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739-2022+婚姻登记服务规范.docx
《DB64+739-2022+婚姻登记服务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64+739-2022+婚姻登记服务规范.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ICS03.080.99CCSA 1664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B 64/T 7392022代替 DB 64/T 7392011婚姻登记服务规范Marriage registra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2022 - 12 - 06 发布2023 - 03 - 06 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 布 DB 64/T 7392022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服务原则15 管理要求26 服务要求37 服务流程48 人文服务79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710 评价与改进8附录 A(规范性) 婚姻登记服务承诺9附录
2、B(规范性) 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语言规范10附录 C(资料性) 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12附录 D(资料性) 结婚登记流程图13附录 E(资料性) 离婚登记流程图14附录 F(资料性) 补领婚姻登记证流程图15附录 G(资料性) 结婚宣誓词16参考文献17I 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 64/T 7392011婚姻登记服务规范,与DB 64/T 739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变化如下: a) 增加了陈述“范围”所使用的条款和类型,删除了“有偿服务机构”(见第 1 章); b) 删除
3、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4658 职业分类与代码GB/T 65652009 学历代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增加了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见第 2 章); c) 删除了“服务承诺制”和“婚姻登记档案”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限时办结制”的术语和定义(见 3.3); d) 增加了要素“服务原则”一章(见第 4 章); e) 将婚姻登记暂行规范所有要求更改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删除了“机构设置”婚姻登记处的职责(见 2011 版的 4.1.6),更改了“人员配备”要求(见 5.2); f) 增加了要素“服务环境”“服务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4、保障”(见 5.3、5.4、5.5、5.6), 将 2011 年版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第 5 章(见第 5 章,2011 年版的 4.3.1、4.3.3、4.5.1); g) 更改了“服务质量要求”,补充了要素“6.2 仪容仪表”“6.3 语言规范”“6.4 接待举止” 的规定,并将 2011 年版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第 6 章,2011 年版的第 5 章); h) 删除了“撤销婚姻登记”和“办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程序,更改了“结婚登记程序”“离婚登记程序”“补领婚姻登记证程序”,并将 2011 年版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 7.1.2.1 d、7.1.2.2、7.1.2.3、7.2.2.2、7
5、.2.2.4、7.2.2.5、7.2.3、7.2.4、7.2.5、7.3,2011 年版的6.1、6.2、6.3); i) 增加了要素“人文服务”一章,并将 2011 年版中 6.6 内容更改后纳入(见第 8 章,2011 年版的 6.6); j) 增加了婚姻登记电子文档管理,并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引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见第 9 章); k) 删除了 2011 年版的第 8 章“信息化建设”、 第 9 章“监督考核”; l) 更改了“评价与改进”一章,删除了“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电话和来信回访”“行风监督员”的规定,并将 2011 年版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第 10 章,20
6、11 年版的第 10 章); m) 删除了 2011 年版的“附录 A 全区婚姻登记机关名单”“附录 C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规范”“附录 D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规范”,增加了“附录 A 婚姻登记服务承诺” “ 附录 C 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附录 D 婚姻登记流程图”“附录 E 离婚登记流程图” “附录 F 补领婚姻登记流程图”“附录 G 结婚宣誓词 ”,更改了“附录 B 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语言规范”(见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提出
7、、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银川市西夏区民政局、高质标准化(宁夏)管理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玲、柳发荣、吴玉兰、陈海霞、胡丽娜、崔锡强、韩作兵、郭少豫、冯伯凯、沙金、韩文磊、马婷婷。 本文件为DB 64/T 7392011 婚姻登记服务规范修订。 II 本文件于2011年首次发布,2022年第一次修订。 III DB 64/T 7392022婚姻登记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婚姻登记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管理要求、服务要求、服务流程、人文服务、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婚姻登记处的婚姻登记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8、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MZ/T 024 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首问负责制 first ques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在婚姻登记工作中,首先接待来访、咨询或办事的工作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者必要的业务办理、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高效、简便地得到服务的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 one-time notification s
9、ystem服务对象到婚姻登记处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等内容的制度。 限时办结制 the completed system婚姻登记处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4 服务原则以人为本婚姻登记处本着以人为本原则,以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态度,提供优质服务。可在传统节日提供结婚颁证宣誓仪式等,对于特殊人群提供优先服务,体现婚姻登记处的人文化服务理念。 依法登记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围绕依法登记原则,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条
10、例,熟悉婚姻登记的各项业务流程和需要的证件材料,对于特殊情况、疑难问题能够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撑,提高婚姻登记处的法律意识。 便民利民充分发挥婚姻登记处为民服务的职能,采用信息化手段、一次性告知制等便民利民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树立婚姻登记处良好的社会形象。 5 管理要求 机构设置5.1.1 县(区)及以上民政部门应设置婚姻登记处,实行婚姻登记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处应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并在所属民政部门或当地政府的网站上公布。婚姻登记处的设置有调整时,应及时变更网站的相关信息。 5.1.2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的规定执行。婚姻登记处的冠名、对外标识牌的尺寸、婚姻登记专用章等分
