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城砼道路改沥青路面工程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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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城砼道路改沥青路面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FZZB2012—DA015 招 标 人:东安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邵阳市方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7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A 总则…………………………………………………………… ………………………… 6 B 招标文件………………………………………………………………………………………7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E 开标、评标和定标……………………………………………………………………………12 F 签订合同………………………………………………………………………………………14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技术部分 ……………………………………………………………… 13 A 工程条件...................................................................................................................................13 B 技术规范……………………………………………………………………………………...14 C 技术要求………………………………………………………………………………………14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15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25 A 评标大纲………………………………………………………………………………………25 B 评标办法 ……………………………………………………………………………………25 第六部分 施工合同(另册)……………………………………………………………………29 第七部分 图纸(另册)…………………………………………………………………………29 第八部分 工程量清单计价预算书(另册)……………………………………………………29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ZZB2012-DA0011 一、招标条件:东安县城道路改造工程已经东发改[2012]第5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安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工程施工图和技术资料已准备齐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东安县城山子岭路、建设西路、同心路、官田路、滨江路、新苗路、文生路、东新路、文艺路、大众路、建设北路、中心街、中心一街、中心二街、龙溪路、新建路、红岭花园路、东山路步行街、采荷路及沿河路; 2、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2700万元;全长约17000米,按二个标段发包,其中一标段约为 1381.5万元,二标段约为 1357.87万元; 3、质量要求:均为合格; 4、计划工期要求:每标段均为30天; 5、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相关道路改造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等相关的设计文件标明的工程。(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6、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有关部门对工程结算价款审定后,按施工方提供的税务发票付总工程款的40%,余款在第二年的同一时间付总工程款的30%,在第三年的同一时间付足余下的30%。 7、标段划分:按二个标段划分,具体见标段划分表,投标单位可选择参与其中的一个或二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其中的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4、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5、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为本单位持证职工且无在建工程; 6、近6个月无不良行为记录; 7、投标人在施工时沥青混凝土必须用拌合楼搅拌(施工队伍必须有自己的拌合楼,或者能提供本施工队伍与拥有该种设备的公司的合作协议)。 8、省外企业必须持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400元,其他资料费200元(售后不退),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等费用,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如报名的投标人数为9家以上,则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如报名的投标人数少于9家(含9家),则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按湘建建[2010]318号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8月9日9: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 如采用开标前资格审查:2012年8月16 日9:00时(北京时间) 如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2012年8月9日9:00时(北京时间) 3、投标及开标地点:东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工行总行办公楼五楼) 七、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2012年7月30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邵阳市方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箱(Email:syfz7288 @),过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安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邵阳市方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驻永州办事处地址:冷水滩湘江东路36-6号门面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 监管机构:东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 2012年7月20日 附: 标段划分表 一 标 段 二 标 段 序号 道 路 名 称 序号 道 路 名 称 1 山子岭路 1 东新路 2 建设西路 2 文艺路 3 同心路 3 大众路 4 官田路 4 建设北路 5 滨江路 5 中心街 6 新苗路 6 中心一街 7 文生路 7 中心二街 8 龙溪路 9 新建路 10 红岭花园路 11 东山路步行街 12 采荷路 13 沿河路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名称: 东安县城砼道路改沥青路面工程 建设地点:东安县城山子岭路、建设西路、同心路、官田路、滨江路、新苗路、文生路、东新路、文艺路、大众路、建设北路、中心街、中心一街、中心二街、龙溪路、新建路、红岭花园路、东山路步行街、采荷路及沿河路; 建设规模:建安工程投资约2700万元,全长约17000m。按二个标段发包,其中一标段约为 1381.5万元,二标段约为 1357.87万元;另东安大道、都川路、建设东路零散维修工程并入一标段,本次投标不报价,竣工后按实际施工工程量报财政评审结算。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县城各改造路段的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等相关的设计文件标明的市政工程。(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预算书)。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质量保修要求:按建设部及省建设厅有关规定执行 要求工期:每标段30 天 2 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截止时间: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在2012年8月9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至:东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工商银行总行办公楼五楼) 3 资格审查及开标时间: 1、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8月9日9: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采用开标前资格审查: 2012年8月16日9:00时(北京时间) 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2012年8月9日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东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工商银行总行办公楼五楼) 4 资金来源:自筹 5 投标人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自己的沥青砼拌合楼或者能提供本施工队伍与拥有该种设备的公司的合作协议。 6 工程设投标上限价,一标段总价为:人民币 1381.5万 元;二标段总价为1357.87万元。