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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章制度.doc

  • 上传人: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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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中国 大唐 集团公司 电力工程 安全检查 评价 管理 规章制度
    资源描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章制度 Q/CDT 203 0101—200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 2013-03-01实施 2013-1-31发布 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 Q/CDT 209 04002—2012 Q/CDT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附件 1 Q/CDT 209 04002—2012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内容 1 6 报告和记录 4 7 附录 4 III 前 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管理,保障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使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检查与评价管理(以下简称:安全检查与评价)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结合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标准Q/CDT 203 0403 2009 《工程建设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B、C、D、E、F、G、H、I、J、K、L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集团公司系统基本建设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电力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与评价的管理,其他类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CDT209 04001 2012 电力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 电监安全[2007]38号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DL5009-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监安全[2012]39号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实行)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现场开工前安全具备条件检查与评价——项目在取得集团公司开工批复后、在现场准备正式开始施工前组织的安全检查与评价(大型水电项目从取得集团公司同意开展现场施工准备工作批复后,现场准备开展实质性的施工工作前)。 4  职责 4.1  集团公司职责 4.1.1 制定集团公司安健环检查评价规定与标准。 4.1.2 依据检查评价规定与标准,统一组织春秋季和专项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和内部评审定级工作;对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进行考核评价,向获得“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项目颁发奖牌。 4.1.3 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分子公司及项目公司的建设项目安全检查和评价工作。 4.2  分子公司职责 4.1.1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安全检查评价规定,督促项目公司按照安全检查、评价规定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4.1.2 对所属项目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4.3  项目公司职责 4.3.1 负责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4.3.2 监督检查、考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评价工作,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的可控在控,保持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稳定状态,实现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 5  管理内容 5.1  安全检查与评价分类及主要内容 5.1.1  现场开工前安全具备条件检查与评价。主要包括对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制度建立,安全措施、安全设施、标志、标识,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等的检查。 5.1.2  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 a)日常检查主要是纠正违章,排除事故隐患,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及规程的执行。 b)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夏季的防暑降温、防汛、防泥石流、防台风及雨季检查,冬季的防火、防冻、防煤气中毒等检查。 c)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爆破、深基坑土方开挖、高空作业、水上作业、脚手架及大型机械吊装等危险作业、及用电、消防、危险化学品、交通等进行的特殊检查。 5.1.3  综合性安全检查与评价。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两方面。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检查与评价、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与评价都属于综合性的安全检查与评价。这里的综合性安全检查与评价是指集团公司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组织的两次综合性安全检查评价和项目公司每季度组织的综合性安全检查评价工作。 5.1.4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检查与评价。是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水平达到的等级进行的综合性检查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培训、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 5.1.5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评价。是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对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低进行的一项综合性检查、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能力及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5.2  安全检查与评价的组织实施与程序 5.2.1 现场开工前安全具备条件检查与评价,由项目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现场开工前安全应具备条件要求》(见附录A)负责组织自检,分子公司负责审核检查,集团公司对重点项目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 5.2.2 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由项目公司负责组织,参加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分子公司、集团公司对项目的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进行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可结合季节、气候、地域特点,结合施工阶段重点和问题,组织开展防洪度汛、防火、防爆、预防脚手架、吊装机械等坍塌事故专项检查。