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数字化管理规范 DB3305_T 287-2023.docx
《文明养犬数字化管理规范 DB3305_T 287-202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文明养犬数字化管理规范 DB3305_T 287-2023.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ICS 35.240.99CCS L 673305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3305/T 2872023文明养犬数字化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civilized dog breeding digital management2023 - 12 - 18 发布2023 - 12 - 20 实施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305/T 2872023目次前言II1 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 数字系统34.1 基本要求34.2 基础感知层44.3 数据资源层44.4 数字应用层44.5 用 户层55 数字应用55.1 登记管理55.2 免
2、疫管理55.3 饲养管理55.4 收容管理65.5 宣教管理65.6 积分管理76 评价改进7附录 A(资料性) 智慧犬管系统用户主要功能8附录 B(资料性) 智慧犬管系统养犬信息登记流程12附录 C(资料性) 智慧犬管系统免疫预约和年检流程14附录 D(资料性) 智慧犬管系统犬只收容及认领流程16参考文献18I 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国计量大学、安吉县中国美
3、丽乡村标准化研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有富、余春龙、胡玉华、徐 颖、郑昌海、罗丹丹、赵文锋、朱 成、华歆雨、张 舒、王丽芬、鲁 峰、戴 旭。 DB3305/T 2872023文明养犬数字化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文明养犬数字化管理的数字系统、数字应用和评价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文明养犬数字化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4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
4、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文明养犬 civilized dog breeding遵守公共秩序和基本规则,尊重他人权益,保障环境卫生,通过数字化技术对养犬进行规范化管理(包括:登记管理、免疫管理、饲养管理、收容管理、宣教管理和积分管理),从而形成一种合法、健康和有序的养犬方式。 4 数字系统4.1 基本要求4.1.1 智慧犬类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智慧犬管系统”)是由基础感知层、数据资源层、数字应用层和用户层构成,智慧犬管系统总体架构见图 1。 4.1.2 智慧犬管系统信息安全应符合 GB/T 22240 规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并符合: a) 系统访问控制要求。应控制不同用户在不同
5、数据、不同业务环节上的查询、添加、修改、删除的权限; b) 数据库安全要求。应通过系统权限、数据权限、角色权限管理,建立数据库系统的权限控制机制,设置数据库访问权限; c) 数据安全要求。应对所有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可采用定期全备份、按需备份、异地备份等方式保证数据的安全。 17 图1 智慧犬管系统总体架构4.2 基础感知层4.2.1 基础感知宜结合视联网工程,包括视频监视、无人机立体巡查等内容。 4.2.2 视频监视范围应覆盖小区、商圈、公共场所等城市重点区域。 4.2.3 城市重点区域的视频监视宜具备 AI 识别分析功能,其他区域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4.3 数据资源层4.3.1 数据的采集、
6、传输、存储、共享和安全等应符合智慧犬管系统提供的数据规范要求。 4.3.2 视频监视数据应实时传输至综合执法部门和各个乡镇(街道),并提供标准 API 或 SDK 接口, 支持接入大数据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部门。 4.3.3 数字化建设的数据存储空间应向大数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3.4 视频监视等数据应具备现地备份存储能力并可迁移。 4.3.5 可移动设备及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无人机巡查等,采集的数据应向综合行政相关部门备份存储。 4.4 数字应用层4.4.1 智慧犬管系统宜接入浙里办和浙政钉,能满足养犬人在线办理全部涉犬业务。 4.4.2 数字应用层宜包括文明养犬登记管理、
