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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房地产“前期工程费”收取标准及相关知识汇编手册.doc

  • 上传人:二***
  • 文档编号:4649073
  • 上传时间: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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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房地产 前期 工程费 收取 标准 相关 知识 汇编 手册
    资源描述:
    房地产“前期工程费”收取标准及相关知识汇编手册 第一部分、前期工程费收取标准汇总 序号 项目 2 前期工程费用 2.1 勘探设计费 2.1.1 勘探费 2.1.1.1 地质勘探费 2.1.1.2 地下文物勘探费 2.1.2 设计费 2.1.2.1 总体规划设计费 2.1.2.2 人防设计费 2.1.2.3 施工图设计费 2.1.2.4 环境设计费 2.2 职能部门费用 2.2.1 人防费 2.2.2 市政设施配套费 2.2.3 消防审查费 2.2.4 绿化费 2.2.5 墙改专项费(须交) 2.2.6 墙改专项费(须退) 2.2.7 民工工资保证金 2.2.8 招标代理费 2.2.9 质量监督费 2.2.10 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2.2.11 劳动保险基金 2.2.12 人防质检费 2.2.13 规划公示费 2.2.14 定位放线费 2.2.15 面积测量费 2.2.16 购航测图费 2.2.17 预算编制费 2.2.18 检测费 2.2.18.1 土壤中氡浓度检测费 2.2.18.2 室内空气检测费 2.2.18.3 主体基础、结构、屋面、外窗、电阻等检测费 2.2.18.4 地震检测费 2.2.18.5 防雷装置检测费 2.2.18.6 电气检测费 2.2.18.7 消防设施检测费 2.2.19 销售面积预测费 2.2.20 桩基检测费 2.2.21 日照分析费 2.2.22 环境测定费 2.2.23 设计招标代理费 2.2.24 影响周边日照赔付费用 2.3 三通一平费 2.3.1 临时用水工程费 2.3.2 临时用电工程费 2.3.3 场地平整 2.3.4 原有建筑物基础拆除、清理 2.3.5 临时路 2.4 其他费用 2.4.1 临时围墙 2.4.2 垃圾清运费用(原场地堆放了很多建筑垃圾) 2.4.3 临建设施 第二部分、前期工程费用各项收费细则 地质勘探费 相关概念 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勘探,查明并评价工程地址情况,为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等工程地址资料提供资料收取的费用。 收取部门 地址勘探单位 收取标准(以重庆为例) 参考《商业性地质勘查取费参考标准》(征求意见稿)(2010)(附表1.1) 概述 一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地质勘查有如下任务: 1.1 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特征,地貌成因类型及地貌单元的划分; 1.2 查明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以及物理力学性质;分析和评价地基的 稳定性、均匀性,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和地基承载力指标;并 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1.3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1.4 查明建筑物附近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如溶洞、古 河道或人工洞穴等) 及其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供不良地质现象的防冶工程所需的计算指标及资料,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1.5 评价确定场地土类别、对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并对饱和 土、粘土、沙土及粉土进行液化判断,查明有无可液化的地层,指出他们对场 地或地基的危害程度,提出治理方案建议; 1.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地层的渗透性、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及其规律、 地表径流条件,以及地下水对建筑物的侵蚀性等。 1.7 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 议; 1.8 有针对性的提出适宜的基础形式、埋深、地基处理和沉降分析等有关的 计算参数及应注意的事项。如地基条件决定需采用桩基,应提出采用何种桩 基、其相应的桩径尺寸、桩端持力层情况等,提出单桩极限承载力与计算公 式。对于地基处理应提供具体的处理方案及计算指标。 2.9 提供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基坑开挖与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有关资料。分析 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施工及使用中可能产生的变化影响,并提出防治建议 等。 二 现在房地产公司多采用招投标方式委托地址勘探单位进行地质勘探,而国家对地质勘探以及地质勘探单位的收费标准分别出台了《商业性地质勘查取费参考标准》、《地址勘察单位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来规范。 地下文物勘探费 相关概念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收取部门 文化体育局 收取标准(以四川省邛崃市为例) 勘探费按建筑底面积20元/m2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2002年10月28日)第二十九条: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总体规划设计费 相关概念 委托设计单位根据业主的要求以及提供的资料,对土里利用总体规划、建筑产品规划、景观设计规划等而收取的费用。 收取部门 设计单位 收取标准(以重庆为例)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年) 概述 一 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二 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三 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四 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总体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五 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主要在于决策和设计阶段,所以,其关键就在于设计。据专家分析,设计费虽然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但对整个工程投资的影响却高达75%以上,因此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是建设工程各阶段造价控制的重中之重 人防设计费 相关概念 为满足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委托设计单位根据规定以及资料设计地下室而而收取的费用。 收取部门 设计单位 收取标准(以重庆为例)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该文件附件《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概述 一 确定科学、合理的限额设计与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在设计过程中我们应以价值工程的观点来推行限额设计,从功能和成本2个角度综合评价,使功能和造价协调。  二 把人防专项设计与整个项目设计同步进行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项目中,一些项目民用设计全过程已完成后才进行人防专项设计,使人防专项设计与民用设计无配合前提,是加大人防工程建设成本的因素之一。故将人防专项设计过程前置,在项目的方案、初设、施工图阶段中及时介入,与民用建筑同步实施,能对项目整体方案的确定、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具有重要作用,从而能有效的控制人防工程建设成本。   三 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由于人防工程的工程量大,特别是隐蔽性工程量较多,同时对临战时平战功能转换措施要求很严格,因此我们在整个人防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把设计变更尤其是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   四 技术与经济的有机结合在工程设计阶段过程中,技术和经济分离现象普遍存在,以至无法实现限额设计。