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分享此内容可以赚币 分享](/master/images/share_but.png)
CNAS-CL01-A025: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pdf
《CNAS-CL01-A025: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NAS-CL01-A025: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pdf(2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2022 年 1 月 20 日发布 2022 年 1 月 20 日实施 CNAS-CL01-A025 检检测测和和校校准准实实验验室室能能力力认认可可准准则则 在在校校准准领领域域的的应应用用说说明明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alibration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01-A025:2022 第 2 页 共 27 页 2022 年 1 月 20 日发布 2022 年 1 月 20 日实施 前 言 校准实验室认可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基本认可制度之一
2、。为保证校准实验室的认可质量,规范校准实验室的管理和校准活动,制定本文件。本文件是 CNAS 根据校准实验室的特点对 CNAS-CL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作出的进一步说明,并没有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正文的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 CNAS-CL01 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本文件与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本文件包含 1 个规范性附录和 1 个资料性附录。本文件代替 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本次修订为提高认可质量,修改和补充了部分条款
3、的内容。在本文件中使用如下助动词:“应”表示要求;“宜”表示建议;“可”表示允许;“能”表示可能或能够。“注”的内容是对相关条款的解释和说明。CNAS-CL01-A025:2022 第 3 页 共 27 页 2022 年 1 月 20 日发布 2022 年 1 月 20 日实施 检检测测和和校校准准实实验验室室能能力力认认可可准准则则在在校校准准领领域域的的应应用用说说明明 1 范范围围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和已获准 CNAS 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本文件的附录 A 适用于在非固定场所(如现场校准)实施校准活动的实验室,附录 B 列出了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对设施、设备、环境或校准方法等有特殊要求的测量
4、设备。本文件不适用于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本文件相关条款中与注册计量师和职称相关的要求对境外实验室不适用。2 规规范范性性引引用用文文件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G001 CNAS-CL01应用要求 CNAS-CL01-G002 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CNAS-CL01-G003 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CNAS-R01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CNAS-TR
5、L-004 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 CNAS-GL03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验收和期间核查指南 CNAS-GL042 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 CNAS-AL06 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 5 结结构构要要求求 5.3 校准实验室应以文件的形式对依据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运作的实验室活动的范围予以界定。注:本条款中的“实验室活动”包含申请机构从事的所有活动,不限于检测、校准活动,如标准制修订、科研活动、测量设备的销售、维修等,因此实验室应明确规定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如建立以下实验室活动清单:a)在 CNAS 认可范围内可提供的校准项目(能力)
6、清单;b)不在 CNAS 认可范围内但仍需按实验室管理体系运作的校准项目(能力)清单;c)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运作的其他活动清单;CNAS-CL01-A025:2022 第 4 页 共 27 页 2022 年 1 月 20 日发布 2022 年 1 月 20 日实施 d)实验室获得的其他资质的项目(能力)清单。6 资资源源要要求求 6.1 总总则则 校准实验室在申请认可或向客户提供校准服务前,应对相关校准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进行全面验证。注:实施该“验证”形成的记录通常称为新项目评审记录,实验室也可将上述验证情况纳入 7.2.1 条的方法验证记录。6.2 人人员员 6.2.
