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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中山市小区物业住户手册.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4722256
  • 上传时间: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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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中山市 小区 物业 住户 手册
    资源描述:
    H:\精品资料\建筑精品网原稿ok(删除公文)\建筑精品网5未上传百度 中山市安居物业臻园住户手册 目录 ◆安居物业服务宗旨 ◆安居物业组织架构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 用户) 须知 ◆业主( 用户) 行为道德规约 ◆臻园小区管理规定 一、 出入管理 二、 环境卫生管理 三、 智能化功能使用管理 四、 电梯使用管理 五、 消防管理 六、 车辆管理 七、 安全用电、 用水、 用气管理 八、 商业场所及招牌、 广告管理 ◆业主( 用户) 投诉及回访流程 ◆业主装修流程指引 ◆服务电话一览表 安居物业服务宗旨 中山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秉承”专业管家, 诚至服务”的物业服务经营理念, 精心为业主打造”高品质、 臻生活”的高尚小区。运用现代先进科学技术, 在服务质量上实行标准化的内部管理, 以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为小区提供精细化的管家服务; 在工作环节上实行规范化的流程运作, 以高效率的工作职能为业主( 用户) 提供人性化的尊贵服务。经过对小区的管理和对业主( 用户) 的关爱, 真实体现”至臻至善的人居典范”。 安居物业组织架构 中山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臻园”设立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下设综合事务部、 客户服务部、 安全管理部、 工程维修部、 环境服务部, 实现全方位为业主( 用户) 提供尊贵的物业服务。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人员包括: 经理、 管理人员、 客服管家、 设备管理与工程维修人员、 秩序维护员、 绿化人员、 保洁人员等, 各司其职发挥物业服务职能, 各负其责承载小区管理责任; 专注小区公共秩序、 环境及其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使用和管理, 打造优质物业小区。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 00—18:00;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为您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 0760-x 臻园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 法规、 政策, 制定本规约, 对有关物业的使用、 维护、 管理, 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违反本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 臻园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遵守本规约。 第三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 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 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中山市臻园商住小区一期 座落位置: 中山市石岐区东华路28号 物业类型: 住宅、 商铺、 车位。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 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 主体结构, 公共门厅、 公共走廊、 公共楼梯间、 户外墙面、 屋面等。经全体业主同意, 建设单位、 管理企业可指定共用部位的相应范围给部分业主、 商户管理和使用, 或作为公共配套功能服务; 2、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 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 落水管、 水箱、 水泵、 电梯、 冷气设施、 照明设施、 消防设施、 避雷设施等; 3、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 池井、 照明设施、 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 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 小区内所有室内汽车、 摩托车停车场/位; 2、 首层架空层; 3、 商业、 娱乐康体休闲设施用房; 4、 建设单位未计价分摊能独立使用的公共部位; 5、 建设单位自用或保留出租的物业; 6、 建设单位有权出售但未售出的物业; 7、 建设单位预留用地; 8、 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属出卖人拥有的其它物业。