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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新北京市六型社区指导标准细则合订定模板.doc

  • 上传人: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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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 社区 指导 标准 细则 订定 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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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目 录 北京市干净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试行) …………………………1 北京市规范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试行) …………………………6 北京市服务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试行) …………………………12 北京市安全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试行) …………………………18 北京市健康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试行) …………………………27 北京市文化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试行) …………………………34 北京市干净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 试行)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民政局 二○一三年三月 北京市干净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 试行) 一、 社区环境卫生建设体制机制顺畅 1、 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制度健全, 工作机制完善。社区工作计划中, 环境卫生建设工作有专门内容和具体措施, 并按照计划认真落实, 职责到人。 2、 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好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具体工作。 3、 建立社区环境卫生建设议事协商机制, 由社区居委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 社区居民代表、 驻区单位代表定期召开议事协商会议, 研究涉及社区成员环境卫生利益的重大事项。 4、 成立社区环保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社区环保公益活动。 5、 建立社区环境卫生反馈机制, 社区居委会定期收集居民意见, 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 6、 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对供水、 供电、 供气、 电信、 环境卫生、 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评议。 7、 社区单位门前三包制度落实, 并做到责任明确。 二、 社区环境设施健全 8、 公厕、 各类垃圾收集站( 桶) 设施完好, 引导标识清晰准确, 垃圾分类达标小区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 按要求设置可回收物、 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三类垃圾收集站( 桶) 。上述设施符合管理单位的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9、 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实行雨污分流; 窨井盖较齐备完好, 排水管道、 泄洪沟等畅通。 10、 公共照明设施无缺灯、 断亮, 广告牌匾及宣传栏整洁规范, 无乱贴乱画。 11、 健身器材、 长椅、 自行车棚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好。 12、 消防及无障碍设施完备。 13、 社区内道路较平整完好, 无明显坑洼破损, 能按期清扫, 定时保洁, 保持整洁畅通。 三、 社区环境整洁优美 14、 社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立面、 道路、 楼道、 楼( 房) 顶等公共区域干净整洁, 楼道内无杂物堆放, 楼( 房) 顶无积存物, 楼道亮灯率达90%以上。 15、 按照《北京市扫雪铲冰应急预案》的要求, 组织开展扫雪铲冰, 保障好出行条件; 围栏、 围墙干净、 无损坏。 16、 引导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家庭源头分类收集和投放, 按有关要求收集和处理灰渣、 建筑渣土, 做到日产日清, 社区内无暴露垃圾。 17、 社区内噪声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无噪声扰民问题。 18、 社区餐饮业油污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无扰民现象。 四、 社区绿化美化程度高 19、 按照《北京市绿化条例》及相关规章、 办法的规定, 规划建绿、 多元增绿、 依法护绿、 科学管绿。 20、 绿化设施完备、 安全整洁。 21、 按照绿化规划进行设计、 实施, 无非法侵占绿地、 无毁绿等现象, 社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 22、 绿化养护完好, 无缺株、 枯叶、 死树, 无蔓生杂草, 无严重病虫害。消除树木安全隐患, 干枝死杈、 危险树木排查清理及时。 23、 绿化管理有序, 绿地内无种菜、 无垃圾、 无牵挂、 无堆放。 24、 社区内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 档案资料齐全。 五、 社区环境综合治理有效 25、 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认真做好社区环境建设工作, 搞好居住小区、 街巷胡同的整治, 清理违法建设。 26、 协助做好社区环境秩序整顿, 对各类黑车、 非法小广告、 无照经营、 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进行持续治理。 27、 培养社区居民的公共卫生意识, 革除不讲公共卫生的陋习, 自觉营造和爱护社区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 自觉爱护公共环境和市政公共设施。 28、 引导居民依法饲养宠物, 文明溜宠物, 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29、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落实灭鼠、 灭蚊蝇和灭蟑各项措施, 无卫生死角。 