7、2.1 校准实验室的相关人员应满足 CNAS-CL01-G001 规定的要求以及以下要求:a)授权签字领域不超过 3 个校准专业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应取得二级或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授权签字领域超过 3 个校准专业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应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注 1: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校准机构的校准人员持有其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可视同符合本条款规定的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要求。注 2:“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不按照“同等能力”认定。注 3:“校准专业领域”的划分依据 CNAS-AL06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中的“校准领域”部分,其中
8、对于通用测量设备按一级代码(领域代码前 2 位,6069)划分;专用测量设备按二级代码(领域代码前 4 位,70017011)划分。b)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5 年以上的校准技术工作经历,并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c)非标方法的开发和确认人员应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d)实验室的关键人员和校准人员应为长期聘用人员,且其年龄不应超过 65周岁。6.2.2.2 校准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应包含计量校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培训等内容,实施校准人员培训的机构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能力,对于培训教师,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a)计量校准基础知识的培
9、训教师,应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b)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教师,应取得二级或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所培训校准专业领域的技术工作 5 年以上;c)操作技能的培训教师,应从事所培训项目的校准工作 3 年以上。某些特CNAS-CL01-A025:2022 第 5 页 共 27 页 2022 年 1 月 20 日发布 2022 年 1 月 20 日实施 殊、新项目可能没有满足该要求的培训教师,可选择以下培训途径或培训教师:1)测量标准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技能的培训;2)校准方法的制定或发布机构组织的培训;3)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
10、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校准技术工作 5 年以上的校准人员担任培训教师。注:实验室应保存培训教师满足本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中特殊项目、新项目选择 c)款 1)、2)培训途径时,其培训教师不需满足本条款规定的资格和技术经历要求,但实验室应保存其培训教师的基本信息。6.2.3 对社会(所在组织之外的客户)开展校准服务的校准实验室的每个校准专业领域应至少 1 人取得二级(含)以上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具备该校准专业领域 3 年以上校准工作经历。注 1:已获准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因人员离职等原因导致不满足本条款规定时,应立即自行暂停相关校准能力,直到重新满足本条款的规定。该“暂停”由实验室自行控制,并保留相
11、关记录。注 2:本条款中“每个校准专业领域应至少 1 人”涉及的人员不重复统计,即同一名人员不能重复统计在多个校准专业领域。注 3:“校准专业领域”的划分见本文件 6.2.2.1 a)注 3。6.2.5 校准实验室应保存所有在职和离职人员的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身份信息、学历和专业、培训记录、工作经历(履历)、聘用时间、岗位(或工作范围)及变化情况、离职信息、工作表现等。6.2.5 c)校准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记录(或培训证明)应包含所培训的校准项目(测量设备名称)或校准方法。6.2.5 e)校准人员的岗位资格授权应列出授权的校准项目(测量设备名称)。6.3 设设施施和和环环境境条条件
12、件 6.3.3 校准实验室应确保环境条件监测的有效性,应根据校准方法等文件对环境条件要求的“严苛”程度采取适当的有效措施监测和记录环境条件。注:下列情况,宜采用自动监测/记录装置监测和记录环境条件:a)校准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温度)要求较为严苛,如(232)、(200.5);b)校准方法等文件对校准过程中的环境温度波动度有要求;c)校准方法等文件规定被校样品在校准前有温度平衡要求,需在恒温室放置 2 h以上的;d)校准过程为自动完成,且无人值守的;e)校准过程持续 4 h 以上的。CNAS-CL01-A025:2022 第 6 页 共 27 页 2022 年 1 月 20 日发布 2022 年
