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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旁听心得(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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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旁听心得(一) 第一篇:旁听心得 (一)学号:20101301310009姓名:高文香 旁听心得 (一) 2012年的暑假,我提前来到学校,在XX省海口海事法院实习。海事法院的案子相对来说比较少,一个礼拜过去了,我在政治部给几位前辈打下手,基本上是题她们找找资料,下载各种红字文件,就连同学们说的订卷宗的“美差”都轮不到我。 第一次听庭审是一个渔民诉渔民合作社的案子,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缺席审判,可是作为原告的老渔民依然很紧张,双腿颤抖个不停……有那么一刻,我发现司法资源真的很昂贵,它不仅需要支付诉讼费用、世间、精力,甚至需要消耗很多的勇气。在中国的这种大环境下,我们的司法公作人员更应该认真处理案件,用自己的知识服务人民,牢牢记住那八个字“明法、修德、善义、笃行”。 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十二万元人民币的标的额,被告缺席,审判员一名……不长不短的两个小时,到如今,我也无法用语言准确的描述出当时内心真正的想法,只是内心有点闷闷的。同时也明白了法学不仅仅是一门学科,她还是这个社会维护正义必不可少的清新剂,认真好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才对得起自己多年来的理想和社会的培养。 第二篇:旁听心得旁听心得 1月4日,我参加了禄劝县水利局副局长潘敏受贿、贪污一案审理旁听,法院旁听心得体会。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情况来看,潘的受贿频率之高、数额之大、行贿的人员之多,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使我们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好”,最终是为了他自己。从潘的受贿时间看,主要都集中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看起来这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这些“关键”的时候没有忘记你,在送钱财时也没有马上要求你给他办什么事,所以收起钱来没有感到很“烫”手。但最终在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时,你就要想方设法甚至用违法的手段给他解决,老板们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报,受损的是国家。 二、办法想得“再好”,最终仍逃不脱法律制裁。潘在受贿过程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办法。如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送礼,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买房钱不够时向朋友“借钱”也说得过去;“借钱”还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其担任公路段段长这个基础,正如公诉人所说的:“如果你不担任公路段段长,他会送你钱吗”。最终都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而受起诉。 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们深受教育,体会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不达”。人的欲望离不开物质,这是唯物主义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凭理性的修养来控制,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为此我们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东西,从而不断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觉地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改造。加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做制度执行的模范,在权力的运行中要慎重、规范,在阳光下运作, 潘的受审印证了一句老话。“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认识,学会算经济帐、生命帐、亲情帐、良心帐,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线,方能使自己成为一名无愧于党的教育培养,人民养育之人。 旁听心得 1月12日下午,我在赵峰老师的带领下,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则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了旁听。 案情很简单,是一个故意伤害案。虽然是共同犯罪,但其他共犯人因早已捉拿归案并审理终结,故这次庭审的被告人只是其中一个。 其实我觉得,只了解案件概要去听庭审除了对诉讼程序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外,对于案件本身却会很迷茫。