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不得妨碍其它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 法规的规定, 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 安全、 整洁以及公平合理、 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她人利益的原则, 在供电、 供水、 供气、 排水、 通行、 通风、 采光、 装饰装修、 环境卫生、 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 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并与其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业主应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 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 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 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必须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条款执行, 并按《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缴付装修保证金人民币 元。 第十三条 业主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 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 电、 气、 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 且需采用不锈钢支架及防锈螺丝安装, 防止发出超标噪音, 并按要求将冷凝水接入统一管道。 第十六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 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小区内所有天台、 露台、 平台等, 业主同意建设单位有权将相应范围指定给相应业主管理使用, 有管理使用权的业主对使用的相应范围负有维修养护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 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 外立面或外貌( 含外墙、 入户门及门框、 窗户及玻璃、 阳台、 围栏等部位设施的颜色、 形状和规格) 、 设计用途、 功能和布局等; 2、 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 梁、 柱、 板进行违章凿、 拆、 搭、 建; 3、 占用或损坏楼梯、 通道、 屋面( 露台) 、 平台、 道路、 停车场等公用部位、 设施及公共场所( 地) ; 4、 不得对阳台、 花园、 露台、 平台、 屋顶天台进行封闭、 搭建、 改造; 5、 擅自损坏、 拆除、 移动、 改造供电、 供水、 通讯、 排水、 排污、 消防等公用设施; 6、 不得在房屋门口、 阳台、 窗户搭装外伸衣架、 花架、 雨蓬、 天线或其它设施; 7、 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 杂物; 8、 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 易爆、 剧毒、 放射性物品,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发出超标噪声; 9、 擅自在物业外墙、 窗户及其它部位、 相关场所悬挂物品、 张贴标语广告; 10、 不得损坏公共绿地和植被, 不得向绿地、 花草树木泼污水或有害物质; 11、 不得利用户外公共区域、 场地进行迷信活动, 焚烧香烛纸钱; 12、 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她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13、 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 14、 在物业内违法经营; 15、 法律、 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九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饲养禽畜, 饲养宠物按中山市有关规定执行, 并不得对她人造成滋扰、 妨碍。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它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 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 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它损失的, 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它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 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 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 在第三方( 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 的监督下, 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 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 业主确需临时占用、 挖掘道路、 场地的, 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 危及公共利益或其它业主合法权益时, 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 业主能够自行或委托她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它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有责任缴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1、 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 以批评、 规劝、 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3、 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地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 但不包括已出售的部份)的运作情况向保险公司投保, 其金额及保险种类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4、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及停放场所的管理。