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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7篇】.pdf

  • 上传人:紫***
  • 文档编号:5693302
  • 上传时间:2024-11-15
  • 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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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7篇 离任 干部 待遇 工作 实施 意见
    资源描述:
    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7 篇】第一篇: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6 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着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尽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 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 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十二五”期间,加强相关政策激励、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等方面能力建设,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以新建单体建筑评价标识推广、城市新区集中推广为手段,实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到 20*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 20*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 10亿平方米以上。(二)基本原则。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合理制定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建立健全地区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积极完善政策体系,从整体上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并注重集中资金和政策,支持重点城市及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在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率先突破。合理分级、分类指导,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单体建筑奖励为主,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以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发展为主要抓手,引导低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激励引导、规范约束,在发展初期,以政策激励为主,调动各方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加快标准标识等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三、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一)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尽快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程。加快制定适合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及造价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编制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二)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建立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三)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培育专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负责相关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单体建筑第三方评价、区域规划等。建立绿色建筑评价职业资格制度,加快培养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估、能源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四、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政策激励机制,引导更高水平绿色建筑建设(一)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奖励审核、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级地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设计评价标识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汇总上报至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两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报告、工程建设审批文件、性能效果分析报告等进行程序性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绿色建筑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后,其中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两部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的实施量、工程量、实际性能效果进行评价,并将符合申请预期目标的绿色建筑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对经过上述审核、备案及公示程序,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2012 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 45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 80 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三)规范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央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关省市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兑付至项目单位,对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对商业性住宅项目,各地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五、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一)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中央财政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申请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具备以下条件:新区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 30%以上,2 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 200 万平方米。(二)支持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中央财政对经审核满足上述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 万元,具体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对规划建设水平高、建设规模大、能力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及城区绿色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能效测评等相关支出。