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0146-2018社区矫正工作规范.docx
《DB3301T0146-2018社区矫正工作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301T0146-2018社区矫正工作规范.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ICS 03.080.99A 16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01/T 01462018社区矫正工作规范2018 - 06 - 20 发布2018 - 07 - 20 实施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3301/T 0146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国平、梁申杭、陈建楚、刘园。IDB3301/T 01462018社区矫正工作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任务、相关部门职责、社区
2、矫正工作者职责、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社区矫正工作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 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属于非监禁刑罚措施和执行方式。3.2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工作者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三部分组成。3.3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在社区矫正机构中从事社区矫正执法管理、监督教育
3、和帮扶等职能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3.4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从事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帮扶等非执法岗位相关辅助工作、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的就业年龄段的、与县(市、区) 司法行政机关签到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工作人员。3.5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志愿者,与社区矫正工作中一起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4 主要任务4.1 社区矫正适用范围和期限4.1.1 适用范围12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
4、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被裁定假释的。4.1.2 矫正期限被判处管制的,其矫正期限为所判处管制的实际期限;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其矫正期限为缓 刑考验期或者假释考验期;暂予监外执行的,其矫正期为在监外实际执行的期限。4.2 工作任务4.2.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4.2.2 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4.2.3 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其适应社会生活。5 相关部门职责5.1 人民法院职责严格准确适用刑事法律
5、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罚措施,结合司法行 政部门的调查评估报告,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和决定。落实回访制度,加强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衔接。5.2 人民检察院职责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依法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社区矫正法 律监督机制,落实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责。5.3 公安分局职责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依法阻止社区服刑人员出境,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协助司法行政部门查找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追捕被决定收监执行的在逃社区服刑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将决定收
6、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羁押并送交执行刑罚。 公安派出所应与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制度,协助司法所做好日常教育管理工作。5.4 司法局职责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健全社区矫正管理体系,完善监管教 育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任务,提升社区矫 正质量。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5.5 教育局职责保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在复学、升学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5.6 财政局职责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职业技
7、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扶持社区 服刑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做好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等工作。5.8 民政局职责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指导社区居委会和社会组织协助、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帮助社 区服刑人员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给予救助。5.9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职责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将患精神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精神卫 生管理。6 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6.1 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职责6.1.1 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6.1.2 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教育、管理、监督、考核
8、、解除矫正等工作。6.1.3 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矫正。6.1.4 负责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和开展适应性帮扶工作。6.1.5 负责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工作。6.1.6 完成社区矫正其他工作。6.2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职责6.2.1 主要从事除社区矫正执法事务外的基础性、辅助性工作。6.2.2 协助开展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工作。6.2.3 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工作。6.3 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职责6.3.1 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帮教工作。6.3.2 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管
9、理工作。6.3.3 配合司法所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帮困扶助工作。7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7.1 社区矫正接收7.1.1 法律文书接收法律文书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法律文书由法院、监狱及看守所送达县级司 法行政机。7.1.2 接收程序7.1.2.1 报到程序7.1.2.1.1 社区服刑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 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7.1.2.1.2 司法局工作人员核实社区服刑人员身份,了解并登记有关基本情况。7.1.2.1.3 办理法定不批准出国(境)人员登记报备手续。7.1.2.1.4 告知社区服刑人员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7
10、.1.2.1.5 对社区社区服刑人员持未生效的法律文书前来报到的,采取预登记,待有关生效法律文书 到后,进行正式报到登记。7.1.2.2 司法所宣告程序7.1.2.2.1 参加人员应包括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组长、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派出所民警、司法 协理员、社区治保委员、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及监护人。7.1.2.2.2 司法所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7.1.2.2.3 司法所告知权利与义务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7.1.2.2.4 社区服刑人员填写并宣读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7.1.2.2.5 司法所与社会志愿者、矫正监护人分别签订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和社区矫正 监护责任书。7.1.2.2.6 司
11、法所所长和派出所民警联合进行社区服刑人员首次谈话教育,社会志愿者和监护人也可 一并参与。7.1.3 矫正建档按照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规定和社区服刑人员一人一档的具体要求,将上述相关法律文书及谈话记录 等材料整理归档,按正副卷分别建立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7.2 日常监管7.2.1 报告管理7.2.1.1 按照监督管理等级落实报告制度。7.2.1.2 社区服刑人员因下列原因不能到司法所当面报告的,经司法所同意后,可以委托其家属、监 护人或保证人代为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并记录在案:患严重疾病正在治疗或行动不便的;怀孕且行动不便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年老体弱且行动不便的;有利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融
12、入社会的。7.2.1.3 保外就医社区服刑人员应当每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省级人 民政府指定医院的病情复查情况报告或就医诊治病历等相关材料。7.2.2 监督考察7.2.2.1 矫正小组司法所应当按照“多帮一”的要求,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和落实矫正小组。矫正小组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帮教工作。矫正小组一般由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的村(社区)、单位、就读学校、企业等相关人员担任副组长,由社区(责任区)民警、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组成。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小组中应当有女性人员参加。7.2.2.
13、2 监护人、保证人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指定一名近亲属作为其监护人、保证 人,协助、配合司法所开展日常监管帮教工作。社区服刑人员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不具备或不愿 担任监护人、保证人,司法所可以指定与其关系密切并愿意承担监护、保证责任的其他亲属或朋友担任 监护人、保证人,也可以指定其所在单位或社区组织成员为监护人、保证人。7.2.3 走访司法所应定期走访社区服刑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的家庭、亲友和所在社区,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 的动态情况。重大节日、重点时段、重要时期和社区服刑人员受到惩处、有思想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时 应当及时走访。同时根据实地走访情况,完善矫正方
14、案和措施,落实监管帮教。7.2.4 外出管理7.2.4.1 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需由其本人向司法所提出包括外出事由、外出起止时间、具体目的地等内容在内的书面申请。请假时间在七日(含)以下的,由司法所审批并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请 假时间超过七日的,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入矫三个月内及严管期内,一般不 得请假,一次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7.2.4.2 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期间,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应当通过手机定位、电话、手机短信、 电子邮件等方式随时掌握其动态情况。7.2.4.3 社区服刑人员未按时销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规定区域的,司法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司法行 政机关,做好相
15、关调查笔录,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相应处罚建议。7.2.5 居住地管理7.2.5.1 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居住地管辖。有多个居住地的,在经常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不能确定居 住地的,在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7.2.5.2 居住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具有其本人所有、承租或者他人、有关单位提供且能够连续居住一年(含) 以上的固定居所,社区矫正执行期少于一年的除外;社区服刑人员有固定生活来源,或者有他人、有关单位为其提供的生活保障。7.2.5.3 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本人所有或者共有的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他人或者有关单位为其提供固定居所的证
16、明材料;居住证或者临时居住证; 劳动合同、他人或者有关单位为其提供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保证人、监护人承担保证、监护责任的承诺书。保证人、监护人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保证人、监护人应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7.2.5.4 社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7.2.5.5 社区服刑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通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服刑人员新居住 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3301T0146 2018 社区 矫正 工作 规范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Fis****915】。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Fis****915】,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