7、免疫管理、饲养管理、收容管理、宣教管理和积分管理等内容。 4.5 用户层4.5.1 智慧犬管系统用户主体宜主要包括:物业部门、村(社区)、免疫机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收容部门、公安机关、农业农村等 8 类对象。 4.5.2 智慧犬管系统面向用户端宜具备相应的主要业务功能,具体参见附录 A。 5 数字应用5.1 登记管理5.1.1 应登录智慧犬管系统或通过准养登记服务点登录智慧犬管系统申请办理犬只准养登记。 5.1.2 应在收到犬只准养登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在智慧犬管系统中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在植入电子身份标识后发放犬牌。 5.1.3 犬只准养登记有效期至犬只狂犬病免疫
8、有效期届满之日。养犬人需要继续养犬的,应在智慧犬管系统中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注销其犬只准养登记。 5.1.4 发生养犬信息变更、犬只失踪或者死亡等情形的,应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智慧犬管系统或通过准养登记服务点登录智慧犬管系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5.1.5 边远地区犬只免疫、植入电子身份标识、发牌等工作,宜走村入户开展上门服务。 5.1.6 智慧犬管系统养犬信息登记流程见附录 B。 5.2 免疫管理5.2.1 智慧犬管系统宜根据犬只免疫有效期情况向养犬人分频次发送续接种免疫提示信息,提醒养犬人及时跟进犬只免疫。 注: 发送需接种免疫
9、提示信息频次可按距免疫到期时间剩30天、7天及期满进行。 5.2.2 应在智慧犬管系统中填写各免疫点的免疫记录,包括:各免疫点兽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领用、管理、使用信息以及免疫点免疫人员接受的培训信息。 5.2.3 智慧犬管系统应通知养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登记养犬信息并领取犬牌;将续接种犬只信息(犬只信息号及犬类免疫证信息)反馈至乡镇(街道)、村(社区)联络员, 完成信息更新。 5.2.4 宜结合智慧犬管系统免疫超期犬只预警及新增满三个月犬只、免疫到期犬只和未组织免疫犬只, 指导犬主规范免疫、信息登记并申领犬牌。 5.2.5 应在智慧犬管系统中定期向社会公布犬只狂犬病
10、免疫接种点信息。 5.2.6 智慧犬管系统免疫预约和年检流程见附录 C。 5.3 饲养管理5.3.1 智慧犬管系统应根据犬类饲养地域、用途和管理要求不同将管理区域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5.3.2 应通过智慧犬管系统向社会公布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大型犬以及禁养犬名录等信息。 5.3.3 宜通过智慧犬管系统对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的情况进行常态化管理,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 不为犬只佩戴犬牌; b)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犬绳全程牵引,束犬绳长度超过 1.8 m,没有做好安全防范; c) 不及时清除犬只便溺; d) 不主动约束犬只避让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孕妇; e
11、) 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不采取收紧束犬绳或者怀抱犬只等安全措施; f)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干扰他人; g) 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h) 其他不文明行为。 5.3.4 宜利用智慧犬管系统内不文明养犬举报功能。可通过“随手拍”等形式第一时间提交证据,上传至不文明养犬举报子场景,系统通过自动分析分配任务,为后续查证处置提供有力线索。 5.4 收容管理5.4.1 流浪犬收容5.4.1.1 流浪犬收容以网兜为主要工具,采取文明收容方式,遇到难收容的犬只,可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辅助工具。收容犬只须由综合执法人员全程具体监管并及时录入智慧犬管系统。犬只的移送、认领及处置均在管理系统内进
12、行操作。 5.4.1.2 应在智慧犬管系统中录入无人认领流浪犬信息,并及时统一移送犬类收容所进行规范管理。 5.4.1.3 应能在智慧犬管系统中查询收容所内工作人员信息和监管场所内通风、卫生、喂食、防疫、消毒等信息。 5.4.1.4 应在智慧犬管系统中定期记录犬只疫病检查、疾病预防、犬舍集中消毒等防传染疫病发生的工作信息。 5.4.1.5 领取犬只时,应通过智慧犬管系统接受文明养犬警示教育。 5.4.2 流浪犬处置5.4.2.1 收容的流浪犬经核查后属于有主饲养的,养犬人于 3 日内携带身份证、牵引绳等到综合执法属地中队实施认领,综合执法人员核定养犬人身份并登陆智慧犬管系统查看犬只免疫情况。
