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国产航天炉粉煤气化技术生产硝基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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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用国产大型航天炉粉煤气化技术 生产硝基复合肥循环经济示范推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地点 (1)项目名称: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国产大型航天炉粉煤气化技术生产硝基复合肥循环经济示范推广项目 (2)建设性质:扩建 (3)建设地点:厂址位于开封县兴隆乡,开封黄龙产业集聚区,距开封市中心12km,距开封县城边缘2km,厂址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项目背景 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晋开集团”)是2008年中国500强企业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晋煤集团”)在山西境外的第一家煤化工控股子公司。企业注册资金19213万元人民币,其中晋煤集团持股比例为71.94%。公司现有在职员工两千余人,其中高、中、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800余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促进节能减排重大共性技术产业化,针对目前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带来的排放物及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现状,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循环经济为核心,突出循环技术专用设备国产化示范作用,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开展先进煤气化成套工艺产业化示范推广,晋开集团拟建设采用国产大型航天炉粉煤气化技术生产硝基复合肥循环经济示范推广项目,提高煤化工产业竞争力。示范装置项目充分体现先进煤气化工艺节能技术及重大装备国产化在化工行业内的引领性和先进性,发挥工艺示范和典型带动作用,节能效果显著;适用于从褐煤到无烟煤的多个煤种,真正实现原料煤的本地化;实现对“废液、废气、废渣”的综合利用;发挥航天先进煤气化技术专用设备国产化推广的示范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本项目是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国产大型航天炉粉煤气化技术生产硝基复合肥循环经济示范推广项目,本项目以晋城粉煤为原料,采用先进的HT-L粉煤加压气化技术,同时,利用先进、节能、环保的气体净化技术、氨合成技术及尿素、硝酸、硝铵、硝基复合肥加工技术及相关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装置能力为合成氨60万吨/年,尿素40万吨/年,稀硝酸2×27万吨/年,浓硝酸5.76万吨/年,硝铵2×2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60万吨/年,本项目总投资336811万元,实施后年销售收入288730.00万元,年税后利润50650.48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效果显著,年可实现节能量折合28万吨标准煤,能够提高煤化工产业竞争力。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为我国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循环技术专用设备国产化推广、先进洁净煤气化工程及产业化推广奠定基础,在我国煤气化技术创新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3.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 拟建工程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见表1。 表1 拟建工程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 格 现有工程 拟建工程 全厂 备 注 建设规模 生产规模 建设规模 生产规模 建设规模 生产规模 1 液氨 NH3≥99.9% 60 50 60 60 120 110 现有工程8.4万吨为最终产品,拟建工程全部为中间产品 2 尿素 N≥46.3% 2×40 52 40 40 120 92 主产品 2.1 中颗粒尿素 N≥46.3% 2×40 52 / / 80 52 2.2 大颗粒尿素 N≥46.3% / / 40 40 40 40 3 稀硝酸 折100% 27 27 2×27 54 81 81 中间产品 4 浓硝酸 97.2%~98.2% 10 10 10 5.76 20 15.76 主产品 5 硝铵 N>34% 20 20 40 40 60 60 主产品 5.1 多孔硝铵 N>34% 20 20 20 20 40 40 5.2 工业硝铵 N>34% / / 20 20 20 20 6 硝基复合肥 总养分(N+P2O5+K2O)≥40% / / 60 60 60 60 主产品 7 硫酸 98% 4 0.6043 / 0.7252 4 1.3295 副产品 4.拟建工程经济技术参数 拟建工程经济技术参数见表2。 表2 拟建工程经济技术参数 序号 名称 单位 参数值 备 注 1 总投资 万元 336811 2 占地总面积 m2 135.4万 3 环保投资 万元 19158 为新增环保投资,占总投资5.7% 4 职工人数 人 752 均为新增人员,其中管理人员35人 5 年工作日数 天 333 年8000小时,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和现有工程相同) 6 年销售收入 万元 288730.0 正常年份 7 年均税后利润 万元 50650.48 生产期平均 8 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 % 17.65 9 投资回收期(税后) 年 7.64 含建设期 10 建设期 年 3 5.