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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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范区 治理 车辆 外挂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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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XX省交通厅等六厅局《关于印发〈XX省集中治理车辆外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坚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教育引导和经济处罚并用为手段,在示范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坚决治理和纠正车辆外挂行为,不断规范涉车费(税)征收和公路运输市场秩序;教育引导车主依法从事运输经营,按章缴纳公路养路费等国家费(税);严厉打击各种漏、逃国家费(税)的不法行为,以及引诱车辆外挂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力求通过一年的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我区车辆外挂问题,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原则 治理车辆外挂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示范区管委会领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以教育引导、鼓励和劝返与行政强制、经济处罚相结合,督促外挂机动车主转回我区;三是坚持依法治理,规范费(税)征收和执法行为;四是坚持综合治理,坚决取缔非法中介机构、中介人,消除车辆外挂产生的外在诱因;五是坚持明确范围、区别对待的原则,在积极治理车辆外挂的同时,切实保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籍车辆正常跨区流动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目标,责任落到实处,成立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领导小组。 1.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示范区车辆外挂治理工作;根据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召开治理外挂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办公室设在示范区交通局。 4.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治理车辆外挂工作的实施;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工作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省治理车辆外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加强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络,及时解释、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等信访事件。 (二)车辆外挂的认定 车辆外挂,是指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为我省户籍,在我省境内长期经营运输,但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并缴纳公路养路费等国家费(税)的机动车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可确认为外挂车辆: 1.车辆悬挂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号牌,车辆所有者为我省居民,或车辆实际使用者经常居住地在我省; 2.车辆悬挂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号牌,但其运输的货源地主要在我省,并主要在我省境内从事运营; 3.车辆悬挂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号牌,车主在我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车辆税登记,并在我省境内从事运营。 4.车辆悬挂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号牌,但在我省保险公司投保或由我省经济实体为其提供购车贷款或担保,并在我省境内从事运营; 5.我省车辆转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悬挂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号牌后,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使用人居住地、车辆主要停放地等未发生变化,且仍在我省境内从事运营; 6.在我省境内运营或参与工程施工,调驻或滞留2个自然月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车辆,未按规定办理调驻登记手续。 (三)广泛开展治理车辆外挂的宣传 要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车辆集散地、公路收费站、治超检测站、货源集散地和涉车费(税)征管窗口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宣传国家、我省及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的政策、规定。重点宣传车辆外挂的危害、治理意义、治理措施,以及养路费征收管理的政策等法律法规,力求家喻户晓,赢得社会各界和车主的理解与支持。 (四)各有关部门职责 治理车辆外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统一行动,密切配合,确保治理车辆外挂工作取得实效。 1.交通部门 (1)征稽部门 在治理车辆外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登记、统计自2005年起我省转往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低,或实际执行标准较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车辆;调查摸清车辆外挂车主(驾驶员)居住地、车辆停放地、行驶区域、主要货源地、费(税)登记地、运费结算地和车辆运营等情况,同时要重点摸清调驻车辆运营情况,填制《车辆外挂信息登记表》;组织开展稽查活动,加强对行驶我省公路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车辆公路养路费缴纳情况的检查;切实做好车辆外挂的回转工作,及时办理养路费建档和征收工作。 (2)交通运管部门 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管理。 ①普查和清理悬挂外省牌照,但在我辖区从事运营的车辆。 ②积极配合征稽部门做好车辆外挂调查取证工作,运管部门要定期向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办公室报送《车辆外挂信息登记表》。 (3)路政、高速公路管理部门 各收费站、治超检测站(点)要依据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办公室所提供的车辆外挂主要地区的车辆号牌,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填写、报送《车辆外挂信息登记表》。