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3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 上传人:丰****
  • 文档编号:4808553
  • 上传时间:2024-10-13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3.26KB
  • 下载积分:5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机动车 排气 污染 防治 工作 实施方案
    资源描述: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 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交通运输氮氧化物减排,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 X”节能减排综合性 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 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交通运输氮氧化物减排为抓手,以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为手段,完善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体系, 强力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部门联动、统分 结合,车油联控、标本兼治,强化法治、严格监管”的原则,加强机 动车生产、进、销售、登记、使用、年检、维修、淘汰以及机动车燃 油供应等环节的全过程协同防治与监管。 (三)主要目标。到X年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全省的机动车排气 污染防治体系,力争全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80%以上,环保 标志核发率达90%以上;提高机动车环境准入门槛,全省在用车转 入参照执行国家新车规定的阶段排放标准;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到 X年年底,基本淘汰X年以前登记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提升油品质量, 尽快推进国IV成品油供应和燃油清洁剂管理,确保“x”末我省交通 运输氮氧化物减排超过3.1%,切实改善我省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 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谋划,尽快建成覆盖全省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网络。 1. 科学建设尾气检测线。各地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 群众、数量控制和社会化运作的原则制定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以下 简称环检机构)发展规划,推动环检机构建设,尽可能依托现有的机 动车安全检测站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建设尾气检测线。确需选址 另建尾气检测线的,也必须符合我省环检机构发展规划要求。所有新 建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在建设前应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并报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规范检测方法。同一车型的机动车,采用同一种尾气检测方法, 不同车型和检测条件,要采取相应的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方法。x年 起,全省全面实行《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稳态加载工况法)》,对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采用工况法的 全部采用简易稳态工况法。对柴油车定期检测,采用自由加速烟度法, 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可试采用加载减速工况法。3.加强环检机构的管 理。环检机构的主管部门为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机动车 尾气检验前必须依法取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方可按技 术规范要求与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 督管理,适时对检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环检机构所 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环检机构开展日常管理,并视需 要向环检机构派驻监督员。环检机构要定期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汇报本机构检验情况,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向省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本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情况。对环检机构弄虚作 假、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 罚。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尾气检验收费标准并实施监 督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环检机构进行计量认证,对废气 分析仪等强检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强制检定。 (二)规范车辆管理,提高机动车环保达标水平。 1. 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机动车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要求,对在用机动车根据车辆用途、种 类、年限等不同,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环保定期检验,并核发环 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 印制,统一组织核发。经环检机构检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不 得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通过年审,不得上路行驶。机动车尾 气定期检验原则上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同步,到X年年底,各市 (地)机动车同步检测率达1%。 2. 加强登记管理,提高机动车环境准入门槛。进一步强化机动车 排气污染源头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禁止生产、 销售和进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在办 理车辆落户地派驻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车辆环保检验,对污染物 排放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和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机动车 排气标准的转入车辆,公安机关不予注册登记或办理转入手续。公务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4808553.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