只记得公诉人的举证(包括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指向被告人是纠集人去殴打被害人的主犯,而被告人却反复辩解说他只是被人叫去撑场面并基本没有动手打人的小杂兵。他和他的辩护律师只是以其片面之词诉说其无辜,就是举不出关键证据。被告人一直在说什么店的老板能出来作证,而主审法官却对此置之不理。或许是因为法官心里已对该案定性有底,清楚知道被告人是在狡辩。可即使如此,为何连一句“不予采纳”都不说。那时候真的有种想向公诉人借该案件卷宗来看看的冲动。也许是受到传统侦探片的影响吧,总觉得对于案件的定性的决定性关键是在证据与证言形成的相互印证上。 然后,印象最深的还有几件事。其一是开庭押送被告人进法庭前,被告人的脚应该是被铁链锁着的吧。可能由于作证时会被叫到,似乎被押过来的人不止一个。当那几个人,几个脚上带着锁链的人一起走动时,锁链与锁链,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锁链与地面摩擦发出的当当声,却让人毛骨悚然。不知道为什么,那种冰冷的声音让我无比厌恶,仿佛被锁着的不是什么罪犯,而是来自地狱彼方的恶灵。的确,锁链是很好的阻止犯人逃脱的工具。但罪犯也有人权,感觉用此锁链,却锁住了他们的尊严。 第二件事是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时,向被害人的妻子说了声对不起。没想到被害人的妻子此时冲动地大声喊出“你以为道歉就完事了吗”这样一句话。或许用没想到这个词不太合适,会冲动地在法庭上喊出这样一句话也是情理之中,毕竟,这样一句话,承载的是一个家庭的重量。看着那位丧夫的女子,脑子里会不由地想到,她与丈夫曾经一定有幸福的生活。而这样甜蜜的日子却被一场由争吵引起的殴打伤害致死而永远逝去。于是,国家司法机关对于这件事的介入,国家刑罚权对这个案件的审判对于挽救,或者说是是补偿对被害人家庭的重要性。刑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众多法律中的最后一道盾牌,如果在此过程中,国家司法机关不能公正处理,那对于被害人一方无疑是雪上加霜。 最后一个是庭审完毕时,被告人被押着起身离开。而被告人却笑着对同在旁听案件的一位中年妇女说了声“我走了啊”。我不清楚那位妇女和被告人的关系,但被告人的笑容却让我很不是滋味。就像他是无罪的,被当庭释放般。抑或是不想让他的亲人们担心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不是像打翻别人的茶杯那样小的事,失去的是一条鲜活的人命。即使他不是主犯,或者根本没有动手砍人,但在如此庄严神圣的法庭上,却完全没有一丝沉重与后悔,让人匪夷所思。真的希望这位被告人能在之后的劳动改造中端正思想,重新做人。对于这次庭审,我收获最大的是对于一些现象的思考。学习法学也快两年了,却觉得自己的法律思维还没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会努力提高自己。 旁听心得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我在赵老师的带领下到海口院旁听。 在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审判长(听说是很厉害的一名法官)宣布庭审开始。旁听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详细确切来说,应该是一起共同故意伤害案件。由于被告陈兵在案发之后逃到自己的老家四川,所以并没有与其他的被告人(苏绍川,匡大记,匡大操,皆已判刑)一起合并审判(在庭审结束后问了法官才了解的详情,刚开始一直在困惑为何陈兵会与其他的被告分开审判)。在法庭调查环节,检察院派出的女检察员(每次旁听的检查员皆为女性,且给我的感觉都很有威严,说话掷地有声,句句清晰地扣人心弦,说话速度稍快,给人干净利落的好感。因此每次旁听回来,都有立志做检察员的冲动)宣读起诉书之后,陈兵在谁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以及自己有没有用西瓜刀砍被害人这两个焦点上与检察员之间有一段对话。检察员在询问西瓜刀是否陈兵带去时,陈兵回答说是他们驾摩托车到达案发现场时,匡大操抽出了西瓜刀交给自己的,而自己并没有使用西瓜刀对被害人王凤舞实施伤害行为。而在被告的辩护人询问被告时,辩护律师直接问了被告:“你是否有拿着西瓜刀对被害人进行追赶。”我认为该辩护律师问的问题有点欠缺询问技巧,该问题并不利于其当事人即被告。这也给最后检察员认为被告的认罪态度并非良好埋下了证据。而在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环节中,检查员与被告之间的博弈展开了。许多同伙的供词以及证人的证词都共同指出了被告陈兵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并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而被告陈兵对自身并没有带西瓜刀以及没有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并无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仅凭自己口述并不能使审判人员信服。在最后陈兵也说出了一句话:其实故意伤害罪判刑。“我不知道要怎么让他们(证人)说出真话来证明他们(同伙)在说谎。”如果真的如陈兵所说,西瓜刀并不是自己带的,人也不是自己砍的,但却没办法找到证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在押人员取证是否没有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渠道。由于目前没有开《证据法》课程,所以对该方面也不敢妄下定论。但据我看的侦探电影,侦探小说的内容,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有为其当事人查事实,收集证据的权利与资格的。而在此案件中,被告的辩护律师并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甚至没有说出有力的话语来使审判人员信服。我认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并没有做出应有的作用。