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6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警察勤务条例.doc

  • 上传人:xrp****65
  • 文档编号:5644609
  • 上传时间:2024-11-15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9KB
  • 下载积分:10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警察 勤务 条例
    资源描述:
    【法规名称】 警察勤务条例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0-07-05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正  文】 警察勤务条例      第 1 条       本条例依警察法第三条规定制定之。      第 2 条       警察机关执行勤务,依本条例行之。      第 3 条       警察勤务之实施,应昼夜执行,普及辖区,并以行政警察为中心,其他各种警察配合之。      第 4 条       警察勤务机构,区分为基本单位、执行机构及规划监督机构。      第 5 条       警察勤务区 (以下简称警勤区) ,为警察勤务基本单位,由警员一人负责。      第 6 条       警勤区依左列规定划分:      一依自治区域,以一村里划设一警勤区;村里过小者,得以二以上村里划设一警勤区;村里过大者,得将一村里划设二以上警勤区。      二依人口疏密,以二千人口或五百户以下划设一警勤区。      前项警勤区之划分,应参酌治安状况、地区特性、警力多寡、工作繁简、面积广狭、交通电信设施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情形,适当调整之。      刑事、外事警察,得配合警勤区划分其责任区。      第 7 条       警察分驻所、派出所为勤务执行机构,负责警勤区之规划、勤务执行及督导。      前项分驻所、派出所设置基准,由内政部警政署定之。      偏远警勤区不能与其他警勤区联合实施共同勤务者,得设警察驻在所,由警员单独执行勤务。      第 8 条       直辖市、县 (市) 警察机关,于都市人口稠密或郊区治安特殊区域,因应警察设备情况及警力需要,得集中机动使用,免设分驻所、派出所,将勤务人员集中于警察分局,编为勤务队 (组) ,轮流服勤。      警察局于必要时,得设警卫派出所,在特定地区执行守护任务。      第 9 条       警察分局为勤务规划监督及重点性勤务执行机构,负责规划、指挥、管制、督导及考核辖区各勤务执行机构之勤务实施,并执行重点性勤务。      第 10 条       警察局为勤务规划监督机构,负责辖区警察勤务之规划、指挥、管制、督导及考核,并对重点性勤务,得迳为执行。      第 11 条       警察勤务方式如左:      一勤区查察:于警勤区内,由警勤区警员执行之,以户口查察为主,并担任社会治安调查等任务。      二巡逻:划分巡逻区 (线) ,由服勤人员循指定区 (线) 巡视,以查察奸宄,防止危害为主;并执行检查、取缔、盘诘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务      。      三临检:于公共场所或指定处所、路段,由服勤人员担任临场检查或路检,执行取缔、盘查及有关法令赋予之勤务。      四守望:于冲要地点或事故特多地区,设置岗位或划定区域,由服勤人员在一定位置了望,担任警戒、警卫、管制;并受理报告,解释疑难      、整理交通秩序及执行一般警察勤务。      五值班:于勤务机构设置值勤台,由服勤人员值守之,以担任通讯连络、传达命令、接受报告为主;必要时,并得站立门首了望附近地带,      担任守望等勤务。      六备勤:服勤人员在勤务机构内整装待命,以备突发事件之机动使用,或临时勤务之派遣。      第 12 条       勤区查察为个别勤务,由警勤区警员专责担任。巡逻、临检、守望、值班及备勤为共同勤务,由服勤人员按勤务分配表轮流交替互换实施之。      前项共同勤务得视服勤人数及辖区治安情形,采用巡逻及其他方式互换之,但均以巡逻为主。      第 13 条       巡逻勤务应视辖区面积及治安、地理、交通情形,分别采用步巡、车巡、骑巡、船巡、空中巡逻等方式实施之。      