车辆应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停放点, 低速行驶, 严禁鸣按喇叭。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 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 公告。 第二十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 1、 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应在于每月10日前按时足额交纳当月物业服务费用。住宅: 2.3元/月/平方米, 底层商铺3.8元/月/平方米, 二层商铺3.0元/月/平方米, 车位服务费: 小车位30元/个/月, 摩托车位15元/个/月。 2、 室外车位、 停车场按中山市有关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执行,收益归物业服务企业。车位停放服务费不包含任何车辆保管责任。若车辆需保管的, 应另行签订保管协议执行。 3、 建设单位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交付的物业, 按上述标准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 4、 本物业小区的6层以上( 含6层) 需二次加压供水, 如需收取二次加压供水楼层业主( 住户) 每月按各户使用量( 含排污费) 分摊水损费及水泵电费的, 则须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水、 电、 气费等, 业主办理收楼手续时, 应在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银行开立活期存折委托划款。业主承诺该帐号是银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划收上述费用的唯一帐号。如遗失应在三天内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补办提供新帐户。若业主未履行上述责任, 致银行无法划收款项, 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未收款每天1%计收滞纳金, 若因此而致供水、 供电等停止, 由业主自行负责后果。 第三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时首次筹集缴付, 住宅、 商铺均按每平方米30元标准; 该款项属于业主共有, 由建设单位指定开立专户保管, 日后可根据实际需要续筹, 具体可由业委会决定。该款项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 公共场所的维修和更新、 改造, 其使用管理按国家、 省、 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 自用设备、 毗连部位的维修、 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 经双方协商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 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约业主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逾期不整改的, 有权强制整改, 并将整改措施予以公告。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责任人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予以赔偿, 赔偿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 第三十五条 业主不按规定缴交管理服务费、 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物业服务费逾期处以每日1%的滞纳金, 专项维修资金逾期处以每日0.01%的滞纳金。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将业主的欠费情况在小区内予以公示、 催告。物业服务费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仍拒绝缴交的, 物业服务企业可经过诉讼途径追收。 第三十六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 维护和管理的约定, 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它损失的, 其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 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 其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管理规约约定义务的,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也可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 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她性的房屋、 空间、 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 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 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 空间、 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四十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 出借物业时, 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 借用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对承租人、 借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和业主各执一份。 