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65.1-2018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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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310A 90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01/T 65.12018代替 DB 3301/T 65.1201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1 部分:通则2018 - 06 - 20 发布2018 - 07 - 20 实施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3301/T 65.12018前言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部分至第26部分)组成。通则是反 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 配套使用。DB3301/T 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6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
2、需要,再视情增补。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旅游景区;第部分:水利工程;第 5 部分:城市公共客运;第部分:城镇燃气供储;第 7 部分:公共供水;第 8 部分:燃油供储;第 9 部分:桥隧设施;第 10 部分:民爆物品;第 11 部分:医院;第 12 部分:广电传媒;第 13 部分:旅游饭店;第 14 部分:商场超市;第 15 部分:输变电能;第 16 部分:公共活动广场;第 17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18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第 19 部分:长途道路客运;第 20 部分:特殊管理药品;第 21 部分:火力发电;第 22 部分:电信;第 23 部分:学校;第
3、24 部分:博物馆;第 25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6 部分:水路客运。本部分为DB3301/T 65的第1部分。本部分代替DB 3301/T 65.1201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与DB3301/T 65.1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补充完善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修改了“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保安员”和“安保力量”的术语和定义(见 3.8、3.12 和 3.13);II修改了反恐怖防范原则的相关内容(见 4.3 和 4.4);修改了反恐怖防范目标重要部位的内容(见 6.2);修改了人防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见 7.1.2.3);修改了表 1
4、人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1.3);修改了安保力量要求的相关内容(见 7.1.4);修改了技防组成的相关内容(见 7.2.1);修改了表 2 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2.2);修改了技防要求的相关内容(见 7.2.3);修改了物防组成的相关内容(见 7.3.1);修改了表 3 物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3.2);修改了物防要求的相关内容(见 7.3.3);增加了“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见 7.3.4);增加了“装备配置要求”(见 7.3.5);增加了“联动机制”(见 8);增加了“发布”(见 9.1)。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杭州市公安局提出。本部
5、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 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杭州市公安局治 安支队。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志刚、周炬、黄辉、李美强、方良、焦庆春、叶建云、詹德佑、黄文华、金 维东、高明、寿夐瀛、刘嘉。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301/T 65.12011。DB3301/T 65.12018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通用防范原则、等级划分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
6、恐怖防范、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监督和检查。本部分适用于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防范体系建设和管理,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T 30147 安防监控视频实时智能分析设备技术要求GB/T 30148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电磁兼容
7、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 69 防爆毯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576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761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1093出入口控制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DB33/T 33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检验规范DB33/T 76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8、务院令第564号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3 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93.1反恐怖防范为避免恐怖袭击(如爆炸、劫持、撞击、纵火、施放核生化物质等)或伤害,运用科技手段、防护硬件、软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等,以探测、延迟和应对恐怖威胁的行为。3.2反恐怖防范系统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针对常态和非常态形势下反恐怖防范需求,综合运用人防、技防和物防手 段而构成的反恐怖防范体系。3.3反恐怖部门是指杭州市及区、县(市、管委会)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3.4常态反恐怖防范在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一般性、常规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3.5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在特殊时期(如重大节日、重要时段)
9、或应对恐怖事件时,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3.6反恐怖防范目标为避免恐怖袭击或伤害,综合运用技防、物防、人防措施予以防范的单位、建筑、工程或区域。3.7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各个组成部分中对人身、财产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公共安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3.8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管理、经营、维护的机构,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等。3.9人防(人力防范)执行反恐怖防范任务的具有相应素质的人员或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行为。3.10技防(技术防范)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或网络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等能力及防护功能的反恐怖防范手段。3.11物防(实体防范)用于反恐怖防范任务的
10、目的、能延迟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各种实体防护手段(包括加固建筑、构筑 物,增设屏障、器具、设备、改进防护系统等)。3.12保安员经保安专业培训的安全保卫人员。3.13安保力量实施安全防范的系统操作、管理、维护和响应报警事件的专门人员和队伍,包括聘请的保安员和内 部指定的安保岗位人员。3.14危险物品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包括: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放射性物质、辐射装 置、生物病毒、特殊管理药品等。4 反恐怖防范原则4.1 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4.2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反恐怖防范目标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
11、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4.3 对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确定,并指导、监督反恐 怖防范各项职责的落实。4.4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应建立反恐怖防范系统并有效运行。5 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划分原则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按目标的规模、性质及其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 会影响等要素进行划分,同时考虑行业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6 反恐怖防范目标重要部位6.1 反恐怖防范目标应根据其特殊性,确定反恐怖防范
12、重要部位。6.2 反恐怖防范目标重要部位包括:a) 人员活动区域:人员密集区域、参观区、食堂等;b) 控制区域:监控中心、信息中心,水、气、电、通讯、通风、空调控制区域、寄递物品收发处、 门卫处等;c) 重要物品存放区域: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存放区域等;d) 其它:停车库(场)、停机坪以及行业特殊管理区域等。7 常态反恐怖防范7.1 人防7.1.1 人防组织7.1.1.1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7.1.1.2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应根据面积、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
13、确常 态安保力量人数。7.1.2 人防管理7.1.2.1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 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7.1.2.2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7.1.2.3 人防管理制度应明确以下内容:a) 背景审查与行为评估制度。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安全背景审查,并定期对其行为进行评估;对 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通报公安机关;b) 门卫与寄递物品管理制度。对出入口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加强寄递物品验视、签收和登 记管理;c) 巡查与安检制度。确定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的
14、巡查路径和方式,明确值守、巡查的要求和 措施;确定安检设备的使用位置和启用规范;d) 值守监看和运维制度。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定期开展技防各系统的 运行维护检查,保障各系统的正常运行;e) 教育与培训制度。对安保力量及相关员工进行反恐怖防范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f) 防范与应急演练制度。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反恐怖防范或应急演练;g) 检查与督察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反恐怖防范检查、督察,落实反恐怖防范措施、和技防、物 防设备(设施);h) 考核与奖惩制度。定期对安保力量及相关员工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考核、奖惩。7.1.3 人防配置反恐怖防范目标人防按表1的规定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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