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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13篇.pdf

  • 上传人:紫***
  • 文档编号:5577211
  • 上传时间: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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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社会工作 服务中心 13
    资源描述: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3 篇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 中山市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于 2011 年 07 月,是启创社会服务团队的核心机构。中山启创贯彻“立于社区,源于需求,富于创新”的服务思路,以“社区营造”作为服务主线,在社区综合层面为中山本地的青少年、长者、家庭及外来工提供多元化的社会服务;创新居家养老及残疾人服务的工作手法,整合政府及是社会资源提升共融服务。主动探索城镇化过程中社会服务的参与模式,并在扎实前线工作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服务的系统化、制度化、实务化和专业化。二关于启创社会服务团队“启创社会服务团队”由八个核心机构组成,最早成立于2008 年 02 月,是一个追求卓越及创新的社会服务机构,以诚信及公义为核心价值,结合内地和香港的资源和优势,扎根广东及四川,服务分布在广州市、佛山市、中山市、汶川县及绵阳市等地,携手各界人士致力建设个人自助互助能力、促进家庭关系、发展社区支持网络、倡导政府及服务改善,追求达至“人人可以过有尊严的生活”,共同建立关爱、平等、公义的社会。服务详情请关注机构网站:http:/www.qichuang.org 三加入我们,您将能享受 优秀平台:充满激情的工作氛围,与资深香港督导、优秀社工共事的机会,不断学习成长的平台,广阔的发展空间与实现梦想的舞台;全面保障:“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意外商业保险;年度福利:享受逢年过节的节日津贴、5 个月高温津贴、生日福利、年底津贴、年度体检、双休、带薪病假、6 天带薪年假等多项福利 拓展活动:形式多样的团建活动,机构日、退修会等;培训制度:提供多种带薪培训(带薪的岗前培训、管理能力培训、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和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深造机会:有机会获得港澳台及海外交流学习、出国深造学习。四具体职位 职位名称:一线社工(居家养老领域、残疾人领域、家庭儿童领域)招聘人数:6 人 应聘条件:1.社会工作、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社区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实务能力,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个人、家庭、社区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3.吃苦耐劳,具独立工作及专业服务精神;4.具有良好沟通、协调和统筹能力;5.具有社会服务经验或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优先考虑。工作内容:1.为项目拓展所需资源,推动专业服务顺利开展;2.能够运用相应的专业知识独立开展个案、小组、社区活动,协同前线社工为不同类型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预防性、发展性及补救性服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2019 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中心的名称是 XX 市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第二条本中心的性质是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第三条本中心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第四条本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XX 市民政局;本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XX 市民政局。第五条本中心的住所地是。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中心的举办者是刘 X。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中心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中心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中心开办资金:30000.00 元;出资者:刘涛,金额:30000.00 元。第九条本中心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咨询服务、人才培训、学术交流、组织活动;(二)承接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中心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3 人。理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罢免、增补理事;(七)内部机构的设置;(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由 1/2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中心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七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本中心主任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中心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中心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中心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本中心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第十九条本中心设立监事 1 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条监事在举办者、本中心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中心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中心理事、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中心财务;(二)对本中心理事、主任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中心理事、主任的行为损害本中心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为主任。