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7_T 033—2021智慧供热系统建设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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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140.10CCS P 46DB3707潍坊市地方标准DB3707/T 0332021智慧供热系统建设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urban smart heating construction2021-09-13 发布2021-10-13 实施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707/T 0332021目次前言1 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 智慧供热系统总体架构及技术要求44.1 智慧供热系统总体架构54.2 智慧供热系统总体技术方案54.3 数据采集内容54.4 数据交换技术要求65 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75.1 架构设计
2、75.2 数据采集与传输75.3 功能模块76 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76.1 设计架构76.2 数据采集与传输86.3 功能模块86.4 与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数据交互87 企业级智慧供热监控系统87.1 架构设计87.2 数据采集与智能应用97.3 热源数据采集与调控系统97.4 热力站自控系统97.5 智慧供热分户热计量系统118 智慧供热室温采集系统168.1 一般规定168.2 技术要求168.3 验收要求178.4 数据传输模式17附录 A(规范性) 城市智慧供热系统18附录 B(规范性) 中间库数据库结构21附录 C (资料性) 智慧热力站自控系统27附录 D(资料性)
3、热力站自控系统感知与调控设备性能要求28附录 E(资料性) 户用热量表分摊法热计量系统36附录 F(资料性) 通断时间面积法热计量(分摊)系统38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潍坊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潍坊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河北工业大学、潍坊和利时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戚玉玺、徐春波、王凯、刘向东、张红星、李晓亮、张翌颖、李晓婷、秦克宝、孙春华、曹珊珊、齐承英、
4、顾吉浩、吴向东、刘晓亚、王梅、王升阳、温宪红、郭炳宏。II智慧供热系统建设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潍坊市智慧供热系统的总体架构及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潍坊市智慧供热系统及各热力企业供热智能化系统的建设与验收和既有供热系统的技术升级改造。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4394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 16260 软件工程 产品质量GB 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 22
5、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 26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73供热计量技术规程CJJ/T 241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热 网 heating network由供热管网、热力站及热用户组成的供热系统。3.2智能设备 intelligent device具备数据测量、感知
6、、变送、传输功能,并具备调节调控功能的设备,又称为智能感知与调控设备。3.3智慧供热smart heating3GB/T 28448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对热网设置智能设备,建成覆盖“热源-管网-热力站-热用户”的数据信息采集及远程调控系统, 利用数据挖掘、数据辨识、人工智能等技术处理数据信息,对热网进行统筹协调,实现热源高效转化、 管网高效输配、热力站优化调控、热用户按需采暖的供热智能化管理及运行调控模式。3.4智慧供热系统 smart heating system利用智能设备、数据传输链路、上位监控中心智能软件等形成信息网络,对物理热网的主要参数及 设备状态进行数据采集与监
7、视控制,通过智能决策,实现供热运行自学习、自诊断、自调节、自优化的 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统称。3.5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 smart heating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city城市供热管理部门通过供热数据信息采集、供热保障动态分析以及供热质量监测评价,实现城市供 热高效监管的智能信息系统。3.6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 smart heating monitor system of enterprise供热企业通过供热数据信息采集、数据挖掘、预测分析、智能决策、远程调控,实现供热系统优化 运行以及热用户管理与服务的智能监控系统。3.7智能设备层 intelligent
8、device layer环境及用户采暖需求等要素识别、信息采集、动态监测和精准调控。3.8数据传输层 data transport layer为智能设备层提供高质量、高可靠数据传输的网络。3.9智能决策层 intelligent decision layer智慧供热软件平台的统称,是智慧供热系统实现信息分析及优化调控/调度指挥的核心。通过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数据挖掘分析,回归供热系统源网匹配动态特性以及建筑(热、物、热耗)特 性模型,根据预测室外气候参数进行热网调控策略的智能决策,对供热系统供给侧与需求侧进行协同调 控,实现按需供热和均衡供热。3.10业务数据库 business dat
9、abase为智慧供热系统提供数据存取服务的数据存储系统。3.11中间数据库 intermediate database独立于业务数据库之外、具备数据转储、交换功能的数据库系统。3.12智慧终端系统(装置) intelligent terminal system安装于二级管网或热用户内的智能设备。4 总体架构及技术要求4获取信息及运行调控软硬件设备的统称,是智慧供热系统整体架构的基础。具备对热源、管网、热 力站和热用户的供热状态智能感知与调控能力,实现对供热系统能源转换或输配装置、室外环境、室内4.1 总体架构4.1.1 智慧供热系统应市、县(市、区)和供热企业三级联动管理体系,以顶层设计、统一
