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标准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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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爱普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发布 201X-XX-XX实行 201X-XX-XX发布 LED路灯公司标准 Q/HAPZ XXX—201X Q/HAPZ 黑龙江省爱普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公司标准 ICS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1 3 分类 1 4 技术规定 2 5 实验方法 3 6 检查规则 4 7 标志、包装、运送和贮存 6 前 言 本公司生产的LED路灯,经检索,目前该产品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该xxx符合GB xxx的规定。 本标准按照GB/Txxxx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爱普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爱普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重要起草人:XXX、XXX。 LED路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LED路灯的分类、技术规定、实验方法、检查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送和贮存。 本标准合用于普通道路照明用灯具。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对于本文献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献,仅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献。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涉及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献。 GB7000.1-2023灯具一般安全规定与实验 GB7000.5-2023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规定 CJJ45-2023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EN13201-2:2023LED路灯-第2部分:性能规定 EN13021-3:2023LED路灯-第3部分:性能的计算 EN13201-4:2023LED路灯-第3部分:测量照明性能的方法 IEC61347-2-13:2023灯的控制装置第2-13部分:LED模组用交流或直流供电 的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规定。 IEC62031普通照明用LED模组的安全规定 IEC62384:2023LED模组用交流或直流供电的电子控制装置的性能规定 GB7247.1-2023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规定和用户指南 GB/T2423.1-202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实验A:低温 GB/T2423.2-202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实验B:高温 GB/T2423.3-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实验规程实验Ca:恒定湿热实验方法 GB/T2423.8-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实验Ed:自由跌落 GB/T2423.10-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实验Fc和导则:振动 (正弦) GB/T2829-2023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表(合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5080.7-86设备可靠性实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端障时间的验证实验 方案 GB17743-1999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7625.1-202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分类 2.1 产品分类 根据功率不同分为60W 80W 100W 130 W 150W 200W。 