六、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一)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各地要切实提高公租房、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强调绿色节能环保要求,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二)在公益性行业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各地在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公益性建筑中开展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试点,从 20*年起,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三)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倾斜,达到高星级奖励标准的优先奖励,保障性住房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将优先给予定额补助。七、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及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绿色建筑综合能力建设(一)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鼓励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积极支持绿色建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要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二)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系统推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基地。(三)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广适合住宅产业化的新型建筑体系,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与发改、科技、规划、机关事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科学组织实施,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第二篇: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总工发201422 号)和中共省委关于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发20144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工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目标要求 1、把握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目标要求。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水平,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努力建设“六有”工会:有依法选举的工会*,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服务职工群众的活动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有服务改革发展、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力争通过 34 年努力,使基层工会覆盖面明显扩大,服务职工能力明显提高,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明显增强,全省 80%以上的基层工会基本达到“六有”目标。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广大基层工会干部锤炼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二、夯实基层工会建设的组织基础 2、加强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以基层工会委员会、联合会和联合工会为主要形式,依法推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普遍建立工会组织。25 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服务业单位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25 人以下的单位一般通过联合基层工会予以覆盖。对于符合建会条件而未建会的,可以发建会通知书、催办函,依法督促建会;对于拒不建会的,提请当地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依法责令建会。突出抓好新生代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灵活就业人员等职工群体的入会工作,推进会员实名制,完善凭证接转、属地管理机制,加强会籍管理。深化 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党工共建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国资委、经信委、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单位的支持,为工会组建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切实纠正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中撤销工会或将工会合并到党群工作部门的现象。3、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建设。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承担地方工会或基层工会职责。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国家级开发区及工会工作任务较重的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可建立总工会,总工会的组织机构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统筹安排。乡镇(街道)设立总工会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总工会*,并配备 1 名专职副*或专职工会干事,同时选配兼职副*和委员。运用公益性岗位和市场化方式,为乡镇(街道)选配工会协理员。4、加强区域(行业)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在县以下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会委员会由专职工作人员和所属基层工会*组成,也可吸收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联合会*由主管行业或所属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兼任、所属企业共同推选、上级工会选派、向社会公开选聘等方式产生。联合会原则上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工作人员,会员人数较多的,可视情况适当增加。加强村(社区)工会建设,努力实现对不具备单独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和零散就业人员全覆盖。规范联合基层工会组织架构,所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50 家。5、选好配强基层工会*。按照组织动员职工能手、协调劳动关系专家、关心服务职工模范的要求,选好配强基层工会*。按照积极稳妥、确保质量的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工会*(副*)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候选人。县以上地方工会建立工会干部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向基层工会推荐工会*候选人。企业工会*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接受上一级工会领导。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候选人进 行考察,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调整。6、加强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坚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在 100 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工会换届时,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坚持会务公开,凡涉及工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要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接受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应向会员公开,向上级工会报告。