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60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装饰工程项目招标文件.doc

  • 上传人:二***
  • 文档编号:4702802
  • 上传时间:2024-10-10
  • 格式:DOC
  • 页数:60
  • 大小:338.54KB
  • 下载积分:5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人民检察院 检察 办案 专业技术 用房 装饰 工程项目 招标 文件
    资源描述:
    目 录 第一章 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拦标价 投 标 邀 请 书 (被邀请单位全称): XX市XX区**检察院检察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装饰工程项目(项目编号:YNYC2005G007 )施工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业已结束,贵单位资审 合格,具备本招标工程的施工能力,现正式邀请贵单位参加施工投标。 招标文件将于2005年5月12日9: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XX招标有限公司出售。整套文件的售价为捌佰元整(¥800.00),若需邮寄,另加壹佰元整(¥100.00)。 请投标人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携带其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本投标须知规定的相关资料准时出席,否则视为弃权处理。 招 标 人:XX市XX区**检察院 地点:XX市XX区**南路100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XX招标有限公司 地点:XX市**东路6号新华大厦16楼B座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XX分行 银行账号: 8503 第一章 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 项目 内容提要 1 1.1.1 建设单位 XX市XX区**检察院 2 1.1.2 工程名称 XX市XX区**检察院 检察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装饰工程 3 1.1.3 建设地址 XX市南片开发区曲陆大道旁 4 1.1.4 结构类型及层数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层数:7层 5 1.1.4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6122m2 6 1.1.5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总价承 包方式。 7 1.1.6 质量标准 一次验收合格 8 2.1 招标范围 本工程划分为两个标段,大堂及检察长办公室为一标段,其它部分为二标段。招标人提供的装饰设计施工图资料、招标答疑及招标准备期间发出的通知书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9 2.2 工期要求 投标人报工程工期 10 3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1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依法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 上资质的企业 12 6.0 现 场 踏 勘 及 招 标 答 疑 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前往。 地点:XX市南片开发区曲陆大道旁 图纸答疑按投标须知6.3条发放给投标方 13 12 工 程 计 价 方 式 预算综合报价 14 14.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60天(日历天) 15 15.1 投标保证金 金额:**币 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支票、汇票。 16 16.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附报一份投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用Excel制作),并复制成计算机光盘。 17 18.1 19.1 投标截止时间与递交地点 时间:2005年5月31日 9 时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市**东路6号新华大厦11楼报告厅。 18 22.1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5年5月31日 9 时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市**东路6号新华大厦11楼报告厅。 19 29.3 履 约 担 保 金 额 **币拾万元整 20 32.0 图纸资料 图纸为光盘 21 其它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打分法 22 其它 招标文件费用 招标文件费: 800元 23 其它 拦标价 本工程设有拦标价 二、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工程说明 1.1 本工程简要情况如下: 1.1.1 建设单位:XX市XX区**检察院; 1.1.2 工程名称:XX市XX区**检察院检察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装饰工程施工招标; 1.1.3 建设地点:XX市南片开发区曲陆大道旁; 1.1.4 项目概况: 1.1.4.1装饰工程面积6122m2; 1.1.4.2主体施工已基本结束; 1.1.4.3现场交通条件:便利; 1.1.5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总价承包方式; 1.1.6 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 投标人根据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结合工程特点及自身实力,自报合理的违约责任承诺。 1.2受XX市XX区**检察院委托,XX招标有限公司对XX市XX区**检察院检察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装饰工程按照《中华**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3 建设依据; 1.3.1曲计投资[2002]128号文 1.3.2 本工程已办理报建手续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工程的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装饰设计施工图资料、拦标价编制依据、招标答疑及招标准备期间发出的通知书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一标段:大堂及检察长办公室; 二标段:一标段外的其它部分。 (所有门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2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投标人可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根据自身实力自报工期作为合同工期(日历天),并自报违约责任承诺。 3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4合格的投标人 4.1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 4.1.1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并且应具备良好的施工业绩及财务状况,先进的技术装备,较强的技术力量; 4.1.2投标人拟定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依法取得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且必须与资格预审时项目经理相同。 4.2 本工程严禁转包,禁止分包。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 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现场踏勘 6.1投标人于2005年5月16日前自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时引起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去现场踏勘或未提出要求的,将被视为已进行过“现场踏勘”。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拦标价 7.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 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招标人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 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9.5工程量清单以招标人向投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不得随意调整,投标人若对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可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书面回复。 9.6本项目编制的拦标价将在开标前15天公布。若投标人对拦标价有异议,应于开标前10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将根据异议对拦标价进行复核,并公布复核结果。若复核工作影响开标时间,招标人将重新公布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文件组成; 11.2 投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投标函(综合说明); 11.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1.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2.4企业基本概况表; 11.2.5投标人营业执照; 11.2.6投标人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11.2.7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11.2.8投标人税务登记证。 11.3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投标报价的说明; 11.3.2投标报价汇总表; 11.3.3详细的投标预算书(可以不附原始底稿); 11.3.4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拦标价中主材表的材料用量必需报价,部分的主材按业主提供的暂定价格计算); 11.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 施工技术方案; 11.4.2 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11.4.3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1.4.4 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 11.4.5 施工主要工序; 11.4.6 施工机械投入; 11.4.7 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11.4.8施工总平面图。 11.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2投标报价 12.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答疑,结合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12.1.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招标范围内各项费用的总和。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计算相关费用。 12.1.2投标报价时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装饰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今后除设计变更增减外,一律不作调整。 12.1.3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现场踏勘了解的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被拒绝。 12.1.4各投标单位的投标预算书中若出现招标范围内的漏项、错项、未列项时,均视为投标单位利用投标技巧,已综合在报价内,以后一律不作调整。 12.1.5各投标单位的投标预算书中若出现多计项目时,将在竣工结算中扣除。 12.1.6招标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须按规范考虑可靠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在投标预算中计算各项措施费用,施工中若出现按其施工组织设计不可行或无法实施,而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理。 12.2 主要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承包方必须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家和品牌型号。投标人应结合自身进货渠道及承受能力自主选材报价,保证施工中能按投标选材进行采购,施工中若不能按投标选材进行采购,需用其他品牌、规格的材料替换时,所选材料的档次、价格、质量等级均不得低于投标所报材料,并需报请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替换,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因市场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变动由承包方自行消化。 