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2293-2020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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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1.020 CCS C 0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2932020 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regulation for digital vaccination clinic 2020-12-09 发布 2021-01-09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2293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人员与硬件设施要求.2 5.1 人员.2 5.2 疫苗储运管理硬件设施.2 5.3 预防接种硬件设施.2 6 数字化功能要求.3 6.1 疫
2、苗电子追溯管理.3 6.2 疫苗储存温度的自动监测.3 6.3 预防接种数字化控制.3 6.4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在线监测.5 6.5 其他功能.5 7 安防与环保.6 8 监督评价.6 DB33/T 2293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机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健康服务业促进会、政采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直平、姜晓丽、朱耀传、吕
3、华坤、陈悦、钱国兴、何寒青、胡昱、吴志昆、汪颖、金玉峰、裘丹娜、梁辉、巩燚。DB33/T 22932020 1 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人员与硬件设施要求、数字化功能要求、安防与环保、监督评价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的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预防接种 vaccination 为受种者提供国家免疫规划和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3.2 疫苗 vaccine 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
4、疫规划疫苗。3.3 数字化 digitization 融合计算机、多媒体、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将疫苗预防接种全过程的工作信息转变为可以度量的数字、数据,实现计算机管理。3.4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standard vaccination clinic 经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经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固定的预防接种场所、合理的功能分区、齐全的硬件设备,按照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规程和疫苗免疫程序,实行定点预防接种的医疗机构。3.5 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 digital vaccination clinic 以数字化技术为核心,在现有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各要
5、素的基础上,实现预防接种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的医疗机构。4 基本要求 4.1 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属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设置要求。DB33/T 22932020 2 4.2 应具备开展数字化门诊管理工作的人员与设备。4.3 应具有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4.4 应建立真实、完整的预防接种门诊档案记录并保存,并承担档案资料和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安全管理,宜独立设置资料档案室。4.5 应具备满足预防接种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门诊预约排队叫号系统、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电子签核系统、疫苗储存温度自动监测系统、疫苗追溯管理系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管理系统
6、等,满足以下要求:a)各系统及功能模块能通过有线或无线组网方式实现门诊内部的数据传输、共享,并具备监管数据实时上传功能;b)按照岗位职责定义授权每个岗位操作人员,使系统组织架构与人员信息对应,并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的独立性;c)建立机构、人员、疫苗、受种者等预防接种基础数据库,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d)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管理体系,实时记录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过程中的各类数据,电子记录和数据应储存、备份,保护数据信息安全;e)冷链设备档案管理系统或功能模块能按照国家统一编码规则,增加、删除、修改预防接种门诊的冷链设备档案信息,并可根据设定条件进行查询和统计;f)采集的疫苗电子追溯数据、冷链温
7、度监测数据、受种者预防接种数据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数据等可上传至或直接保存于省级疫苗和预防接种管理系统数据库。5 人员与硬件设施要求 5.1 人员 5.1.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除符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任职资格要求,且能熟练使用疫苗预防接种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数字化疫苗储存设施设备。5.1.2 由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电子追溯码的核注、核销和预警处理工作。5.1.3 从事计算机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不少于 2 名,且接受系统开发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5.2 疫苗储运管理硬件设施 5.2.1 应根据服务人口配置数量充足、储存容积合适的专用冷库、医用冰箱等冷链设施设备,通过有线或无线组网方式与预防接
8、种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或采用数字化疫苗存储冰箱。注:数字化疫苗储存冰箱,集成接种信息扫码识别登记、疫苗入出库盘点、效期管理、分隔储存、冷链温度实时监测、疫苗电子追溯码核注核销、密码及指纹等身份识别等数据集成管理功能,能与门诊管理、预防接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时数据交换的供接种单位专门周转存储疫苗的医用冰箱。5.2.2 每台疫苗冰箱至少配置 1 个温度测点终端,安装位置不得随意变动,每年至少进行 1 次校准,对疫苗储存设备应当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性能验证,并建立档案。5.2.3 应配置疫苗电子追溯码采集上传的设施设备,宜选择可批量采集电子追溯码的设备。5.2.4 应配置疫苗储存温
9、度自动监测设备。5.3 预防接种硬件设施 5.3.1 预检、登记、收费窗口和接种台应配备计算机、扫码设备和打印设备,计算机内存、硬盘、操作系统能满足预防接种工作需要,并有固定接入网络的方式和备网设备。DB33/T 22932020 3 5.3.2 预检、登记、收费窗口应配备数字化信息显示设备,用于实时显示受种者相关信息,并能与接种台进行内部网络连接,提供当前接种疫苗的品名、规格、批号、效期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等信息。5.3.3 接种区宜配置不少于 2 台的数字化疫苗接种台冰箱或普通疫苗接种台冰箱。使用普通疫苗接种台冰箱时,应配备相应的计算机、疫苗电子追溯码扫码器等设备。注:数字化疫苗接种台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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