推行会员代表常任制,建立和完善常任代表的任期、年会、提案、监督、述职制度。深化“建家”和会员评家活动,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亮身份、工会工作亮作为“三亮”活动,提升职工之家品牌影响力。三、明确基层工会组织的主要任务 7、教育引导职工。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职工的道德素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注重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情绪引导。严密防范敌对势力对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的渗透,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团结和工会组织统一。8、促进改革发展。引导职工群众拥护支持改革、参与推动改革,夯实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群众基础。以“建成支点当主力、走在前列立新功”为主题,以“两赛一创”为总抓手,大力推进劳动竞赛、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和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动员广大职工为企业发展多作贡献。9、维护职工权益。突出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推动解决职工在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落实企业工会*权益保障金制度。基层工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前,应向上级工会报告。基层工会*每五年普遍轮训一遍,基层新任工会*、副*在任职一年内参加工会专业性培训。10、协调劳动关系。深化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健全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预判、预报和紧急处置机制,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时,基层工会*应第一时间深入职工了解情况,积极化解矛盾,并向上级工会报告。11、服务职工群众。加快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职工服务中心,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和乡镇(街道)、社区建立职工服务站点。建立以市、县级工会为主、覆盖基层工会的网格化职工服务体系。依托各级电子政务专网,依托网格员、工会干部和工会协理员,建立职工和农民工帮扶服务系统。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发行工会会员服务卡,深化就业帮助、法律援助、生活救助、医疗互助、金秋助学活动,为职工群众提供普惠化服务。四、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12、强化领导责任。县以上地方总工会要成立基层工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市两级工会加强督促指导,县(市、区)总工会加强指导服务,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抓好村(社区)、企业工会建设,形成分级负责、分层推进的工作格局。实行基层工会建设情况通报制度,推行工会*抓基层工会建设专项述职制度。考评县(市、区)工会工作,要把基层工会建设情况作为重要内容。13、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的基层工会,提出不同的工作要求,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注重培育和总结一批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等不同类型的工会工作典型,推动基层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工作局面。14、推进依法治会。自觉在党的领导下,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在法治轨道上建会办会兴会。积极推动健全完善劳动法律体系,主动配合各级人大执法检查、政府劳动监察、政协视察活动。组织引导基层工会干部学法用法,提升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职工依法表达利益诉求。15、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动基层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的转变。发挥工会领导机关的指导服务作用,尊重和鼓励基层工会的首创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解除基层难题。争取相关部门在推荐协商企业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时,将企业经营者支持工会工作、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必要条件,并征求同级工会意见。16、加强经费保障。推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努力实现基层工会经费足额到位。省总工会调整对下补助结构,并将其列入本级经费预算。各市(州)和县(市、区)总工会也要比照执行,加大对基层工会经费支持力度。支持各地工会建立创新基金,为基层工会的创新项目、创新课题提供资金支持。省总工会对基层工会创新工作给予资金支持。探索推进县级基层工会经费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会计核算模式,做实基层工会经费账户。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或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第三篇: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9 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现就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报名 1.符合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体育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2.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3.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二、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须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市中招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 2019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91 号)。三、命题、考试及评卷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市级学业考查(以下简称“学业考查”)各科目试题的命制,试题答案、评分参考的制定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 2019 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业考查工作的通知(津教政办201930 号),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 年版)的理念和精神,参考我市本届学生各学科所选用的初中学段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2.学业考试、学业考查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3.学业考查的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合场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合场考试。学业考查成绩采用等第制呈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均实行闭卷考试。其中,物理与化学实行合场考试。学业考试各科目均以原始分数的形式呈现。全部科目总分值为 590 分。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各为 120 分,物理、化学分值各为 100 分,体育分值为 30分。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考生均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执行。4.体育统一测试在 4 月 8 日至 5 月 10 日进行。学业考查时间为 5 月 11 日。学业考试时间为 6 月 15 日至 16 日。5.