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4663—2024+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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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CCS A 18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46632024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infanttoddler care service2024-01-09 发布2024-02-09 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出版DB32/T 46632024目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4.1 工作人员14.2 服务规模24.3 服务场所34.4 设施设备34.5 卫生要求34.6 安全要求35 服务内容及要求45.1 生活照护45.2 科学养育55.3 卫生保健75.4 家托共育8
2、5.5 信息管理96 服务评价与改进96.1 服务评价96.2 服务改进9附录 A(资料性) 托育机构急救物资配置建议10附录 B(资料性) 婴幼儿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11参考文献12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 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会、苏州东吴儿童发展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童元托
3、育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 区疾病控制中心、苏州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健、王晓东、童连、白明华、章洁、史晓燕、严向明、唐叶枫、戴仁璋、周万平、 沈闵、宗健阳、许蔷、阐玉英、陈艳、朱梦琳、马新星、张琰、佟昕、李蓉蓉、王海英、杜艳丽、林晓霞、顾怡宁。DB32/T 46632024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 03 岁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为 03 岁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4、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 6675玩具安全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24613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27689无动力类游乐设施儿童滑梯GB 36246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JGJ 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基本要求4.1 工作人员4.1.1 人员要求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卫生保健人
5、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炊事 人员、保安人员等),具体要求如下:a) 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 3年以上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b) 保育人员应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经托育机构 保育人员岗位培训合格;c) 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经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11d) 其他人员: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炊事人员上岗前应经过相关培训;e) 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及社会不良记录。4.1.2 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4.1.2.
6、1 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坚守诚信自律,传播中华优秀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1.2.2 身心健康,人格健全,注重婴幼儿情感呵护并提供科学照护,保持与婴幼儿家庭良好沟通,践行 家托共育。4.1.2.3 熟练掌握安全防范、膳食营养、疾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技能,保障婴幼儿安全与健康。4.1.2.4 热爱托育工作,加强团队协作,做好情绪管理,提高适应新时代托育服务发展要求的专业能力。4.1.3 培训教育4.1.3.1 工作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培训等方式,支持服务人员的专业提升。4.1.3.2 培训要求如下。a) 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总时间不少于 60