项目公司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检的组织工作。 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中的隐患排查可按照安全管理“七不准”要求进行,对其他的安全检查内容应按照通知要求进行。 5.2.3 综合性安全检查与评价工作,由集团公司在每年的春季(3月至5月)和秋季(9月至11月)组织两次综合性安全检查评价工作;项目公司应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检查评价工作。 a) 集团公司组织的春秋季安全检查评价,一般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段由分子公司组织项目公司进行自查,第二个阶段由集团公司组织分子公司之间进行交叉检查。工作程序一般如下: ――下文通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组及成员组成、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检查要求、检查对象等; ――项目公司应根据通知要求,成立自查组织机构,拟定自查计划,按计划组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报集团公司。 ――在分子公司组织完成自检的基础上,集团公司组织分子公司之间进行交叉检查。检查在现场进行,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交流座谈、现场查看等形式,考核评价采用打分制。分子公司、项目公司应做好迎检准备。 ――交叉检查评价结束后,检查组在半个月内将检查评价报告发至受检单位和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项目公司应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编制整改计划,组织整改,一个月内将整改闭环情况报分子公司或集团公司。 b) 集团公司组织的春秋季安全检查评价、项目公司自行组织的综合性安全检查评价,应依据电监会《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实行)》(电监安全[2012]39号)进行评价。 5.2.4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检查与评价,应按照电监会《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实行)》(电监安全[2012]39号)规定进行,分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自主评定和外部评审。标准化达标评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等级,集团公司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水平,中小型工程达到三级以上水平。 a) 自主评定分为项目公司自查评定和集团公司检查评定。项目公司自查评定由项目公司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和安全监察人员、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评价,也可聘请部分外部专家参加检查评价。项目公司组织的自行检查评定可单独进行,也可同项目公司组织的季度安全综合检查评价和并进行。集团公司组织的检查评定一般情况下结合春秋季安全综合检查进行,由负责交叉检查的分子公司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评定;对于一些大型项目由集团公司下达检查计划,直接组织检查组进行单独检查评价,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一并参加检查。 b) 项目完成自主评定后,由项目公司负责向当地电力监管机构申请外部评审定级。按照申请的等级,由相应的资质等级的评级机构进行评审认定。(非电项目可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指定相关专业评级机构进行评审认定)。 c) 外部评审的时间应为工程施工高峰期。火电工程:首台锅炉板梁吊装至系统调试阶段。水电工程:档水建筑物完成50%至机电设备安装开始。风电项目塔筒吊装至机组调试。其他项目从其专业规定。 5.2.5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与考评工作,集团公司每年在秋季安全检查完成后组织一次。各工程项目在工程正式开工或现场实际开工后,即纳入分、子公司和集团公司的考评范围。 a) 考评内容: ——安全组织保证体系建设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建设。 ――安全文明施工档案资料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安全事故考评。 b) 评分标准 ――考评项目设计总分为1000分。其中,对项目公司的考评设计分为180分,对监理公司的考评设计分为120分,对施工现场(包括对施工单位)的考评设计分为700分。考评时不扣分即得分,具体的项目考评标准见附录。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志规范》实施情况是检查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该《规范》中除标明须强制执行的设施或标志以外,其他设施或标志为推荐使用,允许各工程项目有所不同,但必须做到整齐、标准、美观、实用。现场检查评分时在定性的基础上给予评价。 ――考评得分率达到85%及以上的为安全文明施工合格单位,达到95%及以上的为优秀单位。 c)考评程序和方法 ――在每年秋季安全检查时,各工程建设项目同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自检,自检得分率达到95%以上,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自行评定达到三级标准,报分子公司审核同意后,向集团公司提出授予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请。集团公司适时组织成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评小组,对申请项目到现场进行考评。凡经检查考评,确实达到优秀的单位将授予集团公司“××年度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由集团公司统一授牌和表彰。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动态管理,样板工地每年度评比授予一次。样板工地考评要严控标准,不搞平衡照顾,达标一个,推荐一个,使评出的样板工地真正体现集团公司系统安全文明施工的先进水平,真正起到标杆和示范作用。 ――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将不能授予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群伤事故,发生重大机械事故或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塌事故、水淹厂房事故,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现场发生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 5.3 检查与评价的基本要求 5.3.1 除日常的安全检查外,每次组织安全检查与评价都要制定检查计划,落实检查的组织、检查内容、检查要求等。要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细致的组织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5.3.2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要做好记录,能立即组织整改的,必须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组织整改的,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措施、资金,限期完成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检查组织要向有关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进行专项整治。 5.3.3 项目公司应落实分子公司或集团公司的检查、评价意见和建议,及时组织整改或完善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整改和完善情况向分子公司或集团公司报告,实现闭环管理。 5.3.4 凡经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检查评定达不到三级标准,或经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单位,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监督整改,直到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5.3.5 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七不准”的有关要求,将“七不准”的有关内容制成表格,在工程实施前或过程中,认真组织开展对表、对标检查,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都应限期整改,否则,不得开始(恢复)施工。 