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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强化民政部门信访维稳工作方案.docx

  • 上传人:qwe****66
  • 文档编号:6203766
  • 上传时间:2024-11-30
  • 格式:DOCX
  •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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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强化 民政部门 信访 工作方案
    资源描述:
    强化民政部门信访维稳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强化民政部门信访维稳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信访维稳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维稳问题发生,推动信访维稳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 坚持以邓小平理新变化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民政部门履行信访维稳工作职责,把信访维稳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省、市关于信访维稳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责任内容 各乡镇民政办、业务股室、事业单位应当将民政服务对象信访维稳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听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一)各乡镇民政部门、业务股室、事业单位应当认真阅示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二)各乡镇民政部门、业务股室、事业单位对属于本镇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 (三)各乡镇民政干部、机关干部、事业单位职工在预防和处理本辖区信访维稳问题中负有主要责任,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风险防控预警,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 (四)各乡镇民政办应当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开展信访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维稳问题,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五)县乡广大民政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 (六)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所辖范围复员退伍军人聚集、串联。乡镇民政办要加强与信访、维稳、公安等部门的密切联系,相互协调配合,发现集体(非正常)上访苗头,应及时报告,并实施稳控处理。 (七)各乡镇民政办、业务股室、事业单位在接到信息时,接话人在做好事由、地点、规模、内容等情况记录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并及时将信息报告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报给相关领导。同时,视情况决定成立临时应急工作组。 (八)各涉事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县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九)县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将信访维稳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责任,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三、责任追究 (一)乡镇民政办主任、工作人员、机关干部、事业单位职工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信访条例》和本意见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未按照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 3、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 4、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上级信访部门和其他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6、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对前款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乡镇民政办、业务股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二)县级民政信访工作机构负责督办本级和各乡镇民政系统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对于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限期和程序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造成群众越级走访的,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督办,提出改进建议,并视情通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信访条例》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三)对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严重以及影响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取消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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