本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见表3。 表3 本项目项目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 装置名称 特 征 与现有工程 关系 主体工程装置 合成氨装置 粉煤加压气化 采用国产航天炉煤加压气化工艺 新增 一氧化碳变换 采用宽温耐硫变换工艺 酸性气体脱除 采用低温甲醇洗工艺将原料气中的CO2、H2S脱除 原料气精制 采用液氮溶解CH4、CO进行原料气精制 压缩及氨合成 采用合成气及循环气二合一蒸汽透平驱动离心式压缩机一组。采用低压氨合成工艺,操作压力18MPa,能力60万吨/年 尿素装置 生产规模40万吨/年,采用改进型CO2气提法工艺 新增 稀硝酸装置 生产规模2×27万吨/年,采用双加压法工艺 新增 浓硝酸装置 生产规模5.76万吨/年,采用硝酸镁法工艺 新增 硝铵装置 生产规模2×20万吨/年,采用加压中和法工艺 新增 硝基复合肥装置 生产规模60万吨/年,采用西班牙INCRO公司技术 新增 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 采用黄河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经柳园口引黄闸引出黄河水后,在柳园口灌区北干渠设闸开口引水,供水量每日不低于9万吨。拟建工程完成后全厂需水量为6.32万m3/d,可满足需要 依托现有工程 循环水系统 共设2个循环水场:1#循环水场供尿素、硝酸、硝铵及硝基复合肥装置用水,循环水量19020m3/h;2#循环水场供合成氨工艺装置及公用工程循环用水,循环水量47361m3/h 新增 脱盐水站 全厂设计制备二级脱盐水900m3/h,冷凝液精制300m3/h 依托现有工程 排水系统 全厂实施清污分流。拟建工程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进入回用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淡水回用,浓水与生产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水一起排至惠北泄水渠;后期雨水经清净雨水系统排至惠北泄水渠 依托现有工程 供电系统 拟用两路110kV电源,引自大学变电站和兴隆变电站。厂内设110/10.5kV总变电站和10.5kV 新增 供热系统 拟新增2台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各车间废热锅炉产生的蒸汽并入相应蒸汽管网使用 新增 储运工程 备煤 气化及锅炉用煤由汽车运入厂区后,堆放在总面积37100m2的两个煤棚,总贮煤量210000吨。原料煤送入磨煤及干燥系统制成粉煤贮存于粉煤贮仓中 煤场、煤棚依托现有工程,磨煤及干燥系统单独新建 石灰石颗粒贮存 气化所用的石灰石颗粒,由槽车运进厂后气力输送至气化装置的石灰石仓中贮存 依托现有工程 氨库 设置10000m3液氨罐2台,采用低温常压储存,操作温度为-33℃,使用前需升温加压后储存在1台1000m3加压氨球罐中 新增 尿素成品库 散装尿素设5280m2散库1座,储存量为9600吨。袋装尿素设4950m2袋装库1座,整体工程储存量共2760吨,储存天数1天 散库单独建设,袋装库与现有工程合用 稀硝酸罐区 面积3590m2,稀硝酸储量共5400吨,其中现有工程储量1800吨,拟建工程储量3600吨 与现有工程合建 浓硝酸罐区 面积2190m2,浓硝酸储量共3700吨,其中现有工程储量2500吨,拟建工程储量1200吨 与现有工程合建 甲醇储罐 位于低温甲醇洗装置区,甲醇储量20m3 新建 硝酸铵仓库 面积1480m2,硝酸铵储量1000吨 单独建设 硝基复合肥仓库 面积9900m2,硝基复合肥储量9900吨 新增 综合仓库 3层,建筑面积3960m2,主要用于储存辅助原料、备件等 与现有工程合建 环保工程 锅炉烟气治理 采用低氮燃烧技术,2台锅炉各设1套SCR脱硝装置和袋式除尘器,共用1套氨法脱硫装置,同时新增一根烟囱 新增 在线自动监测仪 厂总排放口安装一套COD、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锅炉袋式除尘器进口和烟囱出口安装一套SO2、NO2、烟尘在线自动监测仪,共3套 厂总排放口COD、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依托现有工程,锅炉在线自动监测仪新增 火炬 火炬系统最大处理气量为350000Nm3/h,高度80m,直径为0.8m 依托现有工程,不新建 灰渣场 厂区设临时灰渣堆场,面积为12400m2,四周设置防风网 依托现有工程,不新建 回用水处理设施 处理规模800m3/h,采用过滤、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全厂清净废水 依托现有工程,不新建 终端水处理 采用A/A/O/O工艺,处理规模为11000m3/d,主要处理全厂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依托现有工程,不新建 事故水池 为保证任何突发事件时企业均能实现不向外界排放污染水,现有工程已考虑设置7000m3的事故水池,兼作前期雨水池和消防废水池 依托现有工程,不新建 煤输送、破碎、筛分过程除尘 煤运输皮带密闭,在产生粉尘的单元设有袋式除尘器 新建 6.政策相符性分析 拟建工程已在河南省发改委备案,拟建工程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及设备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和限制类目录内;拟建工程原料为山西无烟煤,气化采用航天炉粉煤加压气化工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350号)相符,并符合《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产业[2011]6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通知》(豫政〔2009〕67号)、《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豫环文〔2011〕72号)和《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2012年第64号)等要求。