巡逻勤务应视需要弹性调整巡逻区 (线) ,采定线及不定线;并注意逆线、顺线,于定时、不定时交互行之。      第 14 条       各级勤务机构因治安需要,得指派人员编组机动队 (组) ,运用组合警力,在指定地区执行巡逻、路检、临检等勤务以达成取缔、检肃、查缉等法定任务;并得保留预备警力,机动使用。      第 15 条       每日勤务时间为二十四小时,其起讫时间自零时起至二十四时止。零时至六时为深夜勤,十八时自二十四时为夜勤,余为日勤。勤务交接时间,由警察局定之。      服勤人员每日勤务以八小时为原则,每周以四十四小时为度;必要时,得视实际情形酌量延长之。服勤人员每周轮休全日一次,外宿二次,遇有临时事故得停止之;并得视治安状况需要,在勤务机构待命服勤。      前项延长服勤、停止轮休或待命服勤之时间,酌予补假。      第 16 条       服勤时间之分配,以勤四、息八为原则,或采其他适合实际需要之时间分配。      联合服勤时间各种勤务方式互换,应视警力及工作量之差异,每次二至四小时,遇有特殊情形,得缩短或延伸之。但勤区查察时间,得斟酌劳逸情形每日二至四小时。服勤人员每日应有连续八小时之睡眠时间,深夜勤务以不超过四小时为度。但有特殊任务,得变更之。      第 17 条       勤务规划监督机构对勤务执行机构服勤人员之编组、服勤方式之互换及服勤时间之分配,应妥予规划,订定勤务基准表,互换轮流实施,并注意左列事项:      一勤务时间必须循环衔接,不留空隙。      二勤务方式应视需要互换,使每人普遍轮流服勤。、      三分派勤务,力求劳逸平均,动静工作务使均匀,藉以调节精神体力。      四经常控制适当机动警力,以备缺勤替班,并协助突发事件之处理。      五每人须有进修或接受常年训练之时间。      前项勤务编配,采行三班轮替或其他适合实际需要之分班服勤。如勤务执行机构人员置三人至五人者,得另采半日更替制;置二人者,得另采全日更替制;其夜间值班,均改为值宿。      第 18 条       勤务执行机构应依勤务基准表,就治安状况及所掌握之警力,按日排定勤务分配表执行之,并陈报上级备查;变更时亦同。      第 19 条       警察局基于事实需要,须将个别勤务与共同勤务分别实施时,得以分局或分驻所、派出所为单位,指派警员专责执行勤区查察;必要时,得将其警勤区扩大之,并另指派警员轮服共同勤务。      第 20 条       警察局或分局设有各种警察队 (组) 者,应依其任务,分派人员,服行各该专属勤务,构成辖区点、线、面,整体勤务之实施。      第 21 条       勤务机构因临时执行特别勤务,必须变更平时勤务编配者,服勤人员应依其上级命令服行之。      第 22 条       各级警察机关之勤务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管制所属警力,执行各种勤务。辖区内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或其他案件时,得洽请非所属或附近他辖区警力协助之。      第 23 条       警察勤务之装备机具,按需要配备之。      前项装备机具配备标准,由内政部警政署定之。      第 24 条       勤务执行前,应举行勤前教育,其种类区分如左:      一基层勤前教育:以分驻所、派出所为实施单位。      二联合勤前教育:以分局为实施单位。      三专案勤前教育:于执行专案或临时特定勤务前实施。      第 25 条       勤前教育施教内容如左:      一检查仪容、服装、服勤装备及机具。      二宣达重要政令。      三勤务检讨及当日工作重点提示。      前项勤前教育之实施,由警察机关视所辖勤务机构实际情形,规定其实施方式、时间及次数。      第 26 条       各级警察机关为激励服勤人员工作士气,指导工作方法及考核勤务绩效,应实施勤务督导及奖惩。      黎明、黄昏、暴风、雨、雪、重要节日及特殊地区,应加强勤务督导。      第 27 条       本条例之规定,于各专业警察机关执行各该专属勤务时准用之。      第 28 条       各级警察机关应拟订实施细则,陈报其上级警察机关核准施行。      第 29 条       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警察勤务条例.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5644609.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