11、别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5.1.3 婚姻登记处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人员配备5.2.1 婚姻登记处应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员人数、编制参照 MZ/T 024 确定。 5.2.2 婚姻登记员应由自治区、市民政部门进行每年至少一次的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婚姻登记员上岗证后,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5.2.3 婚姻登记员应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政治觉悟、服务意识、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不应从事有偿服务工作。 5.2.4 婚姻登记员应熟练使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文明服务,热情服务。 5.2.5 婚姻登记员应具
12、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服务环境5.3.1 服务场所婚姻登记处应具有独立的场所,使用总面积不应低于150。场所应交通便利,周围环境良好,标识醒目。 5.3.2 服务功能婚姻登记处应设置相应的功能区,包括候登室(区)、结婚登记室(区)、离婚登记室(区)、婚姻家庭辅导室(区)、颁证室(区)、档案室等。 5.3.3 文化建设5.3.3.1 婚姻登记处实施政务公开,对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婚姻登记服务内容进行公示。 5.3.3.2 具备条件的婚姻登记处在公共区域设置婚姻文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婚前医学健康、婚前检查、免费婚检; 孕前注意事项; 离婚冷静期内容; 2 离婚对家庭的影响; 文明婚俗倡议;
13、婚姻法律法规的宣传内容; 引导当事人婚事简办新办、参加颁证仪式的宣传内容; 绿植、气球、花篮等营造氛围。 5.3.3.3 婚姻登记处装修风格以简洁、庄重为主,可使用红色、粉色营造环境。 服务设施婚姻登记处各功能区按照MZ/T 024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安全管理婚姻登记处应建立安全管理防范机制,对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工作人员之间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防范。 制度保障5.6.1 首问责任制接待婚姻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员应按照首问责任制为婚姻当事人办理相关事项,如不属于自己的服务范围,应引导当事人到相应的窗口并交付窗口办理人员接待。 5.6.2 一次性告知制5.6.2.15.6.2.2记录。 5.6.
14、2.3对来访的婚姻当事人需要提供的所有材料以书面清单的方式一次性告知。 对电话咨询的婚姻当事人需要提供的所有材料以口头方式一次性告知,必要时可请对方进行对线上咨询的婚姻当事人需要提供的所有材料以电子版的方式一次性告知。 5.6.3 服务承诺制婚姻登记员应按照附录A的内容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快捷、舒心的服务。 5.6.4 限时办结制婚姻登记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业务,提高服务效率,在办理期间不应脱岗、转岗、聊天、办理私事等。 5.6.5 责任追究制应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工作质量和出现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不全、材料不全、打印错误、登记错误、资料损坏、档案缺失等。 6 服务要求 基本
15、要求6.1.1 婚姻登记应充分体现政府“执政为民,为民服务”的理念,提升行政效能,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 6.1.2 婚姻登记处各级工作人员应认真处理群众来访、来电,及时处理群众投诉。 3 6.1.3 婚姻登记实行“零差错”管理,登记合格率应达到 100%。 仪容仪表婚姻登记员上岗统一着装并佩戴标牌,不能做到统一着装的婚姻登记处,应着正装上岗。 语言规范6.3.1 婚姻登记员工作期间应讲普通话,语言文明、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 6.3.2 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沟通,使用专业术语应予以解释。 6.3.3 服务用语按照附录B 的规定执行。 接待举止6.4.1 婚姻当事人进入婚姻登
16、记处或婚姻登记室后,婚姻登记员应主动询问当事人需要办理的事项。 6.4.2 婚姻登记员应举止得体、微笑服务。 7 服务流程结婚登记7.1.1 初审婚姻登记员应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要求,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比对和查验,发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相关资料后再行办理。 7.1.2 受理7.1.2.1 婚姻登记员应询问到场的双方当事人: a) 是否完全自愿结婚; b) 是否均没有配偶; c) 是否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d) 是否男方年满 22 周岁,女方年满 20 周岁。 7.1.2.2 婚姻登记员应再次查验相应证
17、件和材料。 7.1.2.3 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见附录C),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纹。 7.1.3 审查7.1.3.1 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按照要求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7.1.3.2 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暂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及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时限,并以书面形式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返还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7.1.4 发证7.1.4.1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结婚证打印签名后,应认真检查核对双方当事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
18、义务。 4 7.1.4.2 在结婚证“照片”栏加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并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印章应清晰。 7.1.4.3 在结婚证“登记机关”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压“机关”两字,印章应清晰。 7.1.4.4 婚姻登记员见证当事人本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按指纹。 注:当事人无法写字且无法按指纹时,由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并注明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保存影像证明。 7.1.4.5 婚姻登记员为当事人双方颁发结婚证,祝福新人。 7.1.4.6 婚姻登记员将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存档,不应出现丢失
19、、损毁等情况。 7.1.5 其他7.1.5.1 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结婚登记,参照 7.1.1、7.1.2、7.1.3、7.1.4 的规定办理。 7.1.5.2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按 7.1.1、7.1.2、7.1.3、7.1.4 的规定办理。 7.1.6 结婚登记流程结婚登记流程见附录D。 离婚登记7.2.1 初审婚姻登记员应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要求,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比对和查验,发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相关资料后再行办理。 7.2.2 受理7.2.2.1 婚姻登记员向到场的双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64 739 2022 婚姻登记 服务 规范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Fis****915】。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Fis****915】,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