拟建工程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 表4 拟建工程政策相符性分析 序号 政策 要求内容 拟建工程政策相符性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 拟建工程生产规模、工艺及设备均不在该目录淘汰和限制类内,与该政策相符。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350号) “积极采用先进煤气化技术改造以间歇气化技术为主的化肥行业”;禁止核准或备案“采用固定床间歇气化”。 拟建工程煤气化技术采用先进的航天炉粉煤气化工艺,与该政策相符。 3 《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对合成氨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稳步开展现代煤化工示范工程建设 拟建工程合成氨为中间产品,全部进入下游产品中。另外根据开封市政府文件,将开封永大化工有限公司、开化磷肥厂2家企业原有的13万吨/年合成氨产能供给拟建工程使用(见附件13),符合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的要求,且拟建工程为煤化工循环经济示范推广项目,因此与该通知相符。另外晋开集团已将老厂整体搬迁列入发展规划,搬迁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实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目的。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产业[2011]635号) 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之前,禁止建设以下项目: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对合成氨和甲醇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方式,提高竞争力。 拟建工程不属于暂时禁止建设的项目;且开封市政府对拟建工程出具了产能置换的文件,符合通知要求。 5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河南省化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通知》(豫政〔2009〕67号) 附件2河南省化工产业技术进步目录第一类第4条:大型粉煤气化技术 拟建工程属该通知中的先进技术,与通知相符。 6 《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豫环文〔2011〕72号) 相符,具体见表5 7 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2012年第64号) 相符,具体见表6 表5 与《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 要求内容 拟建工程与其相符性 政策与投资 化工项目的建设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拟建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应符合准入条件和集中布局的要求。 拟建工程位于开封黄龙产业集聚区,符合园区入驻要求。 新建化工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主要是工程投资,不含土地费用)须在3000万元以上,且不得分期投入;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在5000万元以上。 拟建工程为改扩建,不属于意见中对投资有限定的项目,且总投资较大,为336811万元,符合投资要求。 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或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化工项目。对确需建设的,应按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替代原则,先行关停淘汰落后的产能。 拟建工程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符合总量替代原则。 厂址选择 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应有合理的排水去向。符合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主导产业和规划环评要求的新建及异地改扩建项目,应进入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 拟建工程选址符合《开封县总体规划》(2011-2020)、《开封黄龙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兴隆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废水排入惠北泄水渠。 在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化工项目。 项目厂址不在要求的禁建范围内。 涉及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项目,不得在黄河、淮河干流及其它具有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河段两侧1.5公里内建设。 严格执行环境防护距离的规定,涉及防护距离内环境保护目标搬迁的,应制定可行的搬迁方案,落实搬迁资金。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有一环境敏感点,已制定搬迁方案。 清洁生产 化工建设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满足节能减排政策的要求;项目建设须符合相关化工企业设计规范,项目设计单位须符合相关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规定。 