但是后来听了古老师的解释,原来在我国很少有律师愿意为当事人调查取证,一来是怕麻烦,而最重要的是弄不好很可能被牵扯进案件。听了古老师的解释之后,很是沉重,为了当事人,而更多的是对律师这一行业的恐慌及困惑。 在刑事审判的最后陈词阶段,检查员提出了以故意伤害罪来定被告陈兵的罪。而被告的辩护律师也不否认该定罪,但请求法官给予陈兵轻判,理由之一是陈兵认罪态度良好。对于该点,本人并非赞成。第一,从陈兵在案发之后逃回老家四川该行为可以看出,陈兵存在着逃逸的行为;第二,陈兵对自己在案发过程中的地位及其作用并没有认罪,即没有承认西瓜刀为自己所携带且被害人的要害伤为自己所致,并且也无法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必须承担证据责任。在该点也可以看出陈兵虽承认自己犯故意伤害罪,但并没有全部认罪,且在主要方面没有认罪,所以本人并不认为陈兵认罪态度良好。在被告人陈兵最后向被害人亲属(被害人妻子)道歉时,被害人妻子激愤地回了一句:“对不起就够了吗。”霎时间很是伤感。一件小事引发的血案,致使几名年轻人断送了青春,更无辜的是被害人的妻子、父母、甚至小孩,在失去亲人,至爱的同时,更要坚强地面对以后生活的困难。书上说: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而刑法更是最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更像是对被害人亲属的安慰,给予心理平衡。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看,自身也是一个悲剧。旁听席上被告的亲属数十个人,个个外表憨厚,衣衫简朴,却浑身透露出无知的气息,对这次旁听抱着甚是轻松的态度。如果他们能对法有更多的了解,对生命有更多的尊重,或许就不会出现举刀砍人的悲剧。法盲,一个多普遍的词儿,或许是犯罪现象的根源之一。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及敬畏,导致了多少年轻人走向不归路。普法普法,中国的路还很长。 在附带民事审判环节,焦点辩论似乎没有,被告表示愿意赔偿原告所提出的30多万元的赔偿金请求。但在法官问其在案发之前有无固定工作,固定收入时,被告明确表示没有。这意味着若判决被告负赔偿责任,被告也无能力支付赔偿金。赢了官司输了钱,判决容易执行难。这种现象在我国并不罕见。这急切需要国家政府出台一个有力有效的规定制度来挽救这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亲属。 这次旁听给了我很多启发及思考,对人性的思考,对生命的惋惜,对法盲的扼腕叹息"",深刻感受到我国法治之路的艰辛。 旁听心得 2018年1月21日,我和赵峰老师一起来到了法院旁听一起抢劫案。来到法院,进入法庭前都一直把手机关机了,这是法庭的纪律,也表示对法庭的尊重。 待到时钟走至9点整,一切就绪案件审理开始了。 我大概注意了一下法庭审理的程序,这次的审理也是按照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合议宣判等程序来展开的。 此次案件中被告共有7人,都是些年轻人。他们有着几乎类似的背景,家境清贫、受教育程度低甚至有的没受过教育。为了摆脱潦倒的生活,他们不是奋发图强努力工作而是选择生活在社会的灰色地带,有抢劫、有故意伤害、有盗窃,犯案累累""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今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等待他们的是禁锢人生自由的铁窗生涯。面对即将失去的自由,在法庭最后陈述时,他们无不痛心疾首,悔恨万千,感觉愧对父母和子女,而一切悔之已晚。从天堂到地狱,人生与事业瞬间陡然转向这无疑是一场悲剧。 经过这一番精神与情感的体验,我明白了这个警钟告诉我们大家,不要因为某个一念之差,就断送了一生的美好幸福生活,与似锦的前程,要弥补这个错误是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的。人们还是必须懂得用理智来调节自我,尤其要压抑和克制自己潜意识中的冲动。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因此我们从小就要有法律意识,知法,懂法,守法,向美好的生活迈进。 旁听心得 2018年1月25日,我在赵老师的带领下来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该案在开庭前我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案件的卷宗的阅卷,做阅卷笔录等等,也多次会见了被告人,起诉一方是被他杀害的家人一方。正式开始大概在九点多开始。我大概注意了一下程序,这次的审理也是按照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等程序来展开的。 事情的起因是因为两家人在收粮食是因为挖沟造成的,其实也是一点小事。不过双方处理这件事的方法和处事的态度都不是特别的好还有村委会的调节失败都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惨剧的发生,案件的高潮是发生在晚上,那位老人的一时冲动造成了这起案件,所以说冲动是魔鬼。 旁听完这些案件,我的心情久久难以平静。因为一点事情而大打出手,值不值,事情发生时我们应该做下来静静的想一想,也许一些事情就不会发生。人们还是必须懂得用理智来调节自我,尤其要压抑和克制自己潜意识中的冲动。一失足成千古恨,这句话说的非常对,冲动是魔鬼在我们遇到事情的时候,一定要让自己冷静下来,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这种错误不但会伤害到我们自己,还会伤害到身边的家人,那位老人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作为一个实习律师的我们更应该吸取教训,完善自己。 第三篇:旁听心得旁听心得(庭审报告) 案号:(2015)穗法刑初字第xx号审理法院:xx法院主审法官:xx被告人:谢x、利x开庭时间:2015年xx月xx日开庭地点:第二法庭 庭审过程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书记员确定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法官入庭核对确认出庭人员的身份。