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 3 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中心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五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第二十六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七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八条本中心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二十九条本中心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三十条本中心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 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三十三条本中心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四条本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中心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五条本中心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 2016 年 12 月 31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中心的名称是:宜宾市携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第二条本中心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由王桃、邓艳玲、唐焕丽、凃吉容、李爱阳、李小英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中心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完善与优化社会工作评估机制,逐步健全评估制度,积极培育评估主体,不断完善评估内容,严格设计评估程序,确保有效实现社会工作评估的绩效考察和专业成长双重目标。第四条本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宜宾市民政局;本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宜宾市民政局。第五条本中心的住所地是宜宾市翠屏区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 号。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中心的举办者是:王桃、邓艳玲、唐焕丽、凃吉容、李爱阳、李小英。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中心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中心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中心开办资金:6 万元;出资者:王桃、邓艳玲、唐焕丽、凃吉容、李爱阳、李小英金额:王桃(一万)、邓艳玲(一万)、唐焕丽(一万)、凃吉容(一万)、李爱阳(一万)、李小英(一万)。第九条本中心的业务范围:(一)方案评估、执行评估、终结评估等社会服务项目评估;(二)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专业度、价值、资产等综合能力评估;(三)开展研究宣传和学术交流,提供专业培训;(四)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购买的各类社工服务项目或其他服务。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中心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理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中心章程;(二)审批业务活动规划;(三)审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中心理事和总干事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 1-2 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 1/2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中心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本中心总干事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中心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本中心总干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条本中心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3 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中心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中心理事、总干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中心财务;(二)对本中心理事、总干事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中心理事、总干事的行为损害本中心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 3 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中心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条本中心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一条本中心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三十二条本中心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 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三十五条本中心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六条本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中心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七条本中心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 2015 年 9 月 21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4 这次社区服务活动,使我增强了社会职责感和使命感,我也学到了一些处理问题的技巧,与人沟通的技巧,受益匪浅。学校把社会作为实践的场所,让我们参与社会,在公益劳动的实践中有所启示。启发了我们在公益劳动中寻找能使我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我们去了解社会、感受社会。处于这个时代的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对待一些人际关联和自我评估的方面都有所欠缺。这次的活动让我觉得自己是另一个雷锋。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这些都促进了我发奋改正自身错误,正确认识自己。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穿早世界的真理,抵制了我们轻视劳动和不劳而获的思想的侵蚀,避免了我们构成好逸恶劳的坏习惯。社区实践活动提高了我们的社会实践潜质。引导了我们接触、了解社会,增强我们的社会职责感和社会适应潜质。更让我们明白了学会独立的重要性。在竞争如此激烈的这天,对于我们这些出生牛犊的中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这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困难。对于此刻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忙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了我们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的精神。社区服务不仅仅能造福社会,而且能陶冶情操,美化心灵。