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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目录(共43个岗位).docx

  • 上传人:xrp****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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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宣城市 食品药品 监督 管理局 岗位职责 目录 43 岗位
    资源描述:
    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目录(共43个岗位) 办公室岗位 1.秘书 2.机要与档案管理 3.行政后勤 4.政务窗口管理 5.外事管理 6.信息化管理 7.接待来信、来访和建议、提案办理 8.文印 9.相关法律法规请示答复 10.组织开展局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卷审核 11.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 12.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13.组织市局行政应诉工作 14.法制宣传教育 15.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16.行政执法督查 17.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18.政策法规调查研究 人事教育科岗位 1.人事管理 2.教育培训 3.劳动工资管理 财务管理科岗位 1.系统预算编制、资产管理 2.系统财务管理 3.局机关主管会计 4.机关出纳会计 5.内部审计岗位职责 6.系统非税收入管理 7.社团组织财务管理 食品安全监察科岗位 1.食品安全监察 2.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 3.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4.信息管理 安全监管科岗位 1.在本辖区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形式审查,在本辖区内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形式审查。 2.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的企业审批 药品市场监督科岗位 1.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 2.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审批 3.《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 稽查科岗位职责 1.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工作 2.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查处 3.药品抽验 4.医疗器械抽验 5.指导和督察县、市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稽查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培训全市药监稽查人员队伍 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以下工作: 1.局机关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和行政后勤等工作; 2.组织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及全系统统计、综合信 息管理工作; 3.牵头制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4.研究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规章,制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5.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和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工作; 7.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事宜; 8.协调落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协助主任作好分管范围工作。 三、具体岗位职责 1.岗位名称:秘书 1.1 工作内容 市局重要文件、综合材料及局长讲话的起草;市局机关文件的审核;新闻宣传活动的组织与政务信息的采编;协助处理紧急突发事件。 1.2 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局工作规则》及局有关行政规定 1.3 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2.岗位名称:机要与档案管理 2.1 工作内容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要、保密工作;全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 2.2 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局工作规则》及局有关行政规定 2.3 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3.岗位名称:行政后勤 3.1 工作内容 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局长座谈会及市局机关会议的后勤保障、公务车辆管理和机关公务用品的采购与管理;局机关保卫工作与值班安排。 3.2 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局工作规则》及局有关行政规定 3.3 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4.岗位名称:政务窗口管理 4.1 工作内容 市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受理和办件送达工作;落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部署;督查和协调窗口办件的办理工作;窗口资产与人员管理。 4.2 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4.3 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5.岗位名称:外事管理 5.1 工作内容 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境手续办理;对外交流活动的组织管理。 5.2 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局工作规则》及局有关行政规定 5.3 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6.岗位名称:信息化管理 6.1 工作内容 市局网站的运行与维护;市局机关公务用电脑应用系统的维护;全系统的综合信息、信访数据统计与网络建设工作。 6.2 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局工作规则》及局有关行政规定 6.3 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7.岗位名称:接待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7.1 工作内容 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 7.2 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国务院《信访条例》 7.3 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8.岗位名称:文印 8.1 工作内容 市局机关文件的印制;文印用品的管理 8.2 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局工作规则》及局有关行政规定 8.3 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9.岗位名称:相关法律法规请示答复 9.1内容: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法律法规请示答复 9.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五十七条 9.3 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9.4 组织有关科室共同协商,对各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请示、咨询予以答复。 10.岗位名称:组织开展局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卷审核 10.1内容:组织开展局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卷审核工作 10.2执法依据 《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10.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10.4 岗位工作规程 10.4.1接受文件或案卷 接收由业务科室提交的局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拟稿说明及有关背景材料或行政处罚案卷。 10.4.2规范性文件、案卷审核 承办人员提出审核意见,主任审查同意后,将审核意见反馈有关科室。 10.4.3工作流程图 接收文件、案卷 承办人提出审核意见 主任审查同意后反馈有关科室 11.