传唤被告人并查明其基本情况。 3、法官宣布开庭、介绍审判人员和公诉人。 二、庭审步骤 1、公诉人起诉文号,概括主要事实,起诉理由和结论。 2、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 3、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提出量刑建议。 4、被告人表示对公诉书无意见。 5、直接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谢x表示希望能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告人利x表示希望从轻处理。 三、宣判 认定:盗窃罪,利x作为共同犯罪中从犯,依法从轻处罚。两被告均如实供述,依法从轻处罚。依据《中户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196条第3款、第27条、第67条第3款,判决: 谢x:盗窃罪,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利x:盗窃罪,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观审感想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草案中要求,试点案件限于对盗窃、危险驾驶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必须保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适用法律没有争议。 本案被告人自愿认罪,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庭审省去了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判决结果也能当庭得出(本案庭审总共才花了16分钟),实现了快诉和快判,有效避免了诉讼拖延,防止罪刑倒挂,在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效率的同时体现了公正价值。 法官在开庭时告知被告人享有程序选择权、获得辩护权。进行当庭宣判前,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做到了简化程序但不减权利。 另外让我振奋的是公诉人出庭。 公诉人出庭,是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是现代刑事诉讼控辩分离和法官中立原则的需要,也是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的实际需要。 其次,公诉人出庭是进行审判监督的需要。在刑事速裁程序中,检察机关对法院的诉讼监督表现为对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向人民法院提出意见以及对一般程序违法的纠正等。如果公诉人不出庭,显然会导致检察机关对公诉案件简易程序诉讼监督的缺位。 再次,公诉人出庭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由于公诉人不出庭,法官控审合一,在法官单独面对被告人的格局下,可能导致审判的不公正。被告人庭审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比如申请回避权、辩护权、最后陈述权等,无法得到切实保障,不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现代刑事诉讼愈来愈注重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和程序正当,因此其程序设置和制度构建愈来愈精密细致,随之而来的则是程序运行所需的司法资源愈来愈多,司法成本愈来愈高,而司法效率则与之相反,造成案件堆积如山,诉讼久拖不决。刑事速裁程序的扩大适用,能够使占案件总量绝大多数的简单刑事案件得到快速及时审理,必将大大提高审判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从而使司法机关可以将更多精力、更多资源投入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上,事先刑事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 第四篇:法庭旁听心得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旁听报告以及心得 黄莎莎20080w0219法学院08级文科试验班 2011年4月6日,海南大学法学院部分08级学生旁听了海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和杨某贩毒一案的审判。(由于刑事庭审严禁记录,因此仅以李某和杨某代指被告) 案情简介(公诉方)被告李某XX省XX县区系a县一名银行编制外的后勤人员,2008年曾被强制戒毒6个月,后于2009年3月又向当地毒贩购买1g毒品,后经人介绍负责贩卖毒品的中间人。杨某系XX省XX县区b县人,无业,二人通过介绍于2009年底于XX县区某宾馆接头,由杨某将50g毒品转给李某,由其贩卖给吸毒者吴某。但二人还未交易完毕即被XX县区公安局当场抓获,并移送至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程序 审判长及审判员以及公诉人,被告辩护律师,法庭书记员就座后,法警将被告李某带上被告席。全体听审人员保持肃静。 一、首先审判长就被告人李某的身份进行确认,并就被告人何时收到起诉书的问题询问了被告人,得到确切地回答后,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 二、审判长对案件进行了简要说明,并介绍了参加审判的审判员,公诉人以及辩护人。随后,审判长向被告人申明其在庭审时所具有的权利及若被告人认为庭审人员可能影响法庭审判的公正性,可以申请庭审人员进行回避,且可以在审判过程中调取新证据或传唤新的证人。