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修理业管理办法.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机动车 修理业 管理办法
- 资源描述: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管理,由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 公安机关应当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治安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条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防范制度; (二)发现可疑情况和盗窃、抢劫、销赃等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三)监督做好查验、登记工作; (四)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改正。 治安责任人的责任,不得因承包、租赁经营等原因转移给他人。 承包、租赁经营负责人在承包、租赁期间应同时承担前款规定的治安责任。 第五条严禁利用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进行走私、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必须建立承修登记、查验制度,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 第七条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修机动车应如实登记 下列项目: (一)按照机动车行驶证项目登记送修车辆的号牌、车型、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厂牌型号、车身颜色; (二)车主名称或姓名、送修人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或驾驶证号码; (三)修理项目(事故车辆应详细登记修理部位); (四)送修时间、收车人姓名。 第八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报废机动车应如实登记下列 项目: (一)报废机动车车主名称或姓名、送车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二)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登记报废车 车牌号码、车型、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车身颜色; (三)收车人姓名。 第九条 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修更换发动机或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等项目的,必须查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变更、改装审批证明.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报废机动车,必须查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 第十条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修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报废机动车时,发现下列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一)证明、证件有变造、伪造痕迹的; (二)送修车辆与机动车行驶证或回收车辆与报废证明不符的; (三)车辆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有改动痕迹或车辆有其他明显改动、破坏痕迹的; (四)送修人要求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 (五)公安机关查控的机动车辆; (六)交通肇事逃逸嫌疑车辆及其他可疑情况.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告后,应在4 8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对有赃物嫌疑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扣留,并开具凭证。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是赃物的,应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承修单位可以按正常业务办理。 第十二条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禁从事下列活动: (一)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改装、拼装、倒卖; (二)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变更、改装审批证明而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 (三)更改发动机号码或车架号码; (四)回收报废机动车; (五)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 (六)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 第十三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严禁从事下列活动: (一)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倒卖; (二)回收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 (三)利用报废机动车拼装整车. 第十四条 承修机动车或回收报废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 0 0元以上3 0 0 0元以下罚款;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处罚. 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 0 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承修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改装审批 证明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的车辆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 0 0 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5 0 0 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2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对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 0 0 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2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回收报废机动车的,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对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或屡次违反规定不予改正的,会同有关部门吊销有关证照. 第二十一条对执行本办法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彰。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修理业是指经营各种机动车辆修理和具有汽车喷漆、划痕修补等专项修理功能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经销机动车配件的商店. 本办法所称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是指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企 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以下,都包括本数在内.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机动车修理业管理办法.docx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4768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