而我们也该为了公共利益而自觉自愿地参加劳动,正因那是我们中学生的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不记报酬也是我们中学生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我们讲的服务,就是以不记报酬为前提的;那是根据以公共利益而劳动;我们务必为公共利益而劳动,自觉要求进行劳动。用心为社区服务是为社会尽力,是热爱劳动的表现。参加这类实践活动,对于此刻的高中生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是锻炼我们的实践潜质,这也是这个活动开展的初衷;二是增加学生与外界的交流,使得学生不再死读书,读死书,而是在实践中发现真理的所在;三是让学生们学会感受社会,体验社会,真正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去,让我们自觉地去发现生活中的完美,去感受更广阔的人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只是古代读书人的完美意愿,它已经不贴合现代高中生的追求,如今的高中生身在校园,心儿却更加开阔,他们期望自己尽可能早地接触社会,更早地融入丰富多彩的生活。时下,此类活动正逐渐壮大,成为校园里一道亮丽的风景。显然,这种活动已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社会潮流,学生更趋向于全方面发展。张瑞敏曾说过:“把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刚开始劳动是有点累,但很高兴,有种成就感。就像一群人坐在一齐吃着你做的菜,心里会很幸福高兴。看到了成绩,也看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我感触深的是万事都不是那么容易的,只有自己不断克服困难才会成功,做事要认真踏实。假如我不去认认真真地做一遍,就发现不了自己的不足。学习也一样“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只有自己体验了才会知道。自己付出了多少,就得到多少回报。只有认真做了,才能有所得。透过自己的发奋付出,不管结果如何,那个过程自己肯定是受益的。透过这次社区服务劳动,我明白了许多道理。我想就应是我们在劳动中明白了许多平时不懂的道理。慢慢的长大了,改变自己。劳动中,我知道了许多自己的不足之处。平时,在家的时候爸爸妈妈都把我们当宝一样的伺候,这次我们算是亲身实践了,而且我们都发奋的去做了。在曲折中前进,在挫折中成长,坚信只要我们细心观察生活,我们每一天都是有收获的,我们总是在进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5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关于在东方在线高科技有限公司下设立培训中心的项目(二)业务范围:开展企业管理及相关培训,未来与东方在线远程教育网站相结合拓展业务范围。(三)隶属关系:济南东方在线有限公司(四)工作地点:济南国际俱乐部内(五)规模:人员初步设置 35 人,未来随业务发展情况变更。二、市场分析与预测(一)市场的需求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WTO 的临近及信息产业的崛起,现在市场竞争的压力在一天天地增长,无论是传统行业还是高科技行业都已感觉到了这种压力,并努力地在寻找突破口,寻找企业长期生存及发展的契机。各类企业都已经注意到了企业的内部管理、自我完善,有时比外部的市场更为重要。据有关部门对八个省市 2586 家企业亏损原因的调查,影响企业亏损的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分别占了 9.2%和 9.1%,而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因素则占了 81.7%,许多曾经辉煌的大型企业的衰落也给依然生存着的企业不断地警示着:打败你的,往往是你自己!企业要完善自我,增强体质,主要途径有两个:一是提高各级人员的素质尤其是中高层管理干部的素质,因为管理主要是靠人;二是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实现依法管理。而这两方面都有待于各类基础及新型管理知识、技术的学习与运用。管理作为一门科学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仅有十几年,且现有管理理论基本都是国外管理理论的引进,加之企业对管理知识与技术的迫切需求,所以企业管理的研究、咨询、培训将成为一个热点,从近几年企管顾问公司的成立速度与发展上也可以看出这一点。(二)市场的现状 1、发展迅速:管理咨询、培训业近几年在我国发展非常迅速,1999 年统计在我国工商注册登记的此类公司约 13 万家,现在又有所增加。济南市场从三年前的几家已发展到现在的二十余家。2、实力悬殊,各分市场:上述的约 13 万家公司中,有一定实力和知名度的只有 200 家左右,分布在全国各地,而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座城市,其它发展得比较不错的城市还有宁波、重庆和济南。现国外的咨询公司如麦肯锡、安达信也都已抢滩中国市场。但由于实力的悬殊,各类公司的目标市场并不一致:如麦肯锡等实力强大的外国公司针对的是入驻中国的大型外资企业与中国本土的成功企业;而国内的咨询、培训公司主要客户是那些国内对咨询、培训已有认识和需求但实力不强,接受费用不能过高的企业。目前济南还没有外国咨询公司进入,现有的公司规模都多在十人以下,十人以上的仅有三五家。3、水平参差,价格混乱:同是两天的培训,有的报价5000 元,有的报价 500 元;同是一个咨询项目,有的报价几十万,有的报价几万。求知的客户往往比较盲目,以价格为先导。而授课专家的水平悬殊甚大,有理论前沿的学者、有实践经验的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亦有各学院乃至中专学校的讲师。4、市场规范:中国管理咨询业竞争激烈而无序,一方面没有行业监管部门,也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另一方面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看到咨询培训业的广阔前景,其进入壁垒又低,较易进入,市场规范是迫在眉捷的事情。(三)项目建设条件(济南市场)1、资金后盾:一般的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为 10 万元,其可运用的流动资金只有几万元,如果市场不好的话,几个月的时间便有可能无法继续;而培训中心建立在东方在线下,有公司、集团资金及未来的风险投资金的支持,风险相对较小;2、资源优势:东方在线的网络平台可为培训中心的未来发展提供很多机会;加之在专家资源、管理发展信息、政府机构资源、酒店配合工作上的优势,也是与其他同类公司竞争的一个砝码;(四)风险与劣势分析 1、专家问题:现在专家发展的一个趋势便是依附+独立,他们往往和多家培训公司合作,但在授课过程中宣传自已,以单独与企业对接,承接咨询项目。这对以公开培训为桥梁,希望从内部培训和咨询项目上赚钱的咨询公司来说,是一个极为头疼的难题;2、企业资源:东方在线以前未涉足过此行业,缺乏企业资源,从初次合作到互相熟悉到彼此信任有一个过程,在积累企业资源的过程中可能会损失部分利润;3、品牌问题:东方在线目前还未建立起以教育为核心的品牌,且未来培训中心设于公司之下,不易给客户一个清晰的品牌概念;4、课程失败:如果开设的课程不能符合企业的真正需求,或课题虽正确但专家水平不足的话,将对我们的声誉影响很大。5、其它各方面的风险。三、建设方案(一)人力资源设置 1、人员数量:计划定员 35 人,随业务发展情况再作变更 2、人员素质:要求有本科以上学历,最好有相关工作经验 3、管理人员:设部门负责人一名 4、薪酬计划:A、基本工资:员工、部门主管 B、绩效工资:根据业务情况及考核成绩发放 C、其他补助及福利:同于东方在线其他部门人员 5、其他: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转调档案及代缴劳动保险。(二)业务流程设计 因初期以公开培训为主,先设计其流程如下:(图略)(三)营销策略 1、宣传函邮寄及发放:设计有个性,发放有针对性。2、传真:针对重点客户设计一对一(行业、职务等)的促销函。3、电话:通过长期与短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电话沟通技巧及专业知识。4、邮件:设计美观邮件,健全客户 E-mail 地址。5、报刊杂志及广告:在经理人、IT 经理世界等较高档次杂志上做广告。6、网站宣传:逐步建立培训中心专门的网站,对课程进行宣传,知识宣传辅助。7、会员制:通过会员制的优惠服务拥有部分固定客户。8、合作:与媒体、企协、行业协会、贸促会、工商联、各院校、同行公司等一切可联系合作的单位遵循利润共享,共同收益的原则进行合作。