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T7004-05 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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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SG T7004-05 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T7004 05 机房 电梯 型式 试验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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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4-2005 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Rule for Type Test of Machine Roomless Lifts (报批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5年 月 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04 目 录 前言 ……………………………………………………………………………………… (1) 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 (2) 附件1 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 附件2 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4) 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报告格式)………………(51) 附件4 无机房电梯产品配置表 ………………………………………………………(6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2-2005 前 言 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机房电梯的型式试验,统一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曳引和强制驱动式无机房乘客电梯(含观光电梯、病床电梯,下同)、无机房载货电梯(含汽车电梯,下同)。 第三条 从事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无机房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规定。 第四条 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见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完整电梯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第六条 实施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等,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七条 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见附件2)中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和本细则规定的无机房电梯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见附件3)格式,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附有《无机房电梯产品配置表》(见附件4)。 第九条 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05年 月 日起实施。执行。 附件1 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序号 项 目 内 容 要 求 1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所需的资料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附件1所要求的文件和资料 2 整体结构布置说明及图示 曳引机的布置位置与安装方式,曳引悬挂系统的布置,控制柜的安装位置,限速器系统的布置等;机器设备区间和维修保养作业空间的位置和尺寸计算示意图 曳引机和悬挂绳固定处承载构件的受力计算 3 紧急运行、紧急救援的措施与步骤 应分析在电源故障或设备故障使轿厢停在任意位置时的救援,以及救援后电梯本身的恢复问题 4 安装和维修保养的操作方案 安装在井道内的曳引机、控制柜和限速器的安装、维保作业方案 5 操作装置示意说明 井道外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的操作装置(检查屏)、轿顶检修操作装置和底坑检修操作装置(如果有的话)的示意图以及各开关、按钮的代号标志、功能说明 6 其它必要资料 型式试验机构与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协商同意,要求补充的其它必要资料 附件2 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及编号 试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试 验 方 法 1 主开关 1.1设置 对每台电梯,均应装设一只能切断该电梯所有正常供电电路的主开关,该开关应具有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的能力。