30、 做好社区室内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31、 机动车辆、 非机动车辆停放有序, 保持道路畅通, 出入方便。 32、 加强对社区内机动车鸣喇叭、 报警器、 文体娱乐活动、 家庭装修等噪声源的管理, 有效防止噪声扰民。 33、 居民对社区环境状况满意度高, 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六、 社区环保宣传到位 34、 定期开展环保宣传活动, 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 大力普及环保知识。 35、 社区阅览室备有环保书籍、 报刊、 影像资料, 社区宣传专栏经常有环保内容。 36、 结合社区实际, 每季度举办1次环保课堂、 环保讲座, 对居民进行经常性环境教育。 37、 运用楼宇电视、 广场视屏、 黑板报、 宣传橱窗宣传环保政策和知识, 张贴环保公益广告, 有固定的环境宣教标志牌。 38、 引导居民养成绿色出行、 绿色消费等绿色生活方式。 七、 居民环保意识强 39、 居民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对环保事业、 生态保护有浓厚兴趣。 40、 居民对环保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行为敢于检举和举报。 41、 居民自觉采取节水、 节能、 资源循环利用等有益于环保的措施。 42、 居民自觉使用布袋子、 菜篮子等环保型产品。 43、 社区或居民在环保领域做出一定贡献, 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并推广。 北京市规范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 试行)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 北京市规范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试行) 一、 社区组织体系健全 1、 社区党组织班子健全, 制度完善。做好社区党员教育、 管理和服务工作, 定期开展党员民主活动, 完善党员设岗定责、 依岗承诺、 志愿服务和帮扶结对等制度, 实现”三有一化”( 即有人有钱有场所) , 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 社区居委会规模合理、 标牌规范、 班子健全, 结构优化, ”老中青”各占一定比例, 职责任务明确。结合本社区实际与规模情况, 社区居委会成员人数按本市相关规定的标准配置, 并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未发生随意调动、 撤换班子成员等情况。 3、 社区居委会下设社会福利、 综合治理、 人民调解、 公共卫生、 人口计生、 文化共建等六个工作委员会, 各工作委员会由3-9人组成, 职责、 任务健全明确, 工作机制完善, 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政府加强社会管理、 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较强, 发挥作用较好, 工作成效显著。 4、 社区服务站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社区服务站工作机制完善, 职责任务明确, 定期向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汇报工作, 接受居民监督评议, 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充分发挥。 5、 楼院门栋建设全面展开, 普遍以楼栋或若干平房院为单位, 按照合理标准组建居民小组, 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 普遍建立楼委会、 院委会、 楼宇自治理事会等自治形式, 经常开展居民小组活动, 发挥楼院门栋长畅通诉求、 化解矛盾、 联系群众的作用。 二、 社区民主自治制度完善 6、 社区居委会依法进行换届选举。选举工作组织严密、 程序依法规范, 民主氛围良好; 社区居委会成员和居民代表全部依法选举产生, 民主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采用民主方式讨论确定社区居委会选举方式; 居民参选范围扩大、 参选率达到98%以上; 积极动员组织流动人口参与选举。选举期间社区稳定, 未发生较大规模的集体访、 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7、 居民会议制度健全完善, 社区居民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 决策内容明确, 决策程序规范, 民主决策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按照《北京市居民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 社区热点、 难点问题及社区重大事项, 全部经由社区居民会议民主研究解决。 8、 建立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每半年召开1次。议题明确, 内容公开, 方式民主, 落实有效, 能够切实解决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9、 《社区自治章程》严格依法制定, 制定程序规范, 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社区实际。各类居规民约健全合法, 邻里互助、 文明养犬等工作有效落实; 及时修订《社区自治章程》, 入户率达98%以上。 10、 对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到位, 有效协调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委员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 引导和鼓励业主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关系融洽和谐, 工作配合到位。 11、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规范, 社区显著位置设有居务公开栏和公示牌, 且勤于更换。社区居务公开形式灵活多样, 内容客观真实。财务收支、 管理使用情况每季度公开1次; 一般的社区事项每半年公开1次; 与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社区重大事务及时公开。 12、 社区民主监督制度健全, 设有社区民主监督小组等机构, 对街道办事处、 政府部门派出站所及工作人员、 社区居委会工作监督到位, 能满足社区居民的质询要求。 13、 建立社区民主评议制度, 职责任务明确, 程序透明规范, 结果及时公开。社区居民定期评议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 居民满意率达到90%以上。 14、 社区居委会成员定岗定责, 分片包户、 挂牌上岗、 错时上下班。印章使用管理、 财产财务管理、 档案管理、 定期学习等各项制度规范。 