上述上限价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7 投标保证金及预交规费: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各投标人必须在2012年8月7日17:00时前交至招标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东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账号:19105474 开户行:东安县工商银行 8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 天(日历日)内 9 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文件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投标函标书壹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技术标一式肆份,不分正副本。 10 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按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Ⅰ,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11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内付总工程款额的40%,第二、三年内各付总工程款额的30%。 12 履约保证金: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须在签订合同前3日内向招标人交纳13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13 其他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场地交易等其他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 14 特别说明:招标文件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A 总则 1、招标编号:FZZB2012-DA0011 2、工程说明: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东安县城山子岭路、建设西路、同心路、官田路、滨江路、新苗路、文生路、东新路、文艺路、大众路、建设北路、中心街、中心一街、中心二街、龙溪路、新建路、红岭花园路、东山路步行街、采荷路及沿河路。工程内容为道路修补、铺装沥青砼路面及人行道修补工程等,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3、资金来源:自筹 4、招标范围: 4.1招标范围及内容: 4.1.1按照招标方提供的图纸及补充说明进行道路修补、铺装沥青砼路面及人行道修补工程等,具体见各道路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4.1.2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招标答疑所包括的内容。 5、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5.1为履行本工程的施工,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5.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5.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5.1.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5.1.4、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5.1.5、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为本单位持证职工且无在建工程; 5.1.6、近6个月无不良行为记录; 5.1.7、投标人在施工时沥青混凝土必须用拌合楼搅拌(施工队伍必须有自己的拌合楼,或者能提供本施工队伍与拥有该种设备的公司的合作协议)。 5.1.8、省外企业必须持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5.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7、转包及分包 本项目所有工程严禁转包,如发现转包行为,招标人可终止合同,投标人将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8、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是拟派驻该项目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并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附后)。 9、现场勘察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与本工程投标有关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0、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B 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第12、13条发出的澄清和补遗: ㈠ 招标公告 ㈡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㈢建设工程技术部分 A工程条件 B技术规范 C技术要求 ㈣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㈤评标办法 ㈥施工合同(另册) ㈦图纸(另册) ㈧工程量清单计价预算书(另册) 11.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2、招标文件的澄清、解释 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七条。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如果修改认为影响到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将酌情予以延长投标截止期,并将此变更发布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文件应包括: 14.1.1投标函标书: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2技术标: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 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5.1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及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5.2投标文件除特别说明外全部采用A4纸张按统一格式,用黑墨水打印并装订成册,装订必须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废标。 15.3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但可以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15.4投标文件要求编页码号,统一编在正中下方。 16、投标报价 16.1以招标人事先确定的上限价为投标报价基础,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为人民币报价,第二标段中的东山路步行街暂按300万元计入总价报价,不需提供清单报价。 16.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该报价中已包括施工设备、劳务、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体现在投标函标书中,投标人须在投标函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师执业专用章(若本单位没有符合要求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师执业专用章,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师执业专用章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师执业专用章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 16.3合同价格采用的方式及工程结算方法; 16.3.1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格,采用固定合同单价,可调合同总价,工程最后结算价格按有关部门验收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报价中的单价进行汇总。 16.3.2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可以调整合同总造价,但不能调整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的单价;工程量报价清单没有的项目价格应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1)根据变更工程适用消耗量标准范畴的,分别套用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变更工程取费按东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报价清单取费标准计取;(3)人工工资:装饰工程人工工资按58元/工日,其他工程人工工资按50元/工日计取;(4)材料的价格按永州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12年第2期材料预算价。 16.3.3材料选用标准如有调整,按招标人认可的材料单价进行调差。 16.3.4本项目合同价款确定后,合同内项目因材料价格、机械费发生变化,若钢材、水泥、红砖、河沙、碎(卵)石的市场材料价格在±5%内不予调整;上述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的,按市场价格予以调整,材料价格以《永州建设造价》中东安市场价格为准。 16.3.5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工程合同期内,湖南省有关部门发布了最新最低人工工资标准的,本工程的人工工资费用标准亦不予调整。 16.4工程计价依据和取费标准; 16.4.1定额执行 (1)2006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2006年《湖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3)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4)2006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5)200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16.4.2工程取费标准: 本工程取费按东安县财政的有关规定计取相关费用及取费标准计取(即管理费及利润按标准的10%计取)。 