5.3.6□现场开工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安全具备条件检查与评价,未经检查与评价或经检查与评价主要安全条件不具备的不批准开工。 5.3.7 各工程建设项目在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检查时,应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对考核评级标准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分解,把有关目标、措施、责任落实在各有关参建单位,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6  报告和记录 安全检查评价通知、评价报告由评价组织机构发布,被检查评价方执行自查和对评价报告的闭环、整改工作。每次检查完成后,都要形成完整的检查报告或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或通知要求将检查总结报告按时报送分子公司或集团公司。 7  附录 附 录A 建设项目现场开工前安全管理工作应具备的条件要求 附 录B 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要求 附 录C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分标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评评分表(项目公司) 附 录D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分标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评评分表(监理公司) 附 录E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分标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评评分表(施工现场) 附 录F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分标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事故考评扣分 附 录G 安健环管理检查评价报告 附 录H 春秋季安全检查报告附表――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及安全管理机构检查表 附 录I 春秋季安全检查报告附表――施工现场大型吊装机械设备统计表 附 录J 春秋季安全检查报告附表――安全隐患和问题统计表 附 录K 春秋季安全检查报告附表――安全检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表 附 录L 春秋季安全检查报告附表――分子公司大中型基建项目统计表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开工前安全管理应具备的条件要求 一、项目公司 1.组织机构建设完成。依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成立了项目公司(或筹建处),设有安全管理专门机构,配备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火电、大型水电项目,专职安全人员不少于3人,中小型水电、风电(单一风场)以及其他小型新能源项目专职安全人员不少于1人,并持证上岗。兼职安全人员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特点自行确定,应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已编制和审批完成,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规范已编制完成; 3.安全文明生产目标及实现措施制定完成。根据工程特点必须制定完成总体安全文明生产目标,同时编制完成切实可行的实现措施以保障目标的实现; 4.必要的资质复核审查完成。在签订合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完成对参与建设项目的土建、安装、监理、调试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审查,并完成材料备案。审查的主要资质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及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及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资质、素质、管理能力及技术装备水平等; 5.安全协议签订并安全保证金收缴完成。项目公司必须与各参与建设单位依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甲乙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足额收缴安全保证金; 6.施工组织设计大纲或施工组织总设计已编制和审批完成; 7.现场“三通一平”及“四牌一图” 工作已完成; 8.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委员会己成立,并召开了首次安委会会议; 9.首次安全培训及考试已完成,上岗人员考试合格; 10.建立了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各项安全文明、环保及健康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安全责任制,各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2)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与评价制度(定期、不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4)安全例会制度 5)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制度 6)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和审批制度 7)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9)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管理制度 10)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11)重大安全施工作业安全旁站监督制度 12)安全用电及照明管理制度 1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4)机械设备与安全设施检查及验收管理制度 1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6)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7)施工现场总平面及交通组织管理制度 18)防汛、防风工作管理规定 19)设备试运转安全管理制度 20)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及“九项安全生产禁令”实施细则 21)现场交叉作业协调管理制度 22)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23)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管理制度 24)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制度 25)设备试运行期间“二票三制”管理制度 26)员工健康管理制度 27)环境保护控制管理制度 28)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29)易燃、易爆、放射源、危险化学品等工程危险品管理制度 30)工程现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31)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32)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33)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及使用监督检查制度 二、施工单位 1.组织机构建设完成。项目部成立,设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施工队伍超过300人的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资格或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首批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已完成; 2.安全文明生产目标及实现措施制定完成。