拟建工程可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满足节能减排政策的要求;建设可符合相关化工企业设计规范,项目设计单位符合相关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规定。 鼓励技术工艺提升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拟建工程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化工企业应优化工艺及装备,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低污染的设备,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控制,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 拟建工程采用先进工艺及设备,并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 污染防治 化工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规范化建设技术先进、可靠的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必须同时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拟建工程设计有技术成熟可靠的污染防治设施,可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含高毒害或生物抑制性强、难降解有机物的化工废水应设置必要的处理单元;废水经企业内部处理达标后,原则上应进入周边集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化工企业工艺废水管线及厂内污染区地面应进行防渗、防腐处理,不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拟建工程拟将对废水管线及厂内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具有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措施。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尾气,不得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应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拟建工程有毒有害的工艺尾气,采取成熟有效的治理措施处理,不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企业应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及河南省关于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进行贮存、转移,实现安全处置。 拟建工程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实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可按照相关规定实现安全处置。 环境风险防范 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企业,应配备事故状态下防止污染事件的围堰、防火堤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事故应急物品、设备,事故废水、初期雨水、消防废水必须有足够的收集、处置设施,不得直接向外环境排放。 拟建工程设计可满足该条要求。 化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项目编制有规范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化工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其周边安全防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拟建工程设计可满足该条要求。 表6 与《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 要求内容 拟建工程与其相符性 一、生产企业布局 原则上不得新建以天然气和无烟块煤为原料的合成氨装置(按照区域规划搬迁、综合利用项目除外);三年内,煤炭调入省区原则上不得新建合成氨产能(以高硫煤为原料除外);引导东部地区合成氨生产装置有序转移,在西部地区煤炭产地,按照煤化电热一体多联产模式,建设大型煤制合成氨基地。新建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政策规定。 拟建工程原料为粉煤,且不位于煤炭调入省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政策规定,符合该条要求 严禁在依法设定的生态保护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和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区域内新建合成氨生产装置,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合成氨装置,地方政府应根据该区域规划,依法通过关闭、搬迁、转产等方式要求企业逐步退出。 项目厂址不在要求的禁建范围内。 新建、改扩建项目应建设在依法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化工园区或集聚区内,项目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规划、化肥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要求。 拟建工程位于开封黄龙产业集聚区,符合《开封县总体规划》(2011-2020)、《开封黄龙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兴隆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相关规划要求。 