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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指南.docx

  • 上传人:xrp****65
  • 文档编号:6137522
  • 上传时间:2024-11-28
  • 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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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城市 公共交通 智能化 应用 示范 工程 建设 指南
    资源描述:
    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 建设指南 前 言 “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是《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1〕192号)(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的三个重点领域示范试点工程之一,是落实国家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公交都市”创建的重要内容。本工程将在整合现有相关资源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运营调度与管理效率,增强行业管理、决策与应急能力,提升乘客出行信息服务水平,为乘客提供快捷、安全、方便、舒适的出行服务,为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为更好指导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明确工程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保证工程在不同层级间、不同城市客运方式间以及与相关信息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方案》(厅规划字〔2012〕12号)(简称《推进方案》)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工程建设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工程标准。所需的数据交换、通讯协议、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由部另行组织制定。 本指南由工程技术支持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起草。 目 录 前 言 I 第一章 总体要求 1 一、建设目的 1 二、建设范围 1 三、建设定位 2 四、建设思路 2 五、建设原则 3 六、建设目标 4 第二章 系统架构 8 一、业务架构 8 二、数据架构 10 三、应用架构 11 四、技术架构 11 五、系统布局 12 六、工程边界 12 第三章 系统功能 14 一、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智能调度平台 14 二、乘客出行信息服务平台 15 三、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平台 16 第四章 信息资源 20 一、信息内容 20 二、信息采集 22 三、信息整合 24 四、信息共享 25 第五章 基础条件 26 一、通信网络 26 二、软硬件平台 26 三、安全系统 27 四、终端系统 28 五、配套场所 28 第六章 标准规范 30 第七章 建设运行管理 31 一、建设管理 31 二、运行管理 31 第一章 总体要求 一、建设目的 通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达到如下三个目的:一是改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运行监管方式,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状态与数据采集体系,提升企业智能调度与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动态监测、指挥协调、服务监管、异常预警和辅助决策效能;二是改进城市公共交通乘客出行信息服务方式,构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及时可靠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体系,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出行信息服务能力;三是改进城市公共交通数据资源共享方式,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不同客运方式间、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与行业管理部门间的业务协同联动效率。 二、建设范围 本工程的建设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系统(含快速公交系统,下同)的企业智能监控调度、乘客出行信息服务、行业运行监管与综合分析,并考虑与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综合客运枢纽等其他城市客运系统之间的信息互通。各地可根据当地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实际,适当扩展工程的建设范围。 三、建设定位 工程建设应围绕深化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支撑“公交都市”建设,以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乘客、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部门为主要服务对象,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以完善构建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监测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交通行业的运行状态日常监测、服务监管、统计分析与异常预警,实现城市公共汽电车系统的协同调度,并提供及时可靠的出行信息服务。各城市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与建设条件,相应拓展业务功能。 通过示范工程建设,为后续顺利开展多源客流数据的深度融合分析、城市多种客运方式的协同运行与指挥调度、异常状态的应急联动处置、综合出行信息服务等奠定基础。 