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资估算相关费用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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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设计相关收费文件依据及标准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目 录 2.1.1.1 土地补偿费 4 2.1.1.2 安置补偿费 4 2.1.1.3 临时安置补助费 5 2.1.1.4 青苗补偿费 6 2.1.1.5 附着物补偿费 7 2.1.1.6 临时占地补偿费 17 2.1.1.7 土地复垦费 18 2.1.1.8 土地闲置费 19 2.1.1.9 耕地开垦费 20 2.1.1.10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金 20 2.1.1.11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007年1月1日施行) 21 2.1.1.12 森林植被恢复费 22 2.1.1.13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22 2.1.1.14 土地登记费 24 2.1.1.15 土地出让业务费 25 2.1.1.16 征地管理费 26 2.1.1.17 征地不可预见费 27 2.1.1.18 房屋拆迁管理费 27 2.1.1.19 土地交易服务收费 28 2.1.1.20 土地价格评估费 28 2.1.1.21 房地产价格评估费 29 2.1.2.1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0 2.1.2.2 水利建设基金 31 2.1.2.3 土地交易契税 31 2.1.2.4 耕地占用税 33 2.1.2.5 土地增值税 36 2.1.2.6 土地使用税 36 2.1.3 土地租用费 43 2.2.1 建设单位管理费 43 2.2.2 工程建设监理费 44 2.2.3 工程质量监督费 64 2.3 可行性研究费 65 2.4 勘察设计费 66 2.4.1 工程勘察费 67 2.4.2 工程设计费 68 2.5 研究试验费 73 2.6 建设工程评价费 74 2.6.1 环境影响评价费 74 2.6.2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76 2.7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77 2.8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78 2.9 工程保险费 80 2.9.1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81 2.9.2 建设工程第三者责任险 83 2.10.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84 2.10.2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85 2.10.3易地绿化费(绿化补偿费) 88 2.11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90 2.11.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费 90 2.11.2 特种设备监察检验费 94 2.11.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费 97 2.12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97 2.13联合试运转费 98 2.14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费用 100 2.14.1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 100 2.14.2 白蚁防治费 101 2.14.3 垃圾服务费 101 2.14.4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费、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抗震设计审查费、深基坑工程设计专项审查费 102 2.14.5 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103 2.14.6 水土流失防治费 105 2.14.7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105 2.14.8 卫生监督防疫费 106 