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国石油大厦酒店室内装修工程(第一标段)施工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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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国石油大厦酒店室内装修工程(第一标段)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 中油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新伊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OO九年十二月 广州中国石油大厦酒店室内装修工程(第一标段)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 有关部门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 中油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现对 广州中国石油大厦酒店室内装修工程(第一标段)施工专业承包 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广州中国石油大厦酒店室内装修工程(第一标段)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 中油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3801889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新伊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小姐 联系电话:38377390-819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014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黄埔大道中路199号 四、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21133.5㎡,共6层,分别为-4层、-3层、-2层、-1层、1层、2层。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广州中国石油大厦酒店室内装 修工程(第一标段)招标内容包括:1、-4层、-3层电梯厅;2、-2层:酒店大堂、电 梯厅、大宴会厅、宴会厅厨房;3、 -1层:电梯厅、日制餐厅、雪茄吧、商务中心、 商店/超市,写字楼大堂;4、1层:电梯厅、健身中心、美发室、室内游泳池、健身 房;5、2层:电梯厅、日式餐厅、法式餐厅;总面积约为21133.5㎡,具体以本标段 工程量清单为准。预计发包价约为9500万元,其中装修工程约8700万元,机电安装 工程约700万元,智能化工程约1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0 年 01 月 06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0 年 01 月 07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00 ——11:30 ,下午: 14:00 ——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需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2)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壹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②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 7、投标人自 2007 年12月30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1、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只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的企业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三(适用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少于等于20名时,择优选取前 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20名时,择优选取前20名并从中抽取12名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4、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12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7-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招标人:中油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新伊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9 年 月 日 附件一: 广州中国石油大厦酒店室内装修工程(第一标段)施工专业承包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中油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新伊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OO九年十二月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 声明:本资格审查文件使用 GZZB200612-017-1 招标文件范本的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文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公告中不再转录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下载查阅。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现文: (以下无正文)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本项目招标使用GZZB200612-017-1招标文件范本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所有与该范本不同之处,均在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中载明。 1.4自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在原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投标申请人答复拒绝延长的,视为撤回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5.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5.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1.5.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章。 1.6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6.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6.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6.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6.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6.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6.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6.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6.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7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7.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7.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由招标人和招标人聘请的专家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评审(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2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天,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天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8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原件备查 如为联合体投标,主办方提供 9 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原件备查 如为联合体投标,主办方提供 10 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的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 原件备查 如为联合体投标,主办方提供 1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标通知书 (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除外) 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有) 原件备查 12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3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按附件四) 原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14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及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择优资料 中标通知书(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除外) 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有) 原件备查 获奖情况(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15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及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择优资料 中标通知书(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除外) 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有) 原件备查 获奖情况(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16 