根据承包工程范围及特点制定安全文明生产目标,同时编制完成切实可行的实现措施以保障目标的实现; 3.必要的资质及文件报验完成。施工单位须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人员名单、特种作业操作证、大型施工机械设施使用检验状况交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报验合格并备案; 4.安全协议签订并安全保证金缴纳完成。与项目公司依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甲乙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足额缴纳安全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和审批完成; 6.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已编制和审批完成; 7.现场“四牌一图”工作已完成; 8.首次安全培训及考试已完成,上岗人员考试合格; 9.建立了符合现场施工要求的各项安全文明、环保及健康管理制度和办法,发放到管理部门、施工班组,规范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制度和办法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安全责任制,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2)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评价制度(定期、不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4)安全例会制度 5)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制度 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管理制度 7)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8)工程分包及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9)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0)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1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制度 12)设备材料验收及工器具定期检查、检则管理制度 13)起重设备拆装及定期检查、检验制度 14)施工电梯与升降梯使用制度 15)脚手架搭设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16)高处作业及交叉施工管理制度 17)设备、物料起吊有关管理规定 18)施工用电及照明管理制度 19)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20)切割与电焊使用管理制度 21)移动式电动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22)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登记管理办法 23)劳动保护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使用管理规定 24)班前、班后会管理规定 2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6)防尘、防毒、防爆、防辐射等工程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27)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8)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9)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管理制度 30)分步及整套机组试运期间工作票管理制度 31)员工健康管理制度 32)环境保护控制管理制度 33)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34)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35)工程现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36)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三、监理单位 建设项目监理应依据法律、法规、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为工程建设把好关,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有序进行。监理工程师必须是经注册后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才能上岗。 1.组织机构建设完成。现场监理项目部成立,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资格或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 2.安全文明生产目标及实现措施制定完成。根据监理业务范围及工程特点制定完成安全文明生产目标,同时编制完成切实可行的实现措施以保障目标的实现; 3.监理大纲已编制及审批完成; 4.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及考试已完成,上岗人员考试合格; 5.建立了符合现场施工要求的各项安全文明、环保及健康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但不限于: 1)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和制度 2)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报批制度 3)安全施工过程旁站监理制度 4)现场安全巡视管理制度 5)安全监理会议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登记报批制度 7)大型施工机械报验制度 8)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9)文明施工与安全控制管理办法 10)监理月报编写规定 11)工程竣工检查与验收制度 12)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管理制度 14)员工健康管理制度 15)环境保护控制管理制度 16)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17)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四、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应履行与技术设计有关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责任,根据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设计服务和支持。 1.设计的文件应按工程安全标准设计,确保工程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2.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对水电施工中可能遇到与设计有关的险情,应做好检测预报工作。 4.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场地与处理措施;以及其他“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粉尘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5.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尽可能应用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附录B (规范性目录) 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要求 一、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不准进入现场 1.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是指:在企业资质、经营范围、业绩信誉、管理体系、技术素质、技术装备能力等安全施工资质方面存在缺陷,不能满足拟承包项目安全施工要求的主承包施工企业或其所属分包单位。 2.项目公司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应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对其拟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按有关规定报监理公司或项目公司同意。存在以下缺陷的施工队伍不得参与集团公司系统的项目建设: 1) 企业资质等级、经营范围不符合项目建设需要的。 