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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河南公务员考试注意事项.docx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4635668
  • 上传时间: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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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河南 公务员 考试 注意事项
    资源描述:
    河南公务员考试注意事项 资料仅供参考 河南公务员考试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9月27日上午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测试申论。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可根据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笔试成绩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职位特点,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也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文件筐作业等方式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根据职位需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可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满分100分。   应试者须在面试前到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或省直单位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试者是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供相应的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供省辖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各省直管县(市)大学生村干部证明由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门出具);应试者是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供本人的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凡报考的拟录用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和政治面貌、从业资格等方面有要求的,应试者还应提供有关证书、证明。 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确定并公布。 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确认成功的应试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四、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能够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 1979年8月18日至1996年8月18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 8月18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我省当前在岗、截止 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人员,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同一个职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共同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体检按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 〕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 〕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58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 〕88号)的要求进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8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4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 〕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检、体能测评、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职位空缺,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备案。递补须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六、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有关表格,按照管理分工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录用的意见,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公务员考试招录4932人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考等最新资讯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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