四、建设思路 采用“政府主导、互动协同、共建共享”的建设模式,遵循“强化数据建设,突出应用效能,提升服务质量,建立长效机制”的建设思路,确保工程满足近期需求,兼顾未来发展。 (一)强化数据建设。以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场站、客流等运行状态的动态监测为核心,强化行业管理部门与运营企业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基本建成包含公共交通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两个层级的城市公共交通数据资源体系,并确保各类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 (二)突出应用效能。工程建设应着眼于为城市公交行业管理部门实时监测行业运行状态、增强服务质量与安全监管能力、提升综合决策水平等,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高运行效率,优化企业管理等发挥应用实效。 (三)提升服务质量。工程建设应致力于为乘客提供及时准确、便于获取的出行与换乘服务信息,并改进与实时路况信息相结合的动态信息服务,让出行者切实感受到信息服务的便利。 (四)建立长效机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同步建立信息采集、交换和质量保障机制以及运行维护保障机制,以确保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设良性发展。 五、建设原则 (一)用户导向。工程建设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行调度与规范化管理,建设丰富实用、经济便捷的一体化出行信息服务体系,使出行信息服务惠及最广大的乘客。 (二)资源集约。应充分利用各地现有的动态监测设备、数据资源中心、基础通信网络、数据交换平台、机房等信息化基础条件,整合各类数据资源,统筹规划和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强与已有、在建、待建系统间的功能接口设计和应用集成,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行业信息化的资源整合与规模效益。 (三)业务协同。着眼于构建现代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工程顶层设计,明确不同城市客运方式间、公共交通企业与行业管理部门间、城市交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业务协作,保证行业、企业间相关业务的协调联动。 (四)标准统一。严格遵守终端设备、应用系统、信息资源、信息交换、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工程标准规范,保证信息高效共享和业务有效联动,形成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 (五)架构开放。以保证系统可靠运行和持续发展为前提,采用开放式架构设计,满足业务功能扩展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架构统筹协调和有效融合,共建共享相关资源。 六、建设目标 根据《规划》要求,确定本工程的建设目标如下: (一)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监测水平。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基础信息采集能力。在工程确定的示范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系统的基础信息(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车辆信息、线路信息、专用道信息、站点信息、场站信息等)采集入库比率达到100%。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其中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车载定位调度服务一体机、视频监测设备)、公共交通一卡通(以下简称IC卡)刷卡机、客流统计器应在工程确定的示范区域内实现全覆盖安装,示范区域应优先选择主要公交干线、客运走廊等重点线路,有条件的城市应实现市域范围内全覆盖。车载智能服务终端的平均上线率应不低于95%。城市公共汽电车系统的运行信息(包括运营计划信息、运营服务信息、车辆运行信息和安全事故信息等)采集入库比率应达到100%。 ——快速公交系统站台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率应达到100%,并实现快速公交系统站台监控范围的全覆盖。重点枢纽站及公共汽电车首末站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率应达到100%,并实现场站服务范围监控的全覆盖。 ——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其他城市客运方式已实现智能化监控调度管理的,应实现公共汽电车系统与其他城市客运方式间的数据共享。未实现的,应预留数据接口。 (二)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智能化调度水平。 ——已安装车载智能终端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应100%实现智能调度、车辆动态监控、调度计划的自动生成以及动态排班等功能。 ——建设有快速公交系统的,应全面实现快速公交系统与普通公共汽电车系统的协同调度。 (三)提升出行信息服务水平。 ——能够通过网站、移动终端、电子信息服务屏等多种渠道,为乘客提供出行信息服务。 ——应为乘客提供线路、首末班发车时间、换乘、票制票价等基础出行信息。 ——已实现智能化调度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应向乘客提供车辆位置、车辆到站预报等动态信息服务,具体信息服务形式可根据各地建设条件确定。 ——已实现多种客运方式信息共享的,应为乘客提供综合出行信息服务。 (四)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实现行业管理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基础信息以及运行状态信息的准确掌握,增强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能力,促进运营管理规范化。 ——实现对城市公共交通数据资源的综合利用,增强行业管理部门对服务质量考核、发展水平评价、线网优化调整等方面决策的科学性。 (五)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场站等重点设施的运行状态监测与安全防控。 ——增强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行状态异常监测与预警能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应急反应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有条件的城市应加强与其他城市客运方式指挥调度与应急处置系统的协调联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满足本指南所提出的建设目标基础上,适当外延工程建设内容,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设目标,并明确工程建设的效能性指标。 第二章 系统架构 一、业务架构 根据工程业务范围,工程包括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调度管理、乘客出行信息服务、行业运营监管与决策三大业务。 本工程涉及三方面内外部业务协同关系:一是城市公共汽电车系统与其他城市客运方式(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间的运行协调与联动;二是城市公共汽电车系统与城市对外交通方式(如民航、铁路、长途客运等)间的运行协调与联动;三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与其他相关部门(如公安、消防等)间的监管协同与应急联动。 本工程还涉及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相关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间的业务协同,并考虑与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之间的业务对接。 各地应根据当地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状况、管理体制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合理确定工程业务架构,明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业务功能及分工协作关系,构建合理的业务运行管理机制。工程业务架构如图2-1所示: 图2-1 工程业务架构图 二、数据架构 本工程涉及城市公共交通的基础数据、运行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数据、出行信息服务数据。数据架构采用行业、企业两级数据资源逻辑架构体系,如图2-2所示。物理架构可根据各城市的建设条件、行业管理体制及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合理部署包括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两个层级的数据资源体系。数据库建设应遵循信息资源规划思想,坚持“一数一源”的原则,避免重复采集。 图2-2 城市公共交通数据资源架构体系 由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数据资源中心,构建涵盖企业和行业两个层级的公共交通数据资源体系。其中,企业层级主要面向企业监控调度、运营生产等管理过程,实现对公交基础数据、动态运行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存储,形成统一的公共交通基础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行业层级主要面向公共交通基础业务管理、综合运行监测、应急指挥调度、服务质量考核与发展水平评价、行业分析决策和乘客出行信息服务等业务需求,通过定期交换共享和实时采集的方式分别获取公共交通的基础数据、动态运行数据,形成统一的公共交通基础数据库、业务数据库与主题数据库。并预留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城市其他行业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 三、应用架构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智能调度、乘客出行信息服务、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三大应用平台。企业运营智能调度平台可由城市交通行业管理部门集中统一建设或由企业自行建设;乘客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可根据服务需求和形式的不同,由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平台应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建设。 各城市应根据工程业务范围建设相应的业务应用系统,在保证实现工程建设目标的前提下,以城市现有信息化条件为基础,在工程相关单位间合理确定应用系统的功能模块和系统架构。 四、技术架构 本工程技术架构应按照《推进方案》提出的信息化框架体系总体要求,加强与其他信息系统技术架构的统筹协调,共建共享统一支撑城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的技术和保障体系,防止不同工程间技术体系分化,避免重复建设,实现集约发展,提高行业信息化的规模效益。 应根据系统的应用架构与数据架构,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公共交通企业间合理配置相应的应用支撑平台、主机及存储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应用系统、数据采集终端系统等技术资源。还应考虑与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城市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业务对接。 五、系统布局 各城市应根据现有建设条件和城市交通运输信息化总体规划,按照资源集约的原则,综合考虑管理体制、业务布局、数据架构、应用架构和技术架构等因素,合理确定系统布局方案,在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共交通企业集中或分布部署软硬件平台。 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平台原则上应部署在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交通行业专网与省、部级相关信息化平台以及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智能调度平台实现业务衔接和信息共享。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智能调度平台原则上应部署在公共交通企业,通过交通专网实现与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的系统衔接与信息共享。乘客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可部署在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企业。 