2.2 产品型号 AP LD 51 — 120/ 3200 色温:K 功率:W 设计代号 LED路灯 商标简写 示例:APLD51-120/3200;意为:设计代号为51,功率120W,色温3200K。 3、基本参数 a) 额定电压:交流频率50Hz,电压220V; b) 额定电流:1.2A; c) 色温范围:低温(3000K~3500K),自然光(4500K-5000K)冷白光(6000K-6500K)。 d) 防护等级:IP65; e) 适应环境温度:(-40~55)℃; f) 显色指数:Ra≥81。 4、正常工作条件 LED路灯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海拔高度不超过2023m; b) 环境温度:(-40~55)℃; c) 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时); d) 无外力直接冲击的地方; e) 5、技术规定 5.1外观结构 5.1.1外观规定:涂漆色泽均匀,无气孔、无裂缝、无杂质;涂层必须紧紧的粘附在基础材料上;LED路灯系统各部件机壳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 5.1.2尺寸规定: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规定。 5.1.3材料规定:系统各部件的使用材料及其结构设计应符合图纸规定 5.1.4装配规定:灯具表面各紧固螺钉应拧紧,边沿应无毛刺和锐边,各连接应牢固无松动,必要时灯具各紧固、连接和密封规定应符合GB7000.1-2023第4.12节。 5.2环境条件 5.2.1产品在温度-40℃~40℃范围内能可靠的工作。 5.2.2产品在温度-50℃~85℃范围内能可靠存储。 5.2.3产品在相对湿度≤95%R.H.能可靠的工作。 5.2.4产品间歇暴露在振动条件下不会危害到产品的正常工作。 5.2.5产品在搬运期间遭受的自由跌落不会危害到产品的正常工作。 5.2.6产品在大气压为86~106kPa范围内能可靠工作。 5.3工作电源 5.3.1LED路灯整灯的额定电压按市电状况: 额定电压,220V;额定频率,50/60Hz; 5.4性能规定 5.4.1LED路灯需有良好的散热系统,保证LED路灯在正常环境下工作时,铝基电路板温度不得超过71℃。 5.4.2LED路灯应具有过温保护功能。 5.4.3具有调功控温电路的LED路灯应具有调功控温能力。 5.4.4LED路灯应具有控制电路异常保护,LED路灯必须设立有3C或UL或VDE认证的熔断装置,以作为电路异常时过流保护。 5.4.5LED路灯应具有抗LED异常工作能力,即LED路灯中,每个LED串联组由独立的恒流源电路驱动,该恒流电路应保证有LED击穿短路异常情况下能安全运营,并且电流稳定。 5.4.6LED路灯应具有防潮、排潮呼吸功能,LED路灯内部电路板须作防潮解决,灯具须有防水透气的呼吸器,保证灯具内部万一受潮后仍能稳压工作,并且靠自身工作产生的热量将水汽排除。 5.4.7LED路灯总向下光通量与灯具耗能比≥80.0lm/W. 5.4.8LED路灯单灯照度均匀度≥0.4. 5.4.9LED路灯单灯在路面上的照度分布应为一矩形。 5.4.10LED热阻应≤12℃/W. 5.5安全规定 LED路灯应符合GB7000.5的规定,普通照明用LED模组应符合IEC62031的规定,LED模组用交流或直流供电的电子控制装置应符合IEC61347-2-13和IEC62384的规定。 5.6电磁兼容性规定 LED路灯的插入损耗、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谐波电流应符合GB17743和GB17625.1的规定。 5.7外壳防护等级 LED路灯的外壳防护等级应达成IP66或以上。 5.8照明设计规定 LED路灯按规定的安装规范安装后应符合CJJ45-2023标准的规定。 5.9激光辐射 LED路灯按规定的灯杆高度安装就位后,在离地面2米高的照射面内的激光辐射不能超过按GB7247.1分类的Ⅰ类激光辐射的限值。 5.10LED路灯可靠性 LED路灯的平均无端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小于50000小时。 5.11LED路灯光源寿命 LED路灯光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平均寿命应大于50000小时。 注:光通量低于初装时的70%视为使用寿命结束。 6、实验方法 6.1外观结构检查 6.1.1外观检查:目视检查,外观应符合5.1.1的规定。 6.1.2尺寸检查:采用卷尺或类似工具测量,尺寸应符合5.1.2的规定。 