各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中招办”)须按照教育部、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考点主考、应考单位负责人、所有监考教师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6.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一组织。第四篇: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 村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执行者,新农村建设的实施者,是维护农村稳定、推动农村发展的组织者也是带领广大农民致富建设美好家园的“领头雁”。许多村干部卸任后谈论最多的是他们年轻时付出的辛勤汗水应该在离开工作岗位后得到回报。作为农村基层代表,在履职期间,通过采取走访、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对农村离任村干部的生产生活及待遇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提出相关问题建议。一、离任村干部当前现状及待遇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1.身体状况普遍较差。离任村干部在任时,长年工作、生活在最基层和第一线,任务重,强度大,几十年如一日,过度的劳累对他们的身体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离任以后,随着年龄的增大,身体上的各种不适和疾患也逐步显现出来,且大多都是一些慢性病、多发病。家庭条件好的还可以及时得到治疗,条件差的只能是听天由命。2.享受生活补助明显偏低。近年来,党和国家出台一系列惠民政策,关注民生,而离任村干部这一群体客观上成为“被遗忘的角落”。依据国家政策,但是要符合条件,总的说是实施“一定三有”政策,即给村干部定职责目标,努力做到村干部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2009 年起,我区也制定了具体政策,规定年满 60 周岁(女 55 周岁)离任村干部连续任正职 15 年以上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2013 年经过一次调整,补助标准为每年 720 元。这个补助标准已不及国家对五保户(5300 元/年人)、低保户(以家庭人口 4 人低档计5520 元);与 2014 年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 6731 元相差 9.5 倍,而且随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差距越来越大的趋势。尽管国家在2012 年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离任村干部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但因年龄家境等原因,缴费年限不长、基数不高,导致享受的退养待遇偏低。综合这些,离任村干部大部分没有一技之长,只能依靠子女赡养,他们大多生活过得比较艰难,不能达到退有所养的目标。3.离任享受政策规定界限太严,连续任正职 15 年过长,未将村副职和村文书纳入保障范围。在农村现实工作中,有些老党员老干部为了给年轻人更多的机会,主动请辞,或是选举竞争激烈当届落选,实际工作断断续续也奉献了几十年,而连续任职达到 15 年的规定显得有些死板,且规定只局限于任正职,副职和村文书在实际工作中也承担了相当的工作任务,却无权申请离任村干部补助,挫伤了副职干部工作积极性,影响了整个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如我县河镇牛岭村副主任成财珍担任村干部副主任 38 年,现离任后无一分钱补助。二、具体意见: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将村副职和文书纳入保障范围。建议:1、科学界定补助对象和享受生活补助条件。任村干部不论正职副职不连续计年限满 10 年即可申请离任村干部补助;将村干部副职和村文书纳入保障范围;考虑每年从区级财政中安排一小部分资金将补助标准提高,可参考农村低保户的月均补助标准,根据其在职年限相应增加。对不同年龄段离任村干部每月分别给予一定的医疗补贴。2、形成工作制度,加强心理关爱。一是政治上不让他们失落。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这一群体,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安排村级少量事务,让他们为基层工作发挥余热,找回归属感、成就感、作为感。二是精神上不让他们空虚。财政投入一定资金,搭建交流沟通、娱乐健身、休闲消遣平台,并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实行定期到离任干部家中征求意见,交流情感,倾听所求,并力所能及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离任村干部曾经是最一线的农村基层工作者,解决他们的离任待遇问题,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既能够调动在职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又能吸引大批优秀的中青年知识分子加入农村干部队伍,加快农村科学发展的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有十分重大意义,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有益之举。第五篇: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 冯从军等 10 位代表提出: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及解决离任村干部养老问题的议案(重要建议)由于经济待遇低、工作任务重、养老后顾之忧等问题使村干部积极性长期受挫。一些有知识、有能力、年富力强的优秀村干部,宁愿外出务工、做生意挣钱也不愿留在家乡做出力不讨好的村干部。优秀村干部不断流失,将削弱党的基层组织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影响农村和谐和发展。为在职村干部提供适当的生活补助,解决好离任村干部养老的后顾之忧,将有助于提高现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基层干部队伍稳定。建议:一、由于当前对村干部要求越来越高,甚至已要求村干部坐班,适当提高在职村干部补助,以弥补村干部与村民拉大的收入差距。二、参照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政策,解决离任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问题;或者出台专项补助村干部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政策。对已年满 60 周岁的离任大小“三职”村干部,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对未年满 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采取逐年补助方式,按其所任职务高低顺序及相应年限予以补助。对未年满 60 周岁的在任村大小“三职”干部,在离任后采取逐年补助方式,对其以往任职年限予以补助。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汶川县十三届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 18 号议案的办理答复 冯从军等 10 位代表:首先感谢您们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们所提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及解决离任村干部养老问题的议案,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现答复如下:长期以来,广大农村(社区)干部工作在基层一线,工作条件较为艰苦,工作任务较为繁重,竭尽所能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应妥善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川办发201260 号)文件规定:一是在任村党支部书记基本报酬为每人每月 1220 元,在任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为每人每月 1100 元,在任村会计基本报酬为每人每月 980 元,在任组干部基本报酬为每人每月 400元;二是在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为每人每月 2400 元,在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为每人每月 2200 元,在任社区专职干部基本报酬为每人每月 2000 元。