该主开关应设置在: ⑴控制柜内,当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时;或 ⑵紧急操作和测试屏上,当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时。若紧急操作屏和测试屏是分立的,此开关应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如果从控制柜不容易接近主开关,那么该控制柜上应设置一个符合GB7588-2003第13.4.2条要求的分断开关 审查电路图 现场目测实物 1.2不应切断的电路 主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⑴轿厢照明和通风(如有) ⑵轿顶电源插座 ⑶机器设备和滑轮区间内的照明 ⑷机器设备和滑轮区间内以及底坑内的电源插座 ⑸电梯井道照明 ⑹报警装置 断开主电源开关,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及报警装置是否被切断 1.3误操作防护 主开关在断开位置时应能用挂锁或其它等效装置锁住,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 现场目测,检查设计文件 1.4一组电梯的情况 对于一组电梯,当一台电梯的主开关断开后,如果其部分运行回路仍然带电,这些带电回路应能在机房中被分别断开,必要时可切断组内全部电梯的电源 检查实物及电路图 1.5电容器的连接 任何改善功率因数的电容器,都应连接在动力电路主开关的前面 审查电气原理图及实物 2 照明与插座电源 2.1照明电源 轿厢、井道、机器设备和滑轮区间、紧急操作和测试屏的照明电源应与电梯驱动主机电源分开,可通过另外的电路或通过与主开关的供电侧连接,而获得照明电源 检查方法同1.1条 2.2插座电源 轿顶、机器设备和滑轮区间及底坑应设置电源插座,其电源应取自上一条所述及的电路。这些插座是: ⑴2P+PE型250V,直接供电,或 ⑵根据GB14821.1的规定以安全电压供电 审查电路图,现场目测 2.3轿厢电源 应有一个控制电梯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如果机房中有几台电梯驱动主机,则每台电梯轿厢均须有一个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相应的主开关近旁 审查电路图并对实物进行检查和手动试验 2.4机器设备区间照明控制 ⑴在每个机器设备区间内,靠近每个入口处,都应装设一开关或类似装置来控制该机器设备区间的照明电源 ⑵在滑轮间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置一个开关,以控制滑轮间的照明 2.5井道照明 在底坑内和靠近主开关处,均应装设井道照明开关(或等效装置),以便这两个地方均能控制井道照明 -49- 项目及编号 试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试 验 方 法 2 照明与插座电源 2.6短路保护 由上述2.3、2.4和2.5条规定的开关所控制的电路均应具有各自的短路保护 审查电路图并对实物进行检查和手动试验 2.7工作区域电源 ⑴在靠近每个工作区域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只有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近的开关,以控制工作区域及设备间的照明 ⑵在每个工作区域的适当位置上应至少设有一个电源插座 2.8机器设备室电源 ⑴在机器设备室内靠近门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器设备室的照明 ⑵在机器设备室内,至少应设有一个电源插座 3 断 相 错 相 保 护 及 停 止 装 置 3.1断相和错相保护装置 ⑴电梯应设置断相和错相保护装置,使电源供电出现断相或错相时,应自动保护使电梯不能启动 ⑵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不要求错相保护 断开总电源,将主开关输出线分别断去一相或交换相序后,接通电源,分别用正常或检修速度操纵,观察其运行情况 3.2停止装置的设置 电梯应设置停止装置,用于停止电梯并使电梯,包括动力操纵的门保持在非服务的状态,停止装置设置在: ⑴底坑,且该装置应在打开门去底坑时和在底坑地面上容易接近 ⑵滑轮间,在滑轮间内部邻近入口处 ⑶轿顶,距检修或维护人员入口不大于1m 的易接近位置。