二、装置规模及技术装备 新建合成氨生产装置,单系列生产规模应不低于1000吨/日(综合利用和联产项目除外),造气炉按需设置。 拟建工程合成氨生产规模为60万t/a,合2000t/d,两台气化炉,单系列生产规模为1000t/d,符合规模要求 新建合成氨生产装置应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化技术。以煤为原料的新建合成氨装置应采用连续气化工艺。 拟建工程采用国产航天炉粉煤气化技术,采用连续气化工艺,符合该条要求 鼓励现有企业开展以原料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节能、环保和安全为目的技术改造。现有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工艺应全部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淘汰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 本项目现有工程及拟建工程均配套有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符合该条要求 三、资源能源消耗和综合利用 新建生产企业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应符合现行的《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国家标准规定的准入值(参照非优质无烟块煤、焦炭、型煤,为≤1800kgce/t) 拟建工程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为46GJ/t,合1572kgce/t,符合能耗要求 新建生产企业合成氨单位产品水耗应达到行业最先进指标,合成氨企业造气渣应100%利用 拟建工程合成氨单位产品水耗较低,可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一级指标要求。造气渣全部综合利用。 四、环境保护 合成氨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有关要求,做到达标排放。企业污染物排放须达到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定。 拟建工程各污染物均可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新建合成氨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按规定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拟建工程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新建合成氨企业应达到《氮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规定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支持和鼓励现有合成氨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依法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拟建工程达到《氮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规定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行业特点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需要,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保存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建立废气废水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处理处置量等台账。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拟建工程有监测化验室进行日常监测,并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 五、安全、消防及职业卫生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条件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拟建工程可满足准入条件中对安全、消防及职业卫生的各项规定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厂址可行性分析 拟建工程厂址位于开封县兴隆乡,开封黄龙产业集聚区,距开封市中心约12km,距开封县城边缘约2km,为规划的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国产大型航天炉粉煤气化技术生产硝基复合肥循环经济示范推广项目用地。 根据拟建工程特点,评价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厂址周围敏感点分布及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点搬迁可行性、环境影响预测结果、环境风险评价结论和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等多方面对厂址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找出制约厂址的主要环境因素,突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厂址与开封县总体规划的相符性 按照《开封县总体规划》(2011-2020),拟建工程用地位于晋开化工区,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开封县总体规划。 (2)厂址与开封黄龙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的相符性 根据《开封黄龙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黄龙产业集聚区共划分为三个主要功能区:综合加工区、农产品加工和现代物流区、晋开集团区。