经过审判长的允许后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 三、公诉人提问阶段。公诉人就案件调查文件中的内容对被告人李某提问。在此过程中被告需对公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并陈述事实。其中被告人李某对公诉人就文件所陈述的作案过程承认,但否认50g毒品并非由自己贩卖而是替人购买,并提出了新的供词。提出自己并不知情,且没有收到任何不法财物。随后有单独对杨某提问。然后审判进入辩护律师提问被告人阶段。 四、辩护律师对被告之前对案件的新说法进行了一些询问。 五、公诉人补充发问,就被告人新的供词中的疑点提出异议。其中,审判员也对被告人的陈述提出了疑问。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对提问的回答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六、审判长宣布进入控辩双方举证环节。 1.公诉人宣读XX市人名检察院对被告人调查所得结果的相关文件并提供了主犯林其龙及其他涉案人员的证词,并在宣读完毕以后指出被告人林淦弟认罪态度恶劣,在定罪量刑时应考虑对其量刑的程度。 2.辩护人为被告在案件中应负的刑事责任进行重申即被告人李某所犯罪行为贩卖毒品罪,且在案发当时认识能力较差故要求审判人员考虑其定刑。 3.被告人杨某进行自我辩护,并指出李某为买主推脱责任之嫌.且一再重申自己对当时的案件不知情。 七、庭审进入最后阶段,仅双方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下次开庭时间待议。 庭审结束 工作人员及旁听人员按秩序退场。 通过旁听该起刑事贩毒案件,我对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没有太多异议,这仅是一起简单的贩毒案件,然而最触动我的是被告人李某、杨某的家人。他们作为家庭中的一名成员,当受到国家刑事制裁的时候,涉及的不仅仅是被告个人的安危,而是整个家庭。也许李某、杨某在迈向泥潭的第一步,也曾犹豫徘徊过,但最终还是没有战胜毒瘾,在他的心理可能存在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别人不会知道的。但我们每个人都知道,一个人犯错误,往往是由不起眼的小事开始。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早在晚清时代,我国就经历过鸦片战争,深谙鸦片毒品对人的危害,因此新中国成立后对于贩卖毒品等罪行严厉打击,其不仅危害犯罪者本身,而且还危害整个家庭,造成难以愈合的家庭创伤。 第五篇:中院旁听心得中院旁听心得 姓名:李永兵 学号:k1131411 1年级:法学院13级1班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15日星期日 案件还原 案件简介:2012年11月6日,XX省阜阳人42岁的彩春峰因患肾结石,前往安医大二附院治疗。治疗期间,感到身体十分不适,病情更加严重,对安医大二附院的医护人员心存猜疑,产生报复心理,于11月13日11许,在安医大二附院北楼13娄泌尿科内持刀将5名医护人员砍伤,护士长伤势严重,被砍颈部大动脉,当场死亡。案件名称:蔡春峰涉嫌故意杀人一案 开庭时间:2013年11月19日 开庭地点:XX市中院刑一庭 公诉人:XX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蔡春峰 被害人:护士长戴光琼,等5人 检方就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检方依据:XX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报告 经过调查取证阶段,案件原型较为清晰的显露。进而进入双方辩护人自由辩论阶段,经过律师激烈角逐,最大焦点是:XX市中院将会采取哪一份鉴定结论,即被告人彩春峰在案发时是否真的处于精神异常。 个人心得 首先,我要说,这次XX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让我受益匪浅。11月19日,我和同学们满怀兴奋地来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去旁听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的案件,我们很兴奋,应为这是第一次去法院,那么庄严神圣的地方,尤其是对像我这样一个学法律的学生来讲。时间过得很快,我们排队进入法庭,但不久我没有那么兴奋了。也许是出于法庭气氛太过严肃,也许是出于对死者的同情,我想,更多的是对我们可怜的人民对法律的无知造成一次次对双方以及社会的悲剧。 我是一个法科学生,以后与法律有关的职业可能将伴我一生。这次中院旁听,通过法庭的调查取证阶段,我基本了解了案件真相。我很触动,感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对生命的冷漠。我的兴奋无影无踪了,留下的是深深的沉思,隐隐的悲痛,和无尽的责任。 这次旁听,还让我看到从事法律职业,是多么伟大而沉重的工作。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他们不仅是一种职业,更代表社会最基本也是最正义的正能量。他们决定一个人的政治生命啊,这将直接影响这个人的社会活动、社会地位。 还有,这次旁听透露了社会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以律师为例,他们不仅要精通法律知识,而且要懂与此次案件相关的专业知识。那此次医护纠纷来说,双方律师都要懂法医学,对鉴定报告要懂,并以此为武器进行辩论,若缺乏该方面专业知识,结果可想而知。 然而,一切的一切,都在于提高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从道德和 法律两方面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稳定、发展的社会目的。 第19页 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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