13、5.4.2.2 尚未在智慧犬管系统注册并填报信息的,在综合执法人员指导下登录系统并申报养犬信息。 5.4.2.3 待认领的犬只尚未免疫或者申领犬牌的,养犬人需在智慧犬管系统内完成免疫预约、犬牌补办等操作并现场联络免疫人员为犬只接种免疫。 5.4.2.4 如有不文明养犬行为情形,宜在智慧犬管系统上发起文明养犬警示教育学习申请,养犬人携带身份证至相应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中队接受警示教育学习并认领被收容的犬。 5.4.2.5 收容所内收容、饲养的流浪犬只出现病死的,及时将犬尸密封袋装放置于冷冻室内,定期移交第三方处置机构统一处置,并在智慧犬管系统内注明每次移交犬尸的数量(单位:条)及重量(单位: 公斤
14、),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工作。 5.4.2.6 智慧犬管系统犬只认领流程见附录 D。 5.5 宣教管理5.5.1 宜在智慧犬管系统内设置资讯信息栏目,养犬人可随时下载和查看犬类政策法规、文明养犬警示教育视频、犬只全生命周期暖心宣传片、养犬事项常见问题答疑等资料,同时,定期将不文明养犬行为处罚结果、文明养犬警示教育学习情况等内容即时推送给养犬人。 5.5.2 应利用智慧犬管平台短信功能定期向犬主推送政策信息、养犬知识、免疫到期预警等。 5.5.3 宜结合智慧犬管系统数据分析和美丽小区建设情况,开展文明养犬示范小区创建、文明犬主评比等活动。 5.5.4 宜通过智慧犬管系统不文明养犬现
15、场举报专栏,对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实现现场播报。 5.6 积分管理5.6.1 宜在智慧犬管系统中嵌入文明养犬积分模块和学习教育模块,上线文明犬主评比和不文明养犬考试等子场景。 5.6.2 宜建立养犬自治管理积分奖励制度并公示,开展参与智慧犬管系统线上活动领取积分和积分换礼品等活动。 6 评价改进6.1 宜从文明养犬登记管理、免疫管理、饲养管理、收容管理、宣教管理、信用管理等方面多维度评价智慧犬管系统的运行情况。 6.2 评价方式宜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并结合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6.3 应对评价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智慧犬管系统运行管理水平。 附 录 A(资料性)智慧犬管系统
16、用户主要功能A.1 物业管理人员功能物业管理人员负责免疫到期通知和不文明养犬行为记录,并接受业委会(志愿者)的监督评价。物业管理人员功能具体见表A.1。 表 A.1 物业管理人员功能工作项 工作内容 操作人员 免疫到期通知 根据所负责的监督信息,系统自动推送免疫到期信息,物业人员根据提醒信息进行养犬人免疫到期提醒。 物业管理人员 不文明养犬行为记录物业人员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后,可以在浙里办端,物业人员工作页面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记录。 接受业委会(志愿者的监督评价 接受业委会(志愿者)对物业公司有关文明养犬工作的在线评价。 A.2 村(社区)人员功能村(社区)人员负责养犬信息登记,用户线上申请
17、的养犬登记信息进行数据确认,对所负责村社区内犬只进行销户处理,对所负责村社区内犬主提交的销户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犬只销户;维护物业公司、业委会(志愿者)和物业人员的信息管理。村(社区)人员功能具体见表A.2。 表 A.2 村(社区)人员功能工作项 工作内容 操作人员 对养犬信息进行录入,支持个人养犬与单位养犬信息维护,维护信息包括养犬人(看护人)信息,犬只信息,免疫信息,犬牌领取方式信息以及其他登记相关附件信息,维护完成后,信息流转到乡镇(街道)联络人员处进行审核。信犬只登记 息应流转到公安机关审核,公安机关审核确认是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做好犬只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反馈给相应 村(社区
18、);确认不是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对犬只品种或犬型进行修改,并反馈给村(社区),由村(社区)人员重新进入登记流程。并做好相关的信息维护和统计工作。 村(社区)人员公安机关人员 对所负责村(社区)内用户在线申请的养犬登记信息进行数据确认,审核完成后信息流转到乡镇(街道)联络人员处进行审核。信息应流转到公安机关审核在线登记信息审核 公安机关审核确认是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做好犬只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反馈给相应 村(社区);确认不是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对犬只品种或犬型进行修改,并反馈给村(社区),由村(社区)人员重新进入登记流程。并做好相关的信息维护和统计工作。 表 A.2 村(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文明养犬数字化管理规范 DB3305_T 287-2023 文明 数字化 管理 规范 287 2023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Fis****915】。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Fis****915】,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