三、 居民参与程度提高 15、 建立社区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见面日、 居民代表定期入户等制度, 社情民意表示渠道畅通。 16、 实行居民论坛、 网上论坛、 民情恳谈、 社区对话等民主参与形式, 广泛开展社区协商议事会、 议题征集制度、 听证会、 民生座谈会等民主实践活动。 17、 居民互助、 社情民意表示、 居民利益协调机制健全, 居民知情权、 表示权得到有效保障, 居民参与率达90%以上。 18、 宣传动员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 建立社区党组织、 社区居委会、 驻区单位联系会议制度, 定期听取驻区单位意见, 与80%以上的驻区单位签订资源共享协议, 驻区单位公益性设施、 场地基本向社区开放, 实现共驻共建资源共享。驻区单位为社区居民自治活动提供各种资源, 在资金、 场地、 人力方面给予支持, 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19、 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至少有5个登记或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为申请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备案手续、 组织运作、 资金保障、 活动场地等方面的帮助, 经过购买社区服务性、 公益性、 互助性社会组织的项目式服务, 为社区老年人、 青少年、 妇女、 残疾人等提供专业服务。 20、 社区社会组织经常举行各类活动, 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 吸引广大居民参与社区事务, 有效发挥社会协调机制作用。 四、 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素质提高 21、 组织社区工作者定期学习, 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经常开展业务知识学习比赛, 提高为居民服务的能力。 22、 关心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生活, 及时解决社区工作者的实际困难, 认真落实体检、 带薪休假和生活困难补助等制度, 社区工作者各项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23、 社区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市级、 区县级统一部署的教育培训, 保证按照学时、 课时、 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参加培训和考核。 24、 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测试, 并为其创造条件参加社工继续教育。 25、 推行社区专业服务, 运用个案工作、 小组工作、 社区工作方法, 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专业社工, 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专业辅导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心理安抚、 家庭调适、 社区照顾、 社会交往等高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 五、 社区管理与服务基础保障不断加强 26、 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站面积符合配置标准, 达到350平方米, 办公和服务用房”一室多用”, 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充分, 各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健全, 职责明确。 27、 社区居民、 社区社会组织在运行、 管理社区服务设施中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实现自我管理、 科学使用。社区居民对基础服务设施设备的满意率达80%以上。 28、 完善社区内部办公系统和业务综合服务系统, 实现社区信息”集中采集、 多方使用”。各类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准确全面、 更新报送及时, 信息化平台作用不断强化。 29、 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 办公经费、 开办经费、 培训经费、 费随事转经费, 足额落实到位,使用管理专业有效, 做到专款专用、 及时公开。 30、 社区公益事业经费严格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和财务管理程序管理使用, 广泛征集居民的意见, 用以解决居民群众最关心、 最迫切的利益问题。 北京市服务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 试行)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三年三月 北京市服务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 试行) 一、 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 1、 社区按规定设立社区服务站, 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本社区内各种公共服务事项, 推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 2、 社区服务站工作用房面积达到相应标准( 城、 乡社区服务站分别达到50平方米以上、 20平方米以上) , 并与社区居( 村) 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相对独立。 3、 社区服务站具备水、 电、 暖、 通讯、 信息网络等基本条件, 配备办公桌椅、 电话、 电脑、 打印机、 传真机、 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 4、 城市社区服务站每500户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 1500户以下的配备3人; 农村社区服务站每300户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 600户以下的配备2人。 5、 社区服务站根据自身职责任务、 工作需要和社区需求设置岗位, 岗位分为常设岗位和特设岗位。其中, 常设岗位包括: 就业服务与劳动维权、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人口计生与公共卫生、 社区治安与综合治理、 社区群团组织、 社区综合事务等。 6、 除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需在社区独立设置的工作平台外, 将其它各类工作站( 所、 中心) 、 活动站( 室) 等统一纳入社区服务站。 7、 社区服务站按照”一窗多能、 一岗多责、 定岗定责”的原则统筹配备工作人员, 采取”一门式”服务方式, 开办服务窗口, 方便居民办事。 