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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社会救助发展的瓶颈:公众的知晓与参与.doc

  • 上传人:pc****0
  • 文档编号:6659877
  • 上传时间:2024-12-19
  • 格式:DOC
  •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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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社会 救助 发展 瓶颈 公众 知晓 参与
    资源描述:
    原载于国家核心期刊《社会福利》 社会救助发展的瓶颈:公众的知晓与参与 民生工作是党和政府近年来重点工作,而民政部门承担着民生的多项保障职能,如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无着的救助、鳏寡孤独的供养等等,民政工作成为弱势群体生存的重要保障。 随着弱势群体的日益庞大及社会现象的纷繁复杂,各种无法明确归属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民生事务均纳入民政工作范围。民政工作在社会迅速发展变化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尤其在汶川抗震救灾、七五暴力事件善后、西南旱灾救援等重大突发性事件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但是在公众眼中民政成绩总是无法尽善尽美,社会中的不和谐面难免与民政工作挂钩,影响着现有民政事业正面的形象,那么究竟是怎么样的困难制约着民政工作的大步发展呢。 案例一: 新疆乌鲁木齐市就有一个著名的案例, 2002年3月,新疆林子学校小学生唐某被坠落的冰柱砸伤头部,经过开颅手术抢救后送往北京友好医院治疗,至今一直接近植物人状态,责任方也依据法院判决向该学生支付赔偿近30万元医疗费用,但因颅骨缺卸损造成一级伤残.,医学鉴定该学生已经没有治愈的希望,只能维持现有的生命特征,当地民政部门也表示愿意承担抚养。可孩子父母仍将病中的孩子摆放在大街上,插上氧气罐,旁边罗列着医院治疗证明及募捐倡议书,由于现状令人同情,每日收入非常可观,孩子父母早已辞去工作,以街头募捐为职业,过着丰足的生活,八年来已经视为发财之道,甚至通过媒体、网络无限放大孩子的惨状,而各路新闻媒体无不为其募捐呐喊助长这一畸形的社会现象,使非法募捐披上正义的外衣,不得不令人反思。 这个案例完全属于职业乞丐现象,虽然它具有一些新的变化和特征,广大乐善好施群众的热心被这些好逸恶劳的寄生虫所吞噬着,更可悲的是除了民政部门以外,没有人相信他们的本质,特别是新闻媒体,反以其施舍钱财为爱心的表现。 不管这些乞讨者、募捐者的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值得同情,甄别和捐助都应该是政府的职能,不需要群众自发的进行募捐,再以进一步讲,我国出台相应的募捐法规,所有行为应当在法治的范畴内有序进行。 职业乞丐的本质就是一种职业选择,只是丧失了人格和尊严的一种职业,他们利用残疾、患病、幼儿、孕妇等假象,博取群众同情,对其进行钱物赠送,具有纯粹的欺诈性质,但由于诈骗数额较少,无法从法律角度惩戒。 更深一个层次探讨乞讨者是否应该存在。职业乞丐的滋生土壤在于过多群众非理性的慈善行为,认为给其钱物是一种合理的爱心行为。这种思维逻辑折射出部分群众对政府政策及职能的不了解,武断的对其进行社会捐助,事实上我国政府应保证每一位公民其必需的生活保障,截至2009年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覆盖了7107万城乡居民,除最低生活费用以外,还涵盖医疗救助、教育救助金、取暖补贴等一个完整的救助保障体系。 救助弱势贫困群体是政府的义务,事实上各地政府也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逐步扩大低保覆盖群体。但是部分群众仍然觉得可以通过个人捐献来解决“乞丐”的经济困难,提高个人的道德水准,所以遇见职业乞丐出手十分大方。 正是由于这种病态心理的存在,大量的施舍钱物滋养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寄生虫。职业乞丐中善于伪装表演的技能老手,月收入甚至达到三四千元,堪比白领的收入水平。更可怕的是催生了一个畸形的产业链:犯罪分子拐骗或买卖幼童并操纵其乞讨或卖艺,甚至人为造成幼儿残疾体状,以博得公众同情。在行业利好的形势下,拐卖操纵乞讨、教唆子女乞讨、假扮孕妇及病重乞讨各种形式纷沓而出,其实质都是职业乞讨的发展。 在废止收容六年后,少数群众看见乞讨现象仍然要求政府继续对他们进行收容,加大对乞丐的治理。一方面是大量群众“热心”的给予钱物施舍,一方面是极端地要求收容打击乞讨,两种极端现象的叠加更能体现出公民法治观念的缺失及法治环境恶劣,对人权等基本的概念和政府的权责范围都无法正确认识。 法治意识的淡薄及对现代政府的公共职能认识不清晰是公众不能有效参与社会救助的根本原因,具体表现为不熟悉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否认政府与个人的责任与义务,具体国家政策层面的法律制度及实际执行情况更加无法了解。 