2.14.9 商品混凝土履约合同服务费 107 2.14.10 座标放线收费、规划经线定位、验线费 108 2.14.1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09 2.14.12 招标代理服务费 110 2.14.13 商品混凝土交易服务费 111 2.14.14 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112 2.14.15 分包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113 2.14.16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113 2.15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114 3.1基本预备费 115 3.2价差预备费 116 4.1建设期利息 117 4.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18 5.1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土地登记代理费的批复 120 5.2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收费标准 121 5.3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21 2.1.1.1 土地补偿费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8号) 2、《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修正) 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 【定义】 建设项目经批准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原用途,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用。 【适用范围】 适用于征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办法及规划内用地,农民地转为建设用地(包括集体农用土地及国有农用土地)的建设项目。 【计算方法】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二、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 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74号)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 四、无法按上述规定计算的可参考“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地区分类表”中最低年产值标准计算。 2.1.1.2 安置补偿费 【依据】同土地补偿费。 【定义】建设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安置征地后剩余劳动力,使其保持原有生活水准的补偿费用。 【适用范围】同土地补偿费。 【计算方法】一、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二、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偿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三、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偿费。 四、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偿费。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五、无法按上述规定计算的可参考“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地区分类表”中最低安置补偿费标准计算。 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地区分类表 类别 最低年产值标准(元/亩) 最低安置补偿费标准(元/亩) 地 区 一类 1800 18000 武汉市主城区: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东湖风景区 二类 1200 10000 武汉市东西湖区、黄石市黄石港区、襄樊市襄城区、宜昌市西陵区、宜昌市伍家岗区、十堰市张湾区、十堰市茅箭区 三类 1000 8500 武汉市江厦区、武汉市蔡甸区、武汉市汉南区、武汉市黄陂、武汉市新洲区、宜昌市点军区、黄石市掇刀区、鄂州市鄂城区、仙桃市、潜江市、黄石市下陆区、黄石市铁山区、大冶市、枝江市、当阳市 四类 900 7600 荆门市东宝区、沙洋县、襄樊市襄阳区、天门市、孝感市孝南区、丹江口市、枣阳市、宜城市、江陵县、石首市、松滋市、随州市曾都区、钟祥市、京山县、黄冈市黄州区、麻城市、武穴市、鄂州市华容区、咸宁市咸安区、赤壁市、应城市、安陆市、汉川市、云梦县、宜昌市夷陵区、宜都市、浠水县、老河口市 五类 800 6800 洪湖市、公安县、监利县、鄂州市梁子湖区、嘉鱼县、广水市、恩施市、建始市、建始县、郧县、南障县、谷城县、孝昌县、大怡县、红安县、黄梅县、远安县、归县、阳新县 六类 700 6000 竹山县、房县、郧西县、竹溪县、罗田县、英山县、团风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兴山县、五峰土家自治区、巴东县、来风县、鹤峰县、咸丰县、宣恩县、保康县、利川市、神农架林区 注:1、征收其它无收益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征收其它有收益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参照上表标准执行。 2、国家和省确定的公路、铁路交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等重点线性工程的建设用地,其征地补偿最低标准采用该线性工程所经过的各市、州、县(市、区)最低补偿标准的平均值。 2.1.1.3 临时安置补助费 【依据】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国务院令2001年第305号) 2、《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定义】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的补偿实行产权调换方式时,需安置过渡的,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给予临时安置过渡的。 【计算方法】武汉市临时安置补助费见“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房屋类型 补助标准(元/平方米·月) 两年内 两年后 住宅 6 12 商业经营用房 20 30 生产、办公及其它用房 15 22 被拆迁房搬家费 每户一次安置到位搬家费300元,不能一次到位的加位补偿。 拆迁个人租住的直管房屋住宅经批准改为商业经营门点的房屋,拆除人按实际经营的建筑面积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但补偿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0元。 2.1.1.4 青苗补偿费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8号) 2、《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修正) 3、《关于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5)11号) 【定义】土地被征用使已经种植的农作物受到损失,由建设用地单位支付给农作物所有者的补偿费用。 【适用范围】经批准征用可种植农作物并有收益的农用地。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的不予补偿。 *【计算方法】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武汉市青苗补偿费用参考“青苗补偿费参考表”。 青苗补偿费参考表 1、蔬菜类 种类 单位 补偿标准 说明 中期 初期 末期 茄果类 元/亩 1000 810 720 大棚栽培、反季节菜在此标准上提高20%。 根茎类 元/亩 860 760 720 架菜类 元/亩 950 760 720 冷食瓜类 元/亩 1000 860 760 水生菜类 元/亩 1000 900 760 叶菜类 元/亩 1000 2、棉、粮、油类 种类 单位 补偿标准 说 明 中期 初期 末期 棉 元/亩 860 570 480 粮 元/亩 780 530 油 元/亩 570 520 绿肥 元/亩 430 240 480 药材 元/亩 由行业部门认定 3、茶、桑、竹类 品种 单位 新建园 3~6年 7年以上 说 明 茶 元/亩 3000 4500 6000 桑 元/株 10 15 30 毛竹 元/支 20cm以下 20~30cm 30cm以上 10~20 20~30 35 以地上高度1.2m处的围长为准。 其它竹 元/亩 590 1500 按用途定价,如笋用竹价格上浮20%;架竹按表中价格补偿。 2.1.1.5 附着物补偿费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8号) 2、《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修正) 3、《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5)11号) 4、《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4号)。 