8、 社区服务站建立首问责任、 限时办结等业务管理制度和人员管理、 经费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并将工作流程、 服务守则、 服务承诺、 办事指南等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9、 社区服务站积极支持和配合社区居( 村) 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社区居民自治、 开展人民调解, 提供法律服务, 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10、 社区服务站满足居民群众利用工休时间在社区办理相关事务的要求。 11、 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一般要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师、 助理社会工作师) 职业水平证书或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有效期内) 。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时应接受居民满意度评议。 12、 建立养老( 助残) 餐桌、 社区托老( 残) 所, 设立社区康复站、 社区心理咨询室等, 为老年人、 残疾人提供就餐送餐、 日( 全) 托、 心理慰藉、 文化娱乐、 康复训练辅具服务等方面的社区服务。 13、 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实行档案管理, 有服务记录和残疾人的反馈意见。 14、 充分利用北京市社区管理信息系统, 采集社区内人口、 房屋等基本信息, 及时更新积累数据, 形成社区层面的基础信息数据库, 为社区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方便、 快捷、 准确的数据支持, 为面向社区居民开展主动服务提供可靠的依据。 15、 依托电脑、 电话、 网络等设施, 结合”社区之窗”等社区感知终端及社区媒体信息发布平台, 搭建信息化发布渠道, 经过视频、 文字、 图片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宣传各类服务信息; 利用感知终端的互动功能形成与社区居民间的信息交流, 收集居民各类建议, 及时发布反馈信息。 二、 社区公益服务常态化开展 16、 社区经过入户访谈、 问卷调查等形式, 针对社区老年人、 未成年人、 下岗失业人员、 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等重点服务对象每半年开展1次公益服务需求调查。 17、 依据服务需求调查结果, 组织提供公益服务, 并规范记录。 18、 推广”结对”式社区志愿服务, 对有志愿服务需求的高龄、 特困老年人、 重度残疾人建立志愿服务台账, 根据实际服务需求, 开展志愿服务。 19、 积极开发社会救助、 慈善公益、 优抚助残、 敬老扶幼、 治安巡逻、 环境保护、 社区矫正、 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重点服务。 20、 利用社区宣传栏、 ”社区之窗”信息屏等宣传阵地, 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 广泛宣传社区志愿服务理念, 普及志愿服务知识。 21、 鼓励和动员广大社区居民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 创新招募方式, 规范招募流程, 社区志愿者注册率达到社区居民人口的10%。 22、 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信息化, 为注册志愿者配发社区志愿者证、 志愿者号、 ”社区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卡”, 实行”一人一证一号一卡”。 23、 实行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制管理, 每年经过首都社区志愿服务网( ) 、 利用社区宣传阵地等多种渠道至少发布3个社区志愿服务项目, 促进供需对接, 带动项目常态化开展。 24、 每个社区至少形成1个成效明显、 居民认可、 影响广泛的公益服务品牌。 25、 积极培育重点服务领域社区志愿者组织, 利用社区公益金等, 采取项目购买、 项目补贴、 项目奖励等方式, 将能够由社区志愿者完成的相关社区服务管理事项交由社区志愿者组织承担, 支持其发展。 26、 对社区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和社区志愿者每年至少开展1次有关培训, 提升志愿者组织的运行管理水平和志愿服务水平。 27、 推广”志愿服务时间储蓄”、 ”服务转换”等制度, 完善激励机制, 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评比活动, 每年对优秀社区志愿者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28、 社区居委会每半年向社区居民( 代表) 会议报告1次社区公益服务开展情况。 三、 社区便利服务兴旺发达 29、 定期开展社区居民便利服务需求调查, 重点针对持有”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的残疾人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生活服务需求走访。调查和走访可与公益服务需求调查同时进行。并将有关情况反映至街道( 乡镇) 相关部门, 多渠道争取支持, 发展服务力量, 满足服务需求。 30、 社区积极协调社会企业、 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服务组织和个人开展社区便利服务, 协调驻区单位资源向社区开放。 31、 社区( 或周边) 设有菜市场(或便民菜店)、 便利店、 早餐、 洗衣、 美容美发、 再生资源回收、 宅送、 订购、 自助缴费等服务网点, 布局合理。 32、 在社区服务站、 社区宣传栏, 宣传96156社区服务平台、 北京家政服务网、 街道( 乡镇) 便民服务热线及其重点服务项目等, 醒目易识。 北京市安全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 试行) 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安监局 北京市信访办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二○一三年三月 北京市安全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 试行) 一、 社区治安防范措施有效 1、 社区综治委、 治保会组织健全, 并有效开展工作。 2、 按照实有人口6000人配置1名社区民警的标准, 达到”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建立警务工作室, 保证能够满足社区民警日常办公居住需要。   3、 社区治安秩序井然, 居民有较强的安全感, 居民对社区民警工作满意率在80%以上, 对社区治安满意率在90%以上。   4、 建立健全以巡防队、 保安员为主体的社区专职群防群治队伍和社区治安志愿者队伍, 社区治安志愿者队伍按照政治中心区实有人口的5%, 环城带地区3%, 远郊区2%的比例建立, 构建社区治安防控网络, 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巡逻防范、 隐患排查等工作。   