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评价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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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评价导则Guidelines for evaluation of rural solid waste treatment system in jilin province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20 年 12 月 21 日2020长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第 569 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评价导则的通告为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优化收运处置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建设,构建长效运行和管护机制, 推动我省农村环境卫生水平提升,切实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现发布吉林省农村生活
2、垃圾处理体系评价导则,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 年 12 月 21 日序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民生话题,更是新时代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始终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明确了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根据中央农办和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 号文件精神,以及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吉林省农村
3、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赋予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最新的工作内涵和工作职责,具体表述为:推进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统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布局,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防止农村生活垃圾收而不治、随意倾倒填埋。从上述职责内涵中可以看到,我们不仅要建立符合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更重要的是要做到体系的良性与高效运行。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评价导则即从组织行为的角 度做出宏观性的方向引领,又在微观层面指导具体的工作行为。导 则给出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从收运体系建设、收 运体系运行、处理体系建设、处
4、理体系运行、非正规堆放点整治等 五个方面统一了工作标准和规范,并以此作为评价考核的量化依据。导则的编制,有利于厘清各级住建部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思 路,规范组织行为,监督整治工作,检验治理成效,大幅提高工作 效率,更有利于县市级地方住建部门编制好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 理专项规划,把握行动纲领,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尽快解决设施设备投入不足、布局不合理、运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建立起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的终极目标要求,为推动我省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水平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2020 年 12 月前 言根据
5、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实施意见(吉建发20191 号)等文件要求,为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优化收运处置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建设,构建长效运行和管护机制,推动本省农村环境卫生水平提升,编制组经调查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收运体系建设;5 收运体系运行;6 处理体系建设;7 处理体系运行;8 非正规堆放点整治; 9 评价结论。本导则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农 业科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导则过程中, 结合各地实际,不
6、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 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130041,邮箱:jljsbz),以供今后修订时参 考。本导则技术指导:孙众志柴 冠本导则主编单位: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乡村发展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李忠和王红伟李 伟刘 建王海文孙 旭田子玉姚文夏陈清华张勇力赵景江马岩松张 岩左 亮奚金想房 晗高 明杨 双崔佳龙王飞虎刘欣伟隋 欣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陶乐然邹东雷姜天龙王保军孙宏亮孙 喆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54 收运体系建设64.1 控制项64.2 评分项65 收运体系运行85.1
7、 控制项85.2 评分项86 处理体系建设126.1 控制项126.2 评分项127 处理体系运行147.1 控制项147.2 评分项148 非正规堆放点整治178.1 控制项178.2 评分项179 评价结论20附录 A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评价评分表21附录 B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评价报告37本导则用词说明38引用标准名录391总 则1.0.1 为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的评价,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和效果,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全省除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外的乡(镇)、 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运行及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评价。1.0.3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评价除符合本
