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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公司技能人才管理办法.docx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485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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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技能 人才 管理办法
    资源描述:
    公司技能人才管理办法 14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公司专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公司发展要求的专业技能人才队伍,拓展专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做好公司员工职业发展中专业技能岗位相关职级推荐、申报、评审、聘任、考核等相关工作,根据公司自身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专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 注重专业技能和工作实绩的原则。 (二) 发挥重点激励的原则。 (三) 向生产一线重点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 严格遴选、择优聘任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建立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及相应组织机构,在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 第二章 职业技能等级设置 第五条 职业技能等级在专业技能岗位聘任。职业技能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 (一)高级技师 (二)技师 (三)高级技工 (四)中级技工 (五)初级技工 第六条 高级技师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的设置。各单位的设置在公司批准的定编定员的基础上,从本单位的性质、任务、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出发,各自按照以下比例确定: (一) 高级技师。不得超过技术工种岗位5%; (二) 技师。不得超过技术工种岗位10%; (三) 高级技工。不得超过技术工种岗位15%; (四) 中级技工。不得超过技术工种岗位30%; (五) 初级技工。不得超过技术工种岗位40%; 根据员工技术、技能水平等变化情况,以上技术等级的设置比例可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应热爱国投事业,爱岗敬业,勤于钻研,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八条 高级技师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高级技师: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且申报的职业、现从事的职业与证书的职业相一致。 (二) 技师: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且申报的职业、现从事的职业与证书的职业相一致。 (三) 高级技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且申报的职业、现从事的职业与证书的职业相一致。 (四) 中级技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且申报的职业、现从事的职业与证书的职业相一致。 (五) 初级技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证书,且申报的职业、现从事的职业与证书的职业相一致。 附件1《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表》 附件2《公司职业技能(初中高级技工)申报表》 第四章 评审、聘任与考核 第九条 为全面加强对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 主 任:董事长、总经理 副主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班子成员 委 员:各单位(部门)正职 第十条 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工作在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有关管理制度、办法,具体组织相关工作。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员工职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员工职业发展体系相关职级的申报、评审、考核、聘任等工作。 (一)评审委员会 主 任:公司总工程师 副主任:公司各副总经理 成 员:公司各专业副总师、各单位总工程师 (二)评审专家小组 组 长: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各专业副总师 成 员:由公司内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组成。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小组负责对高级技师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开展员工职业发展相关职级考核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和创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与管理模式,对技师以上技能人员考评实施学分制。 一、学分制考聘的实施细则 学分制考评顺序依次为:笔试考核阶段、论文答辩阶段及单位综合考评阶段三个部分。 (一)经过笔试对其通用模块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及专业模块专业知识的进行考核。 考生还能够经过以下两个方式累积学分: 1.积极参与导师带徒活动:带出一名高级工积3学分;带出一名中级工积2学分,带出一名初级工积1学分; 2.积极参加技能大赛:公司级技能大赛前三名,分别积3-1学分;省、市级技能大赛前六名,分别积6-1学分;国家级技能大赛前六名,分别积8-3学分。职工取得60学分为合格,进入论文答辩阶段。 (二)论文答辩阶段:由职工根据本工种、专业的需要撰写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职业技能鉴定所组织答辩。论文答辩环节总分为15 学分,取得9 学分为合格并进入单位综合考评阶段。 (三)单位综合考评阶段:人力资源部组织考评组到技师(高级技师)用人单位进行个人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解决生产难题、带徒情况、安全情况等内容综合考评。本环节总分为15 学分,取得9 学分为合格。 (四)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三个阶段都达到合格,如岗位与技能相匹配,将按照聘任程序予以聘用。 (五)对在学分制模块考试不及格的职工,能够参加下一个批次的考核,直到该模块合格,学分有效期三年。 第十三条 为加强技能人才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技能人才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对技能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管理办法。 一、聘用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要环节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岗位聘用条件,择优聘用品德好、技能高、业绩突出的技术工人。 (二)坚持按实际需要设岗的原则。 二、聘用范围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操作岗位技术工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及管理岗位人员不得参加聘用。个人自行经过其它鉴定机构取证的或大中专技校毕业取证,公司不予聘任。 第十四条公司高级技师及技师的聘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公司按照评审条件的要求,组织公司所属各单位专业技能人员进行申报。申报人要填写申报表《公司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表》,并提交本人近三年从事专业技能工作的总结材料,以及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所获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申报的材料按条件进行审核。 (三)组织评审: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采用专业知识答辩、操作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 (四)组织考察: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经过评审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谈话对象为申报人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本单位的相关人员等。 (五)会议研究: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申报、评审、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任意见,经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研究后,报公司党委批准。 (六)聘前公示:根据公司党委批准意见,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 (七)聘任:聘前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五条 公司高级技师、技师的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者可续聘。 第十六条 高级技工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的聘任按照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由公司各单位在岗位定员和职业技能等级编制比例内考核聘用。各单位将技能等级聘用考核结果及聘任意见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经公司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经过后,由单位发正式聘任文件予以聘用。聘期一般为2年,在聘期内,由基层单位按照岗位职责进行一次尽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聘用、兑现薪酬和晋升职业资格等级的依据。 第十七条 已聘任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解聘: (一)聘任期满; (二)退休; (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四)脱离本专业技能岗位;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 (六)触犯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七)泄露公司技术机密,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八)公司认为应解聘的其它情况。 第十八条 符合较高职业技能等级评审条件的,可在较低等级聘任。 第十九条 公司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聘任程序等要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聘任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3公司技师及高级技师评聘考核表 附件4 公司技能(初中高)技工人员职业资格聘任表 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条 为进一步提高持《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员“学技术、提技能”的热情,建立用制度促进技能人员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个人技能的机制,破除技能津贴终身制,对技能津贴实施动态等级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公司持《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和高级技师人员。 二、考核方案 以每个持证人员所在的具体岗位,结合年度内工作基本表现;在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组织以人力资源部制定综合情况考评表;安全管理部根据安全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岗位技能需求实际,编制考核大纲,实施基础理论考核。 采用每年进行一次的动态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不同的等级对应不同的职级标准,不合格人员其聘任的职级。 员工综合情况考核占50 分;基础理论考核占50 分。 三、实施细则 (一)10 月下旬,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编制下发参加年度技能提升考核人员花名册以及各工种复习范围,制定考评实施办法。 (二)11 月中旬―12 月上旬为考核实施阶段。由公司对已聘任的人员进行技能提升考核,每一工种(级别)的考核评级比例为:优秀20%、合格77%,不合格3%。 (三)12 月中旬,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结果。 (四)考核档案由各单位保存2 年。人力资源部在考核期间对考核程序和纪律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公司要求考核的,直接追究经营部门负责人责任。 四、薪酬管理 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分别按照薪酬制度执行; 不合格人员取消下一年度的聘任资格。不合格人员参加下一年度考评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公司根据技能人才管理办法,重新聘用。 附件6:公司技师高级技师年度(聘期)业绩考核表 附件7:公司操作岗体系员工年度考核评分表 第六章职责及待遇 第二十一条 高级技师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在完成所在岗位职责的同时,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 高级技师:专业基础全面扎实,技术技能精湛;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解决高难度的技术、工艺难题;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成果突出;能够开展技术改造、专业协作和生产管理改革活动;能够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具有生产与技术管理能力;工作业绩显著。 (三)技师:掌握本职业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技术发展趋势,技术全面、熟练,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有技术技能创新;能够组织培训初、中、高级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工作业绩显著。 (四) 高级技工:熟悉本职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技能,掌握本职业新技术和相关专业技术;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及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技术操作问题;能够完成技术协作工作;能够指导和培训初、中级人员;工作业绩优秀。 (五) 中级技工:系统掌握本职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一般技能;了解相关专业知识;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在特定情况下,能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专业技能工作;能够进行技术协作工作;工作业绩良好。 (六) 初级技工:掌握本职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一般技能;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能够做一般性的工作配合;热爱本职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高级技师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的待遇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 已聘管理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不得占用技能等级岗位,确需兼任时,应在岗位职数允许的情况下报公司审批。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能岗位相关职级推荐、申报、评审、聘任等相关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3月份左右,遇特殊情况经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推迟进行。 第二十五条 各职业技能等级人员自解聘之日起,其享受待遇终止。在聘人员工作调动并继续从事本专业工作,待遇保留至期满。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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