5、 对社区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 向有关部门反映, 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消除隐患, 堵塞漏洞, 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6、 年内入室盗窃、 入室抢劫、 盗窃机动车等社区可防性案件发案率不超过社区实有人口的1.5‰。   7、 社区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8、 社区居委会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维护社区内社会治安等工作。 9、 楼房小区实行封闭, 周界建栅栏式围墙。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在小区主要出入口、 小区周界、 重要通道、 公用设施、 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域设置监控探头。视频监控系统接入物业值班室、 街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和派出所三级平台。楼栋单元门全部安装门禁系统。 10、 楼房有条件的建设自行车棚, 没有条件的划定区域安装自行车架组, 并设置防盗锁具, 由居民使( 租) 用。 11、 平房院安装大门, 院(街)门完好坚固。有条件的可安装防盗门或门禁系统。胡同、 街巷安装照明设备, 在主要出入口和机动车集中停放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接入街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和派出所三级平台。 12、 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聘请保安员, 或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 落实机动车进出小区登记管理制度。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 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资, 聘请巡防队员等职业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巡逻防控以及加强对停放机动车的看护。 13、 有条件的社区为老年人、 空巢老人、 生活自理困难人员等弱势群体居所安装安全呼救简易报警装置。 二、 社区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14、 社区成立由居委会主任、 社区民警、 居民小组长、 管理单位责任人、 志愿消防队员和驻区单位、 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本社区经常性的消防检查、 消防宣传、 可燃杂物清理、 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保养、 火灾隐患整改、 最小防灭火作战单元建设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5、 设置社区消防工作室, 明确具体工作人员。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16、 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 研究部署社区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在社区显眼位置悬挂张贴。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 17、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组织火灾隐患排查、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 可燃物清理等群众性消防工作, 及时推动有关单位和个人整改火灾隐患。 18、 监督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各类房屋的产权单位、 自管单位、 商户等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要求,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和公安消防设施, 随时保证完整好用。同时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和应急车道畅通。 19、 以社区内的居民楼院、 大型生产经营单位、 高层公共建筑、 大型综合性建筑或特定防控重点区域为基本单元, 建立最小防灭火作战单元( 即小网格) , 整合群防群治、 消防志愿者力量, 明确作战单元人员、 配备灭火器材, 开展日常防火巡查、 处理初起火灾、 协助疏散逃生。社区依托社区消防工作室或协调街道( 乡镇) 消防工作站和属地消防机构, 指导最小防灭火作战单元建设。 20、 社区未发生亡人或较大影响火灾事故, 不存在市、 区两级挂牌火灾隐患。 三、 社区公共安全制度健全 21、 建立社区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健全基层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每个社区配备1名以上从事防灾减灾及救灾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 明确其在防灾减灾、 救灾工作中的信息报告任务, 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信息, 灾害及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能力大幅度提高。   22、 建立健全社区治安、 安全状况告知制度, 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向社区居民通报社区治安和安全情况信息。   23、 根据社区特点、 有关要求及群众安全需求, 做好社区灾害风险排查工作, 确定社区重点控制的危险源, 具体包括: 组织机构到位、 排查事项完备、 排查记录详尽、 灾害风险隐患处理得当(包括自行处理、 与专业部门有效联合处理和及时详尽上报信息)。 24、 有生产、 交通、 消防、 社会治安、 家居等方面伤害的监测和记录, 资料来源可靠, 数据真实, 能够反映事故与伤害的原因、 后果及分布。出现伤害后, 能够按要求及时、 如实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25、 严格执行安全检查计划, 全面、 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26、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 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7、 社区有民警、 居委会干部、 精防工作人员、 社会工作者等共同组成的精防工作小组, 依法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规范化管理治疗服务, 包括登记、 访视、 评估、 分类干预等, 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 事) 件的发生。