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经济开发区三门湾新区a2地块电梯采购项目招标标书标书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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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经济开发区三门湾新区A-2地块电梯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NHZFCG-Z2013071-1 招 标 文 件 宁波恒海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1 A.投标人………………………………………………………….….1 B.招标文件…………………………………………………..….….2 C.投标文件……………………………………………….….……..2 D.投标文件的递交……………………………………….………...5 E.开标……………………………………………………….……...6 F.评标和定标…………………………………………….…….…..6 G.授予合同……………………………………………………..…..9 第二部分 投标邀请…………………………………………….……………….10 第三部分 投标资料表………………………………………………….…….…11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办法…………………………………………….…….…13 第五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15 一、招标货物清单……………………………………………….…….…15 二、总则须知和服务要求…………………………………………………16 三、招标货物技术规格……………………………………………………17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的有关格式………………………………………..………26 附件一 投标函………………………………………………………………..26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27 附件三 投标分项报价表……………………………………………………..28 附件四 技术规格偏离表………………………………………………..……29 附件五 商务条款偏离表……………………………………………….….…30 附件六 资格证明文件……………………………………………….…….…31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31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组织授权书……………………………………32 (三-1)投标人资格声明……………………………………….…………33 (三-2)制造商资格声明……………………………………….…………34 (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36 (五)生产许可证………….……………………………………………..37 (六)银行资信证明………………………………………….……………38 附件七 投标单位声明函…………………………………………….………39 附件八 投标报名函…………………………………………….………….…41 第七部分 合同格式……………………………………………….…………….42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投标人 1. 合格的投标人和合格的投标货物 1.1 合格的投标人应该是: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同时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投标电梯品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必须满足: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且制造商在2011和2012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均≥20亿元人民币,以公司财务报表为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单位公章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除外。 (3)投标的电梯品牌的制造商必须有特种设备(电梯)产品的生产许可证(A级)(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4)投标人(或制造商)必须有特种设备(电梯)产品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制作商在宁波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次货物招标中同时参加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与采购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为本次采购的货物承担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 投标人还应符合合法经营、资信良好,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欺诈和腐败行为。 1.2 合格的投标货物应该是: 在中国境内出产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若投标货物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货物,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 1.3 符合本招标文件载明的对上述1.1、1.2条以外的规定或对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补充要求。 2. 投标人代表 2.1 投标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2 若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须符合本须知第6.2条(5)b 款的要求。 3. 投标费用 3.1 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共有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 投标邀请 第三部分 投标资料表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五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的有关格式 第七部分 合同格式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招标文件的澄清:若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点,要求招标人澄清(或要求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但不得使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收到该通知的时间迟于开标前5天。 5.2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可以用补充文件或书面更改通知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及时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这些补充文件或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5.3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修改投标文件,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修改通知,若发出通知日距公告的投标截止期不足15天,采购人在通知书中应明确是否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若所有潜在投标人在第5.4条规定的回复中对不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日期均明示同意,则按原定时间执行。 5.4 潜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推迟截标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C 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两部分组成。 6.1 报价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投标单位声明函 以上(1)-(4)款请按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的格式编制 6.2 技术、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商务条款偏离表; (3)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作出投标响应的文件或各表; (4)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自行编写) (5)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按本册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的有关格式的要求提供),一般应含:(若有专门要求,将在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中载明)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又未提供本授权书,在投标时应该提供书面声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供核对。); c、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 d、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时还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传真件或复印件也认可)、为本次招标出具的制造商授权函原件; e、有效的许可证书复印件(国家实行经营/制造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货物须提交)。 f、若投标货物的部件是在中国境外生产的,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关完税税单。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7. 投标报价 7.1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价组成的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载明。 7.2 投标人要按本册第六部分中的“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和内容完整填写投标货物的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7.3 本次投标货物应该只有一个投标报价,而且一经开标,投标价不得变更。如果投标货物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报价方案为主,则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若有投标声明,应载明在“开标一览表”中,供开标时唱出,未经唱出的声明在评标时不作考虑。 7.4 开标后以及在评标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投标价格。若投标人在中标以后做出任何改变投标价格的决定,将被视作撤标而失去中标资格。 8.