对在治超检测站(点)查出的外挂车辆、无养路费车辆、持假养路费缴讫证车辆,应及时移送征稽机构进行处理。 2、公安部门 (1)车管部门 ①积极配合交通征稽部门,对自2005年起转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车辆(具体车辆号牌统计范围由治理车辆外挂办公室提供),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将转出车辆清单以及转出方、转入方等情况汇总后,于2007年8月31日前报送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办公室。 ②对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的外挂回转车辆,要提供便利服务,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③在办理车辆转籍、变更、报废和检审验时,对未按规定缴纳公路养路费的,要督促车辆按时依法缴纳公路养路费。 (2)治安刑侦部门 要依法打击在示范区内为车辆外挂办理注册登记、审验等手续的组织和个人。对妨碍和阻挠治理工作的要依法惩处。 3、税务部门 (1)强化税收征管,认真开展运输行业经营状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在省外注册分公司的示范区运输企业及在我省注册分公司的外省运输企业的纳税和发票开具、使用等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填写入《车辆外挂信息登记表》,在规定时间报送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办公室。 (2)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及时取得车辆外挂信息。对车辆所有者或车辆实际使用者为我省居民,或非我省居民但在我省境内从事运营业务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及时为其辖区(或运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纳入征管范围。 (3)货物运输业的纳税人在我辖区代开货运发票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征收地方各税。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对转回我辖区外挂车辆的车主,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对拒绝办理的,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予以处理。 (2)加强对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中介机构的登记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无照经营、违法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个人要依法取缔。 (3)配合交通征稽部门对在我辖区注册登记的运输企业或个体运输户,悬挂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号牌车辆情况进行检查。 四、实施步骤和要求 示范区车辆外挂治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筹备工作。主要工作。成立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印制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宣传;组织实施车辆外挂的排查摸底,登记统计和提醒劝返等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主要工作。按照工作职责,集中时间和人员,对本辖区的车辆外挂从养路费等费(税)缴纳、车辆管理、工商管理等重点环节,全面开展清查和惩处;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上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检审验,以及诱导、吸纳车辆外挂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严肃查处。 1.对*前主动转回或书面申请在我辖区缴费的外挂车辆,如在外省已缴纳养路费,原则上回原缴费地退费,再在我省按转入回流优惠政策处理。退费确有困难的,按我省养路费征收标准和吨位核定标准,比照我省同类车辆吨位区间包缴比例补征差额部分养路费,从*起补征至外省缴讫证票面截止月,从票面截止月次月起在征稽部门办理养路费注册登记手续。 2.对*前主动转回或书面申请在我辖区缴费的外挂欠费车辆,从*起在征稽部门办理养路费注册登记手续。 3.对*前转回并在我辖区征稽部门办理养路费注册登记手续的外挂车辆,*年内可按我省同类车辆吨位区间包缴比例下调不超过5%的优惠,但累计优惠幅度不得超过应缴全费的25%。 4.从*,对未主动转回的外挂车辆,按我省养路费标准和吨位核定标准足额补征*差额部分养路费,并以我省补差金额作为欠费额加收滞纳金。*日起按我省养路费标准全额计征,对预缴部分养路费由车主自行回原缴费地退费。 5.对跨行我省公路,累计优惠幅度超过应缴全费25%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车辆,从*,按我省养路费征收标准查补差额部分养路费至查扣月月底。 6.对持假养路费缴讫证,以及所持缴讫证或遗失补办票证与交通部统一格式、内容、制发要求不符的车辆,视为无效票证,按所持缴讫证所载缴费月份以我省标准征收公路养路费和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并处不超过应缴养路费额3倍的罚款,同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7.对在我辖区调驻超过2个自然月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车辆,可按我省养路费征收标准和包缴优惠比例自调驻月的第3个自然月起征收。对调驻车辆已在车籍地预缴养路费的,责令车主回原籍地退还。 8.对认定的外挂车辆未在我辖区缴纳运管费或标准不足的,自通知下发之月起一律按我省标准征收运管费至查扣月月底。 9.对营运性外挂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最高标准进行处罚。 (三)总结阶段。总结治理车辆外挂的经验、教训和成效,并报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领导小组,并做好迎接省治理车辆外挂领导小组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示范区开展车辆外挂的综合治理,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按照示范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依法治理。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治理车辆外挂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杜绝出现“三乱”行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三)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在集中治理工作期间,要严格实行每周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要确保政令畅通,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对治理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止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领导小组。 第10页 共10页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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