6.1.3材料检查:目视检查,材料应符合5.1.3的规定。 6.1.4装配检查:目视检查,必要时通过GB7000.1-2023第4.12节的实验检查,装配应符合5.1.4的规定。 6.2环境条件实验 6.2.1高低温工作实验 实验应符合5.2.1的规定;实验温度在-25℃及+40℃,实验时间各为96±2小时。 6.2.1.1高温工作实验 按GB/T2423.2规定的Bd类进行。 6.2.1.1.1初始检测 将实验样品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5%R.H.的室内环境下,检查外观和结构,并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电流,参照EN13201-3和EN13201-4的方法或类似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测量LED路灯的平均照度,然后在暗室中,将LED路灯发出的光投射到距LED路灯等体平面2.0m的墙上测量LED路灯照度分布图,通过用适当的装置测量矩形长宽边的所有夹角和矩形的长度、宽度及面积,测量LED路灯的照度分布,并记录下每个夹角、所有边长、整体面积的数值。 6.2.1.1.2条件实验 a)将处在室温的实验样品,在不包装、通电的状态下放入实验箱,然后将实验箱温度调控到规定的(40±3)℃。 b)使实验箱的温度达成规定的实验温度。 C)在此温度下,实验样品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通电保持96h,连续时间应从温度达成稳定期算起。 d)切断实验箱电源,实验样品从箱中取出,在室温下恢复2h. 6.2.1.1.3最后检测 将实验样品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5%R.H.的室内环境下,检查外观和结构,然后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电流,在与6.2.1.1相同的测量条件下测量LED路灯的平均照度及照度分布图。 6.2.1.1.4实验结果判断 用目视检查,LED路灯外观和结构在实验前和实验后应无明显变化,其最后检测的平均照度应不低于初始检测的平均照度的95%,照度分布图的矩形面积与初始检测的偏差不超过10%,矩形的任意一边的长度或宽度与初始检测的偏差不超过5%,矩形长宽的夹角与初始检测的不超过5度。 6.2.1.2低温工作实验按GB/T2423.1规定的Ad类进行。 6.2.1.2.1初始检测按6.2.1.1.1进行 6.2.1.2.2条件实验 a)将处在室温的实验样品,在不包装、通电的状态下放入实验箱,然后将实验箱温度调控到规定的(-25±3)℃。 b)在此温度下,实验样品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通电保持96h,连续时间应从温度达成稳定期算起。 C)实验样品在此温度下保持96h,连续时间应从温度达成稳定期算起。 d)切断实验箱电源,实验样品从箱中取出,在室温下恢复2h. 6.2.1.2.3最后检测 按6.2.1.1.3进行 6.2.1.2.4实验结果判断 按6.2.1.1.4进行。 6.2.2高低温存储实验 实验应符合5.2.2的规定;实验温度在-40℃及+85℃,实验时间各为96±2小时。 6.2.2.1高温存储实验 按GB/T2423.2规定的Bb类进行 6.2.2.1.1初始检测 按6.2.1.1.1进行。 6.2.2.1.2条件实验 a)将处在室温的实验样品,在不包装、不通电的状态下放入实验箱,然后将实验箱温度调控到规定的(85±3)℃。 b)使实验箱的温度恢复到规定的实验温度。 C)实验样品在此温度下保持96h,连续时间应从温度达成稳定期算起。 d)切断实验箱电源,实验样品从箱中取出,在室温下恢复2h. 6.2.2.1.3最后检测 按6.2.1.1.3进行。 6.2.2.1.4实验结果判断 按6.2.1.1.4进行。 6.2.2.2低温存储实验 按GB/T2423.1规定的Ab类进行。 6.2.2.2.1初始检测 按6.2.1.1.1进行。 6.2.2.2.2条件实验 a)将处在室温的实验样品,在不包装、不通电的状态下放入实验箱,然后将实验箱温度调控到规定的(-40±3)℃。 b)使实验箱的温度恢复到规定的实验温度。 C)实验样品在此温度下保持96h,连续时间应从温度达成稳定期算起。 d)切断实验箱电源,实验样品从箱中取出,在室温下恢复2h.实验样品应在室温下进行恢复直至解冻,为了除去水滴,可用手抖动实验样品。 6.2.2.2.3最后检测 按6.2.1.1.3进行。 6.2.2.2.4实验结果判断 按6.2.1.1.4进行。 6.2.3环境实验 实验应符合5.2.3的规定;实验温度在40℃、相对湿度为95%R.H.的条件下进行,实验时间各为96±2小时。 6.2.3.1恒定湿热实验 按GB/T2423.3的规定进行。 6.2.3.1.1初始检测 按6.2.1.1.1进行。 6.2.3.1.2条件实验 实验样品按正常的工作状态放入到湿热箱内。