人员生活补贴待遇。 第六条 符合享受自治区“四老”生活补贴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党组织初审后报乡党委。乡党委须认真核实申请人年龄、党龄、任职、荣誉证书及退伍证明等相关资料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市)委组织部审批。 第七条 县(市)委组织部对符合享受自治区“四老”生活补贴条件的人员,每年集中审批一次。符合享受自治区财政补贴条件的“四老”人员,在其所在乡村公示7-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 自治区统一印制“三老”人员荣誉证书,由县(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编号审批发放。 第九条 各地不得擅自改变“四老”人员的认定标准。凡是符合条件的,均要纳入生活补贴发放范围。        第二章 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 第十条 “四老”人员的生活补贴经费,南疆三地州全部由自治区财政全额保障,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由本级财政保障,其它地州自治区财政保障70%。各级财政要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第十一条 也可根据本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财力状况,由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适当提高“四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第十二条 党建办定期对“四老”人员情况进行核查,每年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一次补助资金发放及“四老”人员数量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 “四老”人员的生活补贴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时发放。      第三章 “四老”人员的政治待遇 第十四条 乡党委要向“四老”人员通报重要情况,听取她们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研究解决“四老”人员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重大节日要对“四老”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第十五条 村党组织要定期组织老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四老”人员学习,有条件的可组织“四老”人员代表到疆内外参观考察。 第十六条 “四老”人员去世后,党支部要负责为她们举行丧葬仪式,对她们做出公正的评价,宣传她们的先进事迹,系少数民族的,可按本民族风俗习惯帮助料理后事,并可根据当地财政状况,一次性发给适当的丧葬费。 第十七条 要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和帮助“四老”人员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第四章 “四老”人员的作用发挥 第十八条 要为工作经验丰富、有一技之长、身体状况较好的“四老”人员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引导她们继续为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做贡献。 第十九条 积极引导“四老”人员协助村党支部做好农村经济工作,为农民增收、集体增效出谋划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条 积极引导“四老”人员支持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思想,教育和管理好自己的亲属子女。 第二十一条 积极引导“四老”人员带头维护社会稳定,自觉维护村里的安定团结,帮助村干部化解矛盾纠纷,消除隐患。 第五章 考核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乡党建办要做好农村“四老”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规范台帐,定期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 重点考核“四老”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情况。 第二十四条 考核工作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注重实效,注意保护“四老”人员的积极性。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乡党委研究后,报县(市)党委组织部批准,取消“四老”人员资格: 1、政治不坚定,参与民族分裂活动,笃信宗教,热衷于参加宗教活动或支持纵容直系亲属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 2、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或受严重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参与、策划、煽动群众聚众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4、在党龄、任职时间、年龄、入伍退伍时间等问题上弄虚作假的; 5、有其它违纪违法等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四老”人员工作档案,主要包括:自治区“四老”人员审批表及“四老”人员花名册,“四老”人员年度统计表,“四老”人员生活补贴发放登记表、统计表,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对于在“四老”人员申报、审批及生活补贴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法纪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2月1日起施行,凡与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塔里木乡党建办负责解释 塔里木乡“四老人员”管理办法 塔里木乡党建办 1月20日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四老人员管理办法.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688187.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