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局海参类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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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业 海参 整治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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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局海参类整治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和市食安委关于开展海参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海参苗种和产品的质量安全,把我市成为全国重要的优质海参苗种生产供应基地和养殖基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海参苗种和海参养殖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海参及苗种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养殖生产过程中渔用投入品特别是渔药的监管,规范养殖生产秩序;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海参育苗场持证率达到100%;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四类生产单位要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全年完成海参质量抽检25批次,抽检合格率98%以上;完成海参苗种抽检35批次,抽检合格率90%以上。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查处率达到100%。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领导监管,成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渔业科、渔政站、渔技站主要负责人和沿海各镇渔业服务中心主任组成(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渔技站,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小组,工作人员由渔政站2人、渔技站3人、渔业科1人组成,办公及举报电话为。 (二)开展海参类苗种场普查登记 组织工作人员对我市海参苗种场和养殖场开展一次基本情况普查。 (三)加强执法检查 加强海参养殖用药整顿工作。突出抓好用药检查,杜绝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行为;检查海参苗种场和养殖场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检查苗种场所用亲本是否符合标准。 (四)加强海参及苗种监督抽检 对海参及苗种实行“例行抽检”制度和休药期制度,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上市。组织人员对海参苗种和养殖产品的药残进行抽检,全年计划完成海参抽检25批次,海参苗种35批次。委托市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承担抽样和检测工作。 三、工作安排 本次整治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统一部署,各镇渔业服务中心配合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准备。时间为2012年7月25-7月31日。 第二阶段。普查登记、执法检查和药残抽检。时间为2012年8月1日-10月11日。 1.普查登记和执法检查。市海洋与渔业局将对我市海参育苗场和养殖场组织普查登记和执法检查,对育苗和养殖的基础信息进行拉网式登记;检查内容:一是检查生产日志记录、用药出入库和使用记录和销售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情况;二是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检查限用药物投喂限量、休药期。对海参苗种生产单位一是检查是否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三是检查是否存在使用违禁药物及休药期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进行严厉处罚。各渔业服务中心要全力配合市局的工作,整顿我市海参生产秩序。 2.海参及苗种抽检。市海洋与渔业局对抽检不合格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不配合抽检的育苗场,按拒检处理,直接实施处罚。抽检的苗种市局将委托有法律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不合格的养殖单位进行处罚。各渔业服务中心要配合市局进行抽检。 第三阶段。复查阶段。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10月31日。我局将对整治情况进行复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11月10日,对海参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将总结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海洋与渔业局。 第3页 共3页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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