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距入口不大于1m,该装置可以是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的停止装置 ⑷检修控制装置上 ⑸对接操作的轿厢内,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距对接操作入口不大于1m的位置,并能被清楚地识别 ⑹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除非在它附近1m之内有可直接接近的主开关或另一个停止装置 ⑺紧急操作和测试屏上,除非在它附近1m之内有可直接接近的主开关或另一个停止装置 检查实物及电气原理图 有关位置尺寸用尺测量 3.3轿厢的停止装置 除有对接操作功能的外,轿厢内不应设置乘客可接触到的外露的停止装置 3.4停止装置的型式 停止装置应是电气安全装置,它应为双稳态的,误动作不能使电梯恢复运行 目测检查,手动试验实物 4 停止主机及检查其停止状态 4.1直接供电 由交流或直流电源直接供电的电动机,必须用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电源,接触器的触点应串联于电源电路中。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必须防止轿厢再运行 对照现场实物分析并审查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在正常运行和检修运行状态下,现场分别模拟接触器的主触点不释放故障,观察电梯正常停车后 4.2静态元件供电 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用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时,应符合GB7588-2003第12.7.3条的要求 4 停止主机及检查其停止状态 4.3发电机—电动机组驱动 采用直流发电机—电动机组驱动的电梯,其停止电梯驱动主机以及检查其停止状态的部分应符合GB7588-2003第12.7.2条的要求 的再启动情况。分析、检查监控装置的有效性。对4.3条所述的情况还需检查防止发电机中产生剩磁电压的措施 4.4驱动主机停止状态的检查装置 上述4.2条和4.3条所述的控制装置或监控装置不必是安全电路。 但只有满足后面第7.1条要求以获得与用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电动机电流相同的效果,才能使用这些装置 5 制动器的供电 5.1工作状态 正常运行时,制动器应在持续通电下保持松开状态 现场检查并审查电气原理图 5.2控制 ⑴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不论这些装置与用来切断电梯驱动主机电流的电气装置是否为一体 ⑵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检验方法见上面第4.1部分 5.3释放电路的断开 断开制动器的释放电路后,电梯应无附加延迟地被有效制动。使用二极管或电容器与制动器线圈两端直接连接不能看作延时装置 动作试验并目测检查 5.4防馈电 当电梯的电动机有可能起发电机作用时,应防止该电动机向操纵制动器的电气装置馈电 审查电气图纸、核查现场实物 6 电动机运行保护 6.1直接供电的过载保护 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手动复位的自动断路器(下一条所述情况例外)进行过载保护,该断路器应切断电动机所有供电 审查电气原理图,检查自动断路器规格和设定是否与电机相匹配 6.2绕组温升的过载保护 当对电梯电动机过载的检测是基于电动机绕组的温升时,则只有在符合下列要求时才能切断电动机的供电: 如果一个装有温度监控装置的电气设备的温度超过了其设计温度,电梯不应再继续运行,此时轿厢应停在层站,以便乘客能离开轿厢。电梯应在充分冷却后才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审查电气原理图,检查热敏电阻的规格和整定值是否与电动机相匹配 6.3多个电路供电 如果电动机具有多个不同电路供电的绕组,则上述6.1和6.2条的规定适用于每一绕组 检查电气原理图及实物,确认是否保护了电机的每一绕组 6.4过载保护 当电梯电动机是由电动机驱动的直流发电机供电时,则该电梯电动机也应该设过载保护 审查图纸,检查实物 6.5短路保护 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 6.6运转时间限制器的设置 曳引驱动电梯应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在下述情况下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转动并保持在停止状态: ⑴当启动电梯时,曳引机不转 ⑵轿厢或对重向下运动时由于障碍物而停住,导致曳引绳在曳引轮上打滑 审查设计资料,检查现场接线和设定情况、分析设定方法 6 电动机运行保护 6.7运转时间限制器的时间设定 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应在不大于下列两个时间值的较小值时起作用: ⑴45s ⑵电梯运行全程的时间再加上10s;若运行全程的时间小于10s,则最小值为20s 审查设计资料,检查现场接线和设定情况、分析设定方法 6.8运转时间限制器的复位 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动作后,恢复电梯正常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恢复断开的电源后,曳引机无需保持在停止位置 审查设计资料,现场模拟试验 6.9与其它运行的关系 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不应影响到轿厢检修运行和紧急电动运行 7 电气故障的防护 7.1电气故障的防护 电梯电气设备中如果可能出现GB7588-2003第14.1.1.1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故障,其本身不应成为导致电梯危险故障的原因。