【定义】被征用土地上原有的树木、绿化、建(构)筑物、生产企业、水电、通讯、运输道路、管线、市政或水利设施及其他地面附属设施被拆除或还建所发生的补偿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停产(营)损失费用。 【适用范围】被征用土地上原有的树木,绿化、建(构)筑物、生产企业、水电、通讯、运输道路、管线、市政或水利设施及其他地面附属设施。 被征用土地上的违章建筑物不予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建的不予补偿。 *【计算方法】一、砍伐、移植树木、花木等按当地绿化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向所有者或绿化管理部门缴纳补偿费,武汉市补偿费用参考见“附表一:武汉市树木苗圃及养殖水面补偿费”。采伐林木的,参照《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偿。 二、拆迁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原有设施的拆除、清理费用依据有关修缮定额等费用标准,列入建安工程费用内。 1、房屋重置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标准*成新系数 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房屋分类标准、房屋成新率见“附表二: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附表三:武汉市房屋分类分等标准”、“附表四: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房屋占地面积*宅基地区位价 (1)武汉市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一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2280元/平方米,二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1920元/平方米,三类地区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 (2)武汉宅基地区位价分为三级: 一类区为二环线以内(含二环线)的区域。按规划,二环线总长52公里,包括汉阳四新及过江段、十升路段、汉西路段、发展大道段、水东路及过江段、东湖路段、珞狮路段,青菱段等,及杨泗港、二七路两个过江隧道。 二类区为二环线至三环线(即中环线)之间的区域。三环线全长约88公里,分西环、南环、东环、北环四段,含白沙洲、天兴洲两座长江大桥。西环段由东西湖区额头湾到洪山区青菱立交桥,南环段从洪山武咸公路到武黄公路,东环段从武黄公路经武青三千道立交到平安铺,北环段从新洲区平安铺经岱家山、三金潭、古田一路到额头湾立交桥。 三类区为三环线以外(含三环线)的区域。 三、城市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可实行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可按拆迁人的意愿,任选一种。房屋货币补偿费用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后的房屋按市场评估价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四、拆迁非住宅房屋中的商业经营用房和生产用房,拆迁人还应按下列规定给予补偿。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购置价扣除折旧后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并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拆迁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水平,对被拆迁范围内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在册人员给予停产、停业前三个月平均工资奖金标准的6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偿费用。 上述有关费用,如各地、市、县人民政府有具体标准者,按当地标准执行。 