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4_T 0296-2023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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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20.01CCS C 8054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54/T 02962023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规范2023 - 09 - 27 发布2023 -10 - 27 实施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4/T 0296-2023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25 评估内容和方法36 评估工作程序及步骤217 评估报告248 评估档案25附录 A(规范性)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参考标准26附录 B(资料性)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评估人员公正性、保密声明(示例)27附录 C(资料性)消防安全评估记录表(示例)28附录 D(资料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
2、评估报告52参考文献57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防火研究所、应急 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岗、胡东宁、王涛、胡景川、苏远青、刘龙、汪昌涛、桑一焱、相坤、何学 超、次仁罗布、卓玛央宗、索朗旺扎、陈震、喻一航。DB54/T 0296-2023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的基本要求、评估内容和方法、评估工作程序及步骤、评估 报告、评估档案。本文件适用于
3、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包括建于1911年辛亥革命前的具 有一定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1017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 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502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
4、范XF/T 1463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 3005单位消防安全评估DB 54/T 0100文物建筑保护工程设计防火规范DB 54/T 0065古建筑分布式高压喷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TSG 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消防安全评估 fire safety assessment通过分析影响单位消防安全的各种因素,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评价该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确定文 物古建筑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查找消防安全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措施。633.2直接判定项 direct decision item
5、直接判定评估结论等级为差的检查项。3.3关键项 key item评估时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条款为依据的检查项。3.4一般项 general item评估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需综合判定评估结论的检查项。3.5加分项 bonus points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措施的检查项。4 基本要求4.1 对文物古建筑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目的是从影响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因素入手,查找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推动实施本质消防安全提升工程,指导单位完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措施,提 高本质消防安全水平。4.2 评估时提出的本质消防安全水平提升建议应符合文物古建筑的特殊性,并应
6、考虑文物古建筑所处 的地理环境和自然环境等,在最小干预原则下,尽可能提高火灾防控能力。4.3 文物古建筑管理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进行首次全面深入的整体评估,并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评估。可 自行评估,也可委托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本文件为评估机构接受文物 古建筑单位委托或单位自行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时的依据。通过对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筑 防火、消防设施、安全疏散、应急处置力量建设等方面进行实地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列出消防安全隐患 问题、整改建议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消防安全评估报告。4.4 当措施建议提出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时,应开展验证试验或火灾数值模拟
7、分析,确保措 施建议能真正解决问题。4.5 当文物古建筑单位进行相应改造后,应采用实地检查、现场测试等方式,确保安全隐患问题得到 解决并符合规范要求的性能要求。4.6 消防安全评估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评估内容进行全数评估。4.7 消防安全状况因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修订导致不符合现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应按 照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进行评判,并在评估记录和评估报告中说明。但应结合实际情况,满足火灾防控 工作的实际需求。4.8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条件和资格,恪守职业道德、行业自律准 则,执业范围应与其从业条件、资格和服务内容相符合。4.9 评估机构应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8、工作过程管理,规范评估行为,保证评估质量。对出具的消防安全 评估报告负责。4.10 委托评估的文物古建筑单位应为评估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真实、全面地提供评估所需要的 技术资料,确定相关人员配合评估机构开展检查、询问、测试、演练等评估活动。4.11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对建筑及其设施设备所做的检查、测试,在操作结束后应当恢复其状态或 功能。4.12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保守委托单位的文物古建筑相关秘密。5 评估内容和方法5.1 消防安全管理评估5.1.1 组织构成5.1.1.1 应核实文物古建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是否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其
9、他相关部门;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岗位人员和相关方。评估方法:查阅文物古建筑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组织的文件,核实是否逐 级、逐部门、逐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5.1.1.2 应核实是否成立文物古建筑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由机构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安全和消防工作的领导同志任副主任(驻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文物古 建筑单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相关人员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评估方法:查阅文件资料。5.1.1.3 应核查是否建立和落实会商研判、联防联控、隐患督改等工作机制,核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实 体化运行情况。评估方法
10、:查阅通知文件、会议记录、工作台账等档案资料。5.1.2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5.1.2.1 应核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人大常委会2022第 7 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 61 号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 1463 和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63 号)履行职责。评估方法:查阅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现场提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内容。5.1.2.2 应核查消防经费投入、火灾隐患整改、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
11、防队)、制定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工作落实情况。评估方法:查阅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经费投入凭证等文件资料,现场提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 安全管理人单位消防安全情况。5.1.3 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5.1.3.1 应核实文物古建筑单位是否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要求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 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评估方法:查阅单位设置或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文件资料和现场提问。5.1.3.2 应核实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评估方法:查阅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工