第四十二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 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业主( 用户) 须知       为维护小区公众利益, 把臻园建成安全、 文明的住宅小区, 请业主( 用户) 遵守法律法规、 《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有关管理规定, 同时注意: 1、 业主( 用户) 资料        为了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能迅速与业主( 用户) 联系、 请各位业主( 用户) 准确、 有效地将联络资料填写给物业服务中心, 日后如有调整或变动亦请及时通知。 2、 入住登记        请各位业主在您或您指定的用户入住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入住登记手续, 并向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详细了解有关情况, 按物业服务中心要求详细填写《住户情况登记表》, 以便我们根据您的实际情况, 为您提供周到的服务。对于您的资料我们将严格保密。 3、 搬家安排 1) 业主( 用户) 要迁入新居时, 请事先与客户服务部预约搬家时间, 以便配合安排车辆停泊事宜; 如因未有预约而有可能出现车辆停泊不便的后果自负; 2) 如需在地下车库卸货的, 车辆高度不可超过2.1米, 且停泊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车次; 3) 为缩短使用电梯的轮候时间, 业主( 用户) 应尽量安排人流较少的时间段进行搬运工作, 同时请遵照现场客户服务部职员的指示; 4) 请业主( 用户) 亲自监督一切搬家事宜, 确保搬运进行时, 电梯、 墙壁、 公共地方及设施不受损坏; 搬运完毕后需清理所有留下的废物。 4、 出售、 转让、 出租        业主在出租物业时, 须以书面形式连同有关合同正本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本《住户手册》及业主签定的《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文件对于物业承租人或使用人均有效; 但出售、 转让物业时继受人须重新签定相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5、 保养与维修        业主应自觉保持其居住物业处于一个良好的状态, 对自有物业部位非因施工质量原因的损坏维修及在保修期过后的维修,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6、 物业用途        遵守法定用途, 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7、 公共娱乐设施        爱护公共设施, 人人有责。如属人为损坏, 由损坏者负责恢复或承担恢复费用。 8、 供水、 供电、 供气        供水、 供电、 供气等设备是经过周密考虑及按规划设计要求设置的, 敬请业主( 用户) 不要随意更改。如擅自更改造成的损失自负。 9、 共用天线        为保证业主的正常使用和建筑外型美观, 请勿随意改动共用天线或增设户外天线。如业主欲装卫星电视天线, 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 并遵守相关条例。 10、 公共秩序        自觉维护小区良好的公共秩序, 遵守公共道德, 在必要时请出示业主( 用户) 卡, 协助物业服务中心工作, 共同建立良好的小区文明风尚。 11、 安全 1) 小区治安秩序的维护由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管理部门协助公安部门进行。 2) 防范须知: ( 1) 切勿接待陌生人士, 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2) 如发现可疑情况, 请立即告知物业服务中心或打110报警; ( 3) 尽量不要将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存放家中; ( 4) 如工作需要, 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需进入业主( 用户) 物业内, 皆佩带工 作证( 牌) , 请业主协助监督并提供方便, 对无证( 牌) 人员和陌生人来访 时, 在未弄清身份前, 应谢绝进入。 3) 紧急事件 如目睹罪案发生或遭受意外, 请立即拨打110报警或按下紧急按钮, 同时留意下 列事项: ( 1) 清楚指出事发时间、 地点、 人物或事件特征; ( 2) 保持现场, 等候公安人员或管理人员到场; ( 3) 向公安人员详述事件发生情况。 12、 清洁绿化 物业服务中心将提供高品质的清洁服务和绿化服务, 如有任何有关绿化清洁的投诉, 物业服务中心将及时处理。 13、 灭虫消杀服务 本小区将请专业公司定期或于有需要时进行灭虫消杀工作, 在小区灭虫消杀期间请大家注意: 不要让小孩和宠物接触沾有药物的植物或灭鼠药。 14、 环境与宠物 1) 任何人不得毁坏花草树木, 践踏草坪或在绿地内堆放物品。如有损坏, 由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 2) 请勿在草坪绿化带上晾晒衣服、 踢足球、 打羽毛球、 骑自行车或进行其它有损绿化的活动。 3) 业主应将室内垃圾用塑料袋包妥后堆放在物业服务公司设置的垃圾桶内。请勿乱倒、 乱扔,更不允许高空抛物。 4) 业主豢养有宠物, 应按照《中山市犬类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小区内的宠物进行监督。 5) 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 请为犬只带防护口罩, 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 看管, 及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不可携带犬只进入小区休闲娱乐会所。 