16.4.3材料价格:根据永州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12年第2期材料预算价及市场价确定 17、工期、质量及奖罚 17.1工程应在接到招标单位开工通知后按中标工期如期完工。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引起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处罚违约金3000元,依此类推;鼓励工期提前,但不予奖励。(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17.2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检验规范按国家和湖南省现行施工规范执行。 17.3确保工期和质量,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有详尽的、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组织计划措施及经济处罚措施,并提供与承诺工期相应的工期计划图。 17.5以上奖罚款一并在合同工程价款结算时进行计算。 18、投标保证金及预交规费 18.1投标方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预交规费,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90天。 1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预交规费的投标,招标方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8.3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及预交规费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缴纳招标服务费和相关规费后,剩余的保证金 5日内无息退还。 18.4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及预交规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无息退还。 18.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5.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18.5.2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32条签约; 18.5.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处罚规定的。 1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9.1自开标日起 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20.2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代签署。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印章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文件。 20.3投标文件的份数: 20.3.1投标函标书壹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且应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并由投标人盖投标单位公章及其法人代表印章,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技术标一式肆份,不分正副本。 20.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 20.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0.6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1.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标书(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应密封包装,并在密封袋上都要加贴密封条,封套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且密封袋上相应注明: 投标函部分 收 件 人:东安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FZZB2012-DA015 项目名称:东安县城砼道路改沥青路面工程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2012 年 月 日北京时间9:00 (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21.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方将不承担投标人其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截止时间 22.1投标人自行送达。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应签收并署明时间。 22.2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发布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 23.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提出修改投标文件,则其提交的修改文件作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 开标、评标和定标 24、开标 24.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会将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公证。 24.2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派注册建造师注册证证书原件、建造师的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原件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施工员证原件、安全员证原件及安全考核合格C证、质量员证原件、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师注册证原件(如投标单位无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师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投标报价的,应有委托合同书,并同时提供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师注册证原件)、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省外企业提供)、公司自有拌合楼的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或与拥有该种设备的公司的合作协议(并同时提供合作单位的拌合楼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及预交规费银行进账单参加开标仪式。上述证件失效、不全或未当场送验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4.3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5、评标 25.1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不保证报价最低或工期最短的投标人中标。 25.2评标办法:按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Ⅰ。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25.3工程上限价: 25.3.1本工程以东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工程造价为工程上限价,一标段总价为:人民币 1381.5万元;二标段总价为1357.87万元;上述上限价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25.4评标委员会所采取的做法不对投标人作原因解释。 2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被拒绝接收和废标: 26.1拒绝接收的情况: 26.1.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6.1.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26.2废标的情况: 26.2.1投标文件上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26.2.2投标文件无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印章的; 26.2.3投标文件中实质内容部分字迹辨认不清,或者有涂改的; 26.2.4投标人未按24.2条款要求参加开标仪式的; 26.2.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 26.2.6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没承诺招标人编制的合同单价及合同总价报价的; 26.2.7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 26.2.8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的; 26.2.9未按第18条要求提交预交规费、投标保证金的; 26.2.10投标人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有误的; 26.2.11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26.2.12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27、评标过程保密 27.1开标之后,直到与中标人签署合同之前,凡是属于审查、评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决定中标人的信息等,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7.