7、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 40 学时,理论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职业道德、专业理念、规范发展等;实践培训不少于 20 学时,实践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规范设置、日常管理制度、保育活动组织、应急管理训练等。b) 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总时间不少于 120 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 60 学时,理论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业道德、专业理念、卫生保健知识、生活照料等;实践培训不少于 60 学时,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卫生消毒、健康管理、安全防护、饮食及睡眠照护等。4.1.4 健康体检工作人员上岗应持有健康证明,每年至少参加 1 次健康检查。炊事人员上岗前应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
8、证”。4.2 服务规模4.2.1 收托婴幼儿规模、班型及配备的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见表 1。表 1班型及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班型婴幼儿年龄段收托人数保育人员与婴幼儿之比乳儿班612 个月10 人13托小班1224 个月15 人1:5托大班2436 个月20 人1:7混龄班1836 个月18 人1:54.2.2 配备适宜比例的卫生保健人员、炊事人员和保安人员。a) 收托 50 名及以下婴幼儿的,至少配备 1 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 50 名以上、100 名及以下婴幼儿的,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 100 名以上婴幼儿的,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和 1 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b) 自
9、制婴幼儿餐食的托育机构,收托 50 名及以下婴幼儿的,应配备 1 名炊事人员;收托 50 名以上的, 每增加 50 名婴幼儿应增加 1 名炊事人员。外送婴幼儿餐食的托育机构,应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c) 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至少配备 1 名保安人员在岗。4.3 服务场所4.3.1 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 3 年的场地。4.3.2 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4.3.3 场地面积与托育机构规模相符合,室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少于 3 ,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 室外活动场地有困难时,人均不少于 2
10、。4.3.4 建筑设计及防火、给水排水要求应符合 JGJ 39 和 GB 50016、GB 50015 的规定。4.3.5 室内空气质量要求、环境污染控制要求应符合 GB/T 18883、GB 50325 的规定。4.3.6 场所相对封闭,有相对独立的出入通道,并有固定或临时性隔离设施。4.3.7 托育服务用房应设有满足婴幼儿生活游戏的生活用房及适当的辅助用房,配备保健观察室。4.3.8 成人厕位应与婴幼儿卫生间隔开。4.4 设施设备4.4.1 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用具、玩具、图书、游戏材料等,并符合 GB 6675、GB 24613、GB/T 27689和 WS/T 8212023 的要
11、求。4.4.2 室内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卫生和安全防护措施,地面、窗户、防护栏、家具、家电等设施设备符合 JGJ 39 和 GB 36246 的规定。4.4.3 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a) 安装符合规范的监控报警设备,保障婴幼儿安全;b)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符合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要求;c) 配备对讲机、防暴头盔、橡胶警棍、钢叉、防暴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强光手电等。4.4.4 配备急救物资和设备,用于紧急处置各类伤害。托育机构急救物资配置建议见附录 A。4.5 卫生要求4.5.1 室内外环境卫生应符合以下要求:a) 定期进行室内外清扫消毒和检
12、查,每周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防寒措施。b) 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采光良好。每日至少开窗通风 2 次,每次至少 10 min15 min。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 2 次。4.5.2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定期对活动区、玩具、图书、生活用品、餐饮用具、 睡眠用具等婴幼儿接触的区域和物品进行预防性消毒。4.5.3 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玩具每周至少清洗 1 次,图书每 2 周至少晾晒 1 次。4.6 安全要求4.6.1 建立完善的婴幼儿接送制度,婴幼儿应由婴幼儿家长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4.6.2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
