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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陕西省某街道社区保洁清运服务招标文件.doc

  • 上传人:二***
  • 文档编号:4720130
  • 上传时间:2024-10-11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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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陕西省 街道社区 保洁 清运 服务 招标 文件
    资源描述: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区**街道社区保洁清运服务 采购人:**区**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区招投标中心 二零零八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综合说明 3 一 招标公告 3 二 投标须知前列表 5 三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一 说明 8 二 招标文件说明 9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 四 保证金 13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六 开标和评标 14 七 投标无效条款 16 八 法律责任 17 九 质疑 18 十 授予合同 18 十一 其他事项 19 第三章 招标服务要求 20 现场勘察安排 28 第四章 服务合同 29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33 一 资信证明文件 33 二 技术文件格式 38 三 商务文件格式 43 四 投标文件及内外层信封封面格式 45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 46 一 总则 46 二 评标组织 46 三 评标主要内容 47 四 评标一般规定(第一、二包评标方法相同) 47 五 评标程序 48 六 评标办法和细则 49 七 评标要求和纪律 51 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 招标公告 **区招投标中心受**区**街道办事处的委托,采购**街道社区清扫保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编号: ** 2.采购人:**区**街道办事处 3.采购项目:**区**街道社区清扫保洁服务(每家服务企业限中两包) 4.采购内容:第一包:东至大洋路,南至丽阳街,西至括苍路,北至人民路范围内的清扫保洁服务。 第二包:东至大洋路,南至人民路连接括苍路至丽阳街西段,西至城西村,北至城北村范围内的清扫保洁服务(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三章)。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9.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本,售后恕不退还。 10.购买标书(报名): 10.1时间: 2008年5月28日-6月5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允许潜在的投标人在公开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后获取招标文件) 10.2地点:**区招投标中心 (**市**路1号2幢 **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招投标窗口); 10.3购买标书(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保证金交纳: 11.1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肆仟元整;第二包: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11.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08年6月24日9:20前(北京时间)。 11.3履约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贰万元整; 第二包: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1.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08年7月1日17:30(北京时间)。 1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8年6月24日上午9:20(北京时间)。 13.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08年6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4.投标、开标地点:**区招投标中心(**市**路1号2幢 **市行政服务中心319室)。 15.采购人联系方法: 采购人:**区**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地址: **市**路263号 16. **区招投标中心联系方法: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17.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www**.cn, www.**.cn, 陕西日报 18.资料下载(.**.cn/) **区招投标中心 2008年5月28日 二 投标须知前列表 项目名称 **区**街道社区清扫保洁服务 采购编号 ** 采购代理机构 **区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人 **区**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组织方式 集中采购 采购内容 社区清扫保洁服务 投标人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服务期限 2008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 付款方式 根据环卫督查员、区环卫所每月考核评分结果,按月支付保洁经费。 投标保证金 第一包:人民币肆仟元整 第二包: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履约保证金 第一包:人民币贰万元整 第二包: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资格审查 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资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人如同时投二包以上的,资信文件提供一次即可);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递交至:**区招投标中心319室(**市**路1号2幢 **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接收人:**区招投标中心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8年6月24日9时20分 开标、评标 时间:2008年6月24日9时30分开始 地点:**区招投标中心(**市**路1号2幢 **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评标办法 和细则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三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及内容安排 说明及注意事项 1 发布招标公告 2008年5月28日起 各投标人可在**区招投标中心网(.**.cn/下同)下载 2 发放招标文件 2008年5月28日-6月5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 1、 书面索取:**区招投标中心(**市**路1号2幢 **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招投标窗口), 2、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3 货物需求及投标文件格式电子文档 2008年5月28日起 各投标人可在**区招投标中心网下载 4 投标人澄清时间 各投标人应于2008年6月6日11:00时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或传真)提出 提交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区招投标中心 2、项目联系人: 5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2008年6月6日17:00时前 获取方式 1、网络下载:**区招投标中心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栏目 2、书面索取:**区招投标中心(**市**路1号2幢 **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 6 提交投标保证金 2008年6月24日9:20时前, 以现金方式当场交纳 7 招标文件工本费 获取招标文件同时 提交方式: 1、交纳地点:**区招投标中心(**市**路1号2幢 **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2、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套(不退还) 8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08年6月24日9时20分整 提交地点:**区招投标中心319室(**市**路1号2幢 **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9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08年6月24日9时30分开始 开标地点:**区招标投标中心319室(**市**路1号2幢 **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0 中标公告 确定中标供应商后 公告媒体:**区招投标网站、陕西政府采购网 11 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告的同时 1、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 2、:**区招投标网站、陕西政府采购网 12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地点:**区**街道办事处 1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 招标会议结束后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招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还。(按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情况的除外) 14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交纳; 提交方式: 1.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以到指定银行帐户时间为准; 2.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以到达**区**街道办事处财务处为准; 3.交纳保证金后请到**街道办事处开具保证金收据。 联系电话: 4.户名:**区**街道办事处 5.帐号: 6.开户行:建行**支行 15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合同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退还途径:投标人出具保证金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区**街道办事处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所叙述项目的公开招标。 2.定义 2.1.1“采购人”系指**区**街道办事处。 2.1.2 “投标人”系指符合第一章综合说明6.要求的法人。 2.1.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区招投标中心。 2.1.4“买方” 系指**区**街道办事处,“卖方” 系指中标人。 2.1.5“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规定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货物” 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1.7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附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送货上门、免费维护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以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2.1.9“▲” 系指不能负偏离的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2.1.2条的投标人。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3.3 投标人开标时须递交如下资信证明: 3.3.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3.