为切实抓好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落实工作,中共汶川县委组织部制定并印发了汶川县村(社区)干部工资待遇落实办法(汶委组【2013】186)号文件,进一步健全了在任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待遇制度,确保了在任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按时发放,调动了在任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为了使离任村(社区)干部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州委办、州政府办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通知(阿委办【2010】202 号)文件,文件明确规定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为每人每月 150 元,离任社区居委会干部(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参照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执行,该项政策实施以来一定程度缓解了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困难的问题;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村(社区)干部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目前,上级部门未有政策规定为村(社区)干部参加有关社会保险的补助政策。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争取逐步解决在任村(社区)干部待遇偏低、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偏低和给予村(社区)干部参加社会保险适当补贴的问题,充分调动发挥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更加安心基层工作。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真诚感谢您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们一如既往地提出建议和意见。请将汶川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填写后,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室。办理答复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谭 x,联系电话:6*(办公室)、189*(手机)。第六篇: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 各镇(街):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离任村干部有关待遇的意见精神,为建立健全村(居)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经区二届政府第 10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就以来的离任村(含未实行农村集体资产改制的“村改居”社区,下称“居”)干部有关待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对)以后离任的村(居)干部,分别执行月定补和一次性补贴的生活补助方式。1、月定补。对以后离任的,其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累计任职年限达 9 年以上(含 9 年)的村(居)干部实行月定补。具体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即:累计任职年限 9-14 年(含 9 年)的,月定补标准为 375 元/月;15-19 年(含 15 年)的,月定补标准为 390 元/月;20 年以上(含 20 年)的,月定补标准为 405 元/月。月定补资金来源按区、镇(街)财政各 50%的比例分担。月定补从离任村(居)干部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次月起发放,至去世次月停止发放;达到月定补发放年龄条件、但仍在岗位上的,待离任后再予以发放。月定补对象其任副职、委员的任职年限,不予发放一次性补贴。2、一次性补贴。对以后离任的,其担任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副职或任正职累计年限不足 9 年的,根据其任职年数,给予发放一次性补贴。具体标准为:按其任职时间,2006 届以前的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 300 元,副职每年补贴240 元。2006 届的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 600 元,副职每年补贴 480 元。2013 年村(居)换届选举以后的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 1000 元,副职每年补贴 900 元。一次性补贴在村(居)干部离任后予以审批、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来源按区、镇(街)财政各 50%的比例分担。二、对村(居)换届选举期间离任的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正、副职干部,按实际任职年数,执行一次性补贴的生活补助方式。具体标准为:分别按其担任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正职或副职的实际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 300 元,副职每年补贴 240 元。上述离任村(居)干部的一次性补贴资金来源按区、镇(街)财政各 50%的比例分担。三、对退养村干部月定补标准,给予相应提高。对原有退养村干部月定补标准分别给予相应提高 100 元/月人,提高后的标准分别为:375 元/月、390 元/月和 405 元/月。提高标准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资金经费来源按区财政负担三分之二、镇(街)财政负担三分之一的比例分担。四、停止办理养老保险 对实行月定补或一次性补贴的离任村(居)干部,不再给予缴交农村个人养老保险,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12 月 31 日,原缴交的农村个人养老保险归个人所有。五、其他相关事项 1、对 1997 年以来离任的、符合享受月定补或一次性补贴的村(居)干部,在尚未享受补贴之前去世的,由其家属代为领取一次性补贴。2、对“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前离任的,纳入离任村(居)干部保障范围;集体资产改制后离任的,按社区居委会退养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3、符合月定补的对象,在享受月定补之前,如本人申请一次性补贴的,可根据其累计任职年限,参照一次性补贴计算办法给予发放。4、离任后又重新任职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原领取一次性补贴的,重新任职后如果符合月定补条件的,可改为月定补,但原领取的一次性补贴金额应相应折算为月定补金额,相应延后发放。5、村(居)干部在任职期间被免职、撤职,或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政纪(记过)或刑事处分的,不得享受离任生活补贴(补助)待遇;离任后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停发其离任生活补贴。6、对离任村(居)干部已享受的各类保险或退养补助待遇清理问题,按执行。7、上述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贴待遇,由村(居)干部个人申请,经村(居)党组织和镇(街)党委(党工委)审核,并报区民政局审批后予以执行。本意见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劳局共同解释,未明确的事项由上述部门研究解决。第七篇: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在改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对于离任退休村干部的生活保障方面却不够重视。离任退休村干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贡献了大半辈子,在农村最基层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地引导村民走向勤劳致富的道路,为党和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呕心沥血,为村民办了大量实事。由于村级政权建设历史跨度大、时间长,再加上农村人口“老龄化”,现在,这部分离职村干部普遍年龄都偏大、身体疾患多、待遇补贴少、社会保障差,正在成为农村新的弱势群体。为了解决现任村干部今后离任退休老有所养的问题,在2014 年底省下文要求为现任村干部购买社保,社保缴纳政府承担一半,村干部个人负担一半。但有些即将退休的村干部要缴纳之前十多年的社保才能每月领取社保金,这笔费用他们无力承担。因此,2015 年 8 月韶关各县市区离任退休村干部写了一份诉求书给省委书记胡春华,胡春华书记回复要韶关市政府解决,可是直至目前仍未得到韶关市政府的答复和解决。为此,建议在本次韶关市人大会议上,将解决离任退休村干部的待遇一事提上议程,督促韶关市政府尽快制定新的村(居)委会干部退岗生活补助实施办法,确定解决离任退休村干部的困难,要求补助金额按照离任村干部的工龄等级计算:工作 10 年以上 20 年以下每人每月 1000 元,20 年以上 30 年以下每人每月 1200 元,30 年以上的每人每月 1400 元,解决离任退休村干部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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