居委会等应当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请求, 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28、 在社区学校、 体育场馆、 公园及广场等公共场所规划和设定转移安置场所, 划定疏散转移路线, 并在明显位置设立方向指示牌、 绘制社区综合避难图和防灾减灾电子地图, 明确灾害风险隐患点( 带) , 应急避难场所分布、 安全疏散路径、 脆弱人群临时安置避险位置、 消防和医疗设施。经过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制作宣传专栏、 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和普及程度。 四、 矛盾纠纷调处及时有效 29、 社区综治工作、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 社区信访与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工作、 社区法律调解工作机制健全, 积极开展信访代理, 代表群众反映诉求, 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30、 按照每50户至100户1名的比例配备安全稳定信息员, 及时掌握辖区安全隐患和群众信访动态, 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按照每个居民小组至少设置1名人民调解员的标准形成本社区调解工作网络, 依法规范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优先选聘老干部、 老战士、 老专家、 老教授、 老模范和律师等法律政策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   31、 社区无群体性事件、 无个人极端行为, 无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群体上访活动。及时受理和调解辖区内矛盾纠纷, 做到应调尽调。配合党委、 政府相关部门, 积极开展信访群众思想疏导工作, 促进息诉罢访卓有成效。 五、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效开展 32、 社区积极协助司法所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 不出现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 工作记录健全规范, 协调解决她们的就业、 生活困难等问题。   33、 有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社区, 协助司法行政、 公安等部门100%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100%。 六、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规范有序 34、 建立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站, 按照相关标准( 标牌统一并安装在明显位置; 职责任务、 服务内容、 工作流程以及具体地址、 接待时间、 联系方式等统一公示; 建立有关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础工作规范台帐; 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配置必须的办公设备, 保持相对稳定) , 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增建, 也可在几个社区建立一个服务中心。 35、 按出租房屋50-100户/人或辖区流动人口实有总量3‰-5‰的比例, 配齐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员队伍, 明确职责任务, 落实实名制管理。   36、 建立完善流动人员、 出租房屋登记制度, 对租房人和出租房实行专人管理。加强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登记工作, 及时、 全面、 准确掌握流动人口信息, 确保底数及变化及时掌握, 数据完整准确鲜活, 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动态登记率在90%以上。 七、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落实 37、 加强治安保卫、 公共安全、 事故与伤害预防、 自救互救、 防灾减灾、 禁毒知识以及居家安全常识的宣传和培训。社区居民防灾避灾、 自救互救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38、 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 整合社区资源, 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 引导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普法宣传, 引导教育社区居民学法、 知法、 懂法、 守法、 用法。 39、 加强反邪教宣传教育, 有长期固定的反邪教警示教育阵地, 社区内无邪教势力宣传活动。无”法轮功”及其它邪教地下团伙或窝点, 对辖区内的地下团伙或窝点能及时发现、 及时报告。 40、 组织社区单位员工和居民学习消防法律法规, 遵守防火安全公约, 参与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41、 社区至少设置一处固定宣传栏、 宣传橱窗用于开展季节性、 阶段性安全宣传工作。 42、 居民公共安全意识、 社会责任意识较强, 具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自救、 互救能力, 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   43、 在相关业务部门指导下, 社区每年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使辖区居民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应对自如。社区自治组织、 志愿者队伍和其它社区组织共同参与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完善, 保证在第一时间组织应急避险救援、 临时安置等行动。   44、 针对影响社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普遍性问题, 依托星光自护学校等载体, 开设青少年成长课堂, 开展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服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组织体系, 为不良行为青少年提供帮扶、 教育和转化服务。 