对于符合GB7588-2003标准要求的安全触点,可不必考虑其触点不断开的情况 审查电气原理图,检查实物接线及布置 7.2接地保护 如果包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接地或接触金属构件而造成接地,该电路应: ⑴电梯驱动主机立即停止运转;或 ⑵第一次正常停止运转后,防止电梯驱动主机再启动。恢复电梯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 审查电气原理图,分析其电气安全回路接地或接触金属构件的保护原理 8 电气安全装置及其动作 8.1电气安全装置 GB7588-2003附录A列出的某一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时,应按下面8.7条的规定防止电梯主机启动,或使其立即停止运转 电气安全装置包括: ⑴一个或几个安全触点,它直接切断向驱动主机供电的接触器或继电接触器的供电 ⑵足标准要求的安全电路,包括下列一项或几项: ①一个或几个满足标准要求的安全触点,它们不直接切断主回路接触器或继电接触器的供电 ②足安全触点要求的触点 ③符合GB7588-2003附录H要求的元件 对照GB7588-2003附录A检查现场元件或电路是否满足对电气安全装置的要求,同时审查电气原理图 8.2并联 除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和再平层、紧急电动运行和对接操作运行外,电气装置不应与电气安全装置并联 审查电气原理图,必要时检查现场接线布置 8.3连接 与电气安全回路上不同点的连接只允许用来采集信息。这些连接装置应该满足安全电路的要求 8.4信号的可靠性 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发出的信号,不应被同一电路中设置在其后的另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发出的外来信号所改变,以免造成危险后果 审查分析电气原理图,必要时检查现场接线布置 8.5记录或延迟信号电路 记录或延迟信号的电路,即使发生故障,也不应妨碍或明显延迟由电气安全装置作用而产生的电梯驱动主机停机,即停机应在与系统相适应的最短时间内发生 8 电气安全装置及其动作 8.6电气安全装置的直接作用 ⑴GB7588-2003附录A列出的某一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时,应防止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或立即使其停止运转。制动器的电源也应被切断 ⑵电气安全装置应直接作用在控制电梯驱动主机供电的设备上 ⑶由于输电功率的原因使用了继电接触器控制电梯驱动主机,则它们应视为直接控制电梯驱动主机启动和停止的供电设备 审查分析电气原理图;手动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观察电梯的停止情况 8.7电气安全装置的操作 操作电气安全装置的部件,应能在连续正常操作产生机械应力条件下,正确地起作用。如果操作电气安全装置的装置设置在人们容易接近的地方,则它们应这样设置:即采用简单的方法不能使其失效。对于冗余型安全电路,应用传感器元件机械的或几何的布置来确保机械故障时不应丧失其冗余性 注:用磁铁或桥接件不算简单方法 审查分析电气原理图和现场接线布置。目测检查操作部件结构 8.8传感器元件 用于安全电路的传感器元件应符合GB7588-2003附录F 中F6.3.1.1的要求 核查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 9 安全触点、安全电路元件 9.1可靠断开 安全触点的动作,应由断路装置将其可靠地断开,甚至两触点熔接在一起也应断开。安全触点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小由于部件故障而引起的短路危险。 注:当所有触点的断开元件处于断开位置时,且在有效行程内,动触点和施加驱动机构之间无弹性元件(例如弹簧)施加作用力,即为触点获得了可靠的断开 检查实物结构 9.2类型及外壳防护等级 如果安全触点的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则安全触点应能承受250V的额定绝缘电压。如果其外壳防护等级低于IP4X,则应能承受500V的额定绝缘电压。安全触点应是在GB14048.5中规定的下列类型: ⑴AC-15,用于交流电路的安全触点; ⑵DC-13,用于直流电路的安全触点。 审查安全触点的资料,必要时使用仪器进行检测 9.3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 如果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高于IP4X,则其电气间隙不应小于3mm,爬电距离不应小于4mm,触点断开后的距离不应小于4mm。如果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高于IP4X,则其爬电距离可降至3mm 审查安全触点的资料。