拟建工程位于黄龙产业集聚区的晋开集团区,属三类工业用地,符合《开封黄龙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 (3)厂址与兴隆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符性 根据《兴隆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拟建工程用地属建设用地,满足开封县兴隆乡的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4)厂址与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的相符性 开封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是黄河水,黄河水从黑岗口水闸进入黑池进行一级沉淀,然后经连接水渠进入柳池进行二级沉淀,再经引水渠和引水管道引入市内,一部分直接供化肥厂和火电厂使用,一部分进入开封市自来水公司一水厂和三水厂做饮用水源经处理后供应城市自来水。 开封县城居民生活用水由开封市自来水公司一水厂供应,该水厂位于开封市区东部,水源来自柳池。拟选厂址位于距开封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围8.5km处,不在当地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内,符合当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建设项目区域环境现状 (1)SO2、NO2、CO、TSP和PM10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H3和H2S一次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有关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总之,目前评价范围内各测点的SO2、NO2、CO、TSP、PM10、NH3和H2S浓度值均低于评价标准的限值要求,整个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目前评价区域各断面主要超标因子为总氮、氨氮、COD和总磷,河流污染主要为有机污染。根据河流现状调查情况,惠济河接纳开封市区大部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开封县县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较严重。惠北泄水渠接纳部分开封县县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水体也受到了污染,已经失去水体功能。 (3)项目区域地下水除总硬度和氟化物超标外,其余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总硬度和氟化物超标与开封地质和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原生性高含氟区有关。 (4)厂址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夜间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3类标准。 2.评价范围 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和评价工作等级要求,确定各专题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见表7。 表7 评价范围 评价项目 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 以锅炉烟囱为中心,24km×16km的矩形,评价区总面积384km2 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评价范围为废水入惠北泄水渠上游500m处至入惠济河交汇处,惠济河交汇处至下游睢县板桥断面,全长约61km 地下水环境 工程厂址周围20km2范围内 声环境 厂界及厂界外200m 环境风险 重大危险源周围5km (三)环境影响预测及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影响预测 1.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结果 (1) 拟建工程污染源预测结果: ① 拟建工程污染源对敏感点SO2最大小时浓度预测值为2.60E-2mg/m3,占标率为5.20%,出现在周彭寨村。区域最大小时浓度预测值为3.99E-2mg/m3,占标率为7.99%,出现在网格点(400,-400)处。 拟建工程污染源对敏感点SO2最大日均浓度预测值为5.07E-3mg/m3,占标率为3.38%,出现在周彭寨村。区域最大日均浓度预测值为1.12E-2mg/m3,占标率为7.46%,出现在网格点(500,-300)处。 拟建工程污染源对敏感点SO2最大年均浓度预测值为8.80E-4mg/m3,占标率为1.47%,出现在双庙村。区域最大年均浓度预测值为2.13E-3mg/m3,占标率为3.55%,出现在网格点(400,-50)处。 ② 拟建工程污染源对敏感点NOx最大小时浓度预测值为9.72E-2mg/m3,占标率为38.88%,出现在大牛寨村。区域最大小时浓度预测值为1.56E-1mg/m3,占标率为62.40%,出现在网格点(1000,-300)处。 拟建工程污染源对敏感点NOx最大日均浓度预测值为1.60E-2mg/m3,占标率为16.00%,出现在周彭寨村。区域最大日均浓度预测值为4.23E-2mg/m3,占标率为42.30%,出现在网格点(500,-800)处。 拟建工程污染源对敏感点NOx最大年均浓度预测值为2.75E-3mg/m3,出现在周彭寨村,区域最大年均浓度贡献值为1.03E-2mg/m3,出现在网格点(1000,-400)处,占标率为20.60%。 ③ 拟建工程污染源对敏感点PM10最大日均浓度预测值为1.25E-3mg/m3,占标率为0.83%,出现在双庙村。区域最大日均浓度预测值为2.87E-3mg/m3,占标率为1.91%,出现在网格点(-350,-350)处。 拟建工程污染源对敏感点PM10最大年均浓度预测值为1.99E-4mg/m3,占标率为0.28%,出现在双庙村。