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01T3168-2023地方标准制定规范FDI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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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1.120CCS A 006101西安市地方标准DB 6101/T 31682023地方标准制定规范2023-10-10 发布2023-11-12 实施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6101/T 31682023I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组织管理.15制定程序.26项目征集.27立项.27.1形式审查.27.2立项评审.37.3计划下达.38标准起草.38.1成立起草组.38.2开展调查研究.48.3试验验证.48.4征求意见稿.49征求意见.49.1报送资料.49.2意见征集.49.3意见处理.510审查.510.1提交申请.510.2资料初
2、审.510.3审查会.611报批.712批准、编号、发布、备案.713复审.714印刷、归档.815涉及专利的管理.8附录 A(规范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程序.9附录 B(资料性)西安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表单.10B.1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10B.2西安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14附录 C(规范性)地方标准编制说明的编写要求.15DB 6101/T 31682023II附录 D(规范性)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单.16D.1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16D.2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17附录 E(规范性)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报送公文.18附录 F(规范性)地方标准(送审稿)报送公文
3、.19附录 G(资料性)地方标准审查会表单.20G.1地方标准审查会议纪要.20G.2地方标准审查会专家意见签名表.21G.3地方标准审查会专家意见汇总处理表.22附录 H(规范性)地方标准(报批稿)报送公文.23参考文献.24DB 6101/T 31682023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蒲伟华、雷震、赖静、刘欣、聂娉舒、
4、张星、刘志千、王迁、李春政、冯辰星、惠蕙、朱玉帆、韩子田、安少谋、徐甜甜、申强、武苗、白雲心、赵海波、张美龙。本文件由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本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将咨询或修改建议等信息反馈至下列单位:单位: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六路198号电话:029-82019876邮编:710065DB 6101/T 316820231地方标准制定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程序、项目征集、立项、培训、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批准、编号、发布、备案、复审、印刷、归档以及涉及专利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西安市地方
5、标准的制定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20000(所有部分)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所有部分)标准编写规则GB/T 20002(所有部分)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GB/T 20003.1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组织管理4.1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承担以下工作:a)负责地方
6、标准的征集、立项、技术审查、编号、发布、备案、复审;b)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方标准制定的组织管理工作;c)组织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复审。4.2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承担以下工作:a)负责提出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b)对地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c)组织地方标准的实施、宣贯和培训;d)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标准进行复审。4.3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主导单位应承担以下工作:a)组织成立标准起草组,按计划完成标准起草工作;b)提供必要的人员、物资、经费等工作保障;c)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等工作;d)负责标准的技术解释;e)其他应承担的工作。DB 61
7、01/T 3168202324.4县(区)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辖区)内的地方标准制定工作。4.5县(区)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辖区)内本部门、本行业的地方标准制定工作。5制定程序5.1地方标准制定程序分为常规程序(A 程序)和快速程序(B 程序)。A 程序包括项目征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批准、编号、发布、备案、复审等阶段。B 程序是在 A 程序的基础上省略了起草阶段的程序。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5.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可向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入快速程序(B 程序):a)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
8、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b)市级地方标准的修订项目和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的项目。5.3进入快速程序的地方标准项目应当按照对应程序和立项申报进度安排完成。6项目征集6.1为满足本市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6.2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面向全市发布地方标准项目征集公文,公开征集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6.3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面向组织或公民广泛收集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的书面建议和申请,对收集的申请、建议进行归集研究后,向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6.4立项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a)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标准
9、立项申请公文;b)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样式见附录 B.1);c)地方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具有较完整的标准结构,包括章条标题和规范性要素的技术内容;d)立项申请汇总表(样式见附录 B.2);e)地方标准项目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和相关专利授权文件。7立项7.1形式审查7.1.1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相关单位对征集到的地方标准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包括以下内容:a)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b)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和适用范围;c)检索有无现行有效的相同或相近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陕西省地方标准、西安市地方标准以及立项计划。7.1.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形式审查不予