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编写 8.1 投标文件须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的有关格式”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签署和加盖公章。 8.2 开标一览表应按照统一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8.3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印章明晰,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在投标之前如发现有必需修改的错漏,必须在涂改或增删之处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 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在封面盖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提交复印件。 8.5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6 “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的编制 8.6.1 “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是对本投标报价所包含的供货和责任范围、货物技术规格、功能配置、技术特征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其规格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将作为中标后签订的供货合同的技术附件。 8.6.2 “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原产地(或技术的来源); (2) 货物和技术的构成及其价格(若分项报价表已经清楚标明,可以省略); (3) 货物配置清单和/或功能配置的说明(包含对招标要求的响应); (4) 货物技术性能参数和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包含对招标要求的响应); (5) 货物样本或按招标要求提供的相关图纸技术支持资料; (6) 关键元器件明细表; (7) 特殊工具和/或备件清单(招标文件若有要求,按照要求提供。若投标货物无需特殊工具或备件,不需列出清单); (8) 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零部件表(若有,需列出清单); (9) 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9.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9.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本招标文件 “投标资料表”中做出规定,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 9.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应采购人要求,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投标人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作相应的延长。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下述第10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若投标人不接受延期要求,则其投标失效,其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10. 投标保证金 10.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中给出。当招标人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将依据下述第10.6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0.2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1)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 2014年1月10日11:00前,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2)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帐号:39752001040010207。 10.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凭合同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额无息退还。 10.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原额无息退还。 10.5 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应按照10.3、10.4条规定及时前来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对逾期办理者,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利息和“资金占用费”。 10.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标记和递送 11.1 投标文件分报价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两部分,并分别装订。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一式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须各自装订成册。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报价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在两个不同的包封中,并正确标明“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中的文本应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包封应密封完好,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投标人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 “开标时启封”字样。报价文件中如有技术、商务内容,其技术、商务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技术、商务文件中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 投标时应递交投标保证金。有关递交保证金的具体要求载明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第3.1、3.2条款。 12. 投标截止时间 12.1 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2.2 采购人因故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时,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应提前以公告或书面(含传真)的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在规定的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变更公告。潜在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用传真方式向采购人回复。在这种情况下,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和潜在投标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果投标人提出修改、补充或书面撤标的要求,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应予以接受。投标人若要撤回投标,应向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由投标文件递交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正式文件。 1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可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按上述第11条规定封装递交。当单独封装递交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13.4 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按本须知第10.6条处理。 E 开标 14.开标 14.1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14.2 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14.3 开标时先由投标人代表(或监督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4.4 先开技术、商务文件,后开报价文件。如技术、商务文件经评审确定为无效标的投标单位则不能进行报价文件的评审,作为无效标处理。 14.5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开标仪式上,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不接受价格优惠声明、投标声明等,并当场做唱标记录。 14.6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唱标的投标文件,均不进入评标程序。 F 评标和定标 15. 评标委员会及评标 15.1 受采购人的委托,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国家财政部第18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并主持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将在开标日之前在管理部门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15.2 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依据任何来自开标后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 15.3 评标委员会将核对投标价格,对发现的明显的价格计算错误将按下述原则调正: (1) 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误的除外。 (2)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表示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修正小写金额。 (3) 投标函总价大写金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大写金额不符的以分项报价表报价为准进行核对并修正;若无分项报价表,则按前述有多个报价的情况处理。 按上述方法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报价,则视其作撤标决定。 15.4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具体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15.5 在评审中若发现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6. 