如有必要,用尺进行测量 9.4断开后的距离 对于多分断点的情况,在触点断开后,触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m 9.5型式试验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是安全部件,应按照GB7588-2003中F6的要求来验证 检查型式试验报告 9.6印制电路板 对于印制电路板应符合GB7588-2003附录H表H1(3.6)的规定 审查分析原理图 10 电气设备及安装 10.0总则 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 ⑴动力电路主开关及其从属电路 ⑵轿厢照明电路开关及其从属电路 10.1电磁兼容性 电梯电气安装和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宜符合GB7588-2003第13.1.1.3条的要求 检查试验报告或证书 10 电气设备及安装 10.2外壳防护 在机器设备和滑轮区间内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护罩壳以防止直接触电。所用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 用IP标准试具检查 10.3绝缘 每个通电导体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250 ≥0.25 ≤500 500 ≥0.50 >500 1000 ≥1.00 用兆欧表测量 当电路中包含有电子装置时,测量时应将相线和零线连接起来,且所有电子元件的连接均应断开 10.4电压 对于控制电路和安全电路,导体之间或导体对地之间的直流电压平均值和交流电压有效值均不应大于250V 用万用表测量 10.5零线和接地线 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 检查电路图及实物 10.6随行电缆 电梯随行电缆应符合GB5023.6和GB5013.5的规定或具有等效的质量 审查产品证明文件 10.7导线的截面积 门电气安全装置导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 现场检查或测量 10.8带电端子的标记 如果电梯的主开关或其它开关断开后,一些连接端子仍然带电,则它们应与不带电的端子明显地隔开,如带电端子电压超过50V,应注上适当标记。偶然互接将导致电梯危险故障的连接端子,应被明显地隔开,除非其结构形式能避免这种危险 现场目测并用万用表测量 10.9连接器件和插接式装置 设置在安全电路中的连接器件和插接式装置,如果不需使用工具就能将其拔出,或者错误的连接能导致电梯的危险故障时,应保证重新插入时绝对不会插错 目测检查,插拔试验 11 运行控制 11.1运行的控制 电梯运行的控制应是电气控制。正常运行的控制应借助于按钮或类似装置,如触摸控制、磁卡控制等。这些装置应置于盒中,以防止使用人员触及带电零件 现场目测检查 11.2型式试验 控制柜的型式试验报告应符合《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细则》的规定 对照实物核查型式试验报告 12 开门时的平层和再平层运行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允许层门和轿门打开时进行轿厢的平层和再平层运行: ⑴运行只限于开锁区域: ①应至少由一个开关装置防止轿厢在开锁区域外的所有运行。该开关装于门及锁紧电气安全装置的桥接或旁接式电路中 ②该开关应是满足要求的安全触点,或者其连接方式满足对安全电路的要求 ③如果该开关的动作是依靠一个不与轿厢直接机械连接的装置,例如绳、带或链,则连接件的断开或松弛,应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④平层运行期间,只有在已给出停站信号之后才能使门电气安全装置不起作用 ⑵平层速度不大于0.8m/s。对于手控层门电梯,应检查: ①对于由电源固有频率决定最高转速的电梯驱动主机,只用于低速运行的控制电路已经通电 ②对于其它电梯驱动主机,到达开锁区域的瞬时速度不大于0.8m/s ⑶ 再平层速度不大于0.3m/s。应检查: ①对于由电源固有频率决定最高转速的电梯驱动主机,只用于低速运行的控制电路已经通电 ②对于由静态变频器供电的电梯驱动主机,再平层速度不大于0.3m/s ⑷开门平层或再平层的实际速度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105% ⑴检查开关的型式、功能及安装位置,审查电气原理图及安装调试文件 ⑵速度检测: 在机房内用转速表测量驱动主机的转速,然后计算出轿厢的速度,或者用测速系统在轿厢内直接测出速度。也可采用其它满足测量准确度要求的方法进行速度测量 13 检修运行控制 13.1检修运行 ⑴为了便于检查和维修,应在轿顶上设置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控制装置。 ⑵检修控制装置应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检修运行开关)使其进入检修运行状态。该开关应是双稳态的,并能防止误操作。同时应满足下列作业条件: ⑶进入检修运行后,应使下列失效: ①正常的运行控制,包括所有动力驱动的自动门的运行; ②紧急电动运行; ③对接操作运行。 ⑷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运行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⑸如果用于实现上述失效的转换装置不是与检修开关的机械装置连成一体的安全触点,则应采取预防措施,如果前面7.1条述及的故障之一出现在电路中时,能防止轿厢的一切意外运行。 ⑹轿厢的运行应依靠持续按压按钮,此按钮应有防止意外操作的保护,并具有明显的运行方向指示; ⑺轿厢运行速度不超过0.63 m/s,且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105%; ⑻不能超出轿厢的正常运行范围; ⑼电梯的运行仍然依靠所有的安全装置。 ⑽下列情况下可以设置一个副检修控制装置: ①在后面第55.3 ⑷ 条的情况下,设置在轿厢内; ②在后面第55.4 ⑴ 条的情况下,设置在底坑内; ③在后面第55.6 ⑹ 条的情况下,设置在平台上。 检查开关的型式、装设位置及标识 ⑴把轿顶检修开关转换到检修运行状态,分别试验呼梯、选层运行 ⑵检查开关的型式和结构,审查分析电气原理图和故障防护措施 ⑶在检修运行状态,实际按压上、下行按钮,目测检查标识和误操作保护措施 ⑷按照前面第12条的方法测量 ⑸目测,必要时用尺子测量 ⑹审查电气原理图,人为动作安全回路的一个开关后,再试检修运行操作 13.2控制门机机构 控制装置也可以包括防止误操作的特殊开关,用于从轿顶上控制门机机构 审查设计文件,目测检查,操作试验 13.3检修互锁 设有两个检修控制装置的场合,应有一个互锁系统保证: ⑴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状态,通过按压该检修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运行电梯 ⑵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 ①从任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可能移动轿厢 ②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的按钮时,应能移动轿厢 ⑶不允许设置两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 根据具体情况检查设置位置,并用左边的方法进行两个检修装置的互锁检查 14 载重量控制 14.1超载保护装置 电梯应装有载重量控制装置。在轿厢超载时,该装置应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所谓超载是指超过额定载荷的10%,并至少为75kg 额定载重量>750kg的电梯,往停在最低层站的轿厢内加载110%的额定载荷;额定载重量≤750kg的电梯,装载额定载荷 +75kg的总荷载,在其它层站按呼梯按 14 载重量控制 14.2超载时电梯的状态 在超载情况下: ⑴轿内应有音响和(或)发光信号通知使用人员 ⑵动力驱动自动门应保持在完全打开位置 ⑶手动门应保持在未锁状态 ⑷超载后为轿厢运行而进行的预备操作应全部无效 钮,观察电梯的报警、启动及再平层 15 优先权和信号 15.1手动门电梯 手动门电梯应有一种装置,在电梯停止后不小于2s内,防止轿厢离开停靠站 用计时器测量,审查电气原理图 15.2非集选控制 从门关闭后到外部呼梯按钮起作用之前,应有不小于2s的时间让进入轿厢的使用人员能揿压其选择的按钮 这项要求不适用于集选控制的电梯 15.3层站信号 对于集选控制的情况,从停靠站上应可清楚地看到一种发光信号,向该停靠站的候梯者指出轿厢下一次运行方向 现场目测检查 16 对接操作运行控制 16.1对接操作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允许轿厢在层门和轿门打开时运行,以便装卸货物: ⑴轿厢只能在相应平层位置以上不大于1.65m的区域内运行 ⑵轿厢运行应受一个定方向的电气安全装置限制 ⑶运行速度不应大于0.3m/s,而且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105% ⑷层门和轿门只能从对接侧被打开 ⑸从对接操作控制位置应能清楚地看到运行的区域 ⑹只有在用钥匙操作的安全触点动作后,方可进行对接操作。此钥匙只有处在切断对接操作的位置时才能拔出。钥匙应只配备给专门负责人员,同时应供给他使用钥匙防止危险的说明书 ⑺钥匙操作的安全触点动作后: ①应使正常运行控制失效。如果使其失效的开关装置不是与用钥匙操作的触点机构组成一体的安全触点,则应采取措施,防止上面7.1条述及的故障之一出现在电路中时,轿厢的一切误运行。 ②仅允许用持续揿压按钮使轿厢运行,运行方向应清楚地标明; ③钥匙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可使下列装置失效: a.相应层门门锁的电气安全装置; b.验证相应层门关闭状况的电气安全装置; c.验证对接操作入口处轿门关闭状况的电气安全装置。 ⑻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对接操作应失效; ⑼轿厢内应设有一停止装置。 首先审查设计资料 ⑴用尺测量 ⑵检查实物,审查电气原理图 ⑶按照前面第12条的方法测量 ⑷实际操作检查,审查设计文件 ⑸目测 ⑹检查实物,审查使用说明 ⑺把钥匙开关转换对接操作状态,分别试验呼梯、选层、开关门按钮、紧急电动运行和对接操作运行。检查开关的型式和结构,审查分析电气原理图和故障防护措施。在对接操作状态,实际按压上、下行按钮,目测检查标识 ⑻在对接操作状态,将轿顶检修开关转换至检修状态,再进行对接操作 ⑼见前面3.2条 16.2对接操作的附加要求 无论轿厢在对接操作区域内的任何位置: ⑴层门的上门框与轿厢地面之间的净高度均不得小于2m ⑵不需要特殊的操作,就可以使层门完全关闭 现场用尺测量,审查设计文件并实际操作试验 17 紧急操作 17.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如果向上移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的操作力不大于400N,电梯驱动主机应装设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以便借用平滑且无辐条的盘车手轮能将轿厢移动到一个层站 审查设计计算,现场目测检查。