6) 犬只咬伤人的, 豢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15、 车辆停泊 业主须将有关车辆资料送交物业服务公司申请停车证, 并留意下列事项: 1) 在小区内须慢速行驶( 15km/小时以下) , 按照交通指示牌有序进出, 以保障安全; 2) 请勿随意停泊车辆或占用公共地方; 3) 请勿在停车场里修车; 4) 养成停车时带走贵重物品, 锁好车门的习惯。 16、 防风措施 当台风临近时, 请采取下列防风措施: 1) 缚紧容易被风吹倒之物件; 2) 将花盆搬回室内; 3) 清理下水道, 以免阻塞引起积水泛滥; 4) 扣紧门窗, 以免被强风吹开; 5) 将玻璃窗关上锁牢, 防止因玻璃碎片散落而引起危险; 6) 切勿靠近玻璃门、 窗; 7) 如需协助, 请致电物业服务中心。 17、 便民服务 为使您充分享受舒适、 安全的生活, 物业服务中心为您提供便民服务: 1) 方便业主入住措施 ( 1) 与银行等联系, 开设管理服务费、 水、 电、 气等收费”一卡通”服务。 ( 2) 居家重点看护 ——当您出远门家中无人时, 只要您告知物业服务中心, 我们将增加巡视您的家门口的频次。 ——当您的家里只有小孩或老人时, 只要您告知物业服务中心, 我们将增加巡视您的家门口的频次或时不时与小孩、 老人联系。 2) 日常便民服务 ( 1) 代叫出租车服务; ( 2) 水电维修服务; ( 3) 商务服务: 物业服务中心设有打字、 复印、 传真服务, 收费标准参照市场价格。 18、 物业服务费收支 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 管理、 服务人员的工资、 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 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10) 利润 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 中修和更新、 改造费用, 应当经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 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每月10日前,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将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业主须在指定的银行帐户上存款, 保证有足够金额。逾期未缴款者每天按1%比例收取滞纳金。连续三个月仍未能缴款者, 则按已签订的《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19、 其它注意事项 1) 对装修的监控 业主须监管其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及对其行为负责, 若有损坏公共地方或公共设施或在公共地方遗留废物, 该物业业主为最终负责人, 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紧急联络资料更新 万一有紧急事件发生时, 而业主又外出工作或非居留于所属物业,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需要迅速与业主联络以阻止事件扩散及减轻损失。因此请各业主及时提交变更的相关联络资料交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否则,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负责。 3) 空调保养 业主应请专业人员定期对空调进行保养, 同时采取相应措施, 防止乱滴水及发出噪音干扰邻居。 4) 晾晒衣物 除预定之晾衣架外, 请勿在窗户外或公共地方晾晒衣物, 以保小区雅观。 5) 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业主勿在单元门口或其它公众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等。 6) 告示海报 除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并指定的地方, 所有墙壁或其它公共地方均不可张贴告示、 海报, 更不可随处涂绘。 业主( 用户) 行为道德规约 为建设高尚、 优美、 文明、 和谐、 安全的住宅小区, 特制定臻园小区业主( 用户) 行为道德规约。敬请在本小区工作、 生活的业主( 用户) 及出入人员共同遵守和维护。 一、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及行为道德规范, 做遵纪守法公民。 二、 各业主( 用户) 之间应和睦相处, 互相关心、 互相尊重、 互相礼让, 做到不打骂、 不吵闹。产生纠纷时, 应尊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调解, 以共同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三、 爱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 正确使用消防、 照明、 排水、 电梯、 供电、 供水、 供气、 通讯、 智能化、 监控等设施, 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四、 保持环境整洁, 讲究公共卫生, 不乱抛垃圾、 果皮、 纸屑、 烟头等杂物, 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 禁止高空抛物、 倒水等行为。 五、 公用场地一律不得私自占用、 堆放、 吊挂杂物, 不准乱塔、 乱建、 乱张贴涂写。特殊原因需临时占用公共场地, 应事先向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书面申请, 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 休息时间( 每天12: 00至14: 00, 22: 00至8: 00) 请勿播放高音喇叭, 制造超量噪音, 以免影响其它住户休息。 七、 小区公共场所、 通道不得燃烧各类物品, 如: 香火、 纸张、 织物、 纤维、 塑料制品、 木制品等。 八、 爱护广场绿化及雕塑小品, 不得践踏草坪, 攀摘花、 树及占用绿化地; 不得损毁园林小品, 影响小区景观。 