10、标准、政府推动、企业完善、整体提升为原则。4.1.2 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4.1.2.1 市供热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对主城区下辖供热企业进行管理和督导, 并对各县(市、区)供热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考核。4.1.2.2 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采用集中建设方式,依托政务网、互联网、物联网、VPN 虚拟专网建设,形成覆盖全市供热行业数据信息的整体网络架构。4.1.2.3 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具备与大数据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交换的功能。4.1.3 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4.1.3.1 由县(市、区)供热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确定的部门组织建设,对本县(市、区)区域的供热运行情况进
11、行监测指导,对供热企业进行监督管理。4.1.3.2 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按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规定的数据传输内容及协议上传、接收数据,并具备与当地大数据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交换的功能。4.1.4 企业级智慧供热监控系统4.1.4.1 企业级智慧供热监控系统由供热企业组织建设,是供热生产、运行、客服和管理等信息系统的 统称。4.1.4.2 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应覆盖热源、一级网、热力站、二级网、热用户等供热输配全过程, 实现数据全覆盖;供热生产管理系统、客户服务系统、收费管理系统同步实现数据共享。4.1.4.3 企业级智慧供热监控系统应基于物联网技术构架设计,包含智能设备层、数据传输
12、层和智能决策层。4.2 技术方案4.2.1 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直接与主城区各企业级供热监控系统进行数据采集、交互和传输;典型热用户室温数据由室温采集装置直接上传至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4.2.2 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直接与所辖各企业级供热监控系统进行数据采集、交互和传输,典型热用户室温数据由室温采集装置直接上传至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4.2.3 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与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传输、数据交互、数据共享,并实现两级监管联动。市级智慧供热系统总体架构见附录 A 图 A.1。4.3 数据采集内容4.3.1 智慧供热系统数据宜分为台账数据、运行数据
13、、投诉数据、应急保障数据、供热事故数据、气象数据、环境监测数据、能源消耗数据等类型。4.3.2 供热台账数据应包含下列内容:a) 供热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责任人员信息;b) 供热热源(含锅炉)、热源额定负荷、循环泵等基本信息;c) 热力站基本信息;d) 热力站分区机组信息;5e) 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f) 用热建筑基本信息;g) 热用户基本信息;h) 典型热用户室温采集信息。4.3.3 供热运行数据应包含下列内容:a) 热源出口(热电厂/锅炉房/其它)的累计供热量、瞬时热量、累计流量、瞬时流量、供/回水 温度、供/回水压力;b) 热力站的一级管网累计热量、瞬时热量、一级管网瞬
14、时流量、一级管网供/回水温度、一级管 网供/回水压力;c) 机组(热力站分区)的二级管网供/回水温度、二级管网供/回水压力;d) 楼栋热力入口(楼栋热计量装置)的累计热量、瞬时流量、供/回水温度;e) 热用户(分户热计量系统)的累计热量、供/回水温度、室内温度、设定温度、阀门状态;f) 热用户(典型热用户室温监测点)的室内温度。4.3.4 供热应急保障数据应包括应急资源和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应急队伍、应急队伍人员、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应急预案、应急方案等数据。各级供热管理部门、供热企业均需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供热应急保障数据。4.3.5 供热事故数据主要记录辖区内供热事故信息,主要包括:所属区
15、域、所属单位、事故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形式、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等级、事故影响范围等属性数据。4.3.6 气象数据宜从气象部门获取,主要包括天气状况、当前温度、当前湿度、最高温度、最低温度、 风向、风速、太阳辐射等。4.3.7 环境监测数据宜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获取,主要包括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级别、空气质量状况。4.3.8 能源消耗数据应由供热企业自动采集或定期上报每个热源当日能源消耗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源分类:a) 当天使用天然气量;b) 当天使用耗煤量(折算为标准煤);c) 热电联产当天用热量(实际用于供热的耗煤量折算为标准煤);d) 当天使用耗电量;e) 当天使用耗水量。4.3.9 智
16、慧供热系统管网图应基于 GIS 地图绘制一/二级管网图,实现对管网及附属设备的动态管理。4.4 数据交换技术要求4.4.1 市级、县(市、区)级、企业级智慧供热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应采用中间数据库方式,不采用直接自业务数据库抽取数据方式。4.4.2 中间数据库应按照下列要求命名:a) 县(市、区)级系统中间库命名为县(市、区)名称首拼_供热信息平台首拼;b) 供热企业中间库命名为县(市、区)名称首拼_供热企业简称首拼_供热信息平台首拼。4.4.3 智慧供热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编码应按层级进行编码,包括:行政区划代码、供热企业、热源、 锅炉、热源出口、热力站、机组、小区、建筑、热力入口、热用户等信