必要时现场测试手动盘车力 17.2盘车手轮的标记 对于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地方。对于同一机房内有多台电梯的情况,如果盘车手轮不通用,则应在手轮上做适当标记。 现场目测检查 17.3电气安全装置 对于可拆卸的盘车手轮,最迟应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被动作,使电梯不能电动启动 手动安装盘车轮试验 17.4开锁区的标记 采用手动盘车时,在机房内应易于检查轿厢是否在开锁区。例如,可借助于曳引绳或限速器绳上的标记来检查 现场目测检查 17.5紧急电动运行 对于人力操作提升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力大于400N的电梯驱动主机,应设置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的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紧急电动运行时,电梯驱动主机应由正常的电源供电或由备用电源供电(如有) 当机器设备设置在井道外时,紧急电动运行操作装置应设置在机器设备室内;当机器设备设置在井道内时,紧急电动运行操作装置应设置在紧急操作和测试屏上。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⑴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的操作应允许通过持续揿压具有防止意外操作保护的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运行方向应清楚地标明 ⑵紧急电动运行开关被转换后,除由该开关控制的以外,应防止轿厢的一切运行 ⑶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的电气开关使下列电气装置失效: ①安全钳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②限速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③缓冲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④极限开关 ⑤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⑷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及其操作按钮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以便在操作时能够观察到后面57.2 ⑶ 要求的三项内容 ⑸轿厢速度不应大于0.63m/s,且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105% ⑴检查实物,审查电路图 ⑵在机器设备区间检查实物,并用手进行按压运行试验 ⑶转换到紧急电动运行状态后,进行自动运行、检修运行和对接操作运行(如果有的话)的试验 ⑷在紧急电动运行时,用转速表测量驱动主机的转速,然后计算出轿厢的速度,或者用测速系统在轿厢内直接测出速度 18 紧急报警装置 18.1轿内报警装置 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检查报警装置设置的位置、标识 18.2报警装置的电源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连接到公用电话网的除外) 审查电路图,分别切断主电源和紧急照明电源,检查报警装置能否有效工作 18 紧急报警装置 18.3轿内报警装置的型式 紧急报警装置应采用一个双向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轿内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它操作 在轿内与救援服务处之间进行实际通话 18.4对讲装置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或轿厢和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不能直接对话时,在轿厢和紧急操作地点之间应设置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对照井道土建图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18.5井道内的报警装置 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该报警装置也应符合上述18.2和18.3条的规定 审查设计及井道布置资料,按18.2和18.3条进行试验 19 驱动主机及制动系统 19.1驱动主机 每部电梯至少应有一台专用的电梯驱动主机 目测检查实物 19.2驱动方式 允许使用两种驱动方式: ⑴曳引式(使用曳引轮和曳引绳) ⑵强制式,即: ①使用卷筒和钢丝绳;或 ②使用链轮和链条 目测检查实物,审查设计文件 19.3 125%额定载荷制动 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在上述情况下,轿厢的减速度不应超过安全钳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所产生的减速度 把减速度测试仪安放在轿厢内稳定的平面上,装有125%额定载荷的轿厢下行,当电梯运行达到额定速度时,按动急停按钮或切断主电源,用测试仪器记录电梯制动时的减速度 19.4分组制动 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 注:电磁线圈的铁芯被视为机械部件,而线圈则不是 根据制动器具体结构,用机械或电气方法使其中的一组制动元件维持开闸状态,而另一组正常起作用。