投标的澄清 16.1 在审查中发现投标文件有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询标,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投标人必须按照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6.2 投标人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6.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4 若投标人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17. 评标办法 17.1 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规定评审。 17.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评标中将按无效标处理: (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要求的:如无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的要求、无法定代表人授权、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等;(若投标文件无“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招标技术规格中的某些指标在评标时,将因缺少提供相应的进一步依据、说明或支持,而被判作偏离招标要求,甚至导致无效标。) (2) 投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有效性、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格式和盖章、签署、出具等要求的:如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与盖章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被授权人签字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关键字迹和印章模糊或无法辨认的等等; (3) 投标文件有两个或多个报价而未声明哪一报价为最终报价或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漏量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 投标人不符合本须知第1条关于合格的投标人的要求的,或投标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 “投标资料表”要求的: (5)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6) 属国家实行经营/制造许可证、注册证、行业准入证、强制认证的,未提供相关证书; (7)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要求,或符合评标标准中规定的无效标条件的; (8)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的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9)在评标、定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或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进行影响的,将依法否决其投标。 (10)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投标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或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2)对招标文件中带“*”指标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无效标。 (1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此外,当投标文件出现不满足本须知第8条要求的情况时,在评标时可能被判为不接受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要求,或导致无效标; 18. 推荐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审结果的排序,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时)应确定评标结果排序第一的为推荐中标人。 19. 评标过程保密 评标结束前,凡是涉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各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评标委员会成员和采购人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0. 中标公示、定标 20.1 根据采购人确认的评标结果,在招标管理部门规定的媒体和在网上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0.2 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异议,预中标供应商确认为中标供应商。 20.3 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原因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G 授予合同 21. 中标通知 21.1 当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按本须知第10.4条的规定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2. 数量变更 在授予合同时,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合同金额变更范围内,采购人具有变更招标的数量和服务内容的权利,但不能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23. 签订合同 23.1 中标人在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的30日内,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2 除中标通知书外,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也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4. 履约保证金 24.1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4.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至卖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且用户在交接验收文件上签字时止。 24.3 若中标人不按上述第24.1条要求提供,采购人有权按前述第10.6条规定处理并撤销其中标资格。 25. 合同验收 合同验收情况按照宁采购办[2012]660号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 投标邀请 1、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经济开发区三门湾新区A-2地块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采购内容: 电梯(具体详见招标货物清单) 3、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月14日9:00时(北京时间)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 开标时间:2014年1月14日9:00时(北京时间) 5、投标和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6、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14年1月10日11:00时前将“投标报名函”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本中心(传真号码:0574-65131832、65131831),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8、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2014年1月10日11:00,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3)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帐号:39752001040010207。 (4) 开标时须提供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前到五楼大厅投标保证金窗口开具收据。联系电话:0574-65131827,传真号码:0574-65131828)。 9、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0、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11、其他要求:执行宁资交管办〔2013〕2号文件(详见“法规制度《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集中代理机构: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六楼 联系电话:0574-65131832、65131831 传真:0574-65131832、65131831 联系人:高凤 16 第三部分 投标资料表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1.1 采购人电话:宁波恒海置业有限公司 0574-65328822 1.2 招标机构、电话、传真: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0574-65131832、65131831 传真:0574-65131832、65131831 1.3 合格的投标人: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1.1,1.2,1.3 1.4 合同中所有的提供货物及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上述1.3条款规定的合格来源国或地区。 投 标 语 言、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 2.1 投标语言:中文。 *2.2 全包交钥匙工程(投标总价必须包括至电梯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行时所发生的所有的费用,电梯验收费用由投标单位支付) 2.3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货币:人民币 2.4 本项目采购预算:598万元 。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的投标报价为:含增值税和其他税的货到工地价;若货物是从境外进口的或货物使用从境外进口的部件和原材料的均应包含全部进口税。报出相关费用:货物运至项目现场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安装调试培训费,交钥匙价,包括电梯的制造费、电梯的安装费、设备到场运输费、保险费、到货后领取、清点、储存、保管、起吊、定位、安全保护、现场清理、钢牛腿、总承包服务费和现场配合费等费用,以及工地现场发生的其他费用,经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合格、终验收、培训及包括质保期内的服务和备品备件价格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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