17、息。行政区划代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的规定,编码分到市、县(市、区)。各层级编码均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长度和编码方式见附录 A 图 A.2。65 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5.1 架构设计5.1.1 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满足网络安全需求,并形成市、县(市、区)级、企业级的三级联动。 系统架构见附录 A 图 A.3。5.1.2 市级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宜通过政务网访问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市级智慧供热系统网络构架图见附录 A 图 A.4。5.2 数据采集与传输5.2.1 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直接采集主城区供热企业的运行数据,并采集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的数据。
18、5.2.2 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读取主城区供热企业监控系统数据或各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数据,均应采用中间数据库。5.2.3 中间数据库应统一标准,其数据库结构应符合附录 B 的要求。5.2.4 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与县(市、区)级供热管理系统、主城区供热企业监控系统间数据交换的中间数据库,应独立于业务数据库,并具备数据转储和数据仓库功能。5.2.5 市、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的台账数据均应与所辖供热企业监控系统台账数据信息建立对应关系,数据编码规则应符合本文件 4.4.3 中规定。5.2.6 锅炉、热源出口、热力站、机组的运行数据信息,应每 1 小时采集一次,形成一条数据记录
19、(每日从 0 点开始计算时间)。5.2.7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其他楼栋(热力入口)/分户热计量系统的运行数据信息,应每 6 小时采集一次,形成一条数据记录(每日从 0 点开始计算时间)。5.2.8 热用户室温监测点的运行数据信息,应每 1 小时采集一次,形成一条数据记录(每日从 0 点开始计算时间)。5.3 功能模块5.3.1 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包括热源监测、热网监测、服务监管、企业督导、日报管理、应急抢险、台账管理、舆情监测等功能模块。5.3.2 热源监测模块应具备热源供应能力预测功能。5.3.3 热网监测模块应具备热力站运行参数实时监测及供热温度评价督导功能。5.3.4 服务监管模块
20、应具备供热质量评价分析与企业排名评价功能。5.3.5 企业督导模块应具备自动将室温不达标用户下至发热力企业及督导处理功能。5.3.6 日报管理模块应符合供热管理部门统计分析的内容及格式要求。5.3.7 应急抢险模块应具备应急人员、应急物资等信息展示功能,符合应急预案及应急调度要求。5.3.8 台账管理模块应对全市供热基础信息进行采集并存储,建立供热电子台账,可通过模板导入导出的方式与热力企业更新或共享台账数据。5.3.9 舆情监测模块应具备网络舆情监测功能,可形成协调处理工单,通过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传达和处理供热舆情。6 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6.1 架构设计76.1.1 县(市、区
21、)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满足网络安全需求,并形成县(市、区)级、企业级的两级联动系统架构。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建设架构见附录 A 图 A.3。6.1.2 县(市、区)级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宜通过政务网访问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系统网络构架图见附录 A 图 A.4。6.2 数据采集与传输6.2.1 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建设中间数据库,并定时更新数据,应符合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读取数据的要求。6.2.2 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读取供热企业监控系统数据,应采用中间数据库。其数据库结构应符合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的规定,参见附录 B。6.2.3 县
22、(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与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间数据交换的中间数据库,应独立于业务数据库,并具备数据转储和数据仓库功能;6.2.4 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的台账数据均应与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台账数据信息建立对应关系,数据编码规则应符合本文件 4.4.3 中规定。6.2.5 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与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具备相同的数据采集频率要求, 采集频率要求详见 5.2.6、5.2.7 及 5.2.8。6.3 功能模块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与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具备相同的功能模块,功能要求详见 5.3。6.4 与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数据交互6.4.1 应按照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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