13、1 月 20 日实施 6.4 设设备备 6.4.1 校准实验室应按照校准方法的规定配置全部设备,包括辅助设备。对于依据检定规程进行校准的,应配备检定规程规定的“后续检定”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对于依据校准规范进行校准的,应配备校准规范规定的全部校准项目所需的设备。当所配置的设备与校准方法规定不一致时,其技术性能应满足校准方法的规定。注:本条款是对设备的要求,实际校准活动中,可根据法规规定或与客户约定的项目(参数)实施校准。6.4.10 校准实验室应制定实施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文件,规定期间核查的范围、方法、人员、结果分析、判定和处理方式等。注:期间核查方法文件的制定及实施可参考 CNAS-GL03
14、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验收和期间核查指南、CNAS-GL042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6.4.12 校准实验室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设备被意外调整而导致结果无效。注:相关“措施”可参考本文件 7.4.1 条的注。6.5 计计量量溯溯源源性性 6.5.1 实验室将校准链形成文件可采用文字描述和(或)图表等形式,其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a)被校设备的名称、被测量、测量范围及不确定度等信息;b)所用测量标准的名称、测量范围及不确定度等信息。当存在内部校准活动时,还应包含内部溯源链及相关测量标准的信息;c)外部参考标准的名称、测量范围及不确定度等信息及校准机构的名称。6.6 外外部部提
15、提供供的的产产品品和和服服务务 6.6.1 当测量设备的校准由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委托时,应保存代理机构或个人的信息(如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人等)。对校准证书的确认应包含向提供校准服务的机构核实证书真伪。6.6.3 c)当校准人员的培训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时,应按本文件 6.2.2.2 条的规定对培训机构进行评价,索取并保存其培训教师满足 6.2.2.2 条规定的证明材料。7 过过程程要要求求 7.2 方方法法的的选选择择、验验证证和和确确认认 7.2.1 方方法法的的选选择择和和验验证证 7.2.1.1 校准实验室应对采用的校准方法建立控制清单,并根据校准方法的变化以及校准工作的需要及时修
16、订该清单。该清单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a)校准方法的名称、编号、版本号(如发布年号、修订标识等类似信息)、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等;b)校准方法批准使用的日期;CNAS-CL01-A025:2022 第 7 页 共 27 页 2022 年 1 月 20 日发布 2022 年 1 月 20 日实施 c)清单的修订记录(包括对校准方法的变更、增加和停用等)。7.2.1.3 当校准方法的规定不明确或不充分时,校准实验室应编制补充文件(如校准作业指导书、校准细则),对校准项目、校准方法(程序)、测量标准、原始记录格式等予以规定。注:校准实验室制定的“校准作业指导书”、“校准细则”作为对校准方法的补充文件时,
17、应与相关校准方法同时使用。7.2.1.5 校准实验室对校准方法的验证应全面,对于依据检定规程进行校准的,方法验证应包含检定规程规定的全部“后续检定”项目;对于依据校准规范进行校准的,方法验证应包含校准规范规定的全部校准项目。应具备校准上述项目的能力。注 1:客户另有要求时,应保留书面记录,如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注 2:经验证具备检定规程规定的全部“后续检定”项目或校准规范规定的全部校准项目的能力方可申请认可。7.2.1.7 校准实验室不应由于其设备的技术性能低于相关规范或校准方法的要求而发生偏离;当因设施、环境条件、操作方法等与相关规范或校准方法的规定不一致而发生偏离时,仅应在该偏离已被文件规定
18、、经技术判断、获得授权和被客户接受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注 1:根据法规的规定或与客户的约定,对校准项目以及校准点进行删减,属于对校准方法的偏离,且该偏离只有在法规有明确规定或与客户有约定时才允许发生。注 2:对校准方法的偏离应在校准证书中注明,见 7.8.2.1 n)。7.2.2 方方法法确确认认 7.2.2.1 校准实验室自行开发的校准方法在批准实施前应由至少 2 名具备相关专业制定(或修订)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经历的专家审定。注 1:本条款中校准实验室自行开发的校准方法不包含 7.2.1.3 条所述的“补充文件”。注 2:该“审定”属于方法确认的一部分,但并不能替代方法确认。注 3:
19、实验室应根据所开发的校准方法的技术复杂程度等确定审定专家的数量和能力要求,所需的其他专家的能力或资格要求由实验室自行规定。7.4 检检测测或或校校准准物物品品的的处处置置 7.4.1 被校设备如果有仅限校准时调整的装置(如调校器),应对该装置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其被意外调整。注:本条款中的“措施”,包含诸如封印、漆封、封签、铅封等。7.4.2 校准实验室加贴在被校设备上的标识(标签),不应影响其使用。7.5 技技术术记记录录 7.5.1 校准记录应经过校核人员的核验。注:校准人员不应作为校核人员核验自己的工作。CNAS-CL01-A025:2022 第 8 页 共 27 页 2022 年 1