10、通过:a)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要求的;b)不属于本市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DB 6101/T 316820233c)技术要求仅在个别区县区域内适用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除外);d)国家、行业或地方已有类似标准,且申报材料中未阐明异同点,或刻意回避的;e)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已承担的地方标准制定任务尚未完成的;f)标准适用区域内未得到充分验证和推广的;g)其他不符合立项要求的。7.2立项评审7.2.1评审原则评审工作应遵循“过程公开、结果公正、择优选取、重点优先”的原则,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对列入市级重点工作的地方标准项目应优先立项。7.2.2基本要求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地方标准立项评审工作。
11、立项评审采用资料评审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7.2.3评审流程7.2.3.1资料评审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7.1要求的立项申报材料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的提交专家评审。7.2.3.2专家评审7.2.3.2.1由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召开立项评审会,邀请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领域专家和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立项评审组(原则上人数不少于 5 人,应为单数)。立项评审组现场听取项目起草单位立项说明并提出质询,对提出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进行评估。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的协调配套情况;项目相关方的实际需求;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立项申请是否符合地方标准
12、的制定事项范围。7.2.3.2.2立项评审会议意见原则上应协商一致,评审组专家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为通过。专家形成评审意见并在评审意见上签字。7.2.3.2.3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评定,确定拟立项项目。7.3计划下达7.3.1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拟制立项计划并上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批后,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7.3.2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下达之后,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地方标准主导单位、参与单位开展标准编制程序、标准编写等内容的相关公益性培训。8标准起草8.1成立起草组DB 6101/T 3168
13、202348.1.1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主导单位应组织成立标准起草组,制定项目工作计划。8.1.2标准起草组成员应具有专业性和代表性,具有该领域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标准化知识和素养,了解标准化的相关规定,人数应不少于 5 人。8.1.3标准起草组负责人及成员对标准起草质量及技术内容全面负责。8.2开展调查研究开展调查研究应包括以下内容:a)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b)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c)该领域的技术发展现状;d)相关的实践经验、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e)相关的试验数据、最新科研成果、专利等。8.3试验验证标准起草组对需要进行试验验证才能确定
14、的技术内容或指标,应选择有条件的单位进行试验验证,并提交试验验证报告和结论。8.4征求意见稿8.4.1应对起草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重大分歧、矛盾进行研讨,提出并确定标准修改内容。8.4.2应根据讨论内容逐条修改,经起草组研讨确认后形成征求意见稿。8.4.3编写应符合 GB/T 1.1、GB/T 20000、GB/T 20001、GB/T 20002 等的要求。8.4.4起草征求意见稿时,应编写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9征求意见9.1报送资料项目主导单位应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a)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报送公文(样式应符合附录 E 的规定);
15、b)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c)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9.2意见征集9.2.1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 30 日。9.2.2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2.3项目主导单位DB 6101/T 3168202359.2.3.1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并向征求意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样式应符合附录 D.1 的规定)。9.2.3.2可选用以下
16、三种方式,广泛、充分地征求各方意见:a)网络: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在起草单位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b)函件: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以信函或电子文档形式发送有关单位或专家征求意见;c)会议: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召开会议征求意见。9.3意见处理9.3.1提出修改性和建设性等有效意见的利益相关方应不少于 10 家,且收回的有效反馈意见应不少于10 条。9.3.2标准起草组归纳、汇总收回的反馈意见,分析研究后,按以下四种情况逐条提出处理意见,形成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样式应符合附录 D.2 的规定)。对于 b)c)两种情况应说明理由和依据。a)采纳;b)部分采纳;c)不采纳;d)由标准审查会决定。
17、9.3.3标准起草组根据征求意见汇总情况对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逐项进行修改,形成地方标准(送审稿)和地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10审查10.1提交申请项目主导单位应向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审查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资料:a)地方标准(送审稿)报送公文(样式应符合附录 F 的规定);b)地方标准(送审稿);c)地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d)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e)标准查新报告;f)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g)相关试验、验证报告等资料。10.2资料初审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接收到项目主导单位提交的送审材料后,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包括以下内容:a)提交资料的完整性;b)地
18、方标准(送审稿)与立项计划的内容一致性;c)标准起草程序的合规性;d)标准内容要素的完整性;e)标准文本的规范性;DB 6101/T 316820236f)征求意见的充分性与合理性。10.3审查会10.3.1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地方标准审查会。10.3.2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邀请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标准审查会。10.3.3审查专家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有来自生产贸易、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团体、消费者及用户等利益相关方的代表和专家,应不少于5 人,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专家人数,专家人数应为单数。承担起草工作的人员不应承担技术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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