8、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术 语2.0.1 农村生活垃圾 rural solid waste农村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 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 餐厨垃圾,金属玻璃、废纸张、塑料、橡胶和纺织物等可回收物, 废荧光灯管、废胶片及废像纸、废充电电池及纽扣电池等有害垃圾, 混杂的、受污染的其他垃圾。不包括农村企业和作坊生产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农业生产废弃物,医疗垃圾等。2.0.2 可回收垃圾 recyclable waste农村居民在生活中产生的可以循环使用或再生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张、塑料、金属玻璃、废包装物
9、、纺织物,电器和电子产品等。2.0.3 易腐垃圾 perishable waste农村居民在生活中产生的容易腐烂及自行降解的有机垃圾,又称“可降解垃圾”、“湿垃圾”,主要包括餐厨、农贸市场产生的垃圾等。2.0.4 有毒有害垃圾 poisonous and harmful waste农村居民日常生活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 间接危害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氧化汞、铅蓄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农药储藏罐(袋)等。2.0.5 惰性垃圾 inert waste农村
10、居民在生活中产生的对环境基本无害的垃圾,也称无机垃圾,包括混凝土块、渣土、灰渣、炉灰、砖瓦、陶瓷、破碗、碎石块、废砂浆等。22.0.6 其它垃圾 other waste农村居民在生活中产生的,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的垃圾,包括无经济价值的商品包装物、塑料袋,难以再次利用或被污染的纸张、塑料、织物等。2.0.7 渗沥液 percolate农村生活垃圾在堆放、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由于压实、发酵等物理、生物、化学作用,同时在降水和其它外部来水渗流作用下产生的含有机和无机成分的液体。2.0.8 恶臭污染物 stinky pollutants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影响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2.0.9 减量化
11、 decrement在设计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以及在废物源头、收运和处置过程中减少废物的体积和重量的过程。2.0.10 无害化 harmlessness又称安全化,将废物内的生物性或化学性的有害物质,进行氧化或分解的无毒害处理过程。2.0.11 资源化 reclamation通过一定技术措施分拣回收废物中可利用物资或通过特定(物理、化学、生物)方法将废物进行转换、加工、回收再利用的过程。2.0.12 垃圾收集点 waste collection site将分散收集的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的设施,主要起垃圾集中和暂存的功能。2.0.13 垃圾转运站 waste trans
12、fer station在运输距离较长的地区,为了提高垃圾运输经济性而设置的将中小型垃圾收集车中的垃圾转载至较大型垃圾转运车的转运设施。2.0.14 垃圾处置 waste disposal采用适当技术与工程措施,使垃圾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的过程。2.0.15 终端处置设施 terminal disposal facilities3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包括卫生填埋场、焚烧发电厂、堆肥处理厂等。2.0.16 卫生填埋 sanitary landfill采取防渗、雨污分流、压实、覆盖等工程措施,并对渗滤液、填埋气体及臭味等进行控制的生活垃圾处置方法。2.0.17 焚 烧 in
13、cineration在专用炉体内将生活垃圾通过氧化、燃烧分解成达标排放的烟气和固体残渣的高温处置方法。2.0.18 填埋场封场 landfill field sealing填埋作业至终场设计标高或填埋场停止使用后,堆体整形、不同功能材料覆盖及生态修复的过程。2.0.19 庭院式堆肥 home composting利用堆肥装置进行堆肥处理,可在田间、屋后分散式开展就地堆肥。家庭堆肥处理主要以无害化为目的,其产品可作为园林绿地、填坑或改良土壤用。2.0.20 集中式堆肥 centralized composting易腐垃圾集中后,采用堆肥或结合粪便、秸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2.0.21
14、 密封式垃圾箱 sealed dustbin又称勾臂式垃圾箱或简易储存箱(桶),或配套于钩臂垃圾车使用,或单独为垃圾存放容器,箱体为整体封闭式结构,集密闭、储存于一体,确保存放、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二次污染。2.0.22 非正规堆放点 irregular landfill由于历史原因未采取合理防护措施而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其主要特征是未经论证和选址而随意堆放的垃圾堆场,以及在选址及建设期间没有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在垃圾存放期间没有采取防渗、填埋气体导排以及渗沥液处理等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间未执行相关作业规范及要求,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地点(场所)。43基本规定3.0.1 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诚
15、实守信、全面及时的原则。3.0.2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评价由收运体系建设、收运体系运行、处理体系建设、处理体系运行、非正规堆放点整治 5 类指标组成, 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3.0.3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评分项中包含若干评分小项,每一小项赋予指定分值,符合则计相应分值,不符合不计分。3.0.4 本导则 5 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为 100 分,其中收运体系建设15 分、收运体系运行 30 分、处理体系建设 15 分、处理体系运行15 分、非正规堆放点整治 25 分。3.0.5 当评分项中某项内容因收运处理模式的选择不同、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本身或设计原
16、因不存在时,该项直接得分。3.0.6 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进行垃圾治理时,应提供规范的服务合同文本,其评价适用于本导则。3.0.7 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结合专项规划安排适时组织自评。3.0.8 各地组织自评和接受上级评价时,应按照本导则第4至8章执行,具体评价打分按本导则附录A执行,并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格式见本导则附录B。3.0.9 各地自评完成后,自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地区,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交达标评价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体系建设资料汇编、自评打分表、自评报告和自评影像资料。3.0.10 评价应结合现场查勘、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等方法实施。3.0.