2)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 企业管理混乱,市场信誉、安全业绩不良,近3年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 4) 未获得安全职业健康体系认证(指主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5) 企业或项目经理部安全施工技术素质、技术装备能力,安全设施水平不能满足项目安全生产需要的。 二、有安全隐患的作业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有安全隐患的人员是指: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技术素质、执业资质、安全防护、身体状况等不能满足所在岗位安全工作(作业)规定的参建各方或外来人员。具体包括如下: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含安装、调试)方领导层、管理层、作业层人员,未按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安全考试合格的。 1. 进入施工现场前,未按规定进行体检,或经体检患有职业禁忌症的;饮酒或精神状态异常的;属未成年或老、弱、病、残人员的。 2. 各施工(作业)工种操作人员未经专门机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 3. 未接受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在交底文件上签字的。 4. 未按规定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具的;衣着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未佩戴胸卡证的。 三、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不得进入现场 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是指:未经规定的专业机构安全监测、鉴定,或虽经安全监测、鉴定但不合格,未能取得相应安全使用证书的施工机械(垂直吊装、水平运输机械,开挖、填筑、浇筑设备,砂砼系统设备等)、机具。具体包括(不限于)如下: 1. 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厂家生产的设备、器具;未经出厂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无合格证的设备、器具。 2. 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安鉴,或监测、鉴定不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证书的设备、器具。 3. 未定期检测、维修、保养,设备主体结构,转向、制动、限位、绝缘、报警系统等关键部件有缺陷而未处理合格的设备、器具。 4. 已明令淘汰、禁用和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器具。 四、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备不得进入现场 1.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备是指:用于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在出厂、进场、使用前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存在安全质量缺陷,可能因此引发安全事故的设备。 2.建设项目的主、辅设备制造均应委托设备监理监控设备制造质量情况。对材质、工序过程、出厂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把关。具体有(不限于)下列问题的设备不得进入现场: 1) 三无设备(无厂家名称、无质量检测报告、无出厂合格证)。 2) 需要有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的设备无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证明,或有生产许可证,但超过其生产许可证允许范围生产的设备。 3) 需要有国家或行业权威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或认证,而没有进行技术鉴定或认证的新产品。 4) 用不合格的材料生产的设备。 5) 出厂、进场前应进行试验、检验而未进行,或虽进行但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设备。 五、有安全隐患的材料不得进入现场 1.有安全隐患的材料是指:在出厂、进场、使用前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并可能因此引发安全质量事故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施工措施所用新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材料)、周转材料、工器具(包括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 2.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对新进材料、周转材料、工器具的检测检查,有以下问题的材料、工器具不准进入现场: 1) 三无(无厂家名称、无质检报告、无合格证)产品,过期失效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 未经检测检查或检测检查不合格的新进材料、工器具。 3) 未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检查的、或经检查检测不合格的、或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未处理的施工用周转材料和工器具。 4) 按规定库存时间超过一定时限,需要重新进行检验、鉴定,而没有重新进行检验鉴定的材料。 5) 对存放环境有特殊要求(如温度、湿度要求),而实际存放环境未能达到要求,使用前又未能进行检验检测和处理的材料。 6) 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而没有报废的材料和工器具。 7) 没有经过国家或行业权威部门鉴定或认证的新产品材料。 六、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措施不准审批实施 1.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措施是指:未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中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或虽已编制但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不完善、存在较大的缺陷,按此施工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具体(但不限于)如下 1) 施工技术措施未按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审核、审批的;施工单位技术、行政负责人未同时会审、会签的。 2) 施工技术措施/安全作业指导书未按规定向施工队、班组进行交底,或缺乏交底记录,或有关人员未全部在交底记录上签字,或签字后未返回上一级主管部门确认的。 3) 施工技术措施/安全作业指导书虽经审核,但其措施不完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或文件中有违反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的。 4)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而没编制,或虽编制但未附具安全计算结果的。 5) 重大施工技术措施或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和审查而未进行的。 2.下列(不限于)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临时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措施,并附安全验算结果,必要时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1) 重要临时设施:包括临时供用电、供水工程;易燃、易爆、剧毒、射源等危险品存放设施。 2) 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沉井工程。 3) 大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边坡、高竖井开挖和支护工程。 4) 大型起重机械、升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 5) 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 6) 高大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 7) 大型设备运输、起重吊装工程。 