12.3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设计施工 图图示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当实施合同时,投标人没有填入的项目和造价,毫无例外的认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 12.4投标人应本着合理的原则报价,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一定中标。 12.5报价依据: 12.5.1《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107号)。 12.5.2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及其相关计价文件(《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 12.5.3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图、拦标价、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答疑;其它相关资料。 13投标货币 13.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币报价。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日),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 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条款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 15.1.1投标人必须于2005年5月31日前向XX招标有限公司提交贰 万元(¥20,000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XX分行 银行账号: 850304075127 15.1.2 为使开标活动免受由于投标人行为所引起的风险,其有效期从开标日起计算,不少于60天(日历日)。 15.1.3 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现金、支票、汇票,不按规定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15.1.4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5.1.5 投标保证金退还形式:支票形式。 15.2投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5.2.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5.2.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文件壹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 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页必须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6.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投标文件的格式、装订、密封和标志 17.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 17.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按目录顺序装订。投标文件按正本壹份和副本叁份合并同装入一个包装袋内后(附报一份投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用Excel制作),并复制成计算机光盘)密封,在包装袋封面注明“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各分册应具有相应标志; 17.3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外封袋的开口处及骑缝处应加盖公章; 17.4外封袋应写明概述中所述的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姓名并签字盖章、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和投标日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04年5月31日上午9:00——9:30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XX市**东路6号新华大厦11楼报告厅 18.2投标单位可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投标截止时间:2004年5月31日北京时间9:30正。 19.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 19.3招标人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4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退回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条件: 21.3.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1.3.2非常清楚地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3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1.4 根据本须知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22.1 开标时间:2005年5月31日北京时间9:30整。 开标地点:XX市**东路6号新华大厦11楼报告厅。 22.2开标在纪检监察、公证处的监督下,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由招标人主持当众开标。 22.3开标时投标人应出示以下证件资料:(未完全满足本条款要求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退还其投标文件)。 22.3.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2.3.2与项目相关的各种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22.3.3拟主持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原件; 22.3.4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原件; 22.3.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2.3.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应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上述所需资料不全者,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退还其投标文件。 22.4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1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2.5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22.5.1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开标过程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22.5.2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6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2.7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六)评标 23评标依据 本项目评标工作严格执行中华**共和国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华**共和国七部委30号令及《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云建建〖2004〗395号文)等的规定。 24评标会议 24.1 开标会议结束后,当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4.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由招标人代表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在“评委专家库”内由计算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与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七人以上单数组 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24.2.1投标人或投标主要负责人近亲属; 24.2.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24.2.3与投标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24.2.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2 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内容。 25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25.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属于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a) 低于成本价; b) 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的; c)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d)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e)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f)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g)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投标协议的; h)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i)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j)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k)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l)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m) 投标人报价清单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存在重大漏项、缺项且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说明。 26.算术错误的修正: 26.1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时,将对每一个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作检 查,若存在算术错误的,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华**共和国七部委12号令)进行算术修正。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6.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4投标人拒绝对存在算术错误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7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时,若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分析不能说明清楚,将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属于恶性竞争行为,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28详细评审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分为技术部分评审和商务部分评审; 28.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按照投标人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三名,并标明排列顺序。 28.3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得分最高分并列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排列顺序。 28.4评标中如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 (七)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产生的中标人。 29.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于5日内将评标有关资料报送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准。 29.3招标人根据《中华**共和国建筑法》、《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使用建设部的合同示范文本草拟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乙方按本招标文件前附表19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额。如不按期提供履约保证金额的,《中标通知书》无效。 30中标通知书 30.1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招标人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的原因。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廉政合同,逾期则按《中华**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所引起经济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承担。