12、作考评奖惩等工作记录和现场提问。5.1.4 其他相关部门5.1.4.1 应核实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余各职能部门是否落实一岗双责,是否对本单位和本 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评估方法:查阅文件资料和现场提问。5.1.4.2 应核实单位内设置的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评估方法:查阅文件资料和现场提问部门相关人员是否清楚本部门和本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5.1.5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5.1.5.1 应核实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人员组成和装备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5.2 应核查是否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灭火技能训练和演练等日常管理情况。 评估方法:查阅定期例会、业务培训、日常训练、队
13、员考核等文件资料。5.1.5.3 应核查专职或志愿消防队的灭火技能掌握情况以及与附近消防救援、公安、专职、志愿消防 队联勤联动情况。评估方法:现场模拟火情实地测试。5.1.6 微型消防站5.1.6.1 应核实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是否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公 消2015301 号)要求,人员配备每班不少于 6 人,器材装备配备是否满足要求(见附录 A),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是否设置在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位置。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6.2 应核查是否定期组织建筑防火、初期火灾扑救等相关知识学习和实操练习、灭火技能训练和 演练等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评估方法:查阅
14、定期例会、业务培训、日常训练、队员考核等文件资料和询问队员。5.1.6.3 应检查微型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是否在 1min 内核实火情,3min 内到达现场处置,以及与附近消防救援、公安、专职、志愿消防队联勤联动情况。评估方法:现场模拟火情实地测试。5.1.7 部门中各员工岗位5.1.7.1 应核实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评估方法:查阅文件资料和现场提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清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5.1.7.2 文物古建筑单位保护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人、管理使用人为文物安全 直接责任人,应核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评估方法:查阅文件资料
15、和现场提问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是否清楚本岗位消防安全责任。5.1.7.3 应核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专兼职消防员、电工、焊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人员等重点人员是否按相关规定通过岗前培训与考核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且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人大常委会2022第 7 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 61 号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 1463 和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63 号)履行职责。评估方法:查阅证书和现场提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专兼职消防
16、员、电工、焊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人员等重点人员是否清楚各自岗位消防安全责任。5.1.7.4 员工是指单位的全体从业人员,应核实员工履行职责情况。评估方法:查阅文件资料和现场抽查提问单位员工是否清楚各自岗位消防安全责任。5.1.7.5 相关方包括文物古建筑单位与管理区域内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管理单位(自然人)或物业 单位,应核实相关方履行职责情况。评估方法:查阅文件资料和现场提问相关方是否清楚各自岗位消防安全责任。5.1.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1.8.1 应查阅文物古建筑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是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人大常委会2022第 7 号)机关、团体、企业、事
17、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 61 号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 1463 和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6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规程,并核查是否以文件形式发布藏汉双语,是否制作张贴安全责任和消防公开承诺 公示牌。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单位发布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文件和公示牌。5.1.8.2 应核查常态化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日”措施情况,核查是否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一集中开展“五个一”活动(核查是否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改;开展一次灭火和疏散 演练;组织全员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
18、对每月消防设施维保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核 验;对每月“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日”工作情况在大厅、入口等显著位置进行一次公示)。评估方法:查阅近 3 个月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和现场提问至少 2 名相关岗位人员是否参加“五个一” 活动。5.1.8.3 应核实是否建立宗教活动消防安保工作制度,核查是否建立并落实事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事中进行定点看护、流动巡逻,事后进行归纳总结的宗教活动消防安保 工作制度。评估方法:查阅资料。5.1.8.4 应核查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核查有门票收入的文物古建筑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是否依规将一定比例的门票收入作
19、为消防安全工作专项业务经费,无门票收入的文 物古建筑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是否按需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经费。评估方法:查阅文件、转账凭证等文件资料。5.1.9 用火用气消防安全管理5.1.9.1 应核实文物古建筑内是否严格控制用火,确需使用明火时,是否由专人看管。 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5.1.9.2 应核实用于宗教活动的文物古建筑是否在指定区域内燃点酥油灯、焚香,应核实酥油灯、香 炉设置不燃的固定保护和隔热防护装置等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5.1.9.3 应核实文物古建筑修缮施工期间施工审批和动火动焊制度落实情况,并配有相关记录等。 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用火审
20、批工作记录。5.1.9.4 应核实明火作业前、明火作业时、明火作业后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应配有相关记录等。 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9.5 应核实参观游览人员携带火种及违规吸烟等行为的检查和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9.6 应核实瓶装液化石油气及其他甲、乙类液体燃料管理使用情况。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9.7 应核实文物古建筑内违规使用明火取暖的管理情况。 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9.8 应核实供水替换明火酥油灯情况。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9.9 应核实干电池酥油灯替换明火酥油灯情况,干电池酥油灯使用量是否占酥油灯总量 80%以上。评估方法:现场检查。
21、5.1.9.10 应核实明火酥油灯配备防火池、防护罩,设置溢油口和酥油回收容器情况。 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9.11 应核实煨桑炉防火改造情况,核实是否全部在出烟口增设防火罩、进料口(出灰口)增设可 开关的挡板。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10 用电安全管理5.1.10.1 应核实配电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情况,核查配电系统、施工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要求,是否定期开展运行维护。评估方法:查阅文件资料台账和运行维护记录。5.1.10.2 应核实电气设施设备质量和运行情况,查看电气设施设备是否具备市场准入认证资质、出厂 合格证明,使用红外测温仪抽测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电气线路、用电
22、设施设备等是否存在温度异 常现象。评估方法:现场检查电气设施设备的质量情况和运行维护记录,现场抽测电气设备运行的温度情况。5.1.10.3 应核实文物古建筑内电气线路敷设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线路 孔洞、桥架未封堵等情况。评估方法:现场检查电气线路敷设是否采用穿管或线槽,敷设路线是否固定,孔洞是否采用防火材料封 堵。5.1.10.4 应核实大功率用电器使用管理情况,查看文物古建筑内是否违规使用电暖器、电炉具等大功 率用电器。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大功率用电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5.1.10.5 应核实文物古建筑及周边,因施工或举行宗教活动等情况需临时用电时,是否进行审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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