区域最大年均浓度贡献值为4.47E-4mg/m3,出现在网格点(-300,-300)处,占标率为0.64%。 ④ 拟建工程污染源对敏感点TSP最大日均浓度预测值为2.81E-2mg/m3,占标率为9.38%,出现在双庙村。区域最大日均浓度预测值为1.61E-1mg/m3,出现在网格点(-250,-150)处,占标率为53.58%。 拟建工程污染源对敏感点TSP最大年均浓度预测值为2.43E-3mg/m3,出现在周彭寨村,占标率为1.22%。区域最大年均浓度贡献值为6.17E-2mg/m3,出现在网格点(-200,-200)处,占标率为30.83%。 ⑤ 拟建工程污染源对敏感点氨最大小时浓度预测值为1.72E-1mg/m3,出现在双庙村,占标率为86.08%。区域最大小时浓度点预测值为4.87E-1mg/m3,出现在网格点(350,-500)处,占标率为243.29%,位于拟建工程厂区内,超标面积455hm2,超标率1.58%,超标次数138次。 ⑥ 拟建工程污染源对敏感点H2S小时最大浓度预测值为6.11E-3mg/m3,出现在周彭寨村,占标率为61.1%。区域最大小时浓度点预测值为2.78E-2mg/m3,出现在网格点(100,-450)处,占标率为277.97%,位于拟建工程厂区内,超标面积18.3hm2,超标率0.11%,超标次数10次。 ⑦ 拟建工程污染源对敏感点甲醇最大小时浓度预测值为4.39E-1mg/m3,占标率为14.63%,出现在周彭寨村。区域最大小时浓度预测值为1.45E+0mg/m3,占标率为62.39%,出现在网格点(150,-350)处。 全厂污染源甲醇最大日均浓度预测值为4.20E-2mg/m3,出现在许家寨村,占标率为4.20%。区域最大日均浓度预测值为1.50E-1mg/m3,出现在网格点(150,-250)处,占标率为15%。 ⑧ 拟建工程污染源对敏感点硫酸最大小时浓度预测值为6.29E-4mg/m3,占标率为0.21%,出现在周彭寨村。区域最大小时浓度点预测值9.37E-4mg/m3,出现在网格点(400,-250)处,占标率为0.31%。 敏感点硫酸最大日均浓度预测值9.30E-5mg/m3,出现在周彭寨村,占标率为0.09%。区域最大日均浓度点预测值2.91E-4mg/m3,出现在网格点(500,-150)处,占标率为0.29%。 (2) 全厂污染源预测结果: ① 全厂污染源SO2最大小时浓度预测值叠加现状值为7.20E-2 mg/m3,出现在周彭寨村,占标率为14.4%。区域最大小时浓度预测值叠加现状值为8.59E-2mg/m3,占标率为17.19% 全厂污染源SO2最大日均浓度预测值叠加现状值为3.66E-2mg/m3,出现在大牛寨村,占标率为24.43%。区域最大日均预测浓度值叠加现状值为4.22E-2mg/m3,占标率为28.12%。 项目实施后,评价区SO2环境空气质量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功能要求。 ② 全厂污染源NOx最大小时浓度预测值叠加现状值为1.51E-1mg/m3,出现在大牛寨村,占标率为60.40%。区域最大小时浓度预测值叠加现状值为2.09E-1mg/m3,占标率为83.60% 全厂污染源NOx最大日均浓度预测值叠加现状值为5.47E-2mg/m3,出现在大牛寨村,占标率为54.70%。区域最大日均浓度预测值叠加现状值为8.26E-2mg/m3,占标率为82.6%。 项目实施后,评价区NOx环境空气质量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功能要求。 ③ 全厂污染源PM10最大日均浓度预测值叠加现状值为4.03E-2mg/m3,出现在魏寨村,占标率为26.84%。区域最大日均浓度预测值叠加现状值为4.13E-2mg/m3,占标率为27.53%。 项目实施后,评价区PM10环境空气质量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功能要求。 ④ 全厂污染源对敏感点TSP最大日均浓度预测值叠加现状值为1.46E-1mg/m3,占标率为48.71%,出现在双庙村。区域最大日均浓度预测值叠加现状值为2.77E-1mg/m3,占标率为92.44%。 项目实施后,评价区TSP环境空气质量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功能要求。 ⑤ 全厂污染源对敏感点氨最大小时浓度预测值叠加现状值为1.72E-1mg/m3,出现在双庙村,占标率为86.08%。区域最大小时浓度点预测值叠加现状值为4.87E-1mg/m3,占标率为243.29%,位于拟建工程厂区内,超标面积455hm2,超标率1.58%,超标次数138次。 ⑥ 全厂污染源对敏感点H2S最大小时浓度预测值叠加现状值为9.40E-3mg/m3,出现在东老府庄,占标率为94%。 区域最大小时浓度点预测值叠加现状值为3.29E-2mg/m3,占标率为329.29%。超标区域面积119hm2,超标率3.86%,超标次数338次。 ⑦ 全厂污染源对敏感点甲醇最大小时浓度预测值叠加现有工程预测值叠加背景浓度为1.02E+0mg/m3,出现在周彭寨村,占标率为33.93%。区域最大小时浓度点预测值叠加现有工程预测值叠加背景浓度为2.45E+0mg/m3,占标率为81.67%。 敏感点甲醇最大日均浓度预测值叠加现有工程预测值叠加背景浓度为1.35E-1mg/m3,出现在许家寨村,占标率为13.52%。区域最大日均浓度点预测值叠加现有工程预测值叠加背景浓度为2.22E-1mg/m3,占标率为22.18%。 ⑧ 全厂污染源对敏感点硫酸最大小时浓度预测值叠加现有工程预测值为1.18E-3mg/m3,出现在周彭寨村,占标率为0.39%。区域最大小时浓度点预测值叠加现有工程预测值为1.82E-3mg/m3,占标率为0.61%。 敏感点硫酸最大日均浓度预测值叠加现有工程预测值为1.76E-4mg/m3,出现在周彭寨村,占标率为1.76%。区域最大日均浓度点预测值叠加现有工程预测值为5.65E-4mg/m3,占标率为5.65%。 (3) 项目各厂界H2S、氨、甲醇预测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标准要求。 (4) 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各敏感点和评价区SO2仍能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NOx敏感点魏寨村、杜良镇、兴隆乡二中、柳园口乡、双庙村、开封县一高、龙亭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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