北京市健康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 试行)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二○一三年三月 北京市健康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 试行) 一、 社区居民健康理念科学 1、 社区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 设置宣传健康行为规范的公益广告或标牌, 加强卫生知识、 保健常识、 健康行为和健康理念的宣传, 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社区健康教育档案规范, 各项活动记录完整。 2、 结合社区特色和人群特点, 依托社会力量, 邀请专家学者并积极挖掘社区资源, 每年开展6次以上的健康知识讲座, 为广大群众讲授健康饮食、 科学健身知识, 做到通俗易懂、 重点突出、 受益面广。 3、 定期组织心理健康专家开展心理卫生健康服务、 心理保健咨询和辅导, 引导居民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应对工作、 学习生活中产生的忧虑、 困惑、 压抑等情绪, 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理念, 创立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 4、 加强精神卫生科普宣传, 让居民了解精神预防常识, 引导居民做到不歧视, 不排斥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鼓励居民尊重、 理解和帮助身边的精神障碍患者, 帮助有精神障碍患者的困难家庭解决实际问题, 为精神障碍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5、 由社区定期组织开展家庭保健员培训工作, 鼓励建立以家庭保健员为主的健康志愿者队伍。 二、 社区居民健康生活习惯良好 6、 倡导社区居民养成有规律的健康生活习惯, 拥有健康的行为与生活方式, 坚持1项以上体育健身活动, 且达到体质测定良好标准, 养成健康文明的体育锻炼习惯。 7、 社区居民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保持心理平衡与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对生活有追求, 对工作充满信心, 积极主动参加社会活动, 有热情, 有活力。 8、 社区居民了解各项生理健康指标, 并经过转变生活行为方式实现基本生理健康目标。 三、 社区健康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9、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和设备配置要求, 按照设置标准积极开展预防、 保健、 基本医疗、 健康教育、 康复、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服务。 10、 遵循居民自愿的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家庭医生式服务, 为社区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11、 加强对重点人群的个体化健康指导与服务, 指导居民对自身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和管理, 降低人群健康危险因素的流行率。 12、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切实做好”双向转诊”工作, 社区转诊预约成功率达到80%以上。 13、 社区启动了”居民健康管理工程”, 对超重肥胖、 血压偏高、 糖调节受损、 血脂异常和吸烟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实施健康指导。 14、 做好传染病监控, 重点做好艾滋病、 结核病、 鼠疫、 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可疑肺结核病人报告、 转诊率>90%, 对登记肺结核病人访视率>90%, 对肺结核病人及家属健康教育覆盖率>80%。城市居民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5%, 农村居民达到75%, 流动人口达到80%。 15、 做好免疫接种, 儿童免疫接种率保持在98%以上。 16、 积极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 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定期获得筛查服务。 17、 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基础上, 为60岁以上社区老年人群免费提供流感疫苗接种, 为本市60岁以上无社会养老保障老年人和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 18、 协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调查, 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 为残疾人亲友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四、 社区体育设施多元化 19、 完善社区体育服务设施, 加快新建居住区社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利用现有社区公园与广场等空间资源, 重点建设中小型、 适用性强的社区健身设施和全民健身工程。 20、 辖区内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 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应向社区居民开放, 全年开放时间达150天以上。 21、 加强全民健身场地与设施的日常维护、 器械保养和设备更新工作, 室内外健身活动场所设备完好, 使用安全方便, 利用率高。 22、 社区将小型多样、 居民喜爱的体育健身器材以健身大礼包的形式, 进楼门、 进庭院、 进家庭。 五、 社区体育活动多样化 23、 在楼宇、 庭院、 胡同、 家庭之间开展就近就便、 小型多样的各种趣味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 使日常性体育活动达到多样化、 经常化和普遍化。 24、 晨、 晚练辅导站和民间社团组织、 文体团队、 健身俱乐部每周开展2次以上健身活动。 25、 组织开展社区体育节、 趣味运动会、 民俗运动会、 棋赛、 秧歌、 太极拳、 健身球、 全民健身路径比赛等传统性体育比赛活动。 26、 社区居民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 每次不少于30分钟, 达到中等以上锻炼强度的人数比例占50% 六、 社区体育组织社会化 27、 社区成立”社区全民健身协会”, 由社区自治组织、 驻区单位、 社区社会组织、 各类健身俱乐部共同组成, 负责组织开展社区体育健身活动。 28、 ”社区全民健身协会”主要组织者有3名以上二级组织管理型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在竞技体育、 学校体育、 部队体育以外的群众体育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 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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