附表一:武汉市树木苗圃及养殖水面补偿费 1、果树及其它类 品种 单位 新植 3~6年 7~10年 11年以上 说明 果树 元/株 20 50 40 70 密植型果树,如葡萄等,按当年市场购买价格补偿 杂灌木丛 元/亩 4000 芦苇 元/亩 400 绿篱 元/亩 35 2、树木类 类别 单位 直径 5~8cm 直径 9~12cm 直径 13~16cm 直径 17cm以上 说 明 常绿树 元/株 25~40 45~60 65~80 85 直径以地面高度1.2m处为准,5cm以下常绿树1600元/亩,落叶树1400元/亩;对自然生长直径5cm以下的树木,在此标准基础上,下浮50%进行补偿;对特殊树种按当年市园林局发布的市场价格30%补偿。 落叶树 元/株 20~35 40~55 60~75 80 3、苗圃和花卉类 类 别 单位 造林苗 城镇绿化苗 经济林苗 花卉 其它 说 明 固定苗圃 元/亩 5000 15000 11000 13000 5000 取得苗木生产许可证3年以上。 临时苗圃 元/亩 2500 7500 5500 8000 2500 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满3年。 4、养殖水面: 品种 单位 补偿标准 说 明 精养鱼池 元/亩 1100 藕类按3000元/亩计算;套养鱼类按一般鱼池另行补偿。 一般鱼池 元/亩 850 自然湖面 元/亩 450 鱼苗种池 元/亩 1400 附表二: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等级 重置价格 钢筋混凝土结构 一等 1150 二等 990 三等 830 砖混结构 一等 710 二等 650 三等 570 砖木结构 一等 680 二等 520 三等 420 简易结构 340 注:本标准中房屋重置价格不包含空调、采暖等设备重置价格,如房屋建筑中设有这些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附表三:武汉市房屋分类分等标准 结构 等级 结构标准 装修标准 水电卫设施标准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一 高层:框剪结构,现浇楼板、梁、柱、楼梯、现浇钢筋混凝土平面屋,砌块墙。 外墙贴块料面层,内墙水泥混合砂浆粉刷,楼地面水泥混合砂浆抹面,木门、铝合金窗或塑钢窗,顶棚水泥砂浆刷白。 水、电、卫设施齐全。 二 小高层(有电梯):框剪或框架结构,现浇或预制楼板,现浇梁、柱、楼梯、现浇钢筋混凝土平面屋、砌块墙或红砖墙。 外墙贴块料面层,内墙水泥混合砂浆粉刷,楼地面水泥混合砂浆抹面,木门、铝合金窗或塑钢窗,顶棚水泥砂浆刷白。 水、电、卫设施齐全。 三 多层:框架结构,现浇梁、柱、楼梯预制空心楼板,现浇钢筋混凝土平面屋,砌块墙或红砖墙。 外墙贴块料面层,内墙水泥混合砂浆粉刷,楼地面水泥混合砂浆抹面,木门、塑钢窗,顶棚水泥砂浆刷白。 水、电、卫设施基本齐全。 砖 混 结 构 一 多层: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现浇钢筋混凝土平屋面,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红砖墙。 外墙贴块料面层,内墙水泥混合砂浆粉刷,楼地面水泥混合砂浆抹面,木门、铝合金窗或塑钢窗,顶棚水泥砂浆刷白。 水、电、卫设施齐全。 二 多层或低层:实心墙体承重体系,设有部分圈梁和构造柱,大部分为预制空心板楼板,预制空心板平屋面,红砖墙。 外墙水刷石,内墙水泥混合砂浆粉刷,楼地面水泥混合砂浆抹白,木门、铝合金窗,顶棚水泥砂浆刷白。 水、电、卫设施基本齐全。 续表 结构 等级 结构标准 装修标准 水电卫设施标准 砖 混 结 构 三 低层:实心砖承重体系,无圈梁和构造柱,预制空心楼板,预制空心板平屋面,红砖或青砖墙。 外墙混合砂浆粉刷,内墙水泥混合砂浆粉刷,楼地面水泥混合砂浆抹面,木门木窗,顶棚水泥砂浆刷白。 有水、电。 砖 木 结 构 一 24或24以上砖墙,木屋架、木梁、木柱、或砖柱和少量混凝土梁承重,木楼板地面,木扶手楼梯,有屋面板的平瓦屋面或有混凝土小坪台。 外墙清水墙,内墙水泥混合砂浆刷白,杉木或上等材料木地板、底层水泥或地砖地面,木门、木窗,顶棚板条抹灰刷白。 水、电、卫设施齐全。 二 24空心墙或少量木柱承重,木屋架或少量钢屋架,木梁,木楼板,水泥或地砖地板,木楼梯,平瓦屋面。 外墙清水墙,内墙白灰纸筋刷白普通木地板,底层水泥或地砖地面,木门、木窗。 有水、电。 三 12墙或24空斗墙、杂砖墙嵌柱,木屋架承重。松木或杂木地板、水泥或三合土地面,平瓦或布瓦屋面。 外墙清水墙,内墙白灰纸筋刷白或无粉刷,普通或简易木门窗。 有水、电。 简 易 结 构 简易木架,土坯、杂砖墙或大达不到砖木结构三等标准的临时房屋。地砖、三合土或杂土地面,平瓦、布瓦、石棉瓦或其他屋面。 简易门窗。 有电。 注:1、本标准中,房屋是指按国家规范、标准设计和施工的房屋(简易结构房屋除外)。 2、本标信中,低屋房屋是指建筑层数为1~3层的房屋;多层房屋是指建筑层数为4~9层未安装电梯的房屋;小高层房屋是指建筑层数为7~12层且安装有电梯的房屋;高层房屋是指建筑层数为13层及其以上的且安装有电梯的房屋。 3、本标准中,房屋标准层高设定为3.0m。 4、本标准中,水、电、卫设施是指在原设计中设有与房屋主体一并建造的水、电、卫等设施,能满足房屋基本功能需要。 