在具体设计项目中一些设计人缺乏经济观念和施工经验,重技术,轻经济,以致设计出现浪费现象;工程经济人员也只负责依图算帐,对建筑产品的工艺流程了解不全面,从而无法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能动地指导设计。所以工程设计人员与工程经济人员应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最终把控制工程造价观念渗透到各项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中,在设计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又能尽量节约投资,保证限额设计的实现。   五 优化设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   由于许多建筑产品缺乏优化设计,而出现功能设置不合理,影响正常使用;有的设计图纸质量差,专业设计之间相互矛盾,造成施工返工、停工的现象,有的造成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造成投资的极大浪费。在人防工程中应用优化设计,可提高结构性能,增大使用空间,降低工程造价,同时也可节约能源,降低资源消耗。   六 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人防建筑工程定额》具有强制性、实用性、通用性、竞争性的特点,充分贯彻了我国关于工程造价改革的“政府宏观控制、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的指导思想,由国家建设行政管理机构编制全国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统一工程项目的划分,形成统一的清单编码,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量单位,使工程造价的形成更加趋于合理化。而我们现在仍沿用量价合一的定额模式。   人防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整个人防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我们不要忽视事前的控制,只有把握好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造价控制,从而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施工图设计费 相关概念 委托单位根据甲方提供方案及相关的资料,设计施工图而收取的费用。 收取部门 设计单位 收取标准(以重庆为例) 参照施工图取费标准 一、施工图设计取费标准 1、按工程总造价取费:2%-3%; 2、按设计费取费:25%-35%; 3、按平方取费: A、  家居类:300元/㎡—1000元/㎡(包括设计); B、  办公类:20元/㎡—30元/㎡; C、  医院、餐厅类:20元/㎡—40元/㎡; D、  别墅酒店类:30元/㎡—50元/㎡; 4、按张数取费:200元/张—350元/张(A2); 二、施工图设计流程 1、甲方提供方案及相关材料; 2、施工图设计分为三个主要步骤如下: A、  平面类(平面完成经甲方确认后再进行立面图设计); B、  立面类(立面完成经甲方确认后再进行节点图设计); C、  节点类(节点完成后交付甲方) D、  交付甲方 三、付款方式: 1、定金: A、  施工图设计费总价*30%(网络); B、  施工图设计费总价*20%(直接); 2、按进度完成阶段: 即:平面类阶段:施工图设计费总价*20%; 立面类阶段:施工图设计费总价*40%; 节点类阶段:施工图设计费总价*10%; 备注:项目完成(交付甲方)后,若需修改每次按原价的10%—15%取费, 概述 一 施工图设计主要是采用招投标方式委托给设计单位,为控制成本,甲方应该采用限额的招投标方法. 二 施工图设计对建安成本非常重要,所以要足够重视,委托给相对经验丰富的设计单位。 环境设计费 相关概念 环境设计包括的很广泛:室内装饰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建筑环境设计,城市规划……委托设计单位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而收取的费用。 收取部门 设计单位 收取标准(以重庆为例) 《环境工程设计收费暂行标准》 概述 房地产项目给客户的第一影响就是环境,为了更好的面向市场,这一部分也是要受到相当的重视的 人防费 相关概念 人防费是社会上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通俗叫法,按规定是不应该叫人防费,准确名称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收取部门 人防主管部门 收取标准(以重庆为例) 2010年:一类区域45/m2 二类区域35/m2 三类区域25/m2 概述 一、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收费范围是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县城新建民用建筑,具体包括: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不包括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城市近郊区、规划控制区和除县级政府所在城镇以外的其他建制镇,具体城市及县城名单详见附件。民用建筑包括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不包括厂房及构筑物。  二、 防空地下室建设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 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二) 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三、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确因下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权限部门批准后,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由人防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 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三) 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   (四) 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四、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人防战备建设的专项资金。省以下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应按规定比例上缴省、市,用于省、市人防重点建设项目补助,具体上缴比例为:县级上缴省级3%,上缴市级2%;市级(含区)上缴省级5%。   五、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收费前必须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人防经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政设施配套费 相关概念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是指政府为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道路、桥涵、给水、排水、防洪、道路照明、公共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燃气、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含 附属设施)所开征的费用。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含风景名胜区)进行新建、扩建项目的一切建筑物和构筑物、土木工程的单位或个人,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属于减免对象的以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收取部门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城区内:市配套办 主城区外的配套费: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收取标准(以重庆为例) (一)主城区Ⅰ档范围内(面积约 2737 平方公里)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290 元计征; 主城区Ⅱ档范围内(面积约 2736 平方公里)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50 元计征。 (二)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村民在建制镇规划区内利用自用宅基地修建、改建自用住房 的,以每人建筑面积 30 平方米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三)主城区以外的地区,其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概述 一、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手续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申报缴纳配套费。 建设项目拟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手续的,可以分期申报缴纳配套费。 