宣传媒体应作出积极的引导,向公民普及对社会救助的正确认知与理性参与,而事实上却不尽然,媒体自身的法治观念及政策熟悉情况就很欠缺,不少主流文艺作品却是错误的价值观指引。 2010年央视春晚赵本山的小品《捐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社会集体的慈善意识。从表面看这是一个慈善募捐为主题的爱心喜剧,但是他的人文指向却是有悖于现有救助体制和政策环境的,政府的教育救助已经确立了健全的救助机制,以助学贷款和奖学金为主的政策保障每一名大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原因失学,近年也出台了免费就读师范及医科的政策,大学阶段因贫失学已经十年前的往事了。所以该小品的背景基础是错误的,仅仅为喜剧的效果而捏造了虚假的政策环境和农村现状,对广大公众是极错误指引,让广大公众仍以为我国现在还停留在传统的民间自发捐款助学,因贫失学还是普遍现象,仍以群众主动救济为主要手段,确实抹杀了多年来政府实施教育救助的工作成绩。这也很好的证明了宣传媒体应率先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再去引导正确慈善观念。 案例二: 2009年1月中央电视台《生活》栏目播出的《十年回家路》报道一名老太太1998年因迷路走失,患轻度老年痴呆,性格孤僻不愿向他人求助,靠捡垃圾和睡马路为生,流浪十年从江苏徐州走到了山东烟台,直到边境的某边防派出所主动为其找家,才在2008为其联系到子女。 十年间的热心群众不计其数,但多是给其食物或衣物,从没将其送至民政救助部门,十年间老人子女认为其早以过世,户籍也以被注销,一个普通的迷路走失却变成十年的骨肉分离。如果广大公众都熟悉社会保障体制和政策规定,明白民政部门的职能所在,就不会只是简单的施舍钱物,而是依托政府为其解困。 另一则新闻更是让人痛心疾首。2009年底两名重庆籍农民工在广州务工,因母亲病重无钱医治,危及生命,两人救母心切,仅为筹集一万多元医疗费用无奈之下在街头劫持一名过路女子,兄弟二人打出"我只求有关部门能够贷款给我18000元"字样的海报,企图向政府部门求助为母治病,后警方解救女子,而两个兄弟不仅没有为母亲筹到钱,还因绑架罪获得刑罚。 读到这个新闻首先感受到儿子的救母之心,感慨其孝心,其次更是为两个孩子的愚昧无知而生感触,没有接受正常的文化教育和树立法制观念,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居然不知道农村合作医疗,更谈不上民间救助基金在内的社会救助渠道。虽然这个案例中还折射出医疗保障机制的不足,但是国家的社会救助体制足以保障公民基本的生存权,绝不至于发生抢劫救母的离奇故事,只是这对可怜的兄弟实在不知道这些政策和措施。 还有新闻媒体中更多的报道,好心人生活贫寒却抚养弃婴成人,因为孩子的拖累而无法结婚生子,终生孑然一身,生活窘迫。在记者采访的时候,他们回答多是找不到好心人再次收养,怕孩子受苦,又产生感情所以相依为命。 公众读到这些故事无不感怀于他们的平凡而伟大,爱心至诚至切,但同时折射出的问题是:类似弃婴这样的社会问题,是否需要普通社会个人去承担责任?答案是明确的,政府对弃婴、流浪三无人员、无监护人的精神病患者都有着明确的责任,具备完善的保障体系,不需要群众直接给予他们钱物或实际抚养,应该联系政府职能部门为其提供必要救助,纳入政府救助的规范轨道。 类似的事件还有热心群众收留流浪老年人或智障残疾遇困者,仅凭个人能力很难对复杂的弱势群体进行有效合理的帮助,往往不能及时辨别遇困者的身体情况或准确鉴定其精神状况,仅以热心爱心对其帮助,反而可能会因为法律政策的不清晰及救助手段的武断而造成负面效果,实施救助的热心群众倒是容易产生法律责任。 社会救助是政府民生领域的关键之处,之所以存在难以跨越的瓶颈,就是因为公众的知情程度较低及参与方式不合理。公众的热心仅是通过自己理解的传统方式进行募捐救助,完全没有纳入现代社会的治理框架,塑造了许多感人的爱心故事的同时也滋养了大量的职业乞丐,无端为政府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影响了和谐社会的积极形象。 社会救助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生存救助只是第一步,后续还包括医疗、教育、住房等等生活相关内容,但社会救助只是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让每一位受助者摆脱暂时困难,在政府的帮助下重新工作,尽可能自食其力,回归正常人的主流生活,从而不需要被救助。 所以民政部门大力推动救助工作的同时,首先应加大宣传力度,达到全民熟悉知晓社会救助的内容及目的,在现行救助体系的前提下,社会公众的参与应以配合为主,为遇困群体指引救助部门,为政府职能部门宣传政策法规,协助政府部门整体工作奉献爱心,参与慈善救助,让全社会都具备良好的爱心氛围,杜绝施舍的直接行为,在政府的规范引导下,为弱势群体给予帮助形成全社会民生事业的良性环境,全民理性科学的参与社会救助事业的才是现代社会的文明标志。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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