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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广饶县西刘桥乡中心学校章程模板.doc

  • 上传人: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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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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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饶县 西刘桥乡 中心 学校 章程 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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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饶县西刘桥乡中心学校章程 24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广饶县大码头镇西刘桥实验学校章程 ( 10月修订并经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广饶县大码头镇西刘桥实验学校。学校为全日制普通九年一贯制学校, 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依法办学, 规范管理,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促进教师队伍的不断成长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办学理念: 快乐着奠基明天。 办学思路: 平等和谐凝聚合力, 读书学习积储后劲, 规范制度引领方向, 科学创新不断超越。 校 训: 认真做事, 正直做人; 不断学习, 追求高远。 校 风: 团结 热诚 卓越 创新 。 教 风: 爱心施教, 潜心育人。 学 风: 励志 有恒。 第四条 学校成立纪念日: 9 月6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 党组织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 一) 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党的各项政策、 法令,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年或学期工作计划, 并组织人力、 物力和财力认真实施。 ( 二) 组织制定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使人人、 事事有章可循, 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地进行, 实现学校管理目标。 ( 三) 领导学校教学、 思想政治教育和体育卫生工作, 坚定不移地以德育为首、 育人为本, 合理安排全面工作, 组织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德、 能、 勤、 绩的考核。 ( 四) 领导总务工作。督促财会后勤人员管理好学校财务、 校产及各种财物, 积极改进办学条件, 改进师生员工生活条件, 切实做到为教育教学服务, 为师生生活服务。 ( 五) 领导学校安全工作。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 建立相应的机构和组织, 积极组织安全设施的配置, 努力建立安全和谐的教育环境。 ( 六) 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 文化和教育理论, 积极汲取外地的教育信息, 逐步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 ( 七) 指导学校共青团、 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 关心和支持学校教育工会和其它群众组织开展活动, 注意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 第七条 校长主要权限: ( 一) 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 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 二) 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校长, 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有权按照一定的程序, 在上级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 设置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 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和奖惩。 ( 三) 财务和校产管理权。校长有权对勤工俭学、 社会赞助等各项收入按财经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 有权根据学校经费情况及办学实际, 购置学校教育教学所需设施、 设备、 图书资料等。 ( 四) 教学行政管理权。校长对学校教学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有权对学校工作中不合实际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 废除, 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日常行政事务在不违反上级原则的情况下, 根据学校情况做适当安排和调整; 有权按照教育方针和规定的课程计划自主开设有益学生发展的课程, 开展特色教育活动。 ( 五) 校长在紧急事态和特殊情况下, 有临机处理权。 第八条 校长需定期向学校党支部和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 并广开言路, 广泛听取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改进自己的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副校长3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 分别管理学校中学部、 小学部和学校总务后勤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 校务会议是学校决策机构, 决定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 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及校长办公室主任。 第十一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 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校务会议决定。校务委员会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 工会、 团总支主要负责人, 由校长主持, 每周召开一次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中国共产党支部组织, 其主要职责是: ( 一) 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 政、 工、 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 协调、 检查、 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 二) 对学校发展规划、 学期工作计划、 重大改革方案、 重要人事安排和重大财务开支等涉及方向、 政策、 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 参与决策。 ( 三) 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 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四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 政策和有关法律、 法规行使职权, 其主要权利如下: ( 一)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 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 工作计划、 改革方案、 财务预决算、 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提出意见和建议。 ( 二) 审议经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聘任方案、 考核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 ( 三) 讨论决定教职工的福利及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四) 评议、 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提出奖惩、 晋升和任免的建议。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民主议事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 由中层干部和教工代表5—7人组成, 定期讨论、 审议学校重大事项和学校开支。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 学校规划、 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学校领导干部任免、 招生、 基建、 购物等重要事项, 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其它问题。 第十七条 学校设中学部、 小学部、 办公室、 教研室、 财务室、 总务处、 督查室各一处, 中学部、 小学部各设教导处、 政教处一处。各处室设主任1名, 副主任1—2名。中学部、 小学部业务工作分别按年级实行级部管理, 各设级部主任1名。各部门、 处室职责如下: ( 一) 小学部、 中学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分别负责1—5年级、 6—9年级学生管理和教师业务管理。 ( 二) 学校办公室在校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具体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事务, 协调学校各部门关系, 负责学校上传下达、 人事管理、 重大活动筹备、 行政文件的起草、 宣传报道、 档案管理、 外事接待等工作。 ( 三) 教研室在校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研究、 教师业务考评、 教师继续教育、 ”两基”及义务教育档案管理、 学籍管理等工作。 ( 四) 中学部、 小学部教导处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 分别负责中学部、 小学部的教学管理和教务、 考务以及教科研工作, 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 监督和调控, 研究制定并组织落实《学生学业评价方案》。 ( 五) 中学部、 小学部政教处分别负责中学部、 小学部学生的德育、 纪律、 秩序管理, 组织落实《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方案》。 ( 六) 财务室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 负责学校财务管理、 办公用品采购、 年报、 师生保险等工作。 ( 七) 总务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 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 做好校产管理、 伙房管理、 校园环境建设与维护和其它教育教学服务工作。 ( 八) 督查室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信访稳控、 法制教育工作, 负责起草制定各种检查评比办法, 对各学部、 处室的教师办公秩序、 学生纪律、 卫生等进行督查与考评。 ( 九) 各年级部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 负责本年级教师的教学常规管理和学生的学习、 活动、 品行、 纪律管理。