17、11 评价报告应包括评价时间、评价地点、基本概况、存在问题、整改建议、评分记录、评价结论、评价组成员签名。3.0.12 评价报告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用词应正确、规范。54 收运体系建设4.1 控制项4.1.1 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4.1.2 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4.1.3 建立垃圾收运队伍。4.1.4 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4.2 评分项4.2.1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配置合理,数量充足,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能发挥实际效用。评价分值为 7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村内公共垃圾桶采用 120L 或 240L 的标准垃圾桶;每个垃圾桶服务户数不超过
18、 10 户;公共垃圾桶设置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 的规定。每项分值 0.5 分,共 1.5 分;2 村内建有固定的垃圾收集房(站、点、箱)或地埋式垃圾桶且根据垃圾分类的要求设置分类存储间;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 179、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 及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建标 154 的要求;主干道沿线配备垃圾箱。每项分值 0.5 分,共 1.5 分;3 人力或电动垃圾收集车数量满足需要;垃圾清运车辆的数量和规格满足需要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压缩式垃圾车CJ/T 127 的要求;垃圾转运车辆的数量和规格满足需要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19、QC/T 936 的要求。每项分值 0.5 分,共 1.5分;64 建有与当地实际需要相适宜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该项分值2 分;转运站的选址、建设、服务半径和运距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 和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17 等的要求,该项分值 0.5 分。共 2.5 分。4.2.2 县市、乡镇、村屯均建有各层级的专职生活垃圾收运队伍。评价分值为 2 分。4.2.3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相关制度建设完备。评价分值为 3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建立领导亲自抓、多部门参与的组织领导体系,确定专人负责。评价分值为 1 分;2 建有垃圾收运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
20、度;收运人员岗位工作职责、质量标准、考核标准;各项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应急管理制度。每项分值 0.5 分,共 2 分。4.2.4 地方政府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列入财政预算,其中垃圾收运经费预算满足当地实际需要。评价分值为 2 分。4.2.5 地方政府按照相应法规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应急预案,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应急收运系统。评价分值为 1 分。75 收运体系运行5.1 控制项5.1.1 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具体实施方案。5.1.2 收运设施设备运行正常。5.1.3 垃圾收运队伍稳定,收运工作正常开展。5.1.4 经费保障到位。5.2 评分项5.2.1 按照“
21、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的技术路径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收运模式,统一分类标准和方法。评价分值为 3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农户将自家产生的生活垃圾自主投放或保洁员上门集取到公共垃圾桶内,村保洁员将公共垃圾桶内垃圾收集至垃圾收集房(站、点、箱),乡镇政府将各村垃圾收集点的垃圾直运或经转运站转运至垃圾处理终端。评价分值为 1 分;2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直接运输、转运运输、二次运输的时间、路径、频次和运输方式,使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评价分值为 1 分;3 可回收垃圾进入废旧回收系统,惰性(无机)垃圾就地就近合理利用或处置,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运,易腐垃圾堆肥处
22、理。评价分值为 1 分。5.2.2 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设、配置、布局合理,运维操作规范,符合环保要求,运行效果良好。评价分值为 10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81 村内公共垃圾桶等收集容器密闭、防雨、无破损,并得到有效利用;配置与垃圾分类相适应。每项分值 0.5 分,共 1 分;2 垃圾收集房(站、点、箱)选址在村庄交通较便利地段, 布局合理,方便收集车辆安全作业。评价分值为 0.5 分;3 垃圾收集房(站、点、箱)密闭;外形美观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有除臭、污水收集、底部硬化等措施;淘汰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点形式。每项分值 0.5 分,共 2 分;4 每个乡镇垃圾清运车辆不少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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