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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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 XX市【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2-07-24【生效日期】 2002-07-2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XX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ОО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察部七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的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前XX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由市建委会同市计委、经委、房产局、规划局、财政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XX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现就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集中查处工作重点: (一)查处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行为,房地产企业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和限期开发、利用土地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或未按批准规划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证或越级开发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同时,查处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和不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查处恶意拖欠工程款、以物抵工程款或强令垫资施工等问题。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XX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附 件 XX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工作,维护良好的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和房地产中介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XX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边检查、边整改、边处理、边完善、边提高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工作,通过清理和整顿,使房地产中介市场各种不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明显改善,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全面提高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整体素质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促进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和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针对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清理整顿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无相应资质证书(备案证书)和相关人员没有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违规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或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 (二)转让、出租、伪造、涂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备案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 (三)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或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 (四)资质证书(备案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及执业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等相关人员的姓名、照片未在办公场所醒目位臵公示的; (五)不按时报送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的报表及相关资料或报送的报表及相关资料内容不真实的; (六)外地房地产中介机构来郑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未到主管部门备案的; (七)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不实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的; (八)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按约定时限 2为委托方提供有效房源,或不与委托方协调进行房产交易的; (九)利用格式合同对委托方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约定的; (十)因中介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不退还委托方定金、产权证和其它有效证件的; (十一)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开展吞吐或变相吞吐房产业务,偷逃国家税费,牟取不当利益的; (十二)以包销或以出卖人全权委托的名义,隐瞒出卖人的实际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差价,违规收取佣金以外的报酬的; (十三)利用虚假信息、过时信息进行宣传,骗取客户信任;或互相串通以假出租、假出售等方式骗取中介费的; (十四)将不具备交易、抵押、登记等条件的房产进行公开挂牌或通过新闻媒体刊登广告、承接业务的; (十五)采取回扣、提成、削价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的; (十六)利用工作之便出卖、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十七)伪造或暗示委托方伪造身份证、公证书、离婚证等假证件或冒充交易一方当事人违规进行房产交易、抵押、登记的; (十八)房地产中介机构与没有合法委托手续的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或中介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中对房源描述与产权证不一致的; (十九)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串通违规销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 3楼盘或不按正常销售方式操控热销楼盘或炒卖经济适用房的; (二十)以委托方房产不具备交易、抵押、登记等条件为借口,需要疏通关系或承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向委托方索取委托合同之外的财物、费用的; (二十一)没有合理证据或不按法定程序而擅自认定委托方违约的; (二十二)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中介方推脱责任,不进行调解,不提供有关证据的; (二十三)加盟店证照不全擅自开展业务的;连锁店、分支机构未到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开张营业的。 三、整顿和规范的方法、步骤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通过新闻媒介等舆论手段宣传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整顿和规范工作顺利进行做好舆论准备。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5年10月11日至11月30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的要求,针对整顿规范的内容逐条进行自查。 (三)检查落实阶段(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 4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房管局、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成立若干检查组,对全市的房地产中介市场各方主体进行全面检查。 (四)整改提高阶段(2006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各有关单位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中介机构所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进行剖析,查找原因,并依法做出处理。同时,对整顿、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督制约机制,从根本上改变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四、有关措施 目前,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政策,其目的之一就是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等房地产企业的行为,保护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的权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只靠集中整顿和治理还远远不够,在目前国家有关房地产中介方面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长抓不懈,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信誉档案系统。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和《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综函[2003]002号)的要求,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执(从)业人员实行信誉档案管理,建立网上公示制度, 5促进诚信制度的建立。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将各类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问题及其它不良行为记录和公众投诉及处理情况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查询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信誉信息提供服务,为社会公众对房地产中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提供有效途径。信誉档案系统的建立,将进一步增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信誉意识,提高诚信度和服务水平,维持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良好秩序。 (二)建立XX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微机管理系统。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管理,建立XX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微机管理系统,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从)业人员、投诉情况、培训记录、经营业绩、考核情况等内容进行微机化动态管理,大幅度提高管理的效率和力度,减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执(从)业人员违规、违纪行为,适时掌握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动态情况,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三)督促行业协会出台行业自律准则。结合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实际情况,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准则,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中的各种行为,争取做到事事有标准,处处有约定,大幅度提高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执(从)业人员的信誉以及服 6务水平、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房地产中介在全社会和房地产界的地位,全力维护房地产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对外交往以及与金融、保险、政府等部门来往中的合法权益,减少同行中的无序竞争,增强行业的凝聚力,提高行业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四)制定和出台有关房地产中介活动一系列示范文本。由于房地产中介市场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目前大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还是各自为政,在广告宣传、看房标准、信息登记、业务台账、档案管理、居间合同文本、售后服务等方面还没有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操作方式,特别是居间合同文本,更是五花八门,霸王合同、故意回避责任合同、陷阱合同等还屡见不鲜,有些房地产中介机构由于常识性法律法规的缺乏,甚至制订出连自己的权益都无法保护的合同。因此,制定统一的、规范的、易于操作的、既能保护买卖双方又能保护中介机构的合同示范文本势在必行,这是市场的要求,更是广大中介机构的呼声。制订统一的示范合同文本,既可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的发生,又可提高合同签约的准确和高效,更能提升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信誉度和知名度,便于房地产中介机构更好的开展业务,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快速的发展。 (五)加大房地产中介行业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我市有相当数量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自身要求不高、经营场所简 7陋、内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素质低下、规章制度缺乏、法律意识淡薄、经营理念无序、诚信度不高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房地产中介执(从)业人员应该是集房地产、金融、法律、保险、市场营销等知识和经验于一身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中介执(从)业人员应该是房地产界的精英和骨干力量,因此,加大对房地产中介现有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经理、财务、估价、纪纪、咨询等骨干人员的培训显得尤为迫切。另外,还要对房地产经纪人实行登记注册制,对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以便更新知识,跟上行业的发展。 (六)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禁止个别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任何便利。决不允许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与房地产中介机构互相串通,内外勾结,违反规定和程序办理房地产有关手续。凡发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办理房地产有关手续的,对工作人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一并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七)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各种不规范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在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对仍存在问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执(从)业人员坚决予以处理,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该罚款的坚 8决予以罚款,该吊销资格证书的坚决予以吊销,该清除出行业队伍的坚决予以清除,净化房地产中介市场的不规范因素。 (八)推行房地产中介标准化服务。制定出台房地产中介机构档案管理、经纪人(估价师)挂牌上岗、售后服务、规范用语等方面的标准,统一房地产中介经营场所标志,全面推行房地产中介标准化服务。 (九)维护房地产中介机构正常的经营秩序。今后,凡是资质证书(备案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不齐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房地产开发公司等有关单位也不得与其签订相关合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通过新闻媒体对清理整顿结果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清理整顿中,对不合格以及需要整改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对经营行为规范、服务水平高、社会评价良好、在行业中具有带头作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表彰,进一步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工作来抓,要从实践江 9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分工,密切合作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经营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特别是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的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 市工商管理部门要对没有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或未按规定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依法查处,并加强房地产中介广告管理,严肃查处虚假、误导等违法房地产广告; 市物价管理部门要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依法查处房地产中介服务中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内容。 (三)各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要抽出专门人员,加强对本地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实效。 (四)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指定一名经理专门负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刻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高标准,严要求,按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在2005年11月30日之前将整改方案和措施上报XX市房地产管理局(709房间,联系电话:67182709 67182712)。 第三篇: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情况的汇报地区房产局: 根据国家、省、地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我县房地产市场环境。我局按照省、地安排,联系实际,精心组织,大力开展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认真落实此项工作,我局加强领导,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派人员具体办公,并根据整顿和规范要求,出台了《自治县建设局〈关于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和步骤。 (二)积极组织,精心安排,稳步推进。按照《实施意见》,我们确定以“七个重点、五个步骤”为内容,开展检查,即以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面积“短斤少两”行为、合同欺骗行为、工程竣工验备案制、违规中介行为、违法广告行为;“五个步骤”即宣传发动、自查自纠、专项督查、整改处理、总结验收。其次,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我们出台了相关政策,出台了《关于印发〈自治县房地产开发建设程序〉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 (三)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我县除按照国家、省、地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要求对存在的七个方面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查处外,还针对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解决重点薄弱环节。具体是狠抓“四点”:即抓基点,强化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优化开发企业结构;抓难点,切实搞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源头管理;抓热点,加大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抓弱点,正确处理规范与发展的关系,不护短、不手收。对无证销售等突出问题,我们采取突击检查和日常管理相结合,通过强化资质管理、竣工综合验收等环节,增强企业的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意识。 (四)查处结合、边整边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能否查、处并举,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落到实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能否建立起来。从实际情况看,我们这次整顿和规范改变以往只查不究,重查轻罚的现象,加大了依法行政的执法力度。