九、 严禁将室内花盒、 杂物放在阳台上或将铁棍、 竹杆横架于阳台栏杆上晾晒衣物, 以免高空坠落伤及她人。 十、 养成出门前检查并关闭水管、 燃气、 电器开关的良好习惯, 以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一、 不能在小区内从事赌博、 色情活动, 不吸食、 贩卖毒品, 不将违禁品带进小区, 不从事、 参加非法团体组织和集会。 臻园商住小区管理规定 一、 出入管理 为保障臻园小区正常的公共秩序和业主(用户)的财产安全而制定: 一、 各业主( 用户) 应认真填报《臻园小区业主( 用户) 入住登记表》并办理小区出入证或业主证(IC卡)。 二、 小区实行封闭式安全管理, 业主、 用户及相关工作人员须凭有效证件出入。 三、 业主车辆凭卡出入, 外来车辆实行入区登记, 离区注销并计时收费的办法出入小区。 四、 业主( 用户) 不得携带易燃、 易爆、 剧毒或有污染环境的物品进入小区。 五、 业主( 用户) 如携带大件物品离区, 须先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确认, ( 如属租户搬运, 须业主证实并同意) , 经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核实并出具放行条后, 送出入口秩序维护员验证放行。 六、 业主( 用户) 及往来车辆须配合当值秩序维护员的调度, 做到出入有序, 杜绝无证、 冲栏等鲁莽出入现象。 七、 小区内禁止一切有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违规、 违法行为。 二、 环境卫生管理 为保持臻园小区干净整洁, 让业主(用户)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而制定: 一、 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 各业主(用户)倾倒垃圾时应系好垃圾袋口于规定时间(早上7:00-9:00; 下午19:30-21:30)内将垃圾放到每栋楼地下室垃圾房桶内,不得将生活垃圾放到户门外、 楼梯通道及公共部位内。 二、 不得乱倒垃圾、 污水、 杂物, 不得随地吐痰和大小便。 三、 公共场所不得乱涂画、 乱张贴、 乱搭挂( 如广告、 标语、 传单等) , 违者须限期清理复原现场。 四、 除持有政府发出饲养宠物的许可证之外, 不得在小区内饲养家禽牲畜或任何宠物; 不得让宠物大声嚎叫、 伤及她人及在公共场地大小便。 五、 严禁践踏、 占用绿化地, 损坏、 涂改建筑小品; 不得向绿地、 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六、 不得随意移动垃圾桶的摆放位置, 不要将拖把放在阳台上晾晒, 住户淋花时应注意不要将水滴到楼下。 七、 业主( 用户) 在装修过程中不得将装修垃圾及废物弃于走廊及公共区域, 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 要保持环境清洁, 做到日产日清。 八、 保持小区安静, 请勿在公众休息时间( 12:00-14:00; 22:00-08:00) 制造噪音影响她人休息。 三、 智能化功能使用管理 臻园小区设置有建筑智能化管理系统, 由智能化监控中心统一管理。小区门禁及停车场出入管理实行住户非接触式智能IC卡”一卡通”。 一、 彩色可视对讲子系统: 主要实现住户与访客、 访客与监控中心、 住户与监控中心等三部分可视双向对讲的功能应用。 1、 每单元配置一台5.6寸彩色可视对讲住户分机,主要用于与访客相互通话和与监控中心联网; 同时具有远程开锁、 访客图象自动存储、 小区信息显示等功能; 2、 每单元入户门口配置一个门铃开关, 进行二次确认: 3、 监控中心管理机可接收住户分机呼叫, 并显示主叫分机编码信息; 4、 住户分机带联网报警功能, 每户主卧室配置一个紧急按钮、 厨房配置一个煤气泄漏探测器, 当发主紧急情况或发主煤气泄漏时可将报警信息发送至监控中心管理机, 并显示报警分机编码信息。 二、 智能卡门禁管理子系统: 主要经过在小区入口、 各楼栋首层和地下室入户大堂配置的门禁主机使用智能卡实现对进入人员的管理。 1、 中心服务器( 含发卡器) 用于IC卡( 一卡通) 权限设置、 发行、 挂失, 查询开门记录等; 2、 有客来访住户时则需分别在小区入口门禁主机、 入户大堂门禁主机的键盘输入住户楼栋号和对应的房号, 则可与所叫住户通话, 住户确认后开锁放行; 3、 住户在进入小区入口、 自住楼栋首层和地下室入户大堂时, 可在各门禁主机上凭”一卡通”非接触式刷卡或直接输入密码〔先按”*”再输入四位开门密码再加入自住房号四位数( 不够四位数则前面加0) 〕即可; 或可按5秒”*”呼叫键呼叫监控中心确认身份后给予放行; 4、 ”一卡通”IC卡切勿折断, 以免卡内的微型线圈和芯片受损失效; 5、 如有不慎遗失”一卡通”IC卡或被盗, 须及时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挂失和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三、 智能卡车辆出入管理子系统: 主要经过使用智能卡对进出小区的住户车辆、 临时车辆的安全与收费进行管理。 1、 小区各入口各配置一套一进一出车辆管理系统, 分别有读卡机( 自动发卡机、 IC卡读书系统) 和道闸; 2、 住户车辆进出小区时, 凭”一卡通”在出入口读卡机上刷卡后道闸开即可通行; 3、 临时车辆进出小区时, 进则按入口的自动发卡机或由值班人员发”临时车辆IC卡”; 出则将”临时车辆IC卡”在出口读卡机上刷卡或交还给值班人员, 需交费的则交费, 道闸开后即可通行。 四、 背景音乐子系统: 主要经过在监控中心设置音响设备, 小区公共区域安装防水性能好的音箱, 实现平时播放背景音乐, 给小区居民营造一个幽雅的休闲空间。 由监控中心人员按允许的时间段播放音量适中的音乐或进行应急广播。 四、 电梯使用管理 一、 电梯只限运载电梯轿厢内能够放进的家居日常生活用品, 运载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时需做适当打包方可使用, 堆放整齐均匀, 使用完毕后自觉并必须做好电梯轿厢内的清洁卫生。 二、 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 进入电梯后按下目的层按钮, 电梯将自动关门, 送您到达目的地。严禁把电梯当作玩具, 胡乱操作; 严禁使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器及按钮装置; 严禁随意按动警铃按钮; 严禁使用任何异物影响电梯轿厢门的正常关闭, 使其不能自动关门; 严禁随意按动消防按钮。