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予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1.4投标人在投标中投标报价应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投标人一旦中标,若因报价过低,致使合同无法签订和履行的或在合同签订、履行中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31.4.1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或在合同签订时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责任;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31.4.2不履行合同的,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此外,发包人可将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不良行为记录; 31.4.3在合同履行中中标人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发包人不给予调整,可视情况终止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可将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不良行为记录。 (八)其他条款 32资料押金:投标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须对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 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严禁转借、复制,并对图纸涉及到的内容保密。定标后接到未中标通知的未中标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图纸资料完整交还(不得缺损、拆散),招标人无息退还图纸资料押金。若违背上述条款则不退还押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3本工程由招标人负责对投标人的资质、招标文件进行审定,负责开标、评标、定标的相关工作。本工程招标由XX市公证处全过程司法监督,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委托XX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服务。 3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或忽略,其后果自负,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索赔要求。 35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对投标文件中所报的质量、报价、工期等内容提出实质性调整;不得变更和修改承诺条件及合同主要条款。 36投标人如愿意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可参加投标,否则,可拒绝 投标。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订 1.1双方遵守《中华**共和国合同法》、按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范本GF-1999-0201)、《廉政合同》(合同范本)等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等作为合同附件。 2承包范围 2.1见本招标文件招标须知2.1条所确定的工程发包范围即为本工程施工的承包范围; 3发包方式 3.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总价承包方式。 4合同价款 4.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合同存续期间,除工程变更外,双方不得提出增减造价的要求。 5工程变更 5.1若施工中发生设计增减变更,以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为准,经发包方、监理方、承包方按规定共同确认签证,办理设计变更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2若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业主、监理方、设计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5.3工程变更必须由设计院、监理方及发包方共同批准签证,并以书面的工程变更通知书通知承包方,承包方方能对相关工程进行变更施工;承包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对工程进行变更施工,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投资控制 6.1若发包方提供的材料价格信息,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价格又低于投标报价时,承包方不得拒购。工程结算时按实扣减。 6.2主材部分凡属于业主给定价格的,务必照此计算,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产生的价差将由业主增补、扣减。 7质量标准 7.1按承包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标准为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8施工工期 8.1按承包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工期为施工工期 9开工、竣工日期 9.1双方根据工程实际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10发包方责任 10.1保证建设资金到位。 10.2施工现场三通一平。 10.3保证施工用水、用电供给,费用由承包方按表计量定期交纳。 10.4协调设计、监理与施工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组织施工、技术等有关会议; 10.5提供一定范围内的施工场地; 10.6交验施工控制点; 10.7施工中有权对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监督并委托监理。 11承包方责任 11.1中标人进场施工前必须办理完所有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后,招标人若发 现施工队伍、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不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项目经理忽视工程质量、进度、难以胜任者,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11.2 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承诺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现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有关规范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施工中隐蔽工程按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必须经监理核验签证,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一切后果概由承包方负责;本工程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验收标准,严格按建设部有关现行建设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规范、规定执行。质量评定由质量评定小组评定。 11.3保证按投标工期完工; 11.4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按中华**共和国国务院302号令执行; 11.5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编制完整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六套,经核验签证后交发包方; 11.6参加施工的技术工种人员都必须持有上岗合格证; 11.7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报发包方及监理单位审核认证。 11.8造价 11.8.1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合同总价中。 11.8.2工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依设计院或发包方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书, 经发包方同意,监理签证认可后,在结算时经有关单位审核后进行增减。 11.8.4对于发包方范围以外的设备安装等项目,承建单位须密切配合和协调管理。 11.9建筑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经监理或发包方二次抽验合格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11.10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 11.10.1严格执行建设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11.10.2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和施工现场保卫由承包方负责。 11.10.3在施工期间,承包方若未按规定文明施工,所有违章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11.10.4承包方必须保证相邻建筑安全。 11.10.5建设单位为施工在现场配备的设备,请中标单位负责维护保养、使用时计量计费。 11.10.6承包单位必须使所有进厂施工人员遵章守纪,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特别是厂区的防火防盗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12工程的验收: 12.1承包方应严格按图施工,按国家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组织施工及验收,同时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 12.2发包方将委托有权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按国家现行的标准、 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12.3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责任概由承包方承担并返工至合格;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2.4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须经监理方、发包方验收,办理验收合格签证手续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若不经签证就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而造成的质量责任,概由承包方承担并返工至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3工程款的拨付 13.1工程款的拨付,以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13.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相关档案资料交验完毕,工程结算按中标价加设计变更及承包方、监理公司签字认可的现场增减变更签证计算确定结算总造价。结算审定后,扣除工程保修金,付清尾款。 13.3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保修期满后,退还保修金; 13.4工程保修期限:按中华**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13.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4违约责任 14.1承包方违约责任:对于承包方在投标文件中已承诺自身违约愿意承担的责任,且其提出的责任承担方式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行业法规规定的部分,按其所提出的责任承担方式执行;承包方在投标文件中未提出的违约承担方式的部分,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行业法规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协商订立; 14.2发包方责任: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行业法规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协商订立。 15不可抗力 15.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的解决办法,由双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的行业法规相关条款规定协商订立。 16争议解决 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不愿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或者调解不成的,可由双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7合同其他事宜 17.1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行业法规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协商订立。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共和国建筑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装饰工程项目招标文件.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4702802.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