岗位名称: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 11.1内容: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 11.2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听证规则》 11.3执法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听证规则》 11.4岗位工作规程 11.4.1 接收材料 接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承办部门提交的申请人的听证申请和全部案卷材料,确认材料是否完整、规范。 11.4.2 送达听证通知书 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会7日前向申请人送达听证通知书。 11.4.3 组织听证 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听证规则》关于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 11.4.4 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记录员负责制作听证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签名后,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11.4.5 移送听证笔录或听证意见书 听证主持人应当于行政许可听证结束之日起5日内,将听证笔录等材料移送承办部门。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应当于行政处罚听证结束之日起10日内制作听证意见书,移送承办部门。 11.5 工作流程图 接收材料 送达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会7日前) 制作听证笔录 组织听证 移送承办部门(许可听证结束之日起5日内) 制作听证意见书移送承办部门(听证结束之日10日内) 12.岗位名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12.1内容:行政复议 12.2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暂行办法》 12.3执法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责任 12.4 岗位工作规程 12.4.1 接收材料 接收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12.4.2 受理前审查 行政复议承办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受理范围 12.4.3 受理 符合受理要求的,依法受理,向被申请人送达《提出答复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办案人员拟《提出答复通知书》,经主任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后,送达申请人。 12.4.4 审理 办案人员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依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关于调查取证等程序规定,审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12.4.5 制作决定书 办案人员制作《行政复议审批表》、《行政复议决定书》,经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局领导审批。 12.4.6 送达 审批同意后,办案人员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 12.5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称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应当对口头申请内容制作笔录,并由申请人签字。 申请 5日 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初步审查。 不符合复议法规定的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初步审查 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承办人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辩意见。 被申请人 10日 被申请人提出答辩意见 1、 承办人提出意见,并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 必要时,行政复议承办人可以听取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3、 重大复杂案件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承办人办理 60日 1、 决定维持; 2、 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 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4、 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结案 1、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2、 已受理的,在办理时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可以终止审理。 终止审理 13.岗位名称:组织市局行政应诉工作 13.1内容:组织市局行政应诉工作 13.2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暂行办法》 13.3 执法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责任。 13.4 岗位工作规程 13.4.1 接收应诉通知书 接收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 13.4.2 通知法律顾问、有关科室 根据行政诉讼材料内容,通知法律顾问和涉案科室参加行政应诉工作。 13.4.3 参加应诉准备工作 根据应诉案件情况,参加调查取证等应诉准备工作。 13.4.4 协调出庭工作 协商法律顾问和涉案科室,确定出庭应诉人员。 13.4.5 接收法律文书 应诉案件审理结束后,负责接收法院发出的有关法律文书。 13.5 工作流程图 接收应诉通知书 通知法律顾问、有关科室 参加应诉准备工作 协调出庭工作 领取法律文书 14.岗位名称:法制宣传教育 14.1内容:拟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4.2执法依据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14.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14.4岗位工作规程 14.4.1组织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分解法制宣传教育任务,部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考核。 14.4.2工作流程图 分解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部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考核 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15.岗位名称: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15 .1内容: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 15.2执法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15.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15.4岗位工作规程 15.4.1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部署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15.4工作流程图 部署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 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 16.岗位名称:行政执法督查 16.1内容: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督查工作 16.2执法依据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督查暂行办法》 16.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16.4岗位工作规程 16.4.1组织制定行政执法督查计划,分解行政执法督查工作任务,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督查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督查考核。 16.4.2工作流程图 制定行政执法督查计划 分解行政执法督查任务 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督查工作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督查考核 17.岗位名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17.1内容:开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追究工作 17.2执法依据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17.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17.4岗位工作规程 17.4.1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确认败诉结果、调查过错行为、认定过错责任,人教和纪检部门负责追究责任,财务部门负责经济追偿。 17.4.2工作流程图 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确认败诉结果、调查过错行为、认定过错责任 人教和纪检部门负责追究责任 财务部门负责经济追偿 18.