20、月 20 日发布 2022 年 1 月 20 日实施 7.5.2.1 当用电子方式储存记录时,对记录的修改应由授权人员进行,并记录修改人、修改时间、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内容,必要时,应注明修改的原因。7.5.2.2 当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和(或)存储原始记录时,应满足以下要求:a)自动校准或测量(装置)系统通过电子等自动方式生成的原始记录,应有措施防止其被人为修改;b)校准过程中,经人工录入到计算机或其他自动存储设备中生成的原始记录,一般应由原校准人员或其授权的人员修改;c)先在纸质材料上记录原始观察数据,再输入计算机或其他自动存储设备中生成的校准记录,应同时保存原纸质记录或通过扫描、复印、照相等方式
21、转化为电子记录保存。7.8 报报告告结结果果 7.8.1 总总则则 7.8.1.1 校准结果在发出前应经过审查和批准。注:校准实验室应确保审查和批准校准结果的人员能够查阅完整的校准记录和校准结果,尤其是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查和批准时。7.8.1.2 依据客户要求实施的校准,应在校准证书中给出客户要求的详细内容。7.8.2 校校准准证证书书的的通通用用要要求求 7.8.2.1 除非有有效的理由,校准证书应至少包含下列信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a)标题,如“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但不应使用“测试报告”;b)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其中实验室名称应与认可证书上的名称或 CNAS同意使用
22、的其他名称一致,实验室的地址应与认可证书附件中的场所地址一致。对于多场所实验室,校准证书中还应有实施校准的具体分场所信息;d)将校准证书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证书结束的清晰标识,其中页码应包含校准证书首页,证书结束标识之后除页脚内容之外不应有其他内容;e)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其中客户的联络信息可根据与客户的约定删减,当使用个人信息作为客户的联络信息时,应征得其本人同意;f)所用方法的识别,应提供所依据的校准方法的编号(代号)、版本号(发布年代号)及名称;g)被校设备的具体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被校设备的状态,包括被校设备的名称、型号(或规格、准确度等级等
23、)、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等。当被校设备存在影响正常使用或校准的缺陷时,应在校准证书中注明;i)实施校准活动的日期,当校准过程持续多日时,可以在校准证书中给出实施校准的全部日期或仅给出完成日期,但原始记录中应记录实施校准的全部日CNAS-CL01-A025:2022 第 9 页 共 27 页 2022 年 1 月 20 日发布 2022 年 1 月 20 日实施 期;n)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包括对校准项目(参数)以及校准点进行的删减、增加或调整。7.8.4 校校准准证证书书的的特特定定要要求求 7.8.4.1 除 7.8.2 条款的要求外,校准证书应包含以下信息:a)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应
24、根据 CNAS-CL01-G003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的相关要求在校准证书中报告测量不确定度。通常,测量不确定度应与校准结果一一对应给出;b)校准过程中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条件(如环境条件),只要技术上可能,校准证书中报告的环境条件应为校准过程中环境条件的实际变化范围;示例:某校准规范规定环境温度为:(201),校准过程中,温度自动记录仪记录的温度最大值为 20.6,最小值为 20.2,则在证书中报告环境温度为:(20.220.6)。注:不应以相关规范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作为校准时的环境条件在校准证书中报告。c)测量结果如何实现计量溯源性的声明,该声明应包含是否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的情况、所用测量
25、标准的信息(如标准器名称、型号/规格、编号、技术指标以及建立计量溯源性的方式和途径等)。通过校准实现计量溯源性的测量标准,其计量溯源性声明应至少包含上一级(外部)溯源机构的名称、溯源证书编号。当测量标准为内部校准时,应在校准证书中描述完整的内部溯源链以及相关测量标准最终溯源到的外部机构及其参考标准;注 1:计量溯源性声明不宜描述为“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除非实验室有足够的信息能证明其最终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注 2:计量溯源性声明可用文字描述,也可以结合图表描述。示例:本证书中的校准结果均可溯源至国际单位制(SI)单位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e)相关时,与要求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见 CNAS-CL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 CL01 A025 2022 检测 校准 实验室 能力 认可 准则 领域 应用 说明
![提示](https://www.zixin.com.cn/images/bang_tan.gif)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Fis****915】。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Fis****915】,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5197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