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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渝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

  • 上传人:xrp****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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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北区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2006 2020
    资源描述:
    渝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坚定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两江新区开发建设机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全面开放、改革创新为动力,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着力实施开放强区、生态立区、文化兴区、统筹活区战略,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展示区建设,加快新兴产业集聚,实现建设“宜居渝北、枢纽渝北、生态渝北、平安渝北、健康渝北、文明渝北”的战略构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促进《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和渝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和《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编制《渝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提出了2006~2020年期间渝北区土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新的战略定位、目标任务、发展重点、空间布局和政策措施,是规划期内渝北区土地利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各项规划建设和国土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范围为渝北区行政管辖区内全部土地,共24个镇(街道办事处),幅员面积145591.65公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一)渝北区地处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是重庆主城区的北大门。重庆直辖以来,渝北经济社会发展加快,2010年6月18日重庆两江新区正式挂牌成立,诞生了中国第三个、内陆第一个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在两江新区1200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域中,渝北占据了69.5%,达到810.08平方公里;在两江新区规划建设用地550平方公里中,渝北拥有444平方公里。在两江新区“十大产业功能区”中,渝北涉及了7大功能区;在两江新区规划建设用地550平方公里中,渝北拥有444平方公里。在两江新区渝北范围内,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保税港区、地产集团、机场集团将共同助推渝北实现超常规发展。因此,两江新区发展在渝北聚焦,进一步凸显了渝北的战略定位,渝北必将成为领跑中西部、比肩浦东、滨海的开发新区、开放门户、产业高地和示范窗口。2005年,全区城镇化水平达到59%, GDP总量超过145亿元,2010年,全区城镇化水平达到71%, GDP总量超过574亿元。 (二)《渝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过九年的实施,对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渝北区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建设重庆市对外开放第一门户和内陆开放性经济示范区、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阶段。 (四)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和谐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急需创新土地利用规划理念和模式。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1]为指导,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抢抓两江新区开发建设机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五个重庆”[2]和“六大渝北”[3]建设目标为指引,以全面开放、改革创新为动力,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围绕渝北区建设生态宜居城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 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坚持土地供给制约和引导土地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重点区域,合理安排民生用地。 (三)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因地制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四)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优化结构和布局,构建城乡统筹发展、功能定位清晰有序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五)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发展。 (六)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创新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四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土地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技术标准及规范。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重庆市区县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修订)》等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四)《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渝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渝北区参与重庆市“一小时经济圈”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渝北区统筹城乡发展纲要(2007~2015年)》等市级、区级相关规划及渝北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生态及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第六条 规划范围 渝北区行政管辖范围,包括24个镇(街道办事处),幅员面积145591.65公顷,其中北部新区[4]总面积12903.76公顷。 第二章 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渝北区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渝北区土地总面积145591.65公顷,其中:农用地114974.97公顷,建设用地22326.09公顷,未利用地8290.59公顷,分别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8.97%、15.33%和5.69%。 (一)农用地中,耕地48099.97公顷,园地4244.85公顷,林地34238.15公顷,其他农用地28392.00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41.84%、3.69%、29.78%和24.69%。 (二)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9112.72公顷,交通水利用地3033.0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80.30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5.61%、13.59%和0.81%。其中,城镇工矿用地8844.64公顷,农村居民点10016.09公顷,采矿用地251.99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的46.28%、52.40%和1.32%。2005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0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50平方米。 (三)未利用地中,河流水面2721.41公顷,滩涂654.24公顷,自然保留地4914.94公顷。其中,荒草地、裸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分别占自然保留地的21.62%、78.32%和0.06%。 第八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不断减少,后备耕地资源少。