在加强整顿和规范期间,我们还结合全县作风建设的要求抓了管理软环境工作。将机关作风建设、行风建设纳入到部分服务管理中,通过整顿窗口单位,抓便民服务、抓政务公开等,也树立了部门新形象。 二、整顿和规范过程中查处情况 (一)房屋拆迁方面。由于我县尚未有拆迁资质单位,都是采取自行组织拆迁的方式,开展拆迁工作。房开企业能够及时办理拆迁许可证,按拆迁规范进行;拆迁资金没有发生拖欠、挤占、挪用现象,做到专款专用,保障了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地产交易方面。各房开企业都能按规定办理预售(销售)许可证,没有发生收取房号定金、诚意金等变相预售行为;能够使用规范化示范合同文本。 (三)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方面。经查发现未经许可擅自开工项目1个,已整改、补办手续;无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个,处罚5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 (四)商品房面积计算方面。多计算面积116.9m2,已整改并退款。 (五)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方面。未经综合验收就交付使用的项目1个,通过整改已合格;未提供《两书》的开发企业2家,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六)房地产广告管理。都能兑现广告承诺内容,没有发生虚假和不实的广告行为。 (七)房地产中介服务。目前我县还没有中介服务机构。但房开企业的销售人员,已按规定要求参加培训,取得上岗证书。 三、存在问题 (一)物业管理工作滞后,需进一步加强房开项目的物业覆盖面。 (二)商品房合同签订上不规范,没有严格执行“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 (三)外地评估机构不按实评估,造成契税流失。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继续执行国家、省有关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和我县颁布的《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通知》,防范商品房预售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继续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 (三)继续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评估机构的管理,严格条件,规范行为。加强评估价格管理,规范契税征管工作。 (四)继续加强房地产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物管工作,强制推行房开项目引入物业管理。 第四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政办字"2002"33号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察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和6月25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及1998年以来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以治本为重点,标本兼治。加大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从严、从快解决关系 —1— 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重点问题的突破带动全局工作的稳步推进。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度减少,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顿和规范的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开发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按期开发、利用土地。是否依法转让土地;是否无资质或者超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综合开发费及管理费;是否按规定办理开发经营许可证;开发项目手册是否报送备案;是否及时准确报送开发统计报表;是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擅自预售商品房;销售商品房面积是否“缺斤短两”;是否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签订合同;是否按规定进行综合验收,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是否按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是否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是否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二)建设工程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责任单位:市建委 (三)建设项目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擅自变更规划的单位及个人。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 (四)开发企业是否抽逃注册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是否严格执行购销合同内容约定;房地产广告是否有虚假成分和开发企业是否有不兑现广告承诺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五)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是否到位,是否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住宅小区入住是否办理物业管理验收手续。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六)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是否明码标价;物业管理收费是否存在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收费不规范等行为;中介服务机构是否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七)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三、整顿和规范的方法步骤 整顿工作采取集中查处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全面整顿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整改落实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整顿工作约需3个月,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2年8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开发项目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实事求是地填写《XX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表》。市整顿和规范房产市场秩序工作小组组织力量,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针对所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成专人跟踪落实。对于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 —3— 要依法惩处,严厉打击,并予以曝光。 第二阶段(2002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全面总结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开展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主要情况和典型案例;召开专题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方面对改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抓紧、抓好。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全市所有开发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制度。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将查实的违法、违规劣迹以及受到的处罚等记入开发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档案,向社会公示,逐步构建房地产业诚信体系。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严格依法行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涉及诸多法律、法规,政策性强,必须严格依法开展整顿查处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及时处理检查出的问题,保证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三)加强监控管理机制。在集中整顿的基础上,着力解决房地产行业管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等一些深层次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分析开发管理机制、体制上的问题,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 崂山、城阳、XX县区及胶州、胶南、即墨、平度、XX县区,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将整顿和规范的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进行抽查。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5— 附件: XX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建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罗永明市长助理、市建委主任 张敬吉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局长 成员:王建祥市建委副主任 宋新建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 于承玲市计委副主任 王宇礼市经委副主任 张崑先市规划局副局长 丛春雷市工商局副局长 崔慰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伟市物价局副局长 谢心愉市监察局副局长 高泗宝市城管局副局长 韩耀星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安市开发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开发办,刘安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城乡建设房地产整顿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驻青单位,驻青部队领导机关。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2年8月20日印发 —6— 第五篇:XX市整顿和规范专业市场秩序实施方案XX市整顿和规范专业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专业市场秩序工作。