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7_T 85—2023《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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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3.080CCSR 805117四 川 省 ( 达 州 市 ) 地 方 标 准DB5117/T 852023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road traffic safety facility2023 - 12 - 28 发布2024 - 01 - 01 实施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5117/T 852023目次前言III引言IV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要求15 交通标志26 交通标线197 交通信号灯318 交通技术监控设施369 隔离与防护设施38 I DB5117/T
2、 85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达州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真、刘波、彭琳杰、杨潇、谢永利、陈健、代漉川、雍汉、鞠色宏、张俊、吴北川、邓棹栩、仇玮玮、赖茂银。 本文件首次发布。 III 引言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指出,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文中明确
3、提出“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目标。 近年来,随着达州市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2021年,达州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提出修订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主要涉及交通安全设施方面的设计审查、占道施工审查、设置规范、验收移交以及智慧合杆建设等业务内容。 本文件根据达州山地城市较多高低起伏、弯道的特殊道路情况以及交通工具使用特点进行编制,通过具有代表性且便于实施的技术规定,对设置工作进行适应性提升和内容丰富(如:取国家标准部分指标规定的上限值,或根据本地居民对于指路标志
4、中信息由近及远的观察习惯做出针对性的信息位置调整),更好指导和规范达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IV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总体要求、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隔离与防护设施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普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所有部分)
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7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T 23858 检查井盖GB/T 28650 公路防撞桶 GB 50647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CJJ 193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 GA/T 1202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T 1567 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 JG/T 495 钢门窗粉末静电喷涂涂层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4.1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遵循需求适应、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远期预留、分期实施、经济实用等原则。 4.2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应以道
6、路交通组织方案为依据,在路网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道路、交通、气象、环境等因素,根据各种交通管理设施的功能、交通参与者的行为特征和交通管理需求,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体化设置,各类交通管理设施应相互配合,不应出现任何矛盾或歧义。新建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设置原则、方法、形式应保持统一;分段建设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其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宜保持统一。 1 4.3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应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验收使用,并在项目实施的同时,对衔接道路相应范围内的交通设施进行同步更新;已建道路的交通设施应随道路本身及周边交通条件的改变及时更新。 4.4 新建道路开放交通时