六、工程边界 (一)与已有及在建相关信息系统的关系。 本工程应基于现有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信息化建设成果,进行改造、完善、升级,避免投资浪费。 业务应用方面,按照市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有的应用架构,升级完善已有相关应用系统功能,并基于统一配置的应用支撑平台,补充建设尚未组织开发的应用系统。 数据资源方面,应按照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有的数据资源体系,深入评估现有数据资源内容和质量,在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源的基础上,补充完善所需数据资源及其采集系统,并基于统一配置的数据管理平台进行数据集成与交换共享,实现与其他城市客运方式信息系统、城市其他相关部门(公安、消防等)信息系统间的数据共享。 (二)与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关系。 本工程应预留与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接口,为《规划》提出的四个重大工程等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第三章 系统功能 本工程应围绕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乘客、行业管理部门三方的业务需求,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智能调度、乘客出行信息服务和行业监管三大系统功能。 一、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智能调度平台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智能调度平台主要包括企业运营信息管理、车辆运行动态监控、智能调度与动态排班等。 (一)企业运营信息管理。 主要包括运营计划、车辆与班次计划、调度系统内各相关要素、运营指标等相关信息的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功能。 (二)车辆运行动态监控。 主要包括以模拟方式和电子地图方式实现车辆的动态监控。可基于电子地图动态显示车辆的实时位置、运行速度、车辆关键设备的运行状态等信息,并能实现车辆运行轨迹回放、车载视频动态远程监控与回放、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的报警监控等功能。 (三)智能调度与动态排班。 主要包括调度计划自动生成和动态排班功能。调度计划自动生成:能够根据企业配车、车辆保养、站务调整等计划,实现行车计划的自动编制;动态排班:能够根据线路行车计划、驾驶员出勤、交通路况和线路客流等情况,动态优化车辆排班。 各城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智能调度模式。公共交通企业可根据各自管理需求建设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与运营智能调度平台实现有效衔接,提高企业运营服务效率。 二、乘客出行信息服务平台 乘客出行信息服务平台主要通过网站、电子信息服务屏、移动终端、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为不同出行阶段的乘客提供动态、多样化的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并畅通乘客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咨询、建议、服务评价与投诉等渠道。 (一)信息服务的内容。 信息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静态、动态两大类信息。 1.静态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票制票价、线路、场站、换乘、首末班时间等基本出行信息。 2.动态信息主要包括:车辆位置、车辆到站预报、车辆拥挤情况、运行异动、场站运行状态、道路路况、交通管制等信息。 (二)信息服务的要求。 出行前:通过网站、移动终端、服务热线等方式获取出行方式、线路、换乘、出行时间、费用、动态路况等出行信息。 出行中:候车时可通过站台电子信息服务屏、语音播报信息服务、移动终端、服务热线等信息服务方式查询和获取公交线路、车辆位置、首末班车时间、预计到达时间等出行信息。乘车中可通过车厢内电子信息服务屏、语音播报、移动终端等信息服务方式查询和获取公共交通服务信息,如车辆到站信息预报、交通路况、天气情况、运行异动等信息。 出行后:可通过网站、移动终端、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为乘客提供咨询、服务评价、投诉建议、失物招领等信息服务。 各城市应结合各自的特点,充分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根据构建现代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总体要求,为公众构建一体化的出行信息服务体系。 三、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平台 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平台重点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行业监管与决策服务,主要包括基础业务管理、综合运行监测、安全应急管理、服务质量考核与发展水平评价、统计决策分析等功能。 (一)基础业务管理。 基础业务管理功能主要包括日常业务管理、服务监督管理、政务信息公开等三方面。 1.日常业务管理:包括对企业、从业人员、线路、车辆、场站等要素的相关信息的登记、审核、变更等信息化管理,以及基础信息查询、汇总统计等功能。 2.服务监督管理:包括对公共交通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违规信息管理,实现对企业运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的信息化跟踪管理。 3.政务信息公开:通过网站等多种方式发布公共交通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指南与公告。 (二)综合运行监测。 面向城市公共交通在运行、安全、服务等方面,进行动态监测与管理,包括车辆运行监测、客流动态监测、场站动态监测,有条件的城市可实现路网动态监测功能。 1.车辆运行监测:包括车辆位置信息、车辆运行状态信息、车辆能源消耗信息、车载视频信息等实时采集、传输和基于电子地图的动态监测。 2.客流动态监测:采集各站点上下车客流量信息,并能对客流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基于电子地图监测客流的时空分布。 3.场站动态监测:通过视频监控等方式,对场站的基础设施情况、客流情况、到发车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控,可远程实时调用。 (三)安全应急管理。 安全应急管理主要包括应急资源管理、应急响应管理。 1.应急资源管理:应包括对城市公共交通的应急救援物资、应急知识库、应急预案、案例库等方面的管理功能。 2.应急响应管理:应能通过车载视频监控、场站视频监控、车辆卫星定位等手段实现应急信息的及时获取、发布与上报。可根据建设条件,接入其他城市客运方式的动态运行监测信息,具有辅助会商决策、协同调度方案生成等功能。 有条件的城市可进一步深化功能内涵,为实现应急指挥调度管理、应急事后评估等创造条件。 (四)服务质量考核与发展水平评价。 1.服务质量考核: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相关标准,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与模型,实现对企业服务质量的考核。 2.发展水平评价: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评价的相关标准,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实现对各评价指标的统计分析、计算和整体评价分析。 (五)统计决策分析。 应包括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运力、客运量、运行安全、效率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功能,支持输出各类汇总、统计分析报表等功能。有条件的城市可提供线网站点优化调整等辅助分析功能。 1.运力统计分析:应包括对企业各线路的发车班次数、班次兑现率、运营计划完成情况、运营里程等统计分析功能。 2.客运量统计分析:应包括对客运量、换乘量等信息的统计分析功能,并具备运力与运量的适应度分析功能。 3.运行效率统计分析:应包括准点率、首末班发车正点率、平均运行速度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功能。 4.运行安全统计分析:应包括对公共汽电车的超速、越线、甩站、违规开关门等违规驾驶情况,以及安全事故统计、安全运行间隔里程、行车责任死亡事故频率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功能。 第四章 信息资源 一、信息内容 城市公共交通数据资源中心应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车辆、运营线路、站点、停保场、专用道、客运枢纽、地理空间数据等公共交通基础数据;车辆运行、视频监控、运营计划、运营服务、运营事故、应急资源等公共交通运行数据;综合统计分析、服务质量考核、发展水平评价、乘客出行服务等主题数据。 各城市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可适当扩展数据资源中心的相关数据内容,以满足各自的管理业务需求。 表4-1 数据资源中心数据需求 序号 类别 内容 最低更新频率 一 公共交通基础信息 1 公共交通企业 企业名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地址、企业类型、注册资金、员工人数、运营线路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经营资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服务质量信誉等级等基础信息。 每年更新 2 从业人员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工种、驾驶证、培训、继续教育等基本信息。 每季度更新 3 车辆 车牌号码、所属企业编码、车辆类型、车牌颜色、车辆长度、车架号、发动机号、、燃料类型、排放标准、座位数、额定载客人数、购置及使用、设备配置等基础信息。 每季度更新 4 运营线路 线路名称、线路长度、平均站距、运行线路图、站序、线路类型、详细站点、运营时间、票价等基础信息。 每季度更新 5 公交站点 名称、位置、站点类型、站台类型、站牌类型、站牌数量、其他设施等信息。 每季度更新 6 公交专用道 所在道路名称、起点位置、终点位置、长度、车道宽度、设置方式等信息。 每季度更新 7 公共交通枢纽 枢纽名称、对外交通方式、类别、等级、枢纽经纬度等信息。 每季度更新 8 公交停保场 场站名称、面积、场站类型、场站功能、保养级别、维修能力、服务人员数、停车位数量等信息。 每季度更新 9 地理空间数据 城市基础地理空间数据、道路网数据、公共交通地理数据(包括公交线路、专用道、站点、场站)等。 每季度更新 二 公共交通运行信息 1 车辆运行信息 车辆编号、所属线路、上下行、定位时间、位置坐标、方向、速度、停靠站点以及车辆总线数据等信息。 实时更新 2 视频监控信息 车内、场站等的视频监控信息。 按需实时获取 3 客流监控信息 IC卡刷卡交易信息、带客流统计的智能投币机客流采集信息、其他客流采集设备所采集到的客流信息数据。 实时更新 4 运营计划信息 季度计划、周计划、高峰计划、节假日计划等信息。计划内容包括线路编号、时间段、计划发车趟次等信息。 每月更新 5 运营服务信息 发车班次、计划完成情况、运行时间、超速次数、甩站次数、带速开关门次数、运营里程、非运营里程、能源消耗等信息。 每日更新 6 运营事故信息 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类型、车辆牌照号、客伤人数、客死人数、经济损失、结案时间、处理结果等信息。 每月更新 7 应急资源信息 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预案等信息。 每季度更新 三 综合分析与服务信息 1 综合统计信息 发车班次数、班次兑现率等运力信息,首末班发车正点率、平均运行速度等运行效率信息,站点客流、线路客流、断面客流等客流信息。 每日更新 2 服务质量评价信息 评价指标,服务监督,服务投诉,满意度调查等信息,安全性、便捷性、舒适性、可靠性等分项考核信息,总体考核信息。 每季度更新 3 发展水平评价信息 评价指标信息,公共交通系统综合性能、政府保障能力与管理水平、公众体验、综合效益等分项评价信息,总体评价信息等 每季度更新 4 乘客服务信息 公共交通基础信息、换乘、车辆到站预报、运行异动、交通路况、交通气象、IC卡充值等信息。 基础数据按需更新 动态数据实时更新 二、信息采集 数据采集要坚持“一数一源、充分共享、持续更新”原则,避免重复采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各类信息的最低采集更新频率要求应参考表4-1。 应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和实际数据需求,综合考虑网络传输等技术条件,采用合适的数据采集方式和技术方案。一般有以下数据采集方式:数据交换平台、数据库共享、网络服务接口、电子数据批量导入、数据人工录入等。数据采集过程中需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建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和处理流程,包括数据质量监控、数据质量问题处理、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质量报告等。 