装有额定载荷的轿厢下行,运行达到额定速度时,按动急停按钮或切断主电源。检查电梯的减速情况。两组制动元件分别试验 20 机械部件的防护 20.1轮的防护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应根据GB7588-2003的表3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 ⑴人身伤害 ⑵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 ⑶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检查实物和设计文件 20 机械部件的防护 20.2防护装置的要求 所采用的防护装置应能见到旋转部件且不妨碍检查与维护工作。若防护装置是网孔状,则其孔洞尺寸应符合GB12265.1表4的要求。防护装置只能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被拆除: ⑴更换钢丝绳或链条; ⑵更换绳轮或链轮; ⑶重新加工绳槽。 检查实物和设计文件 20.3旋转部件的防护 对可能产生危险并可能接近的旋转部件,特别是下列部件,必须提供有效的防护: ⑴传动轴上的键和螺钉 ⑵钢带、链条、皮带 ⑶齿轮、链轮 ⑷电动机的外伸轴 ⑸甩球式限速器 ⑹除带有防护装置的曳引轮、盘车手轮、制动轮及任何类似的光滑圆形部件外,其余这些部件应涂成黄色,至少部分的涂成黄色 检查实物和设计文件 21 悬挂装置及安全系数 21.1悬挂 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应用钢丝绳或平行链节的钢质链条或滚子链条悬挂 目测检查实物 21.2钢丝绳或链条的数量 ⑴钢丝绳或链条最少应有两根,每根钢丝绳或链条应是独立的 ⑵若采用复绕法,应考虑钢丝绳或链条的根数而不是其下垂根数 目测检查实物 21.3悬挂钢丝绳 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小于8mm 用尺测量钢丝绳的直径 21.4比值 不论钢丝绳的股数多少、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悬挂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40 审查设计文件并进行现场测量核算 21.5悬挂绳的安全系数 悬挂绳的安全系数是指装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一根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负荷(N)与这根钢丝绳所受的最大力(N)之间的比值。其值不应小于按GB7588-2003附录N计算出的值与下列许用值之间的较大值: ⑴对于用三根或三根以上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12 ⑵对于用两根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16 ⑶对于卷筒驱动电梯为12 审查设计资料 21.6链的安全系数 悬挂链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 审查设计资料 22 曳引条件 钢丝绳曳引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⑴轿厢装载至125%额定载荷的情况下应保持平层状态不打滑 ⑵必须保证在任何紧急制动状态下,不管轿厢内是空载还是满载,其减速度的值不能超过缓冲器(包括减行程的缓冲器)作用时减速度的值 ⑶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不可能提升空载轿厢 ⑷曳引计算应符合GB7588-2003-2003附录M的规定 ⑴电梯处于最低层平层状态,轿厢装载至125%额定载荷后,在机房观察曳引绳是否在曳引轮上打滑 ⑵把加速度测试仪放在轿厢内的水平面上,在空载轿厢下行及满载轿厢上行工况下,当运行至额定速度时,按动急停按钮或切断主电源,用测试仪器记录电梯停止过程中的减速度 ⑶短接上极限和对重缓冲器开关,将电梯处于最高层平层位置,以检修速度操纵电梯向上运行,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后仍继续向上运行,此时在机房观察曳引绳是否在曳引轮上打滑 ⑷审查设计计算书 23 悬挂系统的端接装置和张紧 23.1钢丝绳端接装置 钢丝绳末端应固定在轿厢、对重(或平衡重)或系结钢丝绳固定部件的悬挂装置上。固定时需采用金属或树脂填充的绳套、自锁紧楔形绳套、至少带有三个合适绳夹的鸡心环套、手工捻接绳环、环圈(或套筒)压紧式绳环或具有同等安全的任何其它装置 现场目测检查并审查设计文件 23.2链条端接装置 每根链条的端部应用合适的端接装置固定在轿厢、对重(或平衡重)或系结链条固定部件的悬挂装置上 现场目测检查并审查设计文件 23.3破断负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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