(四)专家开发:1、专家领域:企业基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风险投资、投资顾问(在以上大 类基础上进行细分如:品牌、企业文化、薪酬考核、目标管理、合同法、连锁经营、企划等小类)。2、专家类别:大学教授、讲师 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负责人 企业领导/职业经理人 社会知名专家/顾问 著名企业部门总监(如:人力资源、营销、市场、投资等)其他专家 3、开发方式:与清华等著名院校合作 有目标的拜访一些教授、顾问及职业经理人 参加同行举办的培训班及研讨会等,认识专家并加以考查 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专家访谈节目或版块寻找 通过报刊、书籍、网络等相关专业文章,结交作者,开发为讲师 通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推荐或寻找专家 其他开发措施 4、专家甄选:通过客户评价及综合反应,将专家分为类,并建立报酬体系。(五)客户管理及服务(暂略)(六)员工培训及考核(暂略)(七)会务工作手册(待定)四、预算及建设进度(一)投资概算:(见附表一)(二)成本及收益模拟预算(见附表二及三)(三)建设进度安排(见附表四)五、未来发展展望 以公开培训为引导,建立培训中心公开培训-内部培训-产品(VCD 产品及网络培训)-咨询服务的价值链 中国咨询培训业的现状,给予我们的,是机会,也是挑战。我们最主要的,是以速度抓住机遇,以人员的高素质为保障,建立一个完善的体系和优秀的培训模式,为客户提供特色化的服务,形成自己的优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6 为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进一步夯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基础,推进新一轮平安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实际,决定在市、区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市推广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南通为目标,紧紧围绕全面腾飞的大局,按照“政府推动、综治牵头、部门联动、司法管理、资源整合、社工运作”的总体思路,以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反邪教、禁毒工作为突破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新时期预防和减少犯罪新举措,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新南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组织领导 加强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社会工程,又是一项创新性的事业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整体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市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负责同志组织,由相关部门的领导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工中心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由司法局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区统一按市模式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乡镇(街道)一级,以县城所在镇、中心集镇和治安情况比较复杂的乡镇(街道)为重点,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村、居(社区)建立社工工作站。三、基本原则(一)政府推动、社工运作原则。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是对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有益探索,是深化新一轮平安建设的新平台、新抓手、新载体,是构建和谐南通的本质要求。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必须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从人力财力上给予大力保障,依托基层司法所,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各项业务工作。(二)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原则。社区社工工作以及社会各方面,既有政府客观的政策调控,又有具体部门微观的业务指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通力协作,认真履行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工作职责,行使法定职能,指导和帮助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开展工作。(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积极稳妥地推进,实现专门机关和专门力量的有机结合,确保对“高危人群”的管理抓出成效。四、工作范围 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一)社区矫正工作。(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三)协助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四)协助做好反邪教工作。(五)协助做好禁毒工作。五、社工工作职责 专业社工的主要任务是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面对面地矫正和教育活动,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咨询等,帮助工作对象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心,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负责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对象的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负责工作对象的信息采集、整理工作,及时掌握思想动态,按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并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有关辅助性工作;负责对村、居(社区)社工人员及志愿者进行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六、社工队伍建设(一)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要按照 5 万人以上镇配备 3 名以上专业社工,5 万人以下镇配备 2 名以上专业社工的要求,配强配足专业社工,县城所在镇应加大专业社工的配备数量,专业社工由乡镇(街道)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内部调配。具体条件: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大专(含)以上学历,政治素质较好,懂管理,会做思想工作,身体健康的人员。在专业社工中,要注意优化年龄结构,做到老、中、青结合,同时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二)村、居(社区)社工工作站。工作站依托村、居(社区)委会建立,并明确 1 名专职人员担任站长,与村、居(社区)警务室合署办公,工作人员由志愿者组成。(三)建立村、居(社区)社工志愿者队伍。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团委牵头,具体由乡镇(街道)团委指导村、居(社区)落实。