未按规定办理配套费缴纳手续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许可手续。 二、申报缴纳配套费,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向征收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 涉及免缴或者减缴配套费的,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项批文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二)初步设计批复; (三)涉及免缴、减缴的有效依据或者证明材料。 配套费按照征收标准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缴。 建设项目业主分期申报缴纳配套费的,按照征收标准和与施工发包工程内容相对应的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缴。 三、 征收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查,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 征收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算配套费应缴金额,并出具缴费通知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四、 建设项目业主应在缴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至银行缴款。缴清配套费后,由征收部门出具已缴纳配套费的证明。 建设项目业主未在缴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配套费的,缴费通知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办理配套费手续的,应重新申报。重新申报前配套费征收规定和标准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五、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应当对配套费缴纳情况进行查验。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确认的建筑面积与施工许可时确定的缴费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建设项目业主应当申报复核配套费。征收部门核定后,对增加的建筑面积,按补充申报时的规定和标准补征配套费;对减少的建筑面积多缴的配套费,由缴款单位向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征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缴纳时的标准予以退还。 未按规定缴清配套费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六、 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查可免缴配套费: (一)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用房; (二)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性设施; (三)享受国家税收减免的残疾人企业生产、生活用房; (四)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用房; (五)科研机构科研用房。 七、 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查可减缴配套费: (一)改、扩建工程,以原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为依据抵减原房屋建筑面积,按新增建筑面积计缴; (二)学校的学生集体宿舍、食堂等后勤服务设施用房按50%计缴; (三)党政群团、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用房按50%计缴。 八、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外,本市其他关于免缴、减缴配套费的规定,应当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明确执行起止时间。 法律、法规、规章对配套费免缴、减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完成申报审核后直接减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先征收后安排。 十、 已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因规划调整等原因不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当重新申报缴纳配套费,并按重新申报时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一、 建设项目申报面积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可分次缴纳。第一次缴纳的数额不得低于规定的初次缴纳数额,并不得小于应缴总额的50%,余款应当在6个月内缴清。 前款所述规定数额和初次缴纳数额由市人民政府和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调整和公布。 十二、 配套费免缴、减缴及分次缴纳,主城区内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批,主城区外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审批配套费免缴、减缴及分次缴纳。 十三、 配套费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四、 经批准分次缴纳配套费的建设项目业主未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缴清配套费的,由征收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五、 征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提高或者降低配套费征收标准的; (二)擅自免征、减征、分次征收配套费的; (三)不按法定时限办理配套费手续的。 消防审查费 相关概念 消防审查费,即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费,是指建设单位在新建工程和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到消防部分办理消防图纸审核的工作时消防部门对您图纸消防设施及建筑要求进行审核,合格后,返还一份消防建审意见单,表述意见单对新建建筑无异议。 收取部门 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中介组织 收取标准(以重庆为例) 中介组织一般为1.2元/㎡,公安消防部门不收费 概述 一、消防审查准备材料 1、报批申请(业主盖章) 2、施工安全措施(建筑施工单位盖章) 3、消防安全措施(建筑施工单位盖章) 4、用电、用火安全制度(建筑施工盖章) 5、施工组织方案(建筑施工盖章) 6、装修改造方案2份(设计公司盖章) 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份(业主盖章) 8、委托书(业主盖章) 9、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原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 11、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甲方:业主  乙方:建筑施工单位盖章) 12、设计组织方案2份(盖设计单位章) 13、原始图复印件1套 14、室内装修施工图及消防图纸等蓝图(盖经年检的图纸报审专用章) 1)设计说明2)室内平面图3)吊顶图4)地面图5)电器图6)给排水图)7)空调图8)防排烟图9)消防图10)消防系统图    二、消防建审通过后,消防处会给你一张合格证,接下来你就要找到一家消防公司给你施工了。    三、施工结束后,你要请一家检测公司给你检测电气系统和消防系统,检测合格后会出具两份合格报告。    二、消防工程施工、产品申报程序     1、在收文室外领取并如实填写《消防工程施工审批表》和《消防产品选用检验呈批表》。     2、到收文室交呈批表和查询。     3、自接到申报的《消防工程施工审批表》和《消防产品选用检验呈批表》并经查验,资料齐全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4、消防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省、市消防部门颁发的施工证方可承接工程。     5、建筑工程选用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合格。     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安装、监理、使用和管理单位进行消防自验收,合格后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的有关栏目上分别签章认可,才能向消防局申请消防验收。     (二)消防局收到验收申请表并经查验,内容齐全后在十天内安排消防验收。     (三)建筑实地消防验收。程序如下:     1. 