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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长汀县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工作招标文件.docx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4722540
  • 上传时间: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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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不动产 登记 存量 数据 整合 长汀县 中心 城区 现势 有效 房地 工作 招标 文件
    资源描述: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长汀县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工作招标文件 80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 长汀县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工作)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FJXS招字第[ ]149号 招标人:福建省长汀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鑫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一七年 十 月 目 录 第一篇 招标公告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授予 八、纪律和监督 第三篇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篇 招标项目说明和要求 第五篇 评标办法 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福建省长汀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人)的编号为 FJXS招字第[ ]149号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 长汀县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工作)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长汀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鑫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 长汀县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工作); 2.2建设地点:长汀县; 2.3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范围 最高限价 所有成果完成交付时间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 长汀县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工作) 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龙岩市长汀县辖区 1 55元人民币 11月20日前,完成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存量数据整合,并将成果报送省厅及汇交到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且导入县级数据库,确保满足登记发证要求。 2.4项目工期: 11月20日前,完成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存量数据整合,并将成果报送省厅及汇交到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且导入县级数据库,确保满足登记发证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须具备国家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测量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地理信息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 3.3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必须为本单位在岗在职人员。 3.4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10 月 11 日至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登陆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从网上下载招标资料,书面招标资料凭报名号到招标代理公司(地点:长汀县县委党校二号楼一层 )无记名索取;若投标人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资料与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人单位公章的招标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人单位公章的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基本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元)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 帐户名称: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帐 号:3500 1697 1070 5251 7217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招标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FJXS招字第[ ]149号且需进行保证金信息关联登记。凡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能力的及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10月 31日09时 30分,地点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长汀县人民法院斜对面)。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随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到场核验并参加开标会;开标时未能出示上述材料的,作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被拒绝投标。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测量工程项目等级和费用 8.1.本测量工程项目的等级为国家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测量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地理信息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8.2.本项目最高控制价均为120.0355万元人民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8.3.投标报价应包括工作准备费用、野外调查工作费用、机械设备进场费、人工费、税金、租船费、调遣费、室内资料整理及报告(方案)编制费用、组织的成果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差旅费、工作中的费用、成果印制费、专家评审费及验收全过程的所有费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及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省长汀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长汀县水东大街 联 系 人:傅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长汀县县委党校2号楼一层 联 系 人: 胡小姐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日期: 年 10 月 11 日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 项目概况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2本招标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 长汀县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工作)。 1.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福建省长汀县国土资源局。 1.4本招标项目业主:福建省长汀县国土资源局。 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 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3. 项目说明和要求 本项目说明和要求(见第四篇)。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备国家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测量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地理信息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 (3)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必须为本单位在岗在职人员。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其它要求。 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踏勘现场 9.1投标单位应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9.2在现场考察中由招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投标单位参考。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9.3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单位如果发生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均由投标单位自负,概与招标单位无涉。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测绘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分包(不允许) 二、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第一篇) (2)投标人须知(第二篇) (3)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篇) (4)招标项目说明和要求(第四篇) (5)评标办法(第五篇) (6)投标文件参考格式(第六篇)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 10 月 15 日12:00时前以质疑书的形式发传真到或发送电子邮件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或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项目编号,但不得署名。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和媒体上予以澄清或答复。当网上公布的澄清问题内容与书面不符,以书面形式为准。招标人只对规定时限内提出的质疑问题给予答复,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质疑问题将不予接受。 2. 2招标人也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上述补充通知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及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网上公布的补充通知内容与书面不符,以书面形式为准。各投标人须随时查阅网上信息,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 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标和报价标两部分组成: 技术商务标 (一) 资格审查申请书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二) 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1)诚信投标确保履约的承诺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含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 (6)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人员有关证件) (7)投标人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8)财务状况表(含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技术方案 (10)其它资料(如有时) (三)报价标 (1)投 标 函 (2)投标报价一览表 (3)投标单价一览表 具体格式见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 2. 