13、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职责,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4.6.3 建立伤害防控监控制度,制定伤害防控应急预案。工作人员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优先保障婴幼儿的安全。4.6.4 制定针对重大自然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4.6.5 定期开展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针对烧烫伤、跌落伤、中毒、运动损伤等安全隐患有预 防和解决的有效措施并落实。4.6.6 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对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针对窒息、跌倒伤、烧烫伤、溺水、中毒、异
14、物伤害、道路交通伤害等 3 岁以下婴幼儿常见伤害类型的安全教育和急救知识;b) 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尤其要加强协助婴幼儿疏散逃生技能的培训与演练。4.6.7 如发现婴幼儿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4.6.8 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 24 h 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90 d。5 服务内容及要求5.1 生活照护5.1.1 一般要求5.1.1.1 根据婴幼儿的生理节律、季节变化,合理安排入托、离托、饮水、进餐、如厕、盥洗、清洁、睡眠、活 动等一日生活,各项内容时间安排相对稳定,作息规律。5.1.1.2
15、 创设健康、安全、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5.1.1.3 提供满足婴幼儿生理和心理需求的回应性照护,在各个生活环节中观察,及时了解婴幼儿的需 求,并给予及时、恰当和适宜的回应。5.1.1.4 保持生活场所的安全卫生,预防异物吸入、烧烫伤、跌落伤、溺水、中毒等伤害发生,引导婴幼儿 逐步形成规则和安全意识。5.1.1.5 建立照护服务记录和反馈制度,观察记录婴幼儿健康、奶量、餐量、排便、睡眠等,及时向家长反 馈婴幼儿在园情况。5.1.2 营养与喂养5.1.2.1 支持母乳喂养,为实现母乳喂养提供便利条件,鼓励母亲进入托育机构亲喂
16、,做好哺乳记录。在母乳喂养同时为婴幼儿提供适宜的辅食。5.1.2.2 注意观察婴幼儿所发出的饥饿或饱足的信号,及时、恰当回应,顺应喂养,不强迫喂食。为有特 殊喂养需求的婴幼儿提供喂养建议。5.1.2.3 创造安静、轻松、愉快的进餐环境,关注饮食行为,培养婴幼儿良好的饮食行为习惯,引导婴幼儿均衡膳食、规律就餐。5.1.2.4 提供卫生、安全、营养均衡的食物,保障婴幼儿身体发育所需。在婴幼儿进餐过程中加强看护, 避免发生意外伤害。5.1.2.5 结合春节、元宵、端午和中秋等传统节日活动,开展食育活动,引导婴幼儿感受、认识和享受食物,让婴幼儿体验中华饮食文化。5.1.2.6 保障不同月龄婴幼儿营养状
17、况良好的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a) 712 个月:继续母乳喂养,不能继续母乳喂养的婴儿使用配方奶喂养。及时添加辅食,从富含铁的泥糊状食物开始,遵循由一种到多种、由少到多、由稀到稠、由细到粗的原则。辅食不添加 糖、盐等调味品。每引入新食物时要密切观察婴儿是否有皮疹、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鼓励婴 儿尝试自己进食,培养进餐兴趣。b) 1324 个月:继续母乳或配方奶喂养,每日提供多种类食物。鼓励和协助幼儿自主进食,关注幼儿的进食需求,顺应喂养。培养幼儿喝水的习惯,不提供含糖饮料。c) 2536 个月:每日提供多种类食物。引导幼儿认识和喜爱食物,规律进餐,培养幼儿专注进食和独立进食的习惯。鼓励幼儿参与
18、协助分餐、摆放餐具等活动。5.1.3 睡眠5.1.3.1 提供安静整洁、温湿度适宜的睡眠环境。白天睡眠不过度遮蔽光线。婴幼儿有独立的床位,保 障安全和卫生,保证婴幼儿有充足的睡眠时间。5.1.3.2 引导婴幼儿自然入睡,养成独自入睡和作息规律的睡眠习惯。关注个体差异及睡眠需求,采取 适宜的照护方式。5.1.3.3 加强睡眠过程巡视和照护,注意观察婴幼儿睡眠时的呼吸、睡姿,避免发生伤害,定时巡查并做 好记录。5.1.3.4 促进不同月龄婴幼儿养成健康睡眠的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a) 712 个月:识别婴儿困倦信号,通过常规睡前活动,帮助婴儿独自入睡。帮助婴儿采用仰卧位或侧卧位,脸和头不被遮盖。注
19、意观察婴儿睡眠状态,减少抱睡、摇睡等过度哄睡。b) 1324 个月:固定幼儿睡眠和唤醒时间,逐渐建立规律的睡眠模式。开展适宜的睡前活动,确保幼儿睡前进入安静状态,培养幼儿独自入睡的习惯。c) 2536 个月:规律作息,每日有充足的午睡时间。引导幼儿自主做好睡眠准备,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5.1.4 生活卫生习惯5.1.4.1 婴幼儿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培养婴幼儿学习掌握盥洗、如厕、穿脱衣服等生活技能,逐步养成良好习惯。5.1.4.2 注意培养婴幼儿良好的用眼习惯,限制屏幕时间。2 岁以内婴幼儿照护场所原则上不使用电子屏,2 岁以上幼儿照护场所确需使用电子屏时,使用时间每次不宜超过 1
20、0 min,每天累计不超过 0.5 h。5.1.4.3 注意培养婴幼儿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预防龋齿。5.1.4.4 促进不同月龄婴幼儿养成良好生活卫生习惯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 712 个月:及时更换尿布,保持臀部和身体干爽清洁。生活照护过程中,注重与婴儿互动交流。识别及回应婴儿哭闹、四肢活动等表达的生理需求。b) 1324 个月:鼓励幼儿及时表达大小便需求,形成一定的排便规律,逐渐学会自己坐便盆。协助和引导幼儿自己洗手、穿脱衣服等。c) 2536 个月:培养幼儿主动如厕。引导幼儿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正确洗手,认识自己的毛巾并擦手。鼓励幼儿自己穿脱衣服。5.2 科学养育5.2.1 一般要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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