实验样品不通电,启动湿热箱电源使箱内温度升到40℃±3℃,然后,再加湿并搅拌箱内的空气,当温度达成规定,相对湿度在(95±3)%时,保持96h后实验样品从箱中取出,在室温下恢复2h. 6.2.3.1.3最后检测 按6.2.1.1.3进行。 6.2.3.1.4实验结果判断 按6.2.1.1.4进行。 6.2.4扫频振动实验 实验应符合5.2.4的规定,按GB/T2423.10的规定进行。实验样品不包装、不通电,按其预定使用位置固定在实验台中央,振动方向为垂直方向,振动严酷度为: --频率范围:10Hz?55Hz?10Hz; --振幅:0.35mm; --扫描速率:约1oct/min; --连续时间:30min. 实验后检查受试设备应无损坏和紧固件松动脱落现象,通电设备功能正常。 6.2.5自由跌落实验 实验应符合5.2.5的规定,按GB/T2423.8的规定进行。 实验样品带完整包装、不通电,从500mm高度上自由跌落2次。 实验后检查受试设备应无损坏和紧固件松动脱落现象,通电设备功能正常。 6.3工作电源实验 6.3.1LED路灯整灯根据其合用的国家和地区,在其相应的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工作,其工作电流、功率消耗应能满足产品规格书中的规定。在其合用的输入电压范围和频率范围内的电源供电情况下,能正常亮灯,且其在电压范围的最高电压和最低电压下按6.2.1.1.1的方法测得的照度均匀度与在额定电压下按6.2.1.1.1的方法测得的照度均匀度相差均不得超过10%. 实验方法: 在额定电压220V50Hz供电情况下,按6.2.1.1.1的方法测量照度均匀度, 然后分别在供电电压为170V60Hz和250V50Hz的情况下测量照度均匀度; 6.3.2LED模组驱动电路根据其合用的输入电压,在其相应的额定电压下工作,其工作电流、功率消耗应能满足产品规格书中的规定。在其合用的输入电压范围内的电源供电情况下,能正常亮灯。 实验方法:根据其合用的输入电压,在其额定电压下供电,待正常工作15min 稳定后,测量LED模组驱动电路的工作电流和功率消耗,与产品规格书比较。然后调节供电电压分别至输入电压的上限和下限,各工作15min,目视判断能否正常亮灯。 6.4性能实验 6.4.1LED路灯在灯具温度保护和温度自动调节功能失效时铝基板最高温度实验打开灯具面盖,短路温控开关,断开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NTC),使灯具失去温度保护和自动调节功能,保证灯具全程满功率工作。在灯具中心区铝基电路板上贴上热电偶温度传感器或71℃不可逆温度指示标贴。然后按正常工作状态装回面盖,灯具按正常工作方式架设在温度调控在30℃±1℃的无风房间或防风罩内,然后给灯具通以额定频率及电压为额定电压1.1倍的电源,连续点亮24h,用合适的温度记录仪连续监控贴上热电偶温度传感器处的铝基电路板的温度,假如最高温度不超过71℃,则铝基板最高温度实验合格,反之则不合格,或断电后打开面盖观测温度指示标贴是否有变黑,假如没有变黑,则说明铝基电路板温度不曾达成71℃,则铝基板最高温度实验合格,反之则不合格。 6.4.2LED路灯过温保护功能实验 把LED路灯灯体放入空间足够的强制对流通风的恒温实验箱,把实验箱温度设定在76℃,并启动加热,当温度到达设定值后保持1h,再给灯具接通额定频率及电压为额定电压1.1倍的电源通电使灯具正常工作1min,观测灯具是否正常亮灯,然后切断灯具电源,把实验箱温度设定调到84℃,当温度到达设定值后保持1h,再给灯具接通额定频率及电压为额定电压1.1倍的电源通电使灯具正常工作1min,观测灯具是否正常亮灯。实验完毕。假如LED路灯在76℃恒温实验箱中 通电时灯具亮灯,在84℃恒温实验箱中通电时灯具不亮灯,则LED路灯过温保护功能实验合格,否则不合格。 6.4.3LED路灯控制电路异常保护功能实验 6.4.3.1打开灯具面盖,让灯具内部温控开关不工作,放入有足够空间的恒温实验箱,此时恒温箱内的温度应为环境温度25℃±5℃,电源线引出箱外,接入1只功率计,然后给灯具通以额定频率及电压为额定电压1.1倍的电源,工作30min稳定后记录灯具在室温环境的功率值P1,关闭灯具,启动恒温箱,把温度设定在65℃,等箱内温度到达设定值后,继续保持1h,再给灯具通电,读取记录此时的功率P2,同样的方法,测量并记录下灯具在环境温度为68℃时的功率P3、73℃时的功率P4.实验结束。 6.4.3.2根据6.4.3.1实验记录作鉴定,只有满足如下关系才合格: P2=(1±0.08)*P1 P3=(1±0.08)*0.8P1 P4=(1±0.08)*0.5P1 6.4.4控制电路异常实验 打开灯具面盖,将控制电路中的任一元器件开路或者短路以产生最不利状态,装回面盖,将LED路灯单灯按正常使用安装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5%R.H.的环境下,然后把灯具接入足够容量的电源,通以额定频率及电压为额定电压1.1倍的电源直至保护装置动作或稳定。实验后的灯具的外壳不应爆裂、燃烧或变形以致减少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和影响到安全。 