投标报价 2.1投标人应按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投标报价一览表(均统一格式)内容填写价格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2.2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中标后为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本报价采取单价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自行考虑相关因素并计算投标总价,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3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3. 投标有效期 3.1 本投标的有效期为:60日历天。 3.2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元),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投标申请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00前到达,由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 帐户名称: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帐 号:3500 1697 1070 5251 7217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交易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FJXS招字第[ ]149号。凡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能力的及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满足下列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 (2) 中标人提交了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 4.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⑵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书面合同; 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 ⑷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 5.投标文件的编制 5.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5.2投标人应提供技术商务标、报价标投标文件各一式 贰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分别装订成册。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并向我司提供内容一致的叁套纸质投标文件副本。) 5.3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5.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署。 四.投标 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标(内含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和报价标(内含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分别单独密封装袋,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技术商务标”和“报价标”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不到开标时间不得启封”字样。 1.2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2 除投标人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 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1.1开标时间: 10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整; 开标地点: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长汀县人民法院斜对面)。 1.2招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拟派出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随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到场核验并参加开标会;开标时未能出示上述材料的,作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被拒绝投标。 2.开标的程序 2.1宣布开标纪律; 2.2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2.3经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开标。 六、评标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在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系投标人的单位员工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2)系项目审批部门或者负有行政监督责任的测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或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它情形。 2. 投标文件的评审 2.1 标书启封后,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2.2 初审时若发现投标方案与招标要求等有重大偏离,或缺少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投标内容条款,其投标将被拒绝。 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性评审,按照招标文件中制订评分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2.4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评标细则详见第五篇“评标办法”。 七、合同授予 1.定标 1.1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即技术商务标分和报价分之和)由高到低进行排列并推荐1名中标人。若出现有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总得分相等时,确定其中评标价(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若出现有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总得分相等且评标价(投标报价)又相等时,则采取随机抽取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1.2 招标人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及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不少于10日历天,公示期间,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进行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 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公示结果最后确定中标人。 2 .中标通知 2.1 招标人应当在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履约担保 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 3.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测绘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3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签订合同 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八、纪律和监督 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她人合法权益。 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她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她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她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5. 投诉 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6.1费用税收应在工程所在地缴纳。 6.2 招标费用 6.2.1中标人应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3天内,按规定向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包括招标人应交的费用),具体标准详询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2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文件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金额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 6.2.3 中标人如未能按第6.4.1条款交费,招标人将在投标保证金中扣缴。 第三篇 合同主要条款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 长汀县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工作) 委 托 服 务 合 同 (GF- -0306) 工程名称: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 长汀县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工作) 制 定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甲方):福建省长汀县国土资源局 承揽方(乙方): 承揽方测绘资质等级: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项目服务范围: 对长汀县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发证的所有数据及相关工作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项目内容: (1)土地数据整合:整合工作包括:①统一编制地籍区、地籍子区,对中心城区宗地编制统一宗地代码;②对国土局现有空间数据库进行宗地数据转换、检查、整理;③基于国土局现有的数据进行整理,对于制作的宗地信息数据按照档案信息进行补充完全;④扫描市区的宗地登记纸质档案,并根据档案补充录入宗地登记信息。 (2)房产数据整合:①对中心城区的自然幢空间信息进行整合转换;②基于编辑完成自然幢空间数据按照档案信息进行补充完全;③扫描市区的房屋登记纸质档案,并根据档案补充房产登记信息;⑤根据不动产数据库标准,对房产登记信息进行抽取、转换处理,并进行信息补录。 (3)土地数据和房产数据关联处理:①按照不动产规范编制不动产统一单元代码;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将每个不动产单元进行图形落宗;②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以上内容进行数据检查、组织、编码、入库,建成市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1)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n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n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n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n 《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标准》 (征求意见稿) n 《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n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 n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n 关于做好过渡期间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n 《不动产登记簿册样式》(试行) n 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 〕25号)《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规则》(草稿)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56号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n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国土资源部TD-T 1015- n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国土资源部TDT_1008— n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n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n 《集体土地所有权实施细则》( ) n 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n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 ]244号 n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 n 关于印发《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试行)》的通知,建办住房[ ]116号 n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 n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n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法》,建设部令第40号 (2)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 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n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17798-1999) n 《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3- ) n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7798- ) n 《地理信息元数据》(GB/T 19710- ) n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GB/T 2261.1- ) n 《家庭关系代码》(GB/T 4761- ) n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 ) 其它技术要求: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四条 项目服务费用: 经双方协商,最终服务费以实际工程数量乘以报价单价形式计取;若现场实际工程量超出原合同要求工程量的10%,需及时与甲方沟通商议后续工作。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当日内向乙方提交相关技术要求。 2、 只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所有技术成果。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贰日内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入场工作。 3、乙方应当根据数据建库技术设计要求组织相关足够的人员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4、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成果。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第七条 项目完成工期 11月20日前,完成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存量数据整合,并将成果报送省厅及汇交到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且导入县级数据库,确保满足登记发证要求。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项目完工之日起柒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成果汇交。 第九条 对乙方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无 第十条 项目服务费用支付日期和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将数据整合并汇交成果后,经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第二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停窝工费。 2、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除设计单位以外),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工程总造价款的2%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返工周期为五天,并向甲方提供成果。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3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连城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服务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委托方名称(盖章) 承揽方名称(盖章) 委托方住所:            承揽方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四篇 招标项目说明和要求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二、 项目技术要求 三、 项目成果 四、 最高限价 五、 项目服务要求 六、 成果交付时间 七、 付款方式 八、 验收办法及标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述 1、背景 中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布在多个部门,许多城市实行房、地分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其上房屋则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另外,耕地、林地、滩涂、海岛等不但涉及国土、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登记程序、标准等也各有不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对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要求越来越高,原有做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经过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特别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调制度,推动土地登记历史资料整理与信息化。 在全国大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背景下,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和福建省长汀县国土资源局统一部署,福建省长汀县国土资源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国土、房产等存量数据的整合工作,实现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实现长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与国土、房产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2、项目目标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工作目标是按照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文件精神,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坚持“规范、一致、完整”的原则,落实好“质量为先、成果一流”的要求,结合长汀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制定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及整合工具软件,经过规范、补漏、去重、一致化等处理,将现有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历史档案数据信息进行梳理、抽取、转换、装载,并将无法即时解决的各类问题标识备注,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稳妥推进整合工作,建成空间参考一致、数据关联关系正确、历史档案信息完整的长汀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长汀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运行奠定牢固的基础。 3、建设任务 此次建设任务为不动产数据整合,数据整合的对象为国土和房产部门的现有存量数据。 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等制度标准,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和数据建库规范的相关要求,清理和规范已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形成长汀县符合标准规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建立覆盖长汀县中心城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为信息共享、业务办理、查询以及统计分析等提供数据支撑。 长汀县不动产数据整合的建设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数据整合:整合工作包括:①统一编制地籍区、地籍子区,对中心城区宗地编制统一宗地代码;②对国土局现有空间数据库进行宗地数据转换、检查、整理;③基于国土局现有的数据进行整理,对于制作的宗地信息数据按照档案信息进行补充完全;④扫描市区的宗地登记纸质档案,并根据档案补充录入宗地登记信息。 (2)房产数据整合:①对中心城区的自然幢空间信息进行整合转换;②基于编辑完成自然幢空间数据按照档案信息进行补充完全;③扫描市区的房屋登记纸质档案,并根据档案补充房产登记信息;⑤根据不动产数据库标准,对房产登记信息进行抽取、转换处理,并进行信息补录。 (3)土地数据和房产数据关联处理:①按照不动产规范编制不动产统一单元代码;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将每个不动产单元进行图形落宗;②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以上内容进行数据检查、组织、编码、入库,建成市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 1、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路线。房地数据整合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切入口,在系统建设的同时,研究房地数据整合的技术路线,着重研究房屋落地问题,理顺土地登记单元与房屋基本登记单元的关系,实现房地数据的逻辑关联,编制《数据整合方案》,为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2、对土地、房产等已有的登记信息按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梳理与规范,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 3、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经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4、长汀县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发证的所有数据及相关工作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要求。 5、系统建设依据 (1)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n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n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n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n 《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标准》 (征求意见稿) n 《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n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 n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n 关于做好过渡期间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n 《不动产登记簿册样式》(试行) n 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 〕25号)《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规则》(草稿)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56号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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