1.公共交通基础数据 对于公共交通企业已有基础数据资源,可一次性地通过数据交换方式或电子数据批量导入方式,汇总到城市公共交通数据资源中心。新增数据和变更数据可通过增量更新的方式由交换平台从企业更新到城市公共交通数据资源中心,或企业通过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更新维护,行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后入库。 2.公共交通动态数据 公共交通运营动态数据分为两类: 一类数据为车辆运行状况实时信息,如车辆实时位置信息、视频监控信息等。车辆实时位置信息可通过无线通讯方式或通过公共交通企业配置的通信服务器,在传输至企业的同时,实时转发至城市公共交通数据资源中心。视频监控信息可通过企业配置的视频监控服务器进行转发传输至城市公共交通数据资源中心,视频信息可按需保存。 另一类数据为运营统计数据,如电子路单、车辆燃油消耗等,主要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电子数据批量导入的方式,定期采集至城市公共交通数据资源中心。 三、信息整合 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收集已有相关数据资源,进行处理和整合利用。信息整合内容主要包括交通地理信息、车辆动态位置信息、视频监控信息以及其他信息。 (一)交通地理信息。 工程应遵照《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系列标准、《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 20258.4)、《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GB21139)等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整合交通地理信息数据,实现与城市交通地理信息平台的资源共享。 (二)车辆动态位置信息。 工程应遵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的位置信息进行融合、集成,形成统一、高效的车辆位置信息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城市应与出租汽车等位置信息进行整合,为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业务应用提供位置信息服务。 (三)视频监控信息。 工程应遵照《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281)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整合相关视频监控信息,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的场站、车载视频监控信息,有条件的城市可进一步与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视频监控信息进行整合,为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业务应用提供视频监控信息服务。 四、信息共享 采用基于面向服务的架构(SOA)技术和消息中间件技术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现城市公共交通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 (一)与城市其他客运方式间。 实现与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和出租汽车行业共享运营计划、运行时刻表、客流和出行服务等信息,以及车辆位置、速度等动态信息。 (二)与道路运输其他业务间。 实现与道路客运等其他业务共享运营计划、运行时刻表、客流和出行服务等信息,以及车辆位置、速度等动态信息。 (三)与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间。 预留与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接口。 (四)与城市其他相关部门间。 实现与城市其他相关部门(公安、消防等)共享视频监控、车辆位置、交叉口信号优先、应急救援等信息。 第五章 基础条件 一、通信网络 工程建设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信息采集、传输及应用的需求,完善现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主要包括交通政务内网和外网、互联网、无线通讯网络。应遵循国家电子政务网络要求,交通政务外网同政务内网物理隔离,交通政务外网同互联网逻辑隔离。 本工程所需网络设备应在充分利用现有相关设备和统筹相关工程信息传输需求基础上补充完善,避免传输链路和网络设备的重复配置。 二、软硬件平台 (一)主机与存储系统。 工程应统筹相关工程需求,充分复用现有主机存储条件,优化配置,提高主机和存储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主机和存储系统的集约化建设。工程鼓励采用虚拟化、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主机与存储系统的经济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 1.数据库服务器:建议采用物理主机构建双机热备或高可用集群,支撑数据库系统可靠运行。数据库服务器通过交换机与存储设备实现连接,配置多路径负载均衡。 2.应用服务器: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和现有应用服务器的资源使用情况进行配置。业务量大的应用服务器应考虑配置负载均衡,搭建高可用环境。 (二)应用支撑平台。 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应尽量利用现有支撑软件升级改造,并统筹考虑相关工程应用系统建设需求,避免重复投资。应用支撑平台软件应优先选用成熟的国产软件。 工程应用系统建议采用组件化开发模式,并基于ESB(企业服务总线)、统一访问控制系统等公用的应用支撑软件进行集成,提高系统的可扩展性、可维护性。 三、安全系统 工程应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针对各应用系统构建相应的安全保护等级。工程应根据系统的应用、数据、技术架构,将相同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适当集中,划分为不同的安全信息域,有区别地进行系统安全保护。 应对照不同等级信息安全保护要求,对现有安全防范措施进行评估,在综合利用现有技术和管理手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完善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应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构建科学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技术方面应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5个层面完善相应的保护措施,应用系统安全认证或身份鉴别系统应与“交通运输行业密钥管理和安全认证服务系统”有效对接。