为此,特制定我市整顿和规范专业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近年来,我市各类专业市场发展迅速,但也存在制假贩假、偷税逃税、欺行霸市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根治,将影响各类专业市场的发展,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为此,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业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此项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我市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举措,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促进专业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都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统一认识,密切配合,扎实工作。 这次整顿和规范专业市场秩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整顿规范与发展创新、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专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次整顿和规范专业市场秩序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对专业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合法化,市场经营主体均能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并及时年检,建立起真实的“经济户口”;有效遏制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和仿冒商标、商品名称、包装等行为,责任人员受到追究;经营者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查处短斤少两行为,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定规范;税收征管工作得到加强,税收漏征漏管户得到清理,税收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场霸、市霸”等黑恶势力被打掉,违法分子得到应有处罚;市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 针对我市专业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这次整顿和规范专业市场的重点是: (一)肉禽、粮食等农副产品市场 1.重点 查处市场内未经检疫检查的肉禽农副产品,杜绝短斤少两,严禁出售病、死、注水肉禽产品;查处粮食经营户证照不全、手续不齐的行为,严禁变质、被污染的粮食上市交易。 2.措施 (1)建立肉禽食品、粮食进销台账制度,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2)继续推广先行赔偿制度,凡消费者在市场内买到注水肉、病死肉或遇到短斤少两的行为,由市场开办者先行赔偿,及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实行生肉产品查验制度。市场巡查人员每天对市场内的生肉产品进行抽查和检验,禁止销售证章不全的生肉产品,杜绝生肉产品漏检、漏验现象。 (4)建立市场业主负责制,落实服务承诺与处罚制度,向社会公布市场业主职责、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积极促进建立市场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5)进一步完善文明市场、放心消费市场和“双文明”个体工商户评比制度,提高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3.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经过检验检疫的肉禽、粮食等农副产品符合卫生标准;经营主体合法,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食品、饮料、保健品等日用消费品市场 1.重点 打击生产和销售无证、无照、无标识食品的行为;打击在食品中添加吊白块、滑石粉、非食用色素和滥用、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严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查处假冒他人商标行为;查处有关日用消费品的虚假广告。 2.措施 (1)加强市场巡查,审核验证商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经济户口”。 (2)继续坚持在XX县区主要商品交易市场的醒目位置设置《市场执法监管值班人员岗位责任》标示牌,市场巡查人员佩戴胸牌上岗执法,增加市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3)对出现重大食品卫生责任事故的企业,坚决按照“一次违规,终身负责”的规定处理。 (4)辖区工商所与经营者签订《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责任状》,倡导市场主办者建立“假一赔十”的承诺制度。 3.目标 通过对日用消费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实现市场内经营主体合法,证照齐备,广告宣传真实可信;出售的商品质量可靠,卫生达标,消费者放心。 (三)汽车、摩托车等工业生产资料市场 1.重点 查处证照不齐的经营行为;严禁销售假冒、拼装车辆;严厉打击利用废旧零配件拼装机动车辆的行为。 2.措施 (1)加强对《市场登记证》的登记管理。 (2)加强对全市汽车验证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杜绝拼装车、走私车销售。 (3)开展反仿冒、反误导、反欺诈、反壁垒、反私货等维权活动。 (4)落实经营户进货验收制度,建立商品销售索证制度。 3.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实现工业生产资料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证照齐全;上市机动车辆符合国家生产目录许可规定,无假冒、无拼装车辆销售。 (四)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 1.重点 打击未取得(或冒用他人的)产品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标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审定证书和质量合格证的生产、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查处经营无标识或标识不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严禁生产、销售劣质和失效变质的农业生产资料;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查处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业生产资料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2.措施 (1)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以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网点、市场和生产企业为监管对象,对生产、销售、储运各环节实施监管,严厉查处“三证”不全及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企业,要求经营者做到一点一照,亮证经营。 (2)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检查。以种子、化肥、农药等为监管重点,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包装、质量和合格证的检查,要求经营者在销售时对购买者讲清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对产品的质量作出承诺。 (3)加强对乡镇重点农业发展项目的检查。必须对进入农村场镇推销种子、化肥、农药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 (4)加大对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投诉和举报的查处力度。在农村场镇、专业市场增设投诉举报点,公开投诉、申诉和举报电话,积极受理农民的投诉,做到投诉一件、受理一件、查处一件。 3.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杜绝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进入市场,确保农业生产资料的消费安全,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建筑材料及建筑装饰材料市场 1.重点 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筑材料,禁止生产和销售有害物质限量超标的建筑装饰材料,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及建筑装饰材料的行为。 2.措施 (1)加强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材料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水泥、建筑钢材等产品。 (2)不定期地对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超标的情况进行抽查检验。 (3)加强对生产许可证的检查。 (4)督促经营户建立并实施进货验收制度。 (5)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3.目标 杜绝市场内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建筑材料和有害物质限量超标的装饰材料;杜绝市场内销售假冒伪劣的建筑材料和建筑装饰材料;经营户建立并实施进货验收制度。 三、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全市整顿和规范专业市场秩序的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5日前)。重点做好宣传、部署和调查摸底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对专业市场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并于8月5日前将本地确定的重点市场名单以及整顿和规范专业市场秩序工作负责人名单报市工商局。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6日——10月20日)。开展业主自查、联合检查、集中整治和查处等项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对本地的专业市场进行认真的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自治县、市)的重点专业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将检查和验收的情况报市政府。 四、加强领导,分工负责 为了确保整顿和规范专业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对此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 责任领导:许忠民 责任人:金起农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商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具体分工如下: 农副产品专业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配合;日用消费品专业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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