7、,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永久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道路施工或养护期间开放交通时,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性道路交通设施,并在工程结束后及时撤除。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或撤除相应的设施。 5 交通标志5.1 一般要求5.1.1 版面尺寸设计5.1.1.1 版面图形及符号的形状和尺寸,在施工之前应与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协商,使其满足整体性, 协调性要求。 5.1.1.2 版面规格见表 1、表 2、表 3。设置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分隔带处的警告、禁令、指示和指路标志的尺寸应结合道路等级、车道规模和限制速度综合确定,原则上取大值以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表1 警告、禁令、指示标志版面尺寸 12
8、5.1.1.3 当采用柱式标志支撑结构设置空间受限制时,可采用最小值。三角形警告标志的最小边长不应小于 0.6 m;圆形禁令标志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 0.5 m;三角形禁令标志的最小边长不应小于 0.6 m; 八角形禁令标志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 0.5 m;指示标志的最小直径(或短边边长)不应小于 0.5 m。 道路断面 单侧 5 车道及以上 单侧4 车道 单侧 3 车道 单侧 2 车道及以下 警告标志 三角形边长(m) 1.3 1.1 0.9 0.7 叉形标志宽度(m) - - 1.2 0.9 禁令标志 圆形标志外径(m) 1.2 1.0 0.8 0.6 三角形标志边长(减速让行)(m) - -
9、 0.9 0.7 八角形标志外径(停车让行)(m) - - 0.8 0.6 长方形标志边长(区域限制、解除)(mm) - - 1.21.7 0.91.3 指示标志 圆形标志外径(m) 1.2 1.0 0.8 0.6 正方形标志边长(m) 1.2 1.0 0.8 0.6 长方形标志边长(mm) 1.91.4 1.61.2 1.41.0 - 单行线标志边长(mm) 1.20.6 1.00.5 0.80.4 0.60.3 会车先行标志边长(mm) - - 0.80.8 0.60.6 表2 警告、禁令、指示标志版面尺寸 2设计速度(km/h) 100 80 60、50、40 30、20 警告标志 三角
10、形边长(m) 1.3 1.1 0.9 0.7 叉形标志宽度(m) - - 1.2 0.9 禁令标志 圆形标志外径(m) 1.2 1.0 0.8 0.6 三角形标志边长(减速让行)(m) - - 0.9 0.7 八角形标志外径(停车让行)(m) - - 0.8 0.6 长方形标志边长(区域限制、解除)(mm) - - 1.21.7 0.91.3 指示标志 圆形标志外径(m) 1.2 1.0 0.8 0.6 正方形标志边长(m) 1.2 1.0 0.8 0.6 长方形标志边长(mm) 1.91.4 1.61.2 1.41.0 - 单行线标志边长(mm) 1.20.6 1.00.5 0.80.4 0
11、.60.3 会车先行标志边长(mm) - - 0.80.8 0.60.6 注:应满足表1、表2中同类型标志的尺寸上限要求。 表3 指路标志版面尺寸设置道路 汉字高度(cm) 版面规格(m) 单侧 5 车道及以上、快速路 40 5.54.0 单侧 4 车道 35 5.03.5 单侧 23 车道 30 4.02.8 单侧 1 车道 25 3.02.1 支路(右进右出) 35 2.51.0 匝道(快速路匝道除外) 35 3.02.0 5.1.2 标志并设要求不同种类的标志不宜并列设置,当受条件限制需并列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 安装在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不宜超过 3 个,不应超过 4 个,并应按禁
12、令、指示、警告的顺序, 先上后下、从左到右排列,如图 1 所示; 图1 交通标志的并设排列顺序b) 同一个支撑结构上需同时设置两个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 3 图3 路侧安装示例b) 采用悬式、门架式等支撑结构安装于路面上方的各类标志,其标志板及支撑结构下缘距路面的净空高度在符合道路设计净空的前提下应满足表 4 要求。 表4 路面上方标志及支撑结构下缘距离路面的最小净高4 c) 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应单独设置,如图 2 所示;当条件限制需并列设置时,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不应超过 2 个; 图2 应单独设置的交通标志d) 当
13、指路标志和分向行驶车道标志需并列设置时,应按指路标志、分向行驶车道标志顺序从上至下排列; e) 辅助标志应设置在被说明的主标志下缘,当需要两种以上内容的辅助标志对主标志进行说明时, 可采用组合形式,但组合的内容不宜多于 3 种。 5.1.3 标志净空设置要求主、辅标志及支撑结构的竖向及横向最小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a) 采用柱式支撑结构安装的各类标志板面下缘距离路面的净空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于隔离带、绿化带、导流岛等无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时,净空高度不低于 3.0m; 2) 安装在人行道路侧时,净空高度应不低于 3.2 m,如图 3 所示。 道路种类 行驶车辆类型 最小净高H(m)
14、机动车道 各种机动车 5.7 小客车 3.5 非机动车道 自行车、三轮车 3.0 人行道 行人 3.5 5.1.4 标志杆体颜色、材料设置要求5.1.4.1 杆体颜色:道路交通标志杆体颜色应与城市路灯或照明系统杆件颜色相协调。 5.1.4.2 材料要求:交通标志立柱、支杆均采用钢管,直径在 152 mm 以下可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焊接钢管,直径在 152 mm 以上应采用无缝钢管。所有钢构件均需热浸锌,表面喷塑处理,紧固件的镀锌量为不低于 350g/m2,其他钢构件镀锌量不低于 600g/m2,喷塑应符合 JG/T 495 的规定。 5.1.4.3 应满足必要的强度、刚度、耐久性和抗腐蚀要求,钢
15、管顶端应设置柱帽,加劲肋不应外露。 5.2 禁令标志5.2.1 限制速度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应设置在以下位置: a) 道路主线:快速路主线加速车道结束后适当位置,一般城市道路交叉口出口车道后适当位置; b) 道路条件变化的路段:出入口匝道、立交转向匝道起点处,出入口加减速车道起点,较长的桥梁、隧道入口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临崖临水路段; c) 特殊路段:学校、幼儿园、少年宫、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行人较多的路段,因车速较快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路段; d) 其它因交通管理或环境保护要求,对车辆行驶最高速度需要进行控制的路段; e) 在限制速度路段的终点,应设置解除限制速度标志或新的限制
16、速度值标志。 5.2.2 限制速度与禁止停车标志组合限制速度标志、禁止鸣喇叭标志和禁止停车标志设置在同一支撑结构时,宜按限制速度标志、禁止鸣喇叭标志、禁止停车标志从左到右或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列,如图4所示。在一般城市道路上设置时, 宜设置在交叉口出口车道30 m范围内。 图4 限制速度标志、禁止鸣喇叭标志和禁止停车标志组合设置示例5.2.3 禁止掉头标志在交通流量较大、掉头容易引起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等需禁止车辆掉头的路口或路段,应设置禁止掉头标志,并可在路面施划禁止掉头标记。在立交匝道、辅道等容易引起逆行等禁止车辆向右掉头的路口或路段,应设置禁止向右掉头标志。如图5所示。 5 图5 禁止掉头标志
17、、禁止向右掉头标志5.2.4 让行标志5.2.4.1 让行标志包括以下两类:减速让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如图 6 所示。 图6 让行标志5.2.4.2 让行标志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次路与主路相交的无信号灯控制路口,次路接主路入口处适当位置应设减速让行标志; b) 有右转渠化匝道且无进入相交道路的加速专用通道,匝道出口处附近应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c) 单位、小区、学校、医院等人流密集点进入城市道路的通道出口处应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d) 上述三种情况宜优先使用减速让行标志,当遇到人车冲突较大或交通事故频发等特殊情况时可采用停车让行标志; e) 一般情况下,组织为右进右出的道路或开口,停车让
18、行标志应与只准右转通行标志并设,如图7、图8所示。 图7 右转专用车道设置让行标志示例6 图8 右进右出标志设置示例5.2.5 禁止驶入类和限制类禁令标志根据交通管理要求,设置禁止车辆通行、禁止某种车辆驶入、禁止某两种车辆驶入、限制高度、限制宽度、限制重量以及限制轴重标志时,应提前一个路口设置相应的预告标志或绕行标志,提示交通参与者绕行。如图 9、图 10 所示。 图9 禁止驶入和禁止通行的标志 图10 限制性禁令标志示例5.3 指示标志5.3.1 向右转弯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只准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应向右转弯的路口前,有时段、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示例见图11、图12,也可附加图形。
19、版面附加图形时,保持箭头的位置不变。如果指示两种以上(含两种)车辆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7 图11 向右转弯标志 图12 向右转弯标志加辅助标志示例5.3.2 单行路标志5.3.2.1 单行路标志样式如图 13 所示,表示该道路为单向行驶,已进入车辆应依标志指示方向行车。 5.3.2.2 单行路标志设在单行路入口起点处的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形。如图 14 所示。 a)单行路(向左或向右) b)单行路(直行) 图13 单行路标志8 图14 单行路综合设置示例5.3.3 分隔带右侧(或左侧)行驶标志应设置在交通岛、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中央分隔带(绿化带或隔离护
20、栏)等设施的端部,表示一切车辆只准靠右侧行驶。事故多发或夜间照明条件较差路口,宜采用主动发光标志,见图15。 a) b) 图15 分隔带右侧(或左侧)行驶 5.3.4 人行横道标志5.3.4.1 人行横道处标志样式如图 16 所示,设置人行横道标志提醒驾驶人有行人穿越,注意减速慢行与避让。 5.3.4.2 可在人行横道标志外加 10cm 宽荧光黄绿的边框,并不应减小人行横道标志的尺寸。 a) b) 图16 人行横道 9 5.3.4.3 无信号控制的交叉口或路段的人行横道两端应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5.3.4.4 信号控制交叉口右转设置渠化导流岛,但不设右转专用信号灯时,应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5.
21、3.4.5 上游设置注意行人警告标志的人行横道两端应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5.3.4.6 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过街横道可设人行横道标志。 5.3.4.7 人行横道标志与人行横道标线同时使用,应当面向来车方向,设置在人行道上游位置。人行 5.3.4.8 横道标志设置尺寸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5 人行横道标志版面尺寸一览表设计速度(km/h) 人行横道标志尺寸(cm) 60 8080 60设计速度80 100100 80设计速度100 120120 5.3.4.9 路段中设置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除设置人行横道标志外,还应提前设置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线。如图 17 所示。 图17 人行横道标志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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