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 3.3.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3.4参标申请表; 3.3.5关于资格的声明; 3.3.6投标承诺函; 3.3.7其它。(投标人认为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装订成册,纸张应采用A4或A3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必须装订入资信证明文件,所有原件可另外单独密封。 4.投标费用 4.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2 投标报价统一按人民币报价。 5. 投标特别说明 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综合说明(包括招标公告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6.1.2投标人须知 6.1.3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6.1.4合同条款 6.1.5合同格式 6.1.6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1.7评标办法和细则 6.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澄清 7.1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文件第7.2条和第7.3条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7.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按本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予以答复, (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内容将在网上公布(网址:www.**.cn),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为了便于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安排,推荐各投标人在(2008年6月6日11:00)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 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程序、内容、技术指标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逾期送达的内容不予答复。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1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截止期(3)天前通知投标人,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8.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投标人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2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0.2递交的文件应分为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三部分,且全部单 独密封。 10.2.1资信证明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人如同时投二包以上的,资信文件提供一次即可)。 10.2.2技术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报价的内容, 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2.3商务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文件的有关部位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印章或签字。商务文件如有技术内容, 其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 投标文件内容 11.1资信证明文件内容:3.3条款所列内容和要求。 11.2技术文件内容: 11.2.1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2.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所列的内容。 11.2.3对技术文件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必须针对技术部分中有关章节的需求逐个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4技术文件必须采用暗标,任何一页(除封面外)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否则该投标将被废标。 11.2.5技术文件须严格按下列要求编制: 11.2.5.1内容:见11.2.1-11.2.3条款。 11.2.5.2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应采用白色标准A4纸(210X297mm)。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进行打印或印刷,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得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他符号,页码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任何一页上不得设置页眉。正文的文字说明部分的行距为1.5倍行距,表格内部分的行距为单倍行距。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装订,并在其上按封面标注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不得有任何其他字迹和符号。 11.3商务文件内容: 11.3.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3.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所列相关的内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投标文件。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人对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3.3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 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符合投标人须知3.条款的投标人。 14.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要求,即: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供货及服务能力; 1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配置要求。 15.1投标人须提交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均为90天。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或“资信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 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委托代理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 保证金 18.保证金 18.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8.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里将所需保证金以现金方式当场提交。 18.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8.5条的规定处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8.4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于招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还。 18.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5.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8.5.2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 18.5.3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按本须知规定第18.6条交纳履约保证金。 18.5.4违反投标承诺函中有关条款的。 18.6履约保证金:在截止时间前,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18.7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单位申请退还。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成交投标人须出具退还保证金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及本项目合同复印件,**区**街道办事处以电汇或转帐方式无息退还。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该信封须与商务文件一起密封。 19.2内外层信封均应: ▲19.2.1注明“投标须知前列表”中指明的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文件名称(即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3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9.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截止期 ▲20.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须知前列表”中指明的地址。 20.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至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当场签字明确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 20.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文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2.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8.5条的规定将不予退还。 六 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3.2开标会上,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宣读开标日程安排等。公布开标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参加会议人员会单,如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发现与招标响应文件不一致时,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23.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3.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4.评标委员会 24.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4.2在评标期间,若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中商务总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商务总报价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5.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其他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5.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 关于“▲”条款的负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负偏离。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依据。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7.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7.1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约内容不作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而不予接受。