5、房屋成新率采用耐用年限法和实际观察法综合评定,采用耐用年限法评定房屋成新率,应采用直线折旧公式,根据房屋的建造年份和维修保养情况评定;采用实际观察法评定房屋成新率,见附表四: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附表四: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分类 成新 钢筋混凝土结构 砖 混 结 构 十成 新建房屋(特殊情况例外) 新建房屋(特殊情况例外) 九成 1、结构部分: ①地基基础:有足够承载能力,无不均匀沉降。 ②承重构件:完好牢固。③非承重墙:砖墙完好 牢固,预制墙板节点牢固,拼缝畅通。④屋面: 不渗漏,防水层、隔热层、保温层完好;排水 畅通。⑤楼地面:整体面层完好平整,硬木楼 地面平整坚固,油漆完好,块料面层完整牢固。 2、装修部分:①门窗:完好无损,开关灵活, 油漆完好。②内外粉刷:完整无损(风裂除外)。 ③顶棚:完好牢固,无变形。3、水电卫设施部分: ①水卫:上、下水管道畅通无阻,各种卫生器具完 好,零件齐全。②电照:电器设备、线路、各种照 明装置完整牢固,绝缘良好。 1、结构部分: ①地基基础:有足够承载能力,无不均匀沉降。②承重构件:砖墙(柱)、屋架完好牢固。③非承重墙:砖体完好无损。 ④屋面:不渗漏,基层平整完好,排水畅通。⑤楼地面:整体面层完好平整。 2、装修部分:①门窗:完好无损,开关灵活,油漆完好。②内外粉刷:完整无损(风裂除外)。③顶棚:完整牢固,无变形。3、水电卫设施部分:①水卫:上、下水管道畅通无阻,各种卫生器具完好,零件齐全。②电照:线路、各种照明装置完好无缺,绝缘良好。 八成 部分符合上列九成条件者为八成。 部分符合上列九成条件者为八成。 七成 1、结构部分: ①地基基础:有承载能力,有少量不均匀沉降,但已稳定。 ②承重构件:基本完好,梁、板、柱有轻微裂缝、变形、露筋。 ③非承重墙:外墙面稍有风化,轻微裂缝,预制墙板拼缝处不够密实,稍有局部破损。 ④屋面:个别渗漏,隔热层、保温层有局部损坏;卷材防水稍有空鼓、翅边或封口不严,油膏防水发现鬼裂,刚性防水稍有纤维性裂缝,块体防水层有脱壳。排水基本畅通。 ⑤楼地面:整体面层稍有裂缝、空鼓、起砂、剥落,硬木楼地面少有磨损,油漆尚好,块料面层有缝纹脱落。 1、结构部分: ①地基基础:有承载能力,有少量不均匀沉降。 ②承重构件:墙、柱、梁基本完好。屋架各部件节点基本完好。 ③非承重墙:轻微裂缝,面层破损。 ④屋面:局部渗漏,排水设施基本畅通。 ⑤楼地面:整体面层基本完好。 2、装修部分: ①门窗:少量开关不灵,玻璃五金少量残缺,油漆尚好。 ②内外粉刷:稍有空鼓、裂缝、风化。 ③顶棚:少量面层破裂、缺损,少量压条脱钉。 3、水电卫设施部分: ①水卫:上、下水管道基本畅通,各种卫生器具基本完好,个别零件缺损。 ②电照:线路、各种照明装置基本良好。 分类 成新 钢筋混凝土结构 砖混结构 六成 部分符合上列七成条件者为六成。 部分符合上列七成条件者为六成。 五成 稍好于下列条件者为五成 稍好于下列条件者为五成 四成 1、结构部分:①地基基础:承载能力不足,有较大不均匀沉降,对上部结构已产生一定影响(变形、裂缝)。②承重构件:有轻微裂缝混凝土剥落,露筋锈蚀。③非承重墙:墙面局部损坏,部分立筋松动变形。④屋面:局部露雨,保温层、隔热层严重损坏。⑤楼地面:整体面层空鼓、裂缝剥落、严重起砂。硬木楼地面腐朽蛀蚀、翘裂、松动、油漆老化。2、装修部分:①门窗:开关不灵,翘曲脱榫,木质腐朽。钢门窗变形,玻璃、五金残缺不齐,油漆老化、剥落。 ②内外粉刷:部分空鼓、裂缝、剥落、贴面掉角、脱落。③顶棚:面层局部损坏,有明显下垂变形。3、水电卫设施部分:①水卫:上下管锈蚀严重,下水破漏。②电照:设备陈旧,电线老化。 1、结构部分: ①地基基础:有一定的强度,局部有较大不均匀沉降,对上部结构已产生一定影响(变形,裂缝)。②承重构件:墙、柱产生下沉开裂,屋架有局部变形、腐朽、锈蚀。③非承重墙:部分裂缝,间隔墙面层局部损坏,失修严重。④屋面:局部露面,平层面、隔热层、防水层破损较重,板层面基层局部有腐朽变形。排水设施破坏严重。⑤楼地面:整体面层部分空鼓、剥落。2、装修部分:①门窗:部分开关不灵,局部破缺,油漆老化、剥落。②内外粉刷:部分空鼓、裂缝、剥落,勒角严重侵蚀,有大面积风华。③顶棚:面层损坏较重,有下垂变形。4、水电卫设施部分:①水卫:上下水管锈蚀,下水不够通畅,卫生器具个别滴漏损坏严重。②电照:电线老化,照明装置残缺。 三成 稍好于下列条件者为三成 稍好于下列条件者为三成 二成 1、结构部分:①地基基础:强度不足,有明显不均匀沉降,影响上部安全使用。②承重构件:有明显下绕倾向、裂缝变形,混凝土剥落,露钢筋锈蚀严重。③非承重墙:砖隔墙严重开裂、倾斜、腐蚀。门隔离筋松动、断折,面层破坏严重。④屋面:严重漏雨,保温层。隔热层严重损坏。⑤楼地面:整体面层严重起砂剥落,硬木楼地面层破损腐朽。2、装修部分:①门窗:普通开关不灵,木材腐朽,钢门窗锈蚀变形。②内外粉刷:严重空鼓、剥落。③顶棚:基层下垂翘裂严重,木质腐朽。面层破损脱落严重。3、水电卫设施部分:①水卫:下水管道严重堵塞,卫生器具严重残缺。②电照:照明装置陈旧残缺,电线普通老化。 1、结构部分:①地基基础:强度不足,有较大不均匀沉降,且仍继续发展,严重影响住房安全。②承重构件:承重墙(柱)严重损坏,有明显倾斜变形,屋架端节点腐朽,锈蚀严重,有下扰变形。③非承重墙:严重开列、倾斜、墙立筋松动、断折,面层破损。④层面:严重漏雨,平屋面、防水隔热层都严重破损,排水设施严重锈烂。