1997~2005年,耕地面积61008.89公顷减少到48099.97公顷,净减少12908.92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从1.19亩下降到0.73亩,低于同期重庆市平均水平(1.07亩)。2005年,全区荒草地1062.44公顷,仅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73%,且开发利用的制约因素较多。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截止2005年底,全区共有闲置土地51.78公顷,空闲土地45.52公顷,批而未供的土地面积约275.84公顷。2005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59.80万元/公顷,仅相当于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平均水平的43%;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偏高且分布散乱、利用粗放。 (三)土地利用统筹不够。1997~2005年,城镇建设用地增加7512.60公顷,在城镇化迅速发展、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大幅度增加的同时,农村居民点仅减少295.83公顷,部分农村建设用地荒芜闲置,而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城乡土地利用统筹不够;区域土地利用缺乏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土地利用方向规划引导,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有待进一步优化调整。 (四)土地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渝北区地处华蓥山主峰以南的川东平行岭谷区,位于长江上游北岸与嘉陵江下游东岸构成的三角地带,生态环境敏感性高,水土流失较重。2005年,渝北区25°以上坡耕地12880.12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26.8%;水土流失面积约65339.0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5%。 第二节 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形势 第九条 面临的挑战 今后十五年(2006~2020年),是渝北区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因此,要深刻把握构建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和打造重庆最佳生态宜居区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新要求,充分认识渝北区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一)渝北区后备耕地资源少且开发难度大,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保持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加大。 (二)重庆市加快实施城市发展“北移东下”战略,渝北区城市化、工业化迅速推进对土地的需求剧增,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的难度加大。 (三)渝北区推进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更加艰巨,土地利用管理的难度加大。 (四)渝北区建设“生态渝北”,构筑重庆主城生态屏障,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更加凸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难度加大。 第十条 面临的机遇 机遇与挑战并存,在面临严峻形势的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渝北区土地利用的有利条件: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效益型转变。 (二)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形成主体功能明确的国土开发新格局。 (三)依托“两江新区”及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加快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有利于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四)渝北区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全面实施“五个重庆”、 “六大渝北”建设,有利于人地关系和谐发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和功能定位 第十一条 土地功能定位 渝北区的土地利用,应按照打造重庆市对外开放第一门户,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的要求,着力体现渝北区在未来重庆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优先满足将渝北区建成重庆市对外开放综合交通枢纽以及发展商贸、金融、物流、会展、总部经济等现代产业的用地需求,充分发挥土地的生态保育、城市发展空间保障、农业生产和景观文化功能。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战略 (一)推行土地可持续利用战略。正确处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推动渝北区生态宜居区建设,提升土地利用对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 (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战略。统筹区域、城乡土地优化配置,推进城镇用地理性增长和存量建设用地集约挖潜,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 (三)实施土地利用空间引导战略。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构建“一核-三带-三节点、两水-三山-四区片”的土地利用总格局,实施“保障南部城区,优化中部三轴,凸显北部生态,实施分区控制”的土地利用空间战略。 专栏1:土地利用总格局 针对渝北区土地利用的特点,结合“一核三带三圈层、二蓝三绿五廊道”的城乡空间结构,构建“一核-三带-三节点、两水-三山-四区片”的土地利用总格局。 一 核:指渝北城区和北部新区。 三 带:指依托区域内“川”型地貌的谷地分布的三条农田集中分布带。 三节点:指三条城乡发展轴线上的三个中心城镇(兴隆镇、统景镇、洛碛镇)。 两 水:指渝北区东西两侧的两条区域性河流(长江和嘉陵江)。 三 山:指渝北区纵向的三条山脉构成的绿色生态屏障。 四区片:指南部城市产业综合发展区、城北近郊工业拓展区、城东工-旅-农综合发展区、北部生态农业与旅游综合发展区四个土地利用区。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任务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目标 保障两江新区建设用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建设重庆主城生态屏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形成 “一核-三带-三节点、两水-三山-四区片”的土地利用总格局,实现“城乡统筹和谐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的土地利用总目标,为将渝北区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平安健康、文明开放的示范城区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到2010年和2020年,渝北区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44840.00公顷和26930.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1740.00公顷和15540.00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分别不低于450.00公顷和1400.00公顷。规划期内,确保18054.00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 (二)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全区存量建设用地得到盘活和高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及综合效益显著提高。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3340.00公顷和27967.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21450.00公顷和38780.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88平方米和93平方米以内,土地综合产出率分别比2005年增加2倍和12倍以上,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占地分别比2005年下降80%和90%以上。 (三)土地利用结构明显优化。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引导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产业结构、人口和生产要素分布相协调。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分别达到111749.06公顷和92315.29公顷,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25120.00公顷和45019.00公顷以内,未利用地分别为8722.59公顷和7993.3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46.28%分别提高到55.85%和85.87%左右。 (四)土地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大力推进“森林渝北”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47%以上;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分别达到10400.00公顷和36200.00公顷,预防保护面积21500.00公顷,逐步建立起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网络。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主要任务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 (二)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四)统筹各类各业土地利用,优化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五)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人地关系和谐发展。 专栏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总量指标(公顷)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耕地保有量 48099.97 44840.00 26930.00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8353.91 18054.00 18054.00 约束性 园地面积 4244.85 6200.00 8200.00 预期性 林地面积 34238.15 36400.00 41600.00 预期性 牧草地面积 0.00 180.00 180.00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22326.09 25120.00 45019.00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9112.72 21450.00 38780.00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8844.64 11980.00 33300.00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3213.37 3670.00 6239.00 预期性 增量指标(公顷) 2006-2020年 2006-2010年 2011-2020年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27967.00 3340.00 24627.0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20719.97 2900.00 17819.97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15540.00 1740.00 13800.00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1400.00 450.00 950.00 约束性 效率指标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150 88 93 约束性 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占地(公顷/亿元) 1.53 0.31 0.40 预期性 土地综合产出率(万元/公顷) 10 32 137 预期性 整治指标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森林覆盖率(%) 27.20 40 47 预期性 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率(%) — 16 55 预期性 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4.90 4.90 4.90 预期性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 为实现“城乡统筹和谐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的土地利用总目标,统筹安排全区各类土地利用,在优先确保两江新区、两路组团的城市建设和园区发展用地及全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的基础上,严格控制耕地减少,积极补充耕地;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合理增加园地;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增加生态用地;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提高利用效率;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促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协调。 第十六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区农用地面积为114974.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97%,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面积分别减少到111749.06公顷和92315.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76.76%和63.41%。 (一)严格控制耕地减少,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面积分别减少到44840.00公顷和2693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30.80%和18.53%。规划期内,耕地面积净减少21169.97公顷,耕地减少的去向为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实施森林工程等。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15540.00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400.00公顷。 (二)合理增加园地面积,提高园地利用效益。规划期间,结合退耕还园、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等积极开展低效园地改造,增加园地面积,提高园地利用效益。到2010年和2020年,园地面积分别增加到6200.00公顷和82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4.26%和5.64%。规划期内,园地净增加3955.15公顷。 (三)积极增加林地面积,建设城市生态屏障。规划期间,通过实施森林工程,积极增加林地面积,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到2010年和2020年,林地面积分别增加到36400.00公顷和416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25.00%和28.62%。规划期内,林地净增加7361.85公顷,增加的来源主要为退耕还林、荒山造林等。 (四)适量发展牧草地,调整农业结构。规划期间,结合山地丘陵农业结构调整和城郊畜牧养殖业的发展,适量发展牧草地。到2010年和2020年,牧草地面积达180.00公顷。 (五)适当减少其他农用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规划期间,通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减少田坎面积,增加沟渠、农村道路等农业基础设施用地,适当减少其他农用地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到2010年和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减少到24129.06公顷和15405.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16.57%和10.60%。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净减少12986.71公顷。 第十七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区建设用地面积为22326.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33%,到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分别增加到25120.00公顷和4501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17.25%和30.98%。 (一)有序增加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协调发展。规划期间,通过城镇工矿用地的增加,农村居民点的减少,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有序增加和统筹管理。到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分别增加到21450.00公顷和3878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005年的13.13%分别提高到14.73%和26.69%。 (二)理性增加城镇工矿用地,推动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发展。