6.4.5LED路灯抗LED组件异常实验 6.4.5.1打开灯具面盖,将每组LED短路一部分LED(约占串联总数的一半左右),并且在这组LED的恒流驱动电路输出电路中串联上直流电流表监视驱动电流,然后盖上面盖,将LED路灯单灯按正常使用安装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5%R.H.的环境下,接通电源电压为额定电压1.1倍、频率为额定频率的电源,假如该组LED未被短路的LED仍能正常工作,且这些能点亮的LED驱动电流值与未短路一部分LED前的正常值相差不超过±10%,连续点亮4h无异常变化,则可进行6.4.5.2的进一步测试,假如该组LED未被短路的LED不能正常工作,或这些能点亮的LED驱动电流值与未短路一部分LED前的正常值相差超过±10%,则鉴定LED路灯异常实验不合格,实验结束。 6.4.5.2经6.4.5.1实验合格的样品,将该组LED所有短路,即LED路灯该组LED恒流驱动输出端短路,然后装回面盖,按6.4.5.1方法通电4h,然后去掉该组LED短路状态恢复LED路灯到正常状态,重新通电。假如恒流驱动电路恢复正常工作,且该组LED驱动电流值正常,则鉴定合格。假如该组LED短路去除后恒流驱动电路不能恢复正常工作,或该组LED驱动电流值与正常值相差超过±10%,则鉴定LED路灯异常实验不合格,实验结束。 6.4.6LED路灯防潮、排潮呼吸功能实验 把灯具面盖打开,用3g脱脂棉醺上5g电阻率为2023欧姆·厘米的水(用蒸馏水加很少量的NaCl调制),放入灯具内腔贴近散热器主体处(注意不要直接接触电路板和元件),然后盖上面盖,将LED路灯单灯按正常使用安装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5%R.H.的环境下,通以电压为额定电压、频率为额定频率的电源,按照点灯5h、灭灯3h,这样循环6 次共48h;接下来切断灯具电源,把灯具放入80℃的高温实验箱并保持12h,然后把灯具取出,冷却到40℃以下,再接通电源,灯具应能正常点亮;打开面盖观测,电路板上应无电火花痕迹,内部应无结露,脱脂棉中水份应基本干燥。否则,灯具防潮、排潮不合格。 6.4.7LED路灯总向下光通量与灯具耗能比实验 将LED路灯单灯按正常使用安装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5%R.H.的环境下,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电源,待灯具工作30min稳定后,分别测量总向下光通量和灯具消耗的功率,然后计算出总向下光通量与灯具耗能比。 6.4.8LED路灯单灯照度均匀度实验 将LED路灯单灯按正常使用安装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5%R.H.的环境下,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电源,待灯具工作30min稳定后,参照EN13201-3和EN13201-4的方法或类似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测量LED路灯的平均照度。 6.4.9LED路灯照度分布测试实验 在暗室中,LED路灯单灯按正常使用安装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5%R.H.的环境下,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电源,将LED路灯发出的光投射到距LED路灯等体平面2.0m的墙上,目测观测LED路灯的照度分布。若很明显可观测到矩形的照度分布,则合格。否则,更换封装透镜直至LED路灯的照度分布达成矩形照度为止。 6.4.10LED热阻实验 LED安装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5%R.H.的环境下,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电源,使用合适的热阻测量仪器(如ZWL-A00型热阻测量仪),将LED按对的的极性装入测试台夹具,打开ZWL-A00型热阻测量仪电源开关,设立测试条件为:测量温度为室温加2℃、测量电流为5mA、工作电流为350mA、温度系数为9.99.然后按“确认”键,进入自动测试状态。测试大约通过1小时左右,测量完毕并自动显示出结果,记录下测试结果。测量结果如热阻≤12℃/W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5安全实验 实验应符合5.5的规定,对LED路灯按GB7000.1和GB7000.5规定的方法和规定进行,对普通照明用LED模组按IEC62031规定的方法和规定进行,对LED模组用交流或直流供电的电子控制装置按IEC61347-2-13和IEC62384规定的方法和规定进行。 6.6电磁兼容实验 实验应符合5.6的规定,按GB17743和GB17625.1规定的方法和规定进行。 6.7外壳防护等级实验 实验应符合5.7的规定,按GB4208规定的方法和规定进行。 6.8照明设计实验 实验应符合5.8的规定,按CJJ45-2023规定的方法和规定进行。 