⑤楼地面:整体面层严重剥落,木楼地面腐朽破损。 2、装修部分:①门墙:普通开关不灵,配乱。②内外粉刷:严重风化剥落。③顶棚:基层破乱,面层损缺。 3、水电卫设施部分: ①水卫:下水管道严重堵塞,卫生器具严重残缺。②电照:电线普通老化,凌乱,照明装置陈旧,不符合绝缘要求。 分类 成新 砖木结构 简易结构 十成 新建房屋(特殊情况例外) 新建房屋(特殊情况例外) 九成 1、结构部分:①地基基础:有足够强度,无不均匀沉降。②承重构件:完好牢固,无变形、腐朽、节点松动。③非承重构件:墙体完好。④屋面:不渗漏,木基层平整牢固,瓦面完好无损,排水畅通。⑤楼地面:整体面层完好,木楼地面平整牢固,油漆完好。 2、装修部分:①门窗:完好无损,开关灵活,油漆完好。②内外粉刷:完好牢固,无裂缝、空鼓。③顶棚:完好牢固,无变形、脱落。 3、水电卫设施部分:①水卫:上、下水管道畅通无阻。各种卫生用具完好。②电照:线路及各种照明装置完好无缺,绝缘良好。 结构部分:①承重构件:竹、木构件节点牢固,无断裂、腐朽蛀蚀。②非承重墙:围护墙完整无破损。③屋面:不渗漏,屋面平整牢固,面层完好,排水无阻。④地面:平整密实。 2、装修部分:①门窗:天关灵活,完整无损。粉刷完好无损。②顶棚:完整牢固。 3、水电卫设施部分:线路、照明符合用电安全要求。 八成 部分符合上列九成条件者为八成 部分符合上列九成条件者为八成 七成 1、结构部分: ①地基基础:有足够承载能力,有少量不均匀沉降。②承重构件:砖墙基本完好,木柱架稍有损坏,个别节点有松动,铁件锈蚀支撑松动。③非承重墙:基本完好。④屋面:局部渗漏,稍有翘曲,瓦面少量破损、松动。 ⑤楼地面:水泥地坪基本完好,木板面层部分磨损,油漆一般。 2、装修部分: ①门窗:少量开关不灵,基本完好,油漆失光。②内外粉刷:稍有空鼓、裂缝或风化,勾缝砂浆少量松酥脱落。③顶棚:无明显变形,面层有细裂缝,部分缺损,脱落。 3、水电卫设施部分: ①水卫:上下水基本通畅,卫生器具基本完好。②电照:线路和各种照明装置基本完好。 1、结构部分: ①承重构件:竹木构件、节点较牢固,有少数蛀蚀、铁件锈蚀。②非承重墙:墙体有少量破损。③屋面:稍有漏雨、翘曲,瓦块有风华、破损,油毡芦席屋面有少量破漏。④地面:表面不平整。 2、装修部分: ①门窗:部分开关不灵,玻璃、五金不齐全。②内外抹灰:稍有裂缝剥落。③顶棚:面层少量破损。 3、水电卫设施部分: 临时电线照明简单使用。 六成 部分符合上列七成条件者为六成 部分符合上列七成条件者为六成 五成 稍好于下列条件者为五成 稍好于下列条件者为五成 分类 成新 砖木结构 简易结构 四成 1、结构部分: ①地基基础:下沉较大,对上部结构已产生一定影响(变形裂缝)。②承重构件:局部承重砖墙变形、裂缝,大结构局部倾斜、下垂,侧向变形,腐朽蛀蚀,少数节点松动,脱榫,铁件锈蚀。③非承重墙:部分裂缝较重。④屋面:基层部分下垂,腐朽。排水设施锈烂、断裂。 ⑤楼地面:水泥面层裂缝、磨损露石。木楼板大部分磨损细缝、油漆剥落。 2、装修部分: ①门窗:部分变形,部分残缺,开关不灵,木质腐朽,油漆老化剥落。②内外粉刷:风华较重,裂缝脱落,勾缝砂浆松动脱落。③顶棚:吊筋松动下垂,面层破烂脱落。 3、水电卫设施部分: ①水卫:上下水管锈蚀,下水管不够通畅,卫生器具破损较大。②电照:电线老化、照明装置残缺。 1、结构部分: ①承重构件:竹木构件节点个别松动,材料开裂、蛀蚀、腐朽,局部变形。②非承重墙:砖墙风化严重。芦苇、板条、竹芭墙糟乱严重。③屋面:局部漏雨,基层腐朽变形,瓦面局部风化。④地面:地面磨损有坑洼。 2、装修部分: ①门窗:部分翘裂腐朽,开关不灵,玻璃破坏严重,五金锈蚀残缺。②内外粉灰:部分空鼓、剥落。③顶棚:面层破损、多眼。 三成 稍好于下列条件者为三成 稍好于下列条件者为三成 二成 1、结构部分: ①地基基础:有明显不均匀沉降,且仍继续发展,严重影响上部结构安全。②承重构件:墙体严重倾斜、开裂。木柱架倾斜腐朽,侧向变形严重。③非承重墙:砖墙裂缝倾斜。 2、装修部分: ①门窗:普遍开关不灵、翘曲变形严重,油漆见酥。②内外粉刷:普遍风华、脱落。③顶棚:严重下垂变形,面层破烂不堪。 3、水电卫设施部分: ①水卫:下水管道严重堵塞、锈蚀,卫生器具严重残缺。②电照:电线普遍老化,照明装置残缺不齐,绝缘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1、结构部分: ①承重构件:竹木构件节点大部分松动、折断、腐朽变形。 ②非承重墙:围护墙大部分破损腐朽、蛀蚀。 ③屋面:严重漏雨,瓦面破乱,油毡、芦席大部分冻鼓、破裂。 ④地面:坑洼积水、高低不平。 2、装修部分: ①门窗:大部分残缺不全。 ②内外粉刷:严重剥落。 2.1.1.6 临时占地补偿费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8号) 2、《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修正) 3、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降低部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1〕329号) 【定义】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镇国有土地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所需支付的补偿费用。 