七、运作模式 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主任由分管政法的领导担任,综治办主任、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任副主任,司法所所长为常务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司法、公安、综治办、610 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指导。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根据设定的工作目标和业务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自主开展教育培训、公益劳动、法制宣传、信息采集、人员管理、基础防范等工作。专业社工在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分片负责和指导村、居(社区)工作站开展工作,每个社工都要明确岗位职责,使五项工作都有人做、有人负责。从有利于指导工作出发,各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应与司法所相邻办公。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市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村、居(社区)建立社工工作站,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村、居(社区)工作站。八、工作制度 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登统计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廉洁自律制度和责任倒查追究等制度。要明确社工工作职责、任务、工作流程、要求等规定。司法所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和专业社工进行统一考核。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人员应严以律己,履职尽责,勤奋工作,高效廉洁;对因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懈怠而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将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九、保障措施(一)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二)专业社工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遵循低工资、高浮动原则,即工资与实绩挂钩,在确定基本工资后,其余费用结合工作考核发放,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统一确定。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和社工工资费用由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按比例分别承担。(三)村、居(社区)工作站配备的专职站长经济待遇参照同级村干部待遇执行,适当增加通讯、交通补贴。(四)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应有必要的办公用房,配备电脑、传真、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十、要求(一)坚定信念,加快推进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充分认识到社工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强政法工作、夯实基层基础所采取的新举措;是全市政法工作的新的增长点,填补了政府管理职能上的空白;是以人为本精神的体现,也是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个新探索;是平安创建工作的创新,是社会管理发展的新方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正确对待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的建设。(二)总结经验,不断规范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上报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总结运行模式、工作成效,充分展示自身工作的特色和亮点。要在规范上做文章,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要进一步推进专业社工的区域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方向;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政法工作的一个新亮点,率先在全省出成果、出经验。(三)加强指导,加大对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的考核力度 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年底前,市将对各县(市)区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逐一进行考核验收,并作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内容之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义乌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义乌市地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住所为浙江省义乌市西城路 167 号。第三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经中共义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义乌市民政局举办的事业单位。第四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办资金 2.36 万元,由义乌市民政局出资。第五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宗旨:为社会组织会员及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第六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业务范围: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培育扶持、公益创投、信息服务、培训交流和年度检查、等级评估;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地名总体规划编制、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地名档案管理和地名图、书、志的编纂。第七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行业管理部门为义乌市民政局。第八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义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第二章权利义务 第九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权利与义务:执行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十条义乌市民政局作为举办单位的权利:(一)提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负责人、主任、副主任;(三)审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章程;(四)监督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管理单位职责。义乌市民政局作为举办单位的义务:(一)支持社会组织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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