6.9激光辐射实验 实验应符合5.9的规定,按GB7247.1规定的方法和规定进行。 6.10LED路灯可靠性实验 实验应符合5.10的规定,按GB5080.7规定的方法和规定选择合适的方案进行。 6.11LED路灯光源寿命实验 将LED路灯新灯单灯按正常使用安装在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 5%R.H.的环境下,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电源,待灯具工作30min稳定后,测量初始光通量,然后在此环境条件下按正常使用连续工作50000小时,再测量光通量,此时的光通量应不低于初始光通量的70%,否则LED路灯光源寿命实验不合格。检查规则 2.3 出厂检查 2.3.1 LED路灯应逐台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3.2 出厂检查项目见表2。 表1 检查项目 实验项目 本标准条款 实验方法条款 出厂检查 型式检查 确认检查 外观结构检查 5.1 6.1 √ √ √ 环境条件实验 5.2 6.2 √ √ 工作电源实验 5.3 6.3 √ √ 性能实验 5.4 6.4 √ √ √ 安全实验 5.5 6.5 √ √ √ 电磁兼容实验 5.6 6.6 √ √ 外壳防护等级实验 5.7 6.7 √ √ 照明设计实验 5.8 6.8 √ √ 光辐射实验 5.9 6.9 √ 可靠性实验 5.10 6.10 √ √ √ 寿命实验 5.11 6.11 √ 注:“√”为必须检查项。 7、确认检查 7.1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查。有下列情况下之一时,亦进行型式实验: a) 新产品试制时; b) 当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等有较大改变也许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实验规定期; e) 出厂检查结果发生与上次型式实验检查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规定型式检查时。 7.2 型式实验检查项目见表2。 7.3抽样与组批 同一批原料(零部件)、同一规格型号、同一工艺生产的不超过30台的产品为一组批;自同一组批出厂检查合格品中随机抽取3台样品用于型式检查。 7.4鉴定规则 出厂检查结果均符合相应指标规定期,判该台产品出厂检查合格。 型式检查结果均符合相应指标规定期,判该批产品型式检查合格。 在出厂检查中,如有不合格项时,可进行一次修复,修复后应重新进行检查。修复后检查合格时,判该台产品合格;修复后检查仍有不合格项时,判该台产品不合格。 在型式检查中,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检查项目不符合相应的指标规定期,可在同一组批产品中随机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复检结果有不合格项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介电强度、绝缘电阻、防爆性能不合格时,直接判该台(批)产品不合格。 8、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 8.1标志、标签 每台LED路灯在显着位置设立标志或铭牌,包含以下内容: a〉型号、代号及产品标准编号; b〉产品名称的全称; c〉制造厂全名及商标 d〉具体地址; e〉出厂日期及编号; f〉IP防护等级; g〉安全注意事项。 8.2使用说明书 每台LED路灯配置的使用说明书应给出如何安全和对的地使用本设备的所有信息。其信息应包含下列内容: a〉工作原理框图; b〉重要技术指标; c〉控制调整说明; d〉电气接线图; e〉安装图及规定; f〉安全注意事项; g〉保修事项 h〉常见故障及解决办法。 9、包装、运送、储存 9.1包装 9.1.1包装前的检查 a〉产品的合格证和技术文献、附件、备品备件齐全; b〉装箱单和随机备附件清单齐全; c〉产品外观无损伤; d〉产品表面无灰尘。 9.1.2包装 9.1.2.1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有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执行的标准号等。 9.1.2.2包装规定 产品应有内包装和外包装,包装应有防尘、防雨、防水、防潮、防振等措施。 9.2运送 产品应适宜于陆运、空运、海运。运送装卸按包装箱上的标志进行操作。产品在运送中, 不应有剧烈振动、撞击。 9.3储存 LED路灯应在相对湿度不大于70%的库房内储存,室内无酸、碱、盐及腐蚀性、爆炸性气体和灰尘及雨、雪的侵害。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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