【适用范围】建设项目临时占用城镇国有土地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基建施工堆放物料等。 【计算方法】一、临时借用农地或因建设损坏了征用范围外的农业用地,根据借用(或受损)时间逐年补偿直至土地复垦,基本达到原年产值水平为补偿费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参照耕地损失补偿费的标准。 二、临时占用城市土地发生的费用,参照本章相关内容计算。 三、占(借)用城市绿地、城市道路等,补偿费用参考标准见“占(借用)绿地、城市道路补偿费参考标准”。 占(借用)绿地、城市道路补偿费参考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日 占地类型 地区 收费标准 备注 绿地 武汉市 4.0 其他市、州及省直管市 2.5 县(市) 1.4 道路 城市中心区 0.2 市政工程施工和养护维修作业、企业厂内自用道路不属此收费范围。 2.1.1.7 土地复垦费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8号) 2、《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修正) 3、《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1995年第84号) 【定义】建设过程中,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应采取整治措施,使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建设单位不愿自行复垦,也不愿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复垦的,必须向当地市、县(含县级市)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 【适用范围】临时借用土地或因建设损坏了征用范围外的土地。 【计算方法】按下表计算。 单位:元/公顷 复垦用途类别 建设用地 林果用地 种植用地 水产养殖用地 采矿(包括挖沙、取土、采石)、烧制砖瓦瓷等所破坏的土地 15000 17000 18750 22500 废弃的排土场、尾矿场、矸石场、灰渣池、污水池、垃圾场等 12000 12750 13500 15000 废弃的水利工程、宅基地、基建用地、废弃的公路、铁路、站、场及道路两旁的土地和修路筑堤挖损的土地 9000 9750 10500 12000 其它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 6000 6750 7500 9000 2.1.1.8 土地闲置费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年第29号) 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1999年第5号) 4、《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修正) 【定义】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费用为土地闲置费。 【适用范围】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产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计算方法】:土地闲置费=用地面积*征收标准 1、一般建设用地按用地面积每平方米2元以上5元以下征收。 2、房地产开发用地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以下征收。 2.1.1.9 耕地开垦费 【依据】同土地补偿费 【定义】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 【适用范围】适用地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时。 【计算方法】一、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土地补偿费的1.5倍以上2倍以下缴纳; 二、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按土地补偿费的1倍以上1.5倍以下缴纳。 2.1.1.10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金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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