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2556-2023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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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040CCSZ 6041 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 25562023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3 - 12 - 12 发布2024 - 01 - 01 实施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 25562023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5 其他控制要求46 污染物监测要求47 实施与监督6I 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2、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郑州轻工业大学、河南鑫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郑州轻大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霞、张志华、孙鹏、王聚中、张兵、冯继锋、鲁雪燕、陈灵、郭西林、赵永军、李国栋、肖文娟、李森、郑瑶、朱岩岩。 本文件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2日批准。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II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其他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3、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炉窑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8
4、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
5、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
6、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1 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916 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 HJ 973 固定
7、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103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 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4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 1205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固体废物焚烧 HJ 1240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DB41/T 1327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344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
8、、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 219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7年9月1日 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2019年11月21日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12月11日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2 焚烧炉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 烟气净化系统 烟气净化处理所采用的各种处理
9、设备和设施组成的系统。 3.4 烟气停留时间 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处于高温段(850)的持续时间,可通过炉膛内高温段(850)有效容积与炉膛烟气流量的比值计算。 3.5 二噁英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1月24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05年9月19日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的统称。 3.6 现有企业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活垃圾焚烧企业。 3.7 新建企业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活垃圾
10、焚烧企业。 3.8 测定均值在一定时间内采集的一定数量样品中污染物浓度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对于二噁英类的监测,应在612个小时内完成不少于3个样品的采集;对于重金属类污染物的监测,应在0.58个小时内完成不少于3个样品的采集。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 新建企业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按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排放限值均以标准状态(温度 273.15 K、压力 101.325 kPa)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表1 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限值4.2 焚烧炉在启炉、停炉、故障或事故时间内,所获得的监测数据不作为评价是否达到本文件排放
11、限值的依据,但在这些时间内颗粒物浓度的 1 小时均值不得大于 100 mg/m3。 4.3 企业恶臭污染控制应符合 GB 14554 要求。 4.4 企业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测点浓度限值为 1.0 mg/m3。 3 单位:mg/m3(二噁英类除外) 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取值时间 1 颗粒物 10 1 小时均值 8 24 小时均值 2 二氧化硫35 1 小时均值30 24 小时均值3 氮氧化物150 1 小时均值120 24 小时均值4 氯化氢20 1 小时均值10 24 小时均值5 一氧化碳100 1 小时均值80 24 小时均值6 汞及其化合物(以 Hg 计) 0.02 测定均值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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