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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地方税收征管保障总结.docx

  • 上传人:丰****
  • 文档编号:4733532
  • 上传时间:2024-10-11
  • 格式:DOCX
  • 页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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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地方 税收 征管 保障 总结
    资源描述:
    地方税收征管保障总结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保障办法》的重要意义   地方税收是地方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财力保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税收税源构成和征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经济运行中,出现了经营多元化、收支隐蔽化、分配多样化、核算复杂化等特点,税源控管难度不断增大。加之地方税收税种多、涉及面广,税务部门受到信息来源渠道的限制,对部分行业、税种,尤其对一些零散、隐蔽的税源缺乏有效的源头控管手段,不同程度地造成了税收流失,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贯彻落实《保障办法》,有利于促进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信息支撑、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体系建设,通过政府各部门的分工协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便于税务部门及时掌握涉税信息,加强源头控管,实现治税方式从税务部门单一型到社会各部门综合型的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更好地发挥行政职能;有利于解决涉税信息传递不畅、涉税源头控管不严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证地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有利于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税收流失等问题,更好地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因此,贯彻落实《保障办法》,对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税收征管质量,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保障办法》的重要性,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在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中的作用和责任,增强贯彻落实《保障办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税务部门要深入做好宣传工作,使全社会认识到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促进《保障办法》的有效落实。   二、切实加强对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完善综合治税体系,成立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地税局、国税局和财政局分管领导兼任,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负责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联系协调,组织开展日常的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信息沟通、传递。   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工作会议,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三、明确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保障办法》的要求,将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明确分工和要求,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确保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贯彻到位。   负责协助地方税收征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主动给予配合,完善本部门的工作规范,确保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1.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将是否依法履行税收义务作为必审内容,并将查实的应补缴税款、滞纳金等涉税信息及时移送税务部门;   2.房产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办理房产、土地权属变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税务发票、完税证明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不征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3.工商部门对申请办理工商注销手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审查时,发现其不能提供税务登记注销证明的,要及时通报税务部门;   4.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和涉及不动产、无形资产处置的案件,及时通知税务部门,提供相应涉案信息,并为税务部门进行债权申报提供便利;   5.公安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办结涉税案件;   6.人民银行协调各商业银行为税务部门查询纳税人的账户情况提供便利;   7.各镇要加强协税护税办公室的组织领导,合理选配人员,保障协税办委托代征工作的开展。各镇政府、房管、保险等负责受托代征地方税款的部门和单位要遵循税收法规和相关协议,认真做好委托代征工作;   8.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对取得的付款凭证要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9.财政部门要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严格控制应税收费项目使用财政票据。对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奖发票、涉税举报的奖金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的手续费,应当按照规定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   10.地方税收征管部门要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严格控制税源,保障地方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地税部门、国税部门和财政部门全面开展涉税信息交换、共享信息资源,加强日常协作,联合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积极开展联合税收征管工作。   负责与地方税收征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供、交换相关信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保障办法》要求的内容,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提炼有关信息和数据,并及时保质保量提供。   1.工商部门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工商开业登记信息,工商变更登记信息,工商注销登记信息和吊销营业执照信息等;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赋码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信息等;   3.房产管理部门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发放信息,房屋所有权信息等;   4.国土资源部门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信息,土地使用证发放信息等;   5.建设部门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发放信息,工程招标项目资料、项目合同备案信息,建筑分包合同备案信息等;   6.民政部门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信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登记信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登记信息,福利彩券获奖名单信息等;   7.科技部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提供高新企业认定名单信息,专利技术转让信息,技术开发项目立项备案信息,个人取得科技成果股权形式的奖励信息等;   8.信息产业相关管理部门在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结束后20日内,提供相应认定名单信息;软件企业年审结束后20日内,提供年审信息等;   9.知识产权部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提供转让专利权的企业、个人的名单信息等;   10.统计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综合经济指标、工业经济指标、交通邮电和旅游经济指标、对外经济指标、国内贸易经济指标、固定资产投资经济指标、金融保险财税经济指标、价格经济指标、居民收支经济指标、单位用电信息;每年4月20日前,提供上年度我市全部职工平均工资信息等;   11.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企业重组、兼并、划转、转让、改组改制批准后30日内,提供相应信息等;   12.公安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外籍人员入境情况信息,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   1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定期提供单位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计划信息;每半年后20日内,提供批准企业年金的有关文件信息,外籍个人就业登记情况信息,医保定点单位的销售信息等;   1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缴纳公积金存缴的标准及工资基数批准后30日内,提供相应信息等;   15.文化、体育部门在大型营业性演出、商业性体育比赛或者其它重要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前,提供相关信息;中奖行为发生后及时提供应税彩票获奖名单信息等;   16.交通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车辆营运证发放信息,船舶营运证发放信息,交通建设项目信息等;   17.水利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水利建设项目信息等;   18.园林绿化、建设等管理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绿化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等;   19.外经贸部门每半年终了后20日内,提供有境外投资行为的企业的有关信息。   20.教育部门每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各类办学机构的审批、登记信息,各类办学机构的变更信息,各类办学机构的注销信息等;   21.卫生部门每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医疗机构审批、登记信息,医疗机构变更信息,医疗机构注销信息等;   22.物价部门每季终了后20日内,提供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调整信息等;   23.残联每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残疾人员信息和残疾人证发放信息等;   24.人民法院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对涉及不动产、无形资产处置的裁定、判决、执行、拍卖等信息以及破产程序中涉税信息,涉税违法案件中查补国、地税的涉税信息等。   25.地方税收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具体内容和时间要求由有关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协商确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开展需要,在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协调后,可对上述按期提供的涉税信息内容、时限进行扩充、修改和调整。   四、建立信息交换平台   以政府信息网络为依托,政府信息办尽快开发、建立征管保障信息交换平台,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效接口,保障其按期将有关信息和数据进行传递和下载;系统平台应赋予税务部门查询、读取、下载等功能,确保能够对相关信息的高效应用,为地方税收征管的综合治理和源头控管提供支持。   在征管保障信息交换平台尚未建立的情况下,为保障涉税信息共享工作的顺利开展,税务部门提供过渡的技术方案,有关部门、单位通过网络直接向税务部门传送数据文件,实现涉税信息的数据交换。   地方税收征管部门要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共享信息只限内部使用,不得用于税收管理之外的其它用途。征管保障信息交换平台、过渡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应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   五、实施综合考核   将《保障办法》中有关考核内容,纳入政府工作任务分解考核指标,市政府定期对各镇、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地方税收征管部门要对共享信息的综合应用情况按期进行总结和考评;各镇、相关部门、单位要把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作为本镇、本部门、本单位绩效考核的一个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通过综合考核和绩效考核,形成责、权、利相结合的保障体系,增强成员单位配合支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责任感,促进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地方税收征管保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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