规划期间,适应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不断促进人口、产业向城镇集中,到2010年和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8844.64公顷分别增加到11980.00公顷和33300.00公顷(其中预留规划弹性指标1027.8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基期年的46.28%提高到55.85%和85.87%左右。 (三)合理减少村镇建设用地,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盘整。规划期间,通过城中村改造、生态搬迁(高山移民)、迁移合并、内部改造、挂钩整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的减少农村居民点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农村居民点分别由2005年的10016.09公顷减少到9220.00公顷和5240.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基期年的52.40%降低到42.98%和13.51%。 (四)适度增加基础设施用地,保障交通水利用地高效利用。规划期间,重点保障建设重庆市对外开放综合交通枢纽的机场、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用地和观音洞水库等重大水利及统景风景区的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到2010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由2005年的3213.37公顷分别增加到3670.00公顷和6239.00公顷,增幅分别为14.21%和94.00%。 第十八条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区未利用地面积为8290.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9%。规划期内,适度开发自然保留地,减少未利用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由于三峡水库淹没增加河流面积,水域面积由2005年的3375.65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3878.65公顷;通过开发未利用地,自然保留地减少800.23公顷。到2020年,全区未利用地面积为7993.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9%。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十九条 主要用地布局优化方向 围绕渝北区“一核-三带-三节点、两水-三山-四区片”的土地利用总格局,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设立核心生态网络体系;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构建功能完善、有机联系、相互协调的城乡建设用地体系;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发挥多重功能,提高整体效益。 第二十条 生态屏障用地布局 维持区内自然地貌的连续性,构筑以龙王洞山、铜锣山、明月山为主体的城市生态安全屏障和以嘉陵江、长江水系为主体的重点水域保护区,形成“两水三山”五条生态廊道,维护和改善渝北区生态安全格局。 第二十一条 基本农田布局 在避让生态屏障系统和协调建设用地布局的前提下,将18054.00公顷基本农田全部布局在北部的兴隆、茨竹、大湾、统景、大盛及洛碛等六个镇。 第二十二条 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在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的基础上布局。构建以江北国际机场为核心,以长江、嘉陵江为动脉、以铁路和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对外综合运输通道和以干线公路为依托,保障两江新区龙石工业园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两江新区龙兴路、环河东路、环河西路、龙舒路、人高路、天堡路和龙复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农村公路为基础,以支流航道为补充的城乡综合交通网络,形成水、陆、空立体综合交通网络格局。 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在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基础上,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相协调,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一)城镇工矿用地布局参照“一主、三轴、三节点”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充分考虑北部新区、两路组团和外围各镇的职能层次、城镇性质及发展定位,遵循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与人口规模相协调,注重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优化全区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二)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稳步推进建制村重组整合,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特色且顺应地理环境、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格局。 专栏3: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一主、三轴、三节点”城镇体系空间结构是指渝北主城区(“一主”),纵向宽谷内依托G210公路、G319公路、渝邻高速公路、渝宜高速公路及局部县道形成的三个城镇发展轴(“三轴”),三条轴线上的三个城镇增长极核(“三节点”)。 第二十四条 农用地布局 充分发挥农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依托区内“川”型地貌,形成农用地与城乡建设用地穿插交错分布格局。城市内和组团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 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和空间管制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根据渝北区各镇街土地利用现状、开发潜力和区域发展功能定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等要求,落实土地利用空间战略,将全区划分为南部城市产业综合发展区、城北近郊工业拓展区、城东工-旅-农综合发展区、北部生态农业与旅游综合发展区四个土地利用区,明确各区的主体功能和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制定与各区土地主导利用方向相适应的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引导区域土地的统筹利用。 第二十五条 南部城市产业综合发展区 (一)本区包括北部新区和双龙湖、双凤桥、悦来、回兴、龙溪、龙山、龙塔等七个街道,是重庆市主城区的组成部分,土地面积31491.41公顷,占渝北区土地总面积的21.6%。 (二)本区土地利用的主要功能是城市建设、城市拓展和产业提升。在土地利用中,要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建设重庆对外开放的综合交通枢纽用地;满足现代服务业和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基础的现代制造业的建设用地需求;优化区内产业结构,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集约挖潜和新增建设用地的节约利用;全面改善城区绿化,严格禁止污染企业用地,建设便利舒适、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区。 第二十六条 城北近郊工业拓展区 (一)本区包括木耳、古路和兴隆三个城区北侧的近郊镇,是承接主城产业扩散的重点区域,土地面积27415.07公顷,占渝北区土地总面积的18.8%。 (二)本区土地利用的主要功能是承接重庆主城和渝北城区的产业扩散,以工业带动城镇整体发展。在土地利用中,优先保障空港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现代农业园区及重点交通水利设施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对耕地的占用,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格局。同时,考虑“两江新区”产业发展用地布局。 第二十七条 城东工-旅-农综合发展区 (一)本区包括玉峰山、龙兴、石船和洛碛四个城区东侧的近郊城镇,土地面积41139.29公顷,占渝北区土地总面积的28.3%。 (二)龙兴-石船作为两江新区的龙石先进制造功能区,重点打造国家级重大电力装备基地风电发电机组系统集成,重点发展关键零部件及配套零部件制造;布局薄膜光伏产业集群,制造核电零部件,适时发展主装备和相关输配电设备;打造船舶制造基地,重点发展不锈钢化学船舶,液化石油及天然气船、中高档游艇等特种船舶及动力配套产品。依托区内旅游资源,发展城郊休闲旅游;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发展生态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在土地利用中,要协调处理好工业、旅游、农业等产业用地的关系;重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控制开发时序;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对耕地的需求,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 第二十八条 北部生态农业与旅游综合发展区 (一)本区包括北部的茨竹、大湾、统景和大盛四个远郊城镇,是渝北区都市生态涵养功能区和生态观光农业、生态休闲旅游基地,土地面积45545.88公顷,占渝北区土地总面积的31.3%。 (二)本区土地利用的主要功能是发展生态农业及生态休闲旅游,整治和保育北部山区生态环境。在土地利用中,要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耕地生产力水平;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盘整;实施森林工程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城郊山区特色农业和生态旅游业;重视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防治。 专栏4:四个土地利用区主要调控指标 单位:公顷 土地利用区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工 矿用地 南部城市产业综合发展区 943.56 0.00 19409.03 18986.92 城北近郊工业拓展区 4781.70 2697.33 4685.56 3242.16 城东工-旅-农综合发展区 6223.13 1738.40 10906.54 9563.08 北部生态农业与旅游综合发展区 14981.61 13618.27 2751.03 480.00 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根据渝北区土地利用现状、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在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的基础上,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按照土地的基本用途,划定6个土地用途区,作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和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的手段和措施。 第二十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面积25172.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29%,其中基本农田18633.66公顷(其中比市局下达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多划579.66公顷基本农田),占基本农田保护区的74.02%。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北部的茨竹、大湾、大盛、统景以及兴隆、洛碛等镇。 (二)多划的579.66公顷基本农田,用于补划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同时,在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列明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 第三十条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一般农田区、园地区和牧业用地区三个二级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作一般农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坑塘养殖水面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面积25095.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24%,其中一般农田8876.00公顷。主要分布在北部生态农业与旅游综合发展区四镇、城东工-旅-农综合发展区四镇和城北近郊工业拓展区三镇,此外在双龙湖、双凤桥、悦来、回兴等街道也有少量分布。 第三十一条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屏障建设、环境保护及林业服务设施使用。林业用地区面积共计37831.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67%,主要分布在龙王洞、铜锣山、明月山三列背斜低山区。 第三十二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区和村庄建设用地区两个二级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作渝北区城镇和村庄建设,总面积43489.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87%。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区主要分布在北部新区、两路组团、龙溪地区和外围各建制镇的规划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区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除北部新区、龙溪地区外,在各镇街均有分布。 第三十三条 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用地区包括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内不改变用途的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49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4%。零星分布在除北部新区、龙溪街道外的其他镇街。 第三十四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面积139.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风景旅游用地区分布在玉峰山森林公园、洛碛张关水溶洞和统景温泉风景区。 第三十五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安全需要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划定与《渝北区水域保护及利用规划》、《渝北区地质灾害防治计划》相衔接,将长江、嘉陵江、后河、朝阳河、御临河等主要河流,东方红水库、新桥水库、两岔水库、卫星水库及规划新建的观音洞水库等重要水源地,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总面积面积为4560.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3%。 第三十六条 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用地区是指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森林植被、野生动物、以及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规划将华蓥山森林公园划为自然保护区,面积为172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8%,均分布在茨竹镇境内。 专栏5: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土地用途分区 管制规则 基本农田 保护区 l 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l 土地整治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l 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l 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l 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一般农地区 l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开发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 l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l 若因重大建设项目无法避开一般农田,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实现占补平衡。 林业用地区 l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l 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l 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l 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城镇村建设 用地区 l 区内土地使用须符合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 l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l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独立工矿 用地区 l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l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l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l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风景旅游 用地区 l 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l 允许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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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渝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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