经过审标,对其投标文件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应接受询标、澄清;其内容须经投标人授权代表审阅签字,并应视作投标文件的补充,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7.2在审标、询标及调查考核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定,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27.3评标报告 27.3.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交经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8.保密 28.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8.2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 投标无效条款 29.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9.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9.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29.3投标人没有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 29.4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9.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9.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但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29.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9.8技术文件没有采用暗标的; 29.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29.10报价超出采购项目限价范围的; 29.11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9.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的; 29.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9.14存在“▲”条款的负偏离的; 29.15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单位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单位利益的信息,不在采购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9.16评标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的负偏离的或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本文件规定的。 八 法律责任 3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不予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即投标货物技术参数事实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承诺响应的或技术参数事实不存在偏离甚至存在负偏离而虚报正偏离的。 30.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投标人的; 30.3与采购人或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0.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0.5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0.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0.7投标人有30.1至30.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九 质疑 31.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程序的事宜在有效时限内提出询问和质疑。 31.1投标人对招标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1.2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协议过程的合法、公正、公平妥当。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 31.3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31.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1.5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质疑函**区招投标中心有权拒绝。 十 授予合同 32.资格最终审查 32.1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中标单位的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33.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3.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评标结束30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2.4《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34.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数量增减变更不得大于10%。 35.签订合同 35.1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并作为合同鉴证方共同签订。 3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即可通知银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取消该单位的中标权。 35.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工本费和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十一 其他事项 36. 解释权 36.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7.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38.通讯地址 38.1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面联系 A.采购代理机构:**区招投标中心 B.通讯地址:**市**路1号2幢 **市行政服务中心329室 邮编:323000 C.报名咨询电话: 联系人:吴国英 D. 招标文件答疑咨询电话:,联系人:吴国英 第三章 招标服务要求 **区社区和城中村环境卫生 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为更好地实施《**区社区和村镇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我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水平,根据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作为检查和考核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的依据。 一、道路清扫和保洁 (一)道路保洁范围: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含公共敞开地)、小巷里弄、绿化带、露天排水沟、居民楼道等。 (二)清扫质量和工作要求 1、清扫、保洁人员人数要求 原则上每位保洁人员保洁面积应在7800平方米左右,保洁人员月工资应不低于720元/月,清运人员月工资应不低于1100元/月,垃圾清运人员与保洁人员的配备比例为1:3。 2、工作要求 (1)清扫保洁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环卫工作服。 (2)环卫工人在工作时不能捡废品和破烂。 (3)清扫人员在工作时不得闲聊或者在路面不洁净的情况下休息,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劳动工具、车辆妥善放置,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 (5)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6)工作时间:早晨7时前全面清扫干净,全天10小时动态巡回保洁(上午7时-12时,下午 14时-19时)。 3、质量要求 (1)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表3.2.1规定。 表3.2.1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果皮 片/1000m2 纸屑、塑料片/1000m2 烟蒂 个/1000m2 痰迹 处/1000m2 污水m2/1000m2 其他 处/1000m2 一级 ≤4 ≤4 ≤4 ≤4 无 无 二级 ≤6 ≤6 ≤8 ≤8 ≤0.5 ≤2 三级 ≤8 ≤10 ≤10 ≤10 ≤1.5 ≤6 四级 ≤10 ≤12 ≤15 ≤15 ≤2.0 ≤8 (3)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城中村内主次道路及空旷地段、垃圾箱周围等公共场所要及时清扫并保持干净,路面无杂草、废土。全路段清扫无死角,垃圾无漏收;雨后基本无积水,雨水窨井盖无阻塞;交界处清扫到位。 (4)清扫垃圾及时收集干净,不得往道路两侧倾倒或直扫,也不得扫入河道或下水道。 (5)污水沟畅通,无垃圾沉积物。 (6)楼道清扫、打尘、扶手擦洗每星期不得少于1次。阶梯、扶手应干净,两侧墙面应无乱贴、乱画。 (7)城中村的责任区(自然村与自然村之间的道路)必须保持清洁,无垃圾淤积。 二、清运作业: 1、垃圾箱(房)点要求在上午8时前清运一遍。垃圾箱(房)的垃圾不溢满、日产日清,垃圾箱每天清运2次以上。 2、垃圾箱(房)保持整洁,每周清洗一次。 3、片区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应在就近中转站倾倒,不准扫入市区主次街道。 4、做到车走地净,垃圾箱周围无遗留垃圾,收集车不得沿路散落垃圾。 5、垃圾箱周围2—3M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6、垃圾房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 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垃圾房必须上锁。 7、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收集点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 8、垃圾清运车应密闭,在清运过程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备注:本作业标准为统一的作业标准,各区块内部分细部标准由街道办事处提出并增加。 **区社区、城中村环卫保洁和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区社区和城中村的环卫保洁工作,提升环卫服务企业的工作水平,根据《**区社区和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并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不断提高社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水平为重点,以实现社区的“净、绿、亮、美”为目标,坚持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巩固、完善、提高”的方针,严格按照管理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负重奋进,狠抓落实,使社区、城中村市容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改观。 二、考核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片区环卫服务企业。 三、考核范围 **区**、万象、紫金、岩泉四个街道的社区、城中村的环卫保洁区块(城中村具体范围见《**区社区和村镇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1、清扫作业:(1)、早晨7时前全面清扫干净,上午7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9时动态巡回保洁。 (2)、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天井、空地、垃圾箱周围等公共场所要及时清扫并保持干净,路面无杂草、废土。 (3)、污水沟畅通,无垃圾沉积物。 (4)、楼道清扫、打尘、扶手擦洗每星期不得少于1次。 (5)、清扫时要注意风向,按顺风方向清扫。 2、清运作业: (1)、垃圾箱(房)要求在上午8时前清运一遍。垃圾箱(房)的垃圾不溢满、日产日清,垃圾箱(房)每天清运2次以上,。 (2)、片区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就近中转站倾倒,不准扫入市区主次街道。 (3)、垃圾箱(房)必须加盖上锁,垃圾清运应做到车走地净,垃圾箱周围无遗留垃圾。垃圾收集车应按要求密闭,不得沿路散落垃圾。 (4)、垃圾箱保持整洁,每周清洗一次。 3、其他工作: (1)、清扫保洁人员上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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