岗位名称:政策法规调查研究 18.1内容:组织开展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工作 18.2执法依据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18.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18.4岗位工作规程 18.4.1拟定调查研究计划,确定重点调查研究项目,组织实施调查研究,总结评比调研成果。 18.4.2工作流程图 确定重点调研项目 组织实施调研项目 总结评比调研成果 拟定调研计划 人事教育科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以下工作: 1.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 2.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3.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4.制定本科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省局相关处室及宣城市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 二、具体岗位职责 1.岗位名称:人事管理 1.1工作内容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具体承担干部的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干部考察文件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2岗位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1.3岗位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责任。 1.4岗位工作规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开展工作,并且执行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领导干部试用期制、新进人员试用期制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等制度。 1.4.1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确定的程序办理。 1.4.1.1工作流程图 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职位 推荐(会议推荐、谈话推荐) 党组会议确定考察对象(可根据情况进行差额或等额考察) 考察(制定考察方案、考察预告,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 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上报审批* 公示 不予公示 不同意 同 意 上报备案☆ 任命 不予任命 不同意 同 意 *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人事教育科长、财务管理科长、监察室主任或上述部门主持工作的干部;市药品检验所领导班子成员。 ☆市局拟提拔担任其他科级职务的干部需在事前报省局备案。 1.4.2公务员调入程序 一、各县(市)局提出初选人员名单报市局; 二、市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名单; 三、征求省局人事教育处意见,同意后上报正式材料; 四、省局按规定审批或报省人事厅审批; 五、市局办理调动手续。 1.4.2.1工作流程图: 县(市)局提出初选人员名单 市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拟调人选 征求省局意见 不予报告 上报正式报告 省局按规定研究或上报省人事厅研究 不予报告 省局下达批复 办理调动手续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1.4.3公务员调出程序 一、个人申请或者组织安排调动,拟定相关材料;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意见,报省局人教处备案或审批; 三、省局按规定审批,下达批复; 四、开据行政、工资介绍信、转移人事档案。 1.4.3.1工作流程图: 个人书面申请(未达到服务期限不得调出) 组织安排调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 个人持调出通知到各级人事部门办理调出手续 人事部门开据行政、工资介绍信、转移人事档案 1.4.4公务员录用程序 一、各县(市)局上报年度用人计划; 二、市局初审,拟定全市系统年度公务员录用初步计划报省局; 三、省局按规定拟定全系统年度录用计划报人事厅批准; 四、开展全市系统社招公务员报名等工作; 五、配合做好拟录用人员考核等工作,上报材料办理录用相关手续。 1.4.4.1工作流程图 各县市局根据人员情况报年度用人计划 市局进行初审、拟定全市系统年度公务员初步录用计划 省局按规定拟定全系统年度录用计划报人事厅批准 组织开展全市系统社招公务员报名工作 人事部门组织理论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工作 省局复核并报省人事厅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1.4.5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程序 一、收集各单位年度用人计划; 二、市局初审,拟定全市系统年度初步招聘计划; 三、上报省局按规定拟定全系统年度招聘计划报人事厅审批; 四、配合省局组织开展拟录用人员体检、考核等工作,上报相关材料; 五、省局上报省人事厅办理聘用手续。 1.4.5.1工作流程图 收集各单位下年度用人计划 市局初审,制定全市系统年度初步招聘计划报省局 省局制定全系统招聘计划报省人事厅批准 省局组织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工作 省局报人事厅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2. 岗位名称:教育培训 2.1工作内容: 负责组织全市药品从业人员培训,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市药检所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审核工作;指导全系统公务员教育培训。 2.2岗位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及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有关规定。 2.3岗位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2.4市药检所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市药检所申请拟聘人员 市局人教科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上报 省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3.岗位名称:劳动工资管理 3.1内容: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劳动工资统计、工资管理等工作。 3.2岗位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及一九九三年以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3.3岗位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3.4岗位工作规程 3.4.1工作流程图 所在单位申报 市局录入相关信息、申报 省局审核 省人事厅工资处审批 资料要求: 1.汇总表两份; 2.个人工资审批表一份; 3.附调令、任免文件、职称聘用批件等相关文件。 财务管理科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以下工作: 1.全市系统财务、经费、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 2.监督执行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财务制度; 3.全市系统财务预、决算和经费的计划编制、审核上报及划拨、结算工作; 4.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处、市财政局、审计局沟通和协调。 二、具体岗位职责 1.岗位名称:系统预算编制、资产管理 1.1内容: 1.1.1全市8个会计核算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1.1.2组织实施省局全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1.1.3组织实施市局机关的政府采购; 1.1.4组织全市系统财会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 1.1.5本科室有关文件的起草、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 1.2岗位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1.3岗位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2.岗位名称:全市系统财务管理 2.1内容: 2.1.1全市8个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财务预算执行; 2.1.2补助下属县(市)专项经费的下拨、监督执行; 2.1.3对市以下监管机构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工作; 2.1.4全市系统资产管理; 2.1.5全市系统财务软件配发、更新、维护; 2.1.6全市系统8个会计核算单位财务决算; 2.1.7全市系统财务分析。 2.2岗位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3岗位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3.