8) 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 9) 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电缆沟、氢站、油区、带电作业等危险区域作业。 10) 烟囱、冷却塔、杆塔组立等高空作业,水上、潜水、带电作业。 11) 拆除工程、爆破工程。 12) 高压容器压力试验,主蒸汽管道吹扫,锅炉升压定安全门。 13) 季节性施工:包括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洪度汛、防泥石流、防暑降温、防火、防煤气中毒等。 14)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七、有安全隐患的区域不准开放施工 有安全隐患的区域是指:在此区域内存在着危及安全施工的因素或问题而未得到排除或解决的区域。具体(不限于)的区域如下: 1. 施工区域及毗邻区域内有未查明的供水、排水、供热、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或其他地下设施和资料、水文和地质资料,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相关资料。 2. 施工区域及毗邻区域的地面上有影响安全施工的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架空线路未移走或未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3. 在此区域内施工有可能影响毗邻区域安全而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隔离措施。毗邻区域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未排除,或与相邻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距离不够,可能影响到施工区域安全而未采取安全防护或隔离措施的。 4. 地下洞室施工通风设施不完善,烟尘、有害气体未充分排放的工作面;存在塌方、冒顶、岩爆、透水等地质灾害而又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的工作面。 5. 深基础、高边坡、高竖井施工,安全监测、支护、监护不到位,应急预案不落实的区域。 附 录C (规范性附录)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分标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评评分表(项目公司) 序号 检查项目 内 容 与 标 准 标准分 实得分 1 贯彻上级要求 学习、宣传、贯彻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安全文明管理的法规和有关会议精神,有记录,有台帐 10 2 安委会会议 成立项目安全委员会,每季度主持安委会会议,了解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制定对策,督促落实 10 3 安监机构及人员配备 项目公司设有安监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监人员和兼职安监人员 4 4 计划和目标管理 年初有计划、有目标,过程有检查,年终有考评,考评结果有兑现 4 5 安全投入 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要求,保证专款专用,有安全投入费用使用台帐, 6 6 安全制度 根据项目情况制定系统、完善的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6 7 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和责任制 根据工程实际,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规划,安全文明责任目标明确,体系健全、完善,管理层次清楚 6 8 持证上岗 安监人员应持证上岗 6 9 安监人员培训、考评情况 坚持对安监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安监人员的工作进行考评评定 6 10 职工安全文明培训教育 有计划、有落实、有考评、有档案,每年至少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考试 6 11 安全文明协议(包括施工、设计、监理等) 与各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列入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要求,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6 12 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公司应定期对其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项目经理、项目班子、安监机构、人员配置、劳动组织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备案 8 13 对监理单位安全监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进场后,项目公司应对其项目总监、安全监理人员配备、安全监理规划、监理大纲编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14 对施工单位分包工程的管理 必须加强对施工单位分包工程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确实需要分包的工程必须由项目公司批准。必须核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并备案 6 15 安全文明检查 安委会必须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综合检查;项目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项目公司安监人员(或工程监理)要加强现场巡视、危险作业专人监护工作。以上工作要有检查、整改验收的记录 10 16 安全例会和简报 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每月出一期安全文明情况简报(可以与工程简报合并出),全面反映项目安全文明动态和信息 6 17 重大危险源管理 按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档、辨识、评估,制定并落实对策。对施工单位作出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10 18 重大安全隐患管理 及时开展对重大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专项整治,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10 19 重大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实施的监督检查 督促有关单位对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等重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认真履行审查、审批程序,监督检查措施实施情况。对重大的安全作业活动进行旁站监督,或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督情况要有记录 10 20 现场“七不准”的监督实施情况 项目公司按照“七不准”的要求,认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记录、备案登记资料齐全 10 21 安全考评 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对有关单位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评活动,严格进行考评兑现 6 22 建设工程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项目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组织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 6 23 地上、地下管线及建筑物资料移交管理 项目公司应按照规定向施工等单位提交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地下、地上管线及建筑物的资料,有清单、有移交证书、有签字,有登记记录 4 24 安全质量事故管理 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调查清楚,处理严肃,整改落实,建档立案,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事故情况和处理情况 4 25 现场管理人员佩带胸卡上岗 全部佩带胸卡上岗 2 26 大门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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