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部件损坏程度处以赔偿。 三、 不得超载运行, 当超载信号响起, 请站在门口的乘客自觉退出, 多余物品应自觉御下, 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性关门手段, 否则引发设备或人身伤害事故的后果自负。 四、 礼貌乘梯, 礼让老人和儿童, 学龄前儿童须由大人陪同乘坐电梯。 五、 为了您和大家的身体健康, 请勿在电梯内吸烟、 吐痰、 弃物和损坏电梯轿厢内饰物, 造成损坏的按具体情况赔偿经济损失。 六、 当电梯在运行期间突然发生故障时, 请不必紧张, 应立即按动警铃报警并耐心等待维修人员的到来。当维修人员到达后, 听候维修人员指示行动, 不得采取拍打按钮、 厢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 否则由此引起的设备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后果自负。 七、 为了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 减少电梯的维修费用,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天安排专业人员值班处理紧急事故; 每月编制保养计划, 对每台电梯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每年请技术监督局人员对电梯安全性能作全面检查; 八、 当您看到停止使用或者保养标志时, 请不要采取任何令其开启或移动标志牌的行为, 以免发生人身、 设备意外。 五、 消防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办法》要求, 为加强消防工作, 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 用户) 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 一、 实行业主( 用户) 防火责任制, 各业主( 用户) 为本单位区域防火责任人, 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并与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另行签订) 。 二、 消防区及楼梯、 走道、 出口、 卷帘门、 消防前室、 电梯前室、 安全防火门附近及疏散通道, 逃生平台等处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货物和其它杂物。 三、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 严禁动用、 损坏楼梯、 走道和出口的各类消防标识、 报警装置、 灭火设施设备。 四、 住宅楼内严禁私自经营和贮存爆竹、 炸药、 雷管、 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器, 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严禁乱搭乱拉电线。 六、 住宅楼内建议业主( 用户) 每户按( 建筑面积) 配备灭火器1只, 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七、 小区内公共区域及住宅楼内公共场地不得燃烧香火纸张、 织物、 纤维、 塑料制品、 木制品及其它废物品。 八、 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 应事先向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经批准并做好防护措施后, 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九、 发生火警、 火灾, 应立即打119报警或告知消防中心, 并关闭电器开关、 燃气阀门和门窗, 迅速离开住所, 有序地从楼梯走火通道疏散, 切勿惊慌拥挤。 六、 车辆管理 规范小区车辆出入、 停放秩序, 保障小区道路畅通、 环境优美, 为业主( 用户) 提供优质、 方便服为务而制定: 一、 凡进入小区的汽车、 摩托车、 单车均应放在指定停车位停放, 不得随意放在路边、 绿化地、 楼道、 道转盘等公共通道。 二、 本小区为各业主提供室外固定停车位、 临时停车位。固定室内停车位是指业主已购买的车位, 已购买的车位需支付物业服务费, 按月承租的室外固定停车位在物业公司办理租用手续的时候租金已含物业服务费; 临时停车位是指仅供业主/住户车辆或外来车辆在小区作短暂停泊的计时收费车位; 自行车、 摩托车有专用停放车位。上述车位停放收费按有关部门标准收取。 三、 本小区出入口均设有道闸, 所有机动车辆进出小区出入口时, 严禁车辆有冲闸行为, 管理人员对于冲闸行为可采取扣车进行调查、 索赔或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 本小区室内( 外) 各种车位均实行一位一车一卡制, 请按照车位线及附近的标识牌、 警示牌的提示规范停靠车辆, 不得违章泊车。 五、 本小区提供的车位只作车辆停放使用, 并无任何保管责任及保险之职能, 车主泊车时, 请务必锁好车辆, 关好车门、 车窗和启用防盗系统, 以免发生车辆及物品丢失现象。 六、 进入小区的车辆限速行驶、 禁鸣喇叭, 严禁在小区内试车、 练习驾车、 横冲直撞, 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小区内进行车辆清洗、 维修和油料补充, 对于滴漏机油或沾带泥土的车必须清洗干净方可进入停车场。 七、 摩托车及自行车出入小区, 须按规定的区域停放车辆, 严禁乱停乱放或就近泊车行为。 八、 严禁载有易燃、 易爆、 剧毒或有污染物品的车辆在小区内停放。 九、 出租车接送本小区住户时, 司机不得下车在住宅区逗留, 若出租司机属来访者必须办理来访手续方可停车。 十、 小区内所有停车场区域禁止儿童聚众或单独玩耍, 需由监护人负责看管, 以防不测。 十一、 本规定未尽事宜,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小区管理实际作适当调整, 以保证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七、 安全用电、 用水、 用气管理 根据省、 市安全用电、 用水、 用气管理的相关规定, 具体结合本小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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