由建设单位就近提供布置验收程序的会议场址,备齐报审施工图、各阶段设计图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各消防系统及设施的产品和施工资格审批表、各系统的测试验收等竣工资料待检查。     2. 由建设或施工和监理单位简要介绍工程的概况;     3. 消防监督机关主持并分组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和使用等单位配合参加各组验收。     4. 展开现场测试验收。     5. 验收情况小结及验收结论。     (四)在消防验收后七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由参加验收的科长或局长签署);主体消防合格的工程,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局长签发)。     (五)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后移交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大队防火科管理。遗留问题也随之移交上述科队依照验收意见书监督落实。     四、办理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的消防审批程序     (一)凡需办理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的单位和个人, 可向当地消防监督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室内装修防火审核呈批表》或《建筑防火设计报审批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后,按下列管理辖范围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1. 市属列管单位和高层楼宇内的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2. 区属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批 ;   (二)应提供如下标准图纸和资料:     1. 楼层的总平面图;     2. 装修部位的平面图;     3. 天花平面图;     4. 消防设施布置图(烟感系统、喷淋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等);     5. 电源线路图;     6. 装修内容的说明书,包括使用功能、装修材料的耐火等级;     7. 申报公共娱乐场所(酒楼、桑拿、舞厅等)的室内装修应有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8. 改变建筑物原使用功能的,应持有国土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     (三)由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对装修功能复杂的建筑进行现场勘察,7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完毕;     (四)申报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日期内到防火科内勤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五)工程竣工后,申报单位和个人到防火科申请验收,领取《装修工程验收申请报表》;     (六)防火科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五天内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对符合消防批文要求的,写出验收意见,对经验收达不到消防批复意见要求的,按消防批复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的程序     (一)凡需要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二)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同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批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的正文及复印件,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按下列管辖范围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     1、市属列管单位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核;     2、区属公安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核;     3、宝安、龙岗两区的报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审核;     (三)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公安消防大队、辖区公安消防中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督促整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四)经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辖区公安消防中队主管业务领导审核后,将"意见书"和"申报表",呈市公安消防局主管业务局长审批,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五)"许可证"每年必须年审,年审时可向公安消防部门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审核年审表》,填写后同原"申报表"、"许可证",正本及副件和其它变更资料,按原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六、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程序     (一)凡需要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下称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申请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二)将运输化学物品的车辆驶到市公安消防局或指定的地方进行车辆消防检验;     (三)检验符合《深圳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消防检验标准》的,持填写好的申报表同以下资料: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消防培训合格证(上岗证)、押运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由检验人员签署意见后,报主管业务的科领导审批,当日给予办理准运证;;     (四)检验不符合《深圳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消防检验标准》的,车辆整改好后,再办理验车手续;     (五)"准运证"每年必须年审,年审时可向市公安消局防火科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消防安全审核年审表》,填写后同原申报表、准运证,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年审手续。     七、办理防火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一)凡在防火重点部位临时进行烧焊,设炉生火等动火作业的单位,可向公安消防部门领取《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二)动火作业单位应制订动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填写《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下列审批权限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1、一级动火(即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一次死亡或重伤一人)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报经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审批,本单位保卫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备案待查;     2、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一次死亡三至五人,伤十人以上)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技术和保卫部门签署意见,经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审查,报上级主管公司安全技术、保卫部门和防火负责人审批后,由上级公司保卫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3、三级动火(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三万以上,死亡十人以上,烧毁粮食十万户以上)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技术、保卫部门、单位防火负责人共同审定动火作业方案和措施,经上级公司安全技术、保卫部门、防火负责人审批后,按下列管辖范围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1、市属列管单位和高层楼宇内的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2、区属公安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批;     (三)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公安消防中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动火作业现场检查,提出具体要求,报科(队)领导审批,由内勤填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四)公安消防部门视情况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联合审核,报市公安消防局领导审批   四、然后你就开始准备消防验收资料,资料如下:   1、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   4、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5、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壁纸、地毯、纺织物)需提供其检测报告(复印件)   五、申报表报道消防处后如果没问题,消防处会来验收,验收合格后,回给你(消防验收合格证)   绿化费 相关概念 绿化补偿费包括易地绿化补偿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易地绿化补偿费 征收对象为城市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配套绿化用地达 不到规定标准的,经市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向市城市绿化 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交纳用于补偿所缺绿化用地面积的易 地绿化补偿费,包括征用所缺配套用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用 和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建设所需的费用。 收取部门 由市、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按审批权限负责收取 收取标准(以重庆为例) 营业性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 1.00 元;基建或 其它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 0.50 元。临时占用绿地不 足 1 天的,按 1 天计算。 概述 窗体顶端 (一)易地绿化补偿费 征收对象为城市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中, 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经市政府批准, 由建设单位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交纳用于补偿所 缺绿化用地面积的易地绿化补偿费, 包括征用所缺配套用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 用和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建设所需的费用。 (二)恢复绿花补偿费 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地恢复时, 必须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交纳恢复绿 化补偿费,包括经批准迁移树木恢复绿化补偿费和砍伐树木恢复绿化补偿费。 (三)“临时占用绿地费”、“绿化补偿费”和“绿化赔偿费”由市、区城 市绿化管理部门按审批权限负责收取,其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实行 收支两条线,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窗体顶端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窗体底端 墙改专项费(须交) 相关概念 为了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节约土地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推广 新型墙体材料,进一步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收取部门 重庆市墙改办 收取标准(以重庆为例) 8元/㎡ 概述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专门用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应用节能建筑 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就地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先收后支,专款专用。 各级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改办”)负责新型墙体 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财政、审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 8 元的标准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未按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行政部门 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建设。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行分级征收,省(部)属单位的建设工程,由省墙改办负责征收,委托建设工程所在市、县、区墙改办代收;市、县、区的建设工程,分别由 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区墙改办负责征收。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行依法征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征 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或办理减、免、缓征事宜。建设单位虚报减少建筑面积以及扩大新型墙体材料购进数量的,给予行 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墙改专项费(须退) 相关概念 人防费是社会上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通俗叫法,按规定是不应该叫人防费,准确名称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收取部门 重庆市墙改办 收取标准(以重庆为例) 具体标准视工程实际墙体情况而定,见概述 概述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中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各类建筑物其基础部位(围土前)、主体工程完工后(内外墙未粉刷前),应向市墙改办申请验收,并在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政策规定返退专项基金预收款。   (一)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的资料:   1、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复印件);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平面、结构图及技术文件、审图意见书。   (二)返退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的资料:   1、按验收报告提交返退申请报告;   2、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复印件);   3、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4、新墙材原始送货单及复印件。   三、返退标准   1、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的鼓励发展的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100%返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60%以上的,专项基金按实际比例返退;使用非粘土烧结类的新型墙体材料,按实际使用比例的50%返退。   2、基础部分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或虽使用新型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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