管理方面应从制度、机构、人员、建设、运维等5个层面完善相应的保护措施。 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拟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测评,及时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四、终端系统 本工程建设涉及的终端主要有两大类:公共汽电车车载终端、场站终端。各城市在工程建设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设规模,明确各类终端设备的新装、换装部件组成、数量和布设方案等。同时应加大对安全视频监控类、客流信息采集终端设备的安装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城市可建设公交信号优先系统,以提高快速公交系统车辆运营速度和运营可靠性。 场站终端设备主要用于现场调度、安全监控管理和乘客信息服务等方面,包括首末站调度终端、站台信息服务终端、站台视频监控系统、进出场监测设备等。快速公交系统场站智能终端系统除了上述设备之外,也应包括售检票系统、屏蔽门控制系统、周界防范系统以及乘客信息服务系统等。工程应能通过视频监控等方式,对场站的基础设施情况、客流情况、到发车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情况。 五、配套场所 本工程配套场所是指监控指挥中心、机房等配套支撑环境。 (一)监控指挥中心。 监控指挥中心一般应配置值班坐席、综合信息显示、综合通信终端等设备,可扩展配置会议系统、音响系统等。鼓励各单位集中使用监控指挥中心,原则上不应在多个监控指挥中心(分中心)分别建设大屏幕系统。 不具备监控指挥中心条件的,可另行建设,但应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监控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实现各相关单位的集中监控和指挥,集约化利用场地条件。新建监控指挥中心的场地位置及场地面积可根据所在办公用房楼层结构合理选择。 (二)计算机机房。 工程配套软硬件平台应相对集中地部署于场地条件良好、技术条件可靠、维护力量较强的机构的机房内,进行集约化管理,不要求在各相关单位均建立独立的计算机机房。工程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可结合实际需求进行改扩建,完善机柜、空调、供电、消防及内部布线等设备设施,原则上不再另行建设机房。不具备机房基础的,应按照《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要求,按照实际需求进行建设,适当控制建设规模,避免铺张浪费盲目投资。 第六章 标准规范 工程建设应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工程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工程建设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行业及工程标准。 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如下11项工程标准。 (1)《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 (2)《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及数据通讯协议》 (3)《城市公共汽电车设备数据总线通信接口规范》 (4)《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设备数据采集通讯协议》 (5)《城市轨道交通客流数据采集与传输规范》 (6)《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规范》 (7)《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元》 (8)《城市公共交通智能调度系统技术要求》 (9)《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 (10)《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系统技术要求》 (11)《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总体技术要求》 第七章 建设运行管理 一、建设管理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工程的建设单位,总体负责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和运行管理。工程建设涉及公共交通企业、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等多个单位,需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机构。工程应在各城市现有信息化领导组织体系下组织开展,相关业务部门应全程深度参与。 二、运行管理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现有运行管理体系下,建立健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在项目运行中的责任,构建合理的运行责任体系和管理机制,保证所建系统协调、可靠运行。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完善数据采集与更新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各项数据的采集责任部门及业务流程,按规定的采集频率和采集方式要求,加强数据质量管控,确保数据质量。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明确不同部门间、不同业务间信息交换共享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对共享内容、共享方式、共享时效、共享范围等做出明确规定。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信息发布内容、发布方式、发布范围及信息审核流程。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配置工程相关单位的运维岗位,建立考评制度,落实维护资金,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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