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进行说明和澄清。 28.2必要时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并附在评标报告之中。 28.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包含的实质性内容。 29、中标 29.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 29.2招标人根据七部委12号令的规定从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30、中标通知 30.1公示期满,确定中标人后,招标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招标方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0.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F 签订合同 31、履约保证金 31.1履约保证金为现金,金额为 壹佰叁拾伍万元 ,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在签订合同前三天转账到建设单位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工程履约保证金在道路路基完成后返还90%,完成工程50%沥青铺设后返还余下的10%,该保证金不计息。 32、签订合同 32.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 32.2当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评委会推荐的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中标,并没收前述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2.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技术部分 A 工程条件 一、现场自然条件:略 二、现场施工条件 1、本工程位于东安县县城,场地已平整,道路已拉通。 2、水、电:施工用水、用电能满足生产、生活要求。 三、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东安县城砼道路改沥青路面工程”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等相关的设计文件标明的市政工程。(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B 技术规范(略) C 技术要求 一、设计: 1、技术要求详见施工图图纸,设计变更详见变更资料。 二、技术要求: 1、严格按国家现行的设计、施工、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严格按图施工及验收。 三、质量要求: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图纸设计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 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四、质量标准及保修要求: 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务必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发包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2、质量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承包人为外地企业,在工程保修期内,经与发包人协商后,承包人必须派维修人员长驻现场,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发包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 五、技术资料: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0天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肆套竣工资料和完整的结算资料,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竣工资料含: 1、开工报告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基础工程验收记录 4、材料出厂合格证 5、主体结构验收记录 6、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7、工程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8、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红砖、砌块等)检测报告 9、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砂浆等)实验报告 10、外购件出厂合格证 11、竣工报告 12、竣工验收单 13、竣工图 14、其他湖南省及永州市规定及业主要求提供的资料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A:投标函标书 A1 封面 A2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格式)(如投标单位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则应分标段制作,一个标段一份) A3 营业执照(复印件) A4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A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A6 授权委托书(格式) A7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格式)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附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应同时包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非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有委托书)。 A8 投入技术装备表 A9 投标单位企业简历 A10 投标保证金(附银行凭证复印件) A11 其他 1、关于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资的承诺 2、关于加强在建工地计划生育管理的承诺书 3、廉政承诺书 4、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的复印件 B、技术标部分:由于各路段具体位置及施工条件不同,不管投标人参加第几标段的投标,均只需做一标段中的同心路的技术标,技术标分别从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资源配备计划;7、主要项目管理人员;8、施工设备;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九个方面进行编制。 A1: 封面 东安县城砼道路改沥青路面工程施工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函标书)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A2: 投 标 函(格式) 致:东安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根据贵方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的总价并按投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固定单价来承包本工程第 标段,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的要求承包此工程的材料供应、工程施工、安装、测试、直到竣工验收和保修维护。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自开工之日起,在 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合同规定和承诺提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第7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内我方的投标将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根据投标人须知的条款,我方同意如下: (1)投标总价(大写) 元整 (小写): 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 元;措施费: 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其他项目费: 元;规费: 元;税金 元;质量标准: 。 (2)投标书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 身份证号码: ; 技术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施工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 专职安全员: ,岗位证书编号 , 身份证号码: ; 质量员: , 岗位证书编号 , 身份证号码: ; 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经业主方批准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 (3)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和义务。 (4)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的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5)如果在开标规定时间和日期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章) (签字、盖章) 投 标 书 附 录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履约保证金 元 2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 3 延误工期赔偿费金额 每延误一天处罚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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