岗位名称:市局机关主管会计 3.1内容: 3.1.1市局机关财务预算执行; 3.1.2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行使会计监督; 3.1.3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3.1.4市局机关固定资产账务管理、清查、登记; 3.1.5合理设置会计账簿,审核会计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3.1.6市局机关财务软件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3.1.7编制上报有关报表和局机关财务决算; 3.1.8市局机关财务分析。 3.2岗位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3岗位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4.岗位名称:市局机关出纳会计 4.1内容: 4.1.1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 4.1.2按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4.1.3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1.4合理使用会计科目,正确填制会计凭证; 4.1.5保证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安全; 4.1.6与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经办人员沟通、协调,保障各项经费及时拨出。 4.2岗位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现金管理暂行规定》 4.3岗位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现金管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4.4机关出纳会计工作规程: 4.4.1借款:借款人需持借款依据填写借款凭证,经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方能付款; 4.4.2报账:报账人所持的原始凭证必须有证明人签名,填写的报销凭证先由主管会计审核,再经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方能报销。 5.岗位名称:系统内部审计岗位职责 5.1内容: 5.1.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暂行办法》等法规、办法; 5.1.2拟订全市系统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具体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5.1.3 与市审计局相关科室沟通、协调,汇报全市系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5.2岗位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暂行办法》 5.3岗位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6.岗位名称:系统非税收入管理 6.1内容: 6.1.1执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 6.1.2市局机关非税收入的收缴执行; 6.1.3全市系统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6.1.4全市系统非税收入票据的领取、保管、发放、核销登记; 6.1.5市局机关收费许可证的年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申报; 6.1.6全市系统非税收入定期统计汇总工作; 6.1.7与省局财务处、财政厅国库处、非税局沟通、协调,并进行全市系统非税收入清算。 6.2岗位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6.3岗位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6.4非税收入收缴工作规程: 6.4.1缴费人办理缴款业务时,先到相关业务科室开据缴费通知单,注明缴费单位(全称)、缴费项目、缴费金额。 6.4.2缴费人持业务科室开据的缴费通知单,并准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到财务管理科开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至四联,然后到银行办理缴款业务(现金、转账、电汇均可)。 6.4.3业务科室必须看到加盖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专用章的专用收据才能办结件。 7.岗位名称:市局本级社团组织财务管理 7.1内容: 7.1.1市药学会财务管理; 7.2岗位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3岗位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监察科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2.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 1.岗位名称:食品安全监察工作 1.1内容 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1.2岗位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3岗位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2.岗位名称: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 2.1内容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具体工作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 2.2岗位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3岗位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3.岗位名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3.1内容 负责本市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及全市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汇总上报。 3.2执法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 3.3执法责任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相关责任。 4.岗位名称:信息管理 4.1内容: 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编发《宣城食品安全 》。 4.2岗位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88号) 《宣城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4.3岗位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稽查科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依法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以及市场秩序的监督稽查工作; 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抽验计划; 3.组织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市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的督察督办; 4.指导县、市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开展对全市药品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5.指导全市“药品快速检测车”的使用管理工作; 6.负责对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的处理。 二、副科长岗位职责: 协助科长做好分管范围工作。 三、具体岗位职责 1.岗位名称:药品、医疗器械投诉和举报工作 1.1内容 (1)组织拟订有关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制度规定; (2)负责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工作进行统计汇总,并提供分析报告; (3)承办和协调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4)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举报、投诉工作的核查和查处。 1.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1.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1.4岗位工作规程 岗位人员按照领导批示办理,提出办理意见报科长审核;科长审核同意后,报局领导审批后发文(函)。 1.5投诉、举报查办程序 收到举报信后,根据举报内容转交有关县、市局或直接办理,起草转办函或答复文稿,报科长审核或审批;以局发文的,科长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1.6工作流程图 受理投诉举报 报科长审核(批) 按科长意见转交有关县、市局或直接核查处理 局领导审批 2.岗位名称: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查处 2.1内容 (1)组织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稽查; (2)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药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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