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坚持将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 建立校长负总责的德育工作机制, 健全德育工作机构, 不断探索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 方法, 创设学校、 家庭、 社会一体化的德育教育网络。 第十九条 施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和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制度。 第二十条 学校把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根本任务, 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 社会主义、 集体主义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 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持实行升国旗、 唱国歌和国旗下讲 话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 坚持素质教育方向。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积极采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 全 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和心理素质等方面 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计划、 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 抓好备课、 课堂教学、 作业批改、 课外辅导、 教学质量检查、 课外活动等环节管理。 第二十四条 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 设组长1-2名, 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常规教学工作及教科研活动。 设立艺体组, 设组长1-2名, 负责组织学校体育、 美术、 音乐学科的教科研活动和特长生培养及体育、 艺术赛事、 联欢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 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 经过承担教研教改课题, 将教研与教学实践紧密结合, 大力提高教科研水平。  第二十六条 积极改革教学评价制度, 充分运用自我评价、 同行评价、 学生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手段, 经过知识考试、 技能考查、 组织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的评价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按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 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安全教育、 环境教育、 生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每年按业绩公开公平选报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教职工由校长聘任, 聘期为一年。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 学校能够不聘或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规定施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按上级人事部门确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公开竞聘。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持续发展的要求, 实行教师轮训制度, 实行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支持、 鼓励教师参加学历达标、 提高和其它方式的业务培训。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权利,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不断改进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 奖励。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教职工要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对违反《教育法》、 《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 法规的教职工, 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 能够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诉。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教职工以年或学期为单位进行思想政治、 业务水平、 工作态度、 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 晋职增资、 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 费用由学校自筹, 聘期以一年为限。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 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 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 省、 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学生学籍, 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按照规定办理学生转学、 借读、 休复学手续。 第四十条 学校分学期向学生收取上级规定的费用, 严格限制乱收费, 并对贫苦学生实行减免或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 根据学校学生奖惩办法, 予以表彰、 奖励。 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校内依法享有学习权、 教育教学设施使用权和受奖励权。 第四十三条 坚强学生自我管理、 自我评价能力的培养, 充分发挥共青团、 学生会的管理作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 不歧视、 虐待、 体罚学生。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法律、 法规和《中学生守则》、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学生奖惩办法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 能够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后勤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校后勤工作要坚持为教学服务, 为师生服务的原则, 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近期工作目标通报制。 第四十七条 加强财务管理, 健全财务制度, 坚持勤俭办学,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 自筹为辅, 并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和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支经费安排意见, 申请经费支持。 第四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 物价、 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九条 学校坚持财务开支”一支笔”签字原则, 实行财务开支校长审批、 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制, 严格遵守”花钱有预算、 批准才开支、 报销合手续”的原则。 第五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建立财务帐簿, 科学规范地开展财务活动, 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坚持执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七章 安全工作 第五十一条 学校要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重要内容, 系统部署, 创造校内安全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最大程度保障校内公私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 第五十二条 实行安全工作校长领导、 一人主管, 分工负责的制度。对交通安全、 防火灾、 防溺水、 防触电、 防盗抢、 防中毒、 防意外伤害、 防人身伤害等进行全面管理。 第五十三条 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及时处理安全紧急事件, 防治事故进一步扩大, 减少、 减轻伤害。 第五十四条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开设安全课程, 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 第五十五条 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建立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机制。 第八章 体育、 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 第五十六条 学校要重视体育和卫生保健工作, 将师生健康作为工作、 学习的保障认真加以对待。 第五十七条 学校要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小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坚持”两操一课”和体育达标活动, 确保学生体质健康。 第五十八条 要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开展健康教育, 搞好疾病防控, 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第五十九条 建立伙房、 餐厅管理制度, 严格师生饮食卫生安全管理, 严防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六十条 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创造整洁、 卫生、 优美、 有序的校园环境, 创立园林式校园。 第六十一条 重视艺术教育, 因材施教, 积极培育学生的艺术素养, 广泛开展群众性艺术活动, 努力形成校内浓厚的艺术氛围。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后, 正式生效实施。 第六十三条 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管理、 教职工管理、 总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均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由各职能部门起草, 经校务会议审核批准后执行。重要规章制度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如果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 则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 修改权归广饶县西刘桥乡中心学校校务委员会。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制定程序。 广饶县大码头镇西刘桥实验学校 章 程 西刘桥实验学校 二零一零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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