经审计的2007、2008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 17 拟委派本项目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经验履历表(附毕业证、职称资格证、身份证、本单位近一年购买的社保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履历表原件、其他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 18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配备情况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 19 质量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 20 广州市工商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荣誉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 21 银行信用等级证明资料(复印件)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 22 管理服务水平资料 原件 择优资料 23 企业不良行为情况说明 原件 择优资料 24 项目经理不良行为情况说明 原件 择优资料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0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8、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四 联合体协议书 (甲单位名称)、(乙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1、(甲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乙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有关规定如下: (1)、联合体授权联合体主办方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统一汇总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所提交的资料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2)、投标工作将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主办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4)、如中标,联合体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承担合同规定的联合或各自的义务、责任和风险; b.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的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 4、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其中:送业主壹份,联合体主办方及成员各壹份。 签订协议单位: 甲单位名称: (全称) (盖章) 乙单位名称: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及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择优情况汇总表 环节 项 目 及 权 重 序号 子 项 得分标准 ⑴业主综合评价 业主综合评价(权重20分) 1 财务状况 优得2分;良得1.5分; 中得1.0分;差得0.5分。 2 人员情况 优得2分;良得1.5分; 中得1.0分;差得0.5分。 3 设备配置 优得2分;良得1.5分; 中得1.0分;差得0.5分。 4 管理服务水平 优得12分;良得5分; 中得3分;差得0.5分。 5 企业2007年8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的相当规模同类项目 优得2分;良得1.5分; 中得1分;差得0.5分。 ⑵业绩资信评价 企业项目业绩(权重40分) 1 近3年内获国家级奖 每项得12分 2 2年内在广州地区获广东省金匠奖 每项得11分 3 2年内在广州地区获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广州市五羊杯 每项得10分 4 2年内在广州地区获广东省双优工地、广州市双优工地 每项得2分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权重30分) 1 近3年内获国家级奖 每项得5分 2 2年内在广州地区获广东省金匠奖 每项得4分 3 2年内在广州地区获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广州市五羊杯、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 每项得3分 4 2年内在广州地区获广东省双优工地、广州市双优工地 每项得1分 资信证明(权重10分) 1 ISO9000系列认证系列 有则得3分 2 广州市工商管理局重合同守信誉荣誉证书 十五年得3分,十年得2.5分,五年得2分,三年得1.5分,一年得1分。 3 银行信用等级 AAA加 4分,AA加 2 分,A加 1 分; ⑶不良行为评价(扣分不封顶) 一、 企业 二、项目经理 编号 问 题 内 容 每项工程扣分分值 企业/项目经理 1001 发生二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0/20 1002 发生三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20 1003 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 20/20 2001 发生四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10 2002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0/10 2003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10/10 2004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10/10 2005 承担重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 10/10 2006 违反散体物料运输“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 10/10 3001 工地在各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被确定为末位工程或不合格工地 5/5 3002 违反质量安全,文明施 工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态度恶劣,拒不接受处罚或拒不整改 5/5 业主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 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好,无欠税漏税。 经营状况较好,无欠税漏税。 经营状况一般,无欠税漏税。 经营状况一般,有欠税漏税 二 人员情况 专业管理人员数量完全满足工程实施的要求,并且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方(或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控制、调整工作的需要。 专业管理人员数量较满足工程实施的要求,并且较能满足招标方(或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控制、调整工作的需要。 专业管理人员数量基本满足工程实施的要求,并且能基本满足招标方(或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控制、调整工作的需要。 专业管理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工程实施的要求,并且不能满足招标方(或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控制、调整工作的需要。 三 设备配置 数量、型号合理、满足施工要求 数量、型号较合理、较好的满足施工要求 数量、型号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个别设备数量不够或型号不合理、但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四 管理 服务水平 企业业绩、资信好,恪守合同,管理科学,施工实力强,施工经验十分丰富,协调、配合能力强,施工过程中无任何事故。 企业业绩、资信较好,能够恪守合同,管理较科学,施工实力较强,施工经验十分较丰富,协调、配合能力较强,施工过程中无任何事故。 企业业绩、资信一般,恪守合同,管理科学,施工实力一般,施工经验丰富,协调、配合能力一般。 企业业绩、资信差,施工经验欠缺,协调、配合能力不强。 五 企业2007年8月1日内在广州地区完成的相当规模同类项目 完成10项或以上相当规模同类项目 完成8项相当规模同类项目 完成6项相当规模同类项目 完成4项相当规模同类项目 备注:1、“子项”中的各奖项对同一工程项目仅按最高奖项计取,非本地招标项目可以由业主自定范围。表中所列“省”—广东省,“市”—广州市。” 2、“子项”中的质量安全事故以广州市建委颁发的文件为准。 3、国家级奖项以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文件或证书为准;省、市级工程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或建筑装饰协会的文件或证书为准。奖项以广州地区装饰装修专项业绩为准。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择优得分=业主综合评价分+企业项目业绩分+项目经理业绩分+资信证明分-不良行为评价扣分合计。业主综合评价分、企业项目业绩分、项目经理业绩分、资信证明分不得超过其分值范围。 5、本表中的业主综合评价、企业项目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资信证明四个择优项目的权重分值,以及各奖项的年限地域不能改变,但子项加分可以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6、业主综合评价可由业主自行设定考核标准,可设置多项,但各考核项的考核标准和评分标准必须详细列出。 7、业主综合评价中的人员、设备配备方面的评价标准应以招标项目的基本需要为依据。 8、业主综合评价中的管理服务水平方面的评价,应以企业业绩资信、不良行为、施工实施过程情况等方面的记录作为对比和评价的依据。 9、业主综合评价中财务状况的评价标准,应以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为依据。 10、业绩资信评价内容中,有关奖项的评价分值,应按奖项的档次级别合理设置。 11、处罚扣分持续一年(自有关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计),并且实行累积制度。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或证书为凭。 12、获奖业绩年限按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往前起计。 13、未尽反映的有关内容,由业主在“业主综合评价”一栏中反映。 14、企业项目业绩各